经济学中的建构理性主义和进化理性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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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2/29 经济学俱乐部
张谊浩 陈柳钦(南京大学商学院 天津市经济发展研究所)
[提要] 社会科学中的建构理性主义和进化理性主义最早缘于哈耶克传统。在经济学也存在建构理性主义和进化理性主义两种主义。本文对经济学中的建构理性主义和进化理性主义分别进行了阐述,最后对经济学中的这两种主义进行了对比。本文认为,基于经济学中这两种主义的比较和分析对于现实的中国经济实践很有意义。
[关键词] 经济学 建构理性主义 进化理性主义
一、哈耶克传统和经济学引申
哈耶克(1967)最早区分了社会科学领域存在着的两种理性主义秩序:建构理性主义(Constructivist Rationality)和进化理性主义(Ecological Rationality)①。 建构理性主义蔑视和贬低非理性的或者未被理性充分理解的事物,它假定人生而具有智识和道德秉赋,因而人能够根据理性原则对社会作精心规划,并尽可能地抑制乃至铲除一切非理性现象。它还认为,道德、宗教、法律、语言、文字、金钱、市场等一切文化制度都源于发明或设计,都是“精心设计之物”。此外,建构理性主义拒不承认“抽象”是我们的大脑必不可少的工具,它更倾向于特殊和具体,它认为理性能够省掉抽象而完全掌握“具体”和所有的特定细节,并因而实在地掌握“社会过程”。建构理性主义宣称:适用于历史的观念,也适用于未来的纲领;对自己的行为了如指掌的人类应当运用理性所赋予的设计能力,按部就班地创造一种文明。具体来讲,建构理性主义认为:第一,所有有益于人类的制度在过去都是人们在明确意识到它们所具有的可欲结果的情况下发明出来的,因此人们在未来也应当按照这种方式去发明这样的制度;第二,只有当我们能够证明这些制度在任何特定的情形中所产生的特定结果都会比另一种安排所产生的结果更优越的时候,我们才应当对他们表示赞同和尊重;第三,我们完全由能连找这种方式来型构我们的制度,进而使我们的制度在所有可能的结果中切实实现那些我们认为比其他所有结果更为优越的结果;第四,当我们对所有因素做有意识的思考能够使一种与自生自发过程的结果不同的结果变得更为优越的时候,我们的理性就决不应当再去诉求那些自发的或机械的手段。
进化理性主义则认为个人理性是十分有限的和不完全的,理性在人类事务中起着相当小的作用,各种实在的制度,如道德、语言、法律等并不是人类智慧预先设计的产物,而是以一种累积的方式进化而来的。进化理性主义者主张社会在不断试错的过程中有机地、缓慢地发展,他们认为独立的个体在日常生活中的相互作用会比单个人或某一组织有意识地调节社会取得更加恢宏的成就。此外,进化理性主义承认,人的理性并不足以充分把握现实世界中的各种细节,因而人类必须依赖“抽象”这一工具,以帮助大脑处理那些我们并不完全知道的事情。进化理性主义包含着以下几条原则:第一,采取完整或集中形式的知识总体是不存在的,知识总是以分散的、不完全的、有时甚至是彼此冲突的信念形式散布于个人之间的。第二,除了理性知识以外,人们的习惯及技术、偏好和态度、规则以及制度,都是对过去经验的调适,它们构成了与理性知识相对应的另一类重要知识。这类知识是累积性的经验产物,它们为理性认识活动的发生提供了特定的框架。第三,理性认识本身处在不断进化的过程中,社会科学理论并不是关于社会发展过程中某种规律的总结或发现,而只是关于客观世界某种自然秩序的主观重构过程,必然是一个不断证伪的过程,不存在永恒的绝对真理。
在哈耶克看来,现代社会中的唯社会论、计划制度和全权主义,都是从社会唯理主义或建构理性主义那里派生出来的。但这种建构理性主义却是一种幼稚的理性主义,而且这种观点在社会领域中导致了巨大的危害。因此,哈耶克更偏好于进化理性主义②,而且,正是基于这种进化理性主义,哈耶克建构了它的整个思想和理论体系。
有关哈耶克对进化理性主义和建构理性主义的区分和论述,在社会科学领域发生了深刻的影响效应。但这种影响效应并不是均匀分布的,因为有关进化理性主义和建构主义的讨论更多地限于社会学、法理学以及国际关系等领域,但在经济学中却很少有专门的文献讨论进化理性主义和建构理性主义问题。③一直以来,在经济学中并不缺乏有关理性的讨论,但这种讨论更多地集中于经济行为个体的“理性”或者“有限理性”或者“非理性”进行,这种争论的结果是深化了对我们对理性的认识,而理性的内涵也逐渐丰富起来。④但本文认为,仅限于考察微观经济个体行为的理性问题,尽管必要,但还显不足;而从人类整体层面的经济行为角度以及制度形成角度考察理性问题,可能对人类的自由和发展更有实际价值(意义),但这需要对经济学中的建构理性主义和进化理性主义展开专门性的研究工作。
二、经济学中的建构理性主义
在哈耶克看来,曼德维尔(1705)提出的标准化社会经济科学模型(SSSM)是典型的一种建构理性主义(构建主义),这种观点起源于笛卡尔、培根和霍布斯等哲学家的思想,并对19世纪的李嘉图、边沁和约翰•穆勒等经济学家形成重要影响。⑤建构理性主义者坚信,一切有意义的社会制度都是而且都应该是基于人的理智进行有意识的演绎过程的结果。基于这种建构主义的SSSM,建构理性主义经济学者最终推导出微观主体决策的理性预期模型和宏观经济政府的调控模型,并在此基础上建构了经济学的整个基石。
近年来兴起的实验经济学⑥的研究结果倾向于在非个人的市场交易机制中证实建构主义,但在个人交易(personal exchange)市场机制,尤其是两主体参与的扩展形式的博弈中,即当存在风险合作时,至少存在部分被试通过个体努力能够频繁获益的博弈中,建构主义能否得到证明还很模糊。实验经济学家史密斯(2003)认为,这种实验结论可以推动两方面研究的深入:(1)对博弈理论的建构性扩展,即主体的行为不仅要参考博弈的相互性问题,还须考虑到主体各自的价值判断和不同偏好。(2)对学习机制认识的深化,即SSSM模型的可预测性可以通过持续的试错适应过程来达到。
针对经济学中的建构主义思想和实验经济学实验结论之间的矛盾,存在一种比较合理的替代性解释:对于重复博弈的社会交易主体来讲,信任、互惠和公平(机会的平等,而不是结果的平等)的社会化扩展要优于个体理性的深化和机会主义行为的泛滥,而信任、互惠和公平的社会化往往会导致交易主体之间的竞争优化为合作或共谋。实验经济学有关市场机制的实验中,有效地证明了这一点。即如果实验参与者被置身于更逼近于现实市场的实验环境中,在所谓的双重叫价拍卖机制随机地分为买卖双方,并同时叫价(包括要约、递价以及进一步讨价还价)时,通过交易主体个体选择行为的交互性,市场交易主体之间的合作常常会发生。这种实验结果也与最大化团体福利的标准价格竞争模型相一致。
但一般来讲,经济建构主义理性具有关键的几个预设假定。第一,经济建构理性主义假设被实验的每个市场交易者都具有关于交易支付、获益以及其他交易者的所有相关信息,而且,信息是完全对称的。第二,经济建构理性主义“要求”每个市场交易者对于讨价还价的过程及其带来的结果具有超强的经济计算能力,而不会由于各种生理或者心理因素的影响产生各种认知偏差,并进一步导致决策判断上的失误。第三,经济建构理性主义的实施尚须考虑到经济环境的变迁或者突变。比如对于那些突发性安排,即使原始的建构理性主义能够得以深化,相关机会成本和经济结构的挑战也需要考虑。
哈耶克(1967)提醒我们说,即使人类关于社会经济系统的理论和思考过程在多大程度上应用到了有意识的、刻意性的理智,我们仍有必要时刻提醒我们自己:人类的行为和活动过程中充斥和迷漫着下意识、本能和机械化的神经冲动,而它们却阻碍着人们充分有效地利用大脑的最稀缺资源——注意力和推理力。下意识、本能和机械化的神经冲动发生于大脑的生理运作也遵从经济化原理,没有一个人的大脑能够承受在自我意识的持续控制和谨慎计划下事无巨细地计算分析每天所有的问题,并予以强烈的关注。另外,脱离了语言工具的支持,就没有人能够完整正确地表述自己的观点、相法和决策,但语言本身是具有天然的局限性的。这就正如一个购物者到超市购物,如果他完全依据建构主义理性的话,他将不得不对成千上万的商品进行仔细的观察和评估,并将之与自己的偏好和预算进行详细的对照和计算,那么这种经济行为付出的机会成本将非常高昂,所花费的时间也远远超出我们的想象。此刻,此人的大脑也会因此严重地耗损甚至崩溃。
心理学和生理学的发现证明,在遇到不熟悉或者突发性事件时,人的大脑将首先求诸于有关决策背景,而这种背景将激发人体与之相关经历的大脑记忆,这些记忆会诱致大脑对不熟悉或突发性事件产生直觉式、启发性的认知以及构架式、经验性的判断。这个思维过程中,大脑已经自然脱离了个体有意识的、精确性的思维控制,而更多地求诸于下意识甚至无意识的经验和直觉。现代心理学和现代生理学的研究进一步证明,甚至人们对直觉和经验的获取也并不是通过刻意的、专门的记忆或者学习达到的。比如就语言而言,我们的对发音、单词、语法以及句法的掌握,并不需要特殊的、直接的培养和教育,只要我们能够充分暴露于家庭的交流和社会的交互过程中,连续地置身于语言对话的氛围中,大脑会“脱机式”地、自发地掌握语言的关键并予以运用,而不断的语言运用又会不断强化我们对语言的学习程度。
三、经济学中的进化理性主义
与建构理性主义截然相反,进化理性主义认为社会经济系统发生于文化和生物的不断进化,无论人们的行动原则、标准、传统还是道德规范的形成,都遵从自然的、内生的进化过程。进化理性主义者利用理智--理性的解构--重构方法来审视更多基于经验和常识而为的个体行为。他们分析认为,利用建构理性主义工具来指导决策、来理解人类文化的发生过程、来发掘那些产生于人们的交互性而不是某些人刻意设计的文化和生物遗产中的规则、标准和制度里镶嵌着的、可能的智慧,都具有极大的约束性,甚至幼稚性。对于各种社会规则、标准和制度,即使人们能够发现和理解它们,但人们总是倾向于不自然地、无意识地遵循。这就是进化理性主义哲学家所认为的真实的理性主义的社会经济秩序。
18世纪的进化理性主义先驱西蒙和休谟首先对人类理智的有限性、人类理解力的有效边界以及笛卡尔式的建构主义理性夸张进行了重新审视和指正。休谟认为,理性仅仅是一种对自然发生着的制度的理智认识现象,而不是理智的结果,如道德规则。亚当•斯密(1776)在经济学中首先提倡了进化理性主义观点,他认为经济秩序仅可见于嵌套于现有的经济规则和经济习俗中的智慧形式中,而这些经济规则和经济习俗自然地发源于以前人们的社会经济交往和优化选择行为,也就是一种交易形式的优化劣汰过程。亚当•斯密的这种进化理性主义观点与人类中心主义者的观点相左,后者认为如果某种观察到的社会机制可以发生作用,那么这种机制一定是前人基于特定的目的予以有意识的理性设计而成。
进化理性主义对经济学的渗透尤以演化经济学为标志。演化经济学的主要特点是立足于“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哲学基础,运用生物学模拟方法,分析社会经济系统的演进与进化,以论证市场经济的可改良型。其中心论点是:社会经济中的规则制度非人为设计,它本质上是一个自发的动态进化与演进体系。而制度变迁或制度演进模式的差异主要是由惯例、文化传统、选择环境、历史初期条件等一系列自发性因素所决定。演进主义经济学的主要代表包括纳尔逊、温特等人,但坚持进化理性主义的经济学家还包括就制度经济学派的开创人凡勃仑、经济自由主义领袖哈耶克、现代比较制度学派的代表青木昌彦等人。⑦
近年来,实验经济学中关于持续双重拍卖(CDA)市场机制的无数实验有效地证明了进化理性主义的合理性。在有关拍卖理论的经济实验里,实验参与者们最终的选择总是倾向于违背个体自我的起始意愿——自私心理和机会主义理念,而逐步适应性地走向合作利用那些能够提升团体福利的经济交易形式。而且,这一实验结果并不随着实验环境和交易机制的改变而变化,即无论是封闭的出价机制(sealed bid)、公开的报价机制(posted offer),还是在其他类型的持续双重拍卖机制,都可以凸现实验参与者的进化理性主义。这一分析结果,已经超越经典博弈理论基于预期效用模型对博弈主体行为的有限解释,因为即使考虑了不完全信息条件,个体决策者的自发性思维计算也不得不协调地遵从相关的制度安排——社会化计算和交互性考虑,以获取更高的交易性收益。
深入探究和认识潜在的真实的大脑的运行过程,对于强化我们对社会现象的理解很有裨益,也有利于我们摆脱建构理性主义的人类中心主义固有的局限性。这方面,经济学家西蒙(1976)基于经济行为人自身信息的非完全性和计算能力的有限性,较早提出了“有限理性”(bounded rationality)假定。他认为个体决策者只有有限理性,只能进行次优选择--追求较满意的目标。20世纪70年代以来,以卡尼曼和特维斯基,希勒和姆里纳赛为代表的行为经济学家,则基于现代心理学,尤其是认知心理学的启示,分别对传统经济学“经济人”的无限理性、无限控制力和无限自私自利等三个假定进行了批判和修正。他们认为,人的情绪、性格和感觉等主观心理因素会对行为人的决策构成显著的影响效应,而经典经济学中的预期效用理论、贝叶斯学习和理性预期是无法对个体行为人的真实决策过程进行有效描述的。这点,正如卡尼曼和特维斯基(1986)所言:“由于大量的心理实验分析结论和理性公理中的一致性、次序性和传递性原则相违背,而且这种违背带有系统性、显著性和根本性,因此,客观上需要新的经济理论对行为人的决策做出更合理的解释和更稳固的支持。”⑧
行为经济学的研究还发现,经济个体的有限理性行为还会基于一定的心理感染和信息传染机制,导致经济群体的认知出现系统性偏差,并进一步引起“羊群行为”甚至集体无意识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经济学中的建构理性主义将受到根本性挑战,甚至对进化理性主义也构成潜在性威胁。
四、经济学两种主义之比较和意义
总体来讲,遵循建构理性主义的经济学不对经济主体(包括家庭、厂商和政府)的理性进行限制,认为通过经济主体的理性计算,可以获得关于有效配置资源从而型构社会经济制度所需的全部信息,因而社会经济制度是设计的产物。而进化理性主义则明确指出理性的限度,认为社会经济制度和经济主体之间存在互动,即秩序形成过程是非确定性的,是经济主体的理性所不及的。社会经济秩序是各种经济主体参与的结果,而不是某些专门的经济主体,如政府设计的结果。
经济学中的建构理性主义不注重经济个体的差异,并把复杂分解为简单。这一点正如迈因策尔(1999)所言,“人的行为如同遵从一定运动数学定律的机械系统中的元素一样,是规则的,可预见的。如果起始条件和环境都是已知的、可测量的,那么就可以确信,社会经济系统中的个体行为就如同气体中的分子那样,其行为是确定论。”在这样的假定下,无差异的经济主体之间相互独立的、相互分离的经济行为,并不存在由于他们之间多维的、非线性的互动而影响和改变他们所处的外部环境。米塞斯(2001)认为,新古典理论对于各类经济主体的经济选择行为的分析和讨论,都以既定的制度规则为前提,市场作为一种制度在新古典理论中是作为一个场所、一种机制而出现的。在市场这种即定的设置下,各种经济主体进行交易,其交易行为的选择与市场的演化之间并不存在相互性,因此,经济学中的制度演进被分离,经济主体的行为也日以机械和呆板。
经济学中的进化理性主义者则认为简单的、无差异的经济主体假定并不现实。实际交易中的经济主体有着不同的偏好、赋予不同的资源并有着不同的效用函数(经济最大化抑或其他效用最大化)。布坎南(1991)说,“经济,如果恰当地理解的话,即没有目的、功能,也没有意图。经济是被一个结构、一组规则和制度规定的,这些规则和制度约束着人们在一个类似于游戏的互动的相互连接链中的选择。”多元的经济主体实施差别化的、动态的经济行为,实际上已经参与到了经济系统从而经济秩序的选择中,而经济系统和经济秩序的选择和再选择,又会影响到并决定着经济主体的下一步经济行为社会经济系统的发生和发展。符号互动论(symbolic interactionism)对经济主体与经济秩序之间的互动性作了进一步解释。符号互动理论强调社会经济生活的相对开放性、社会经济结构的不稳定性以及主观解释的重要性,将宏观社会经济结构和社会经济中的个体行为沟通起来,将社会经济结构看作是许多个人理解与行动的结果,将社会经济过程视为是主观意义赋予客体并做出反应的过程,他力图通过对互动过程的分析来理解人来行为,从而了解社会经济因素如何影响个体,个体又如何作用于社会经济,以及这个相互决定的过程如何发生。坚持演化理性主义的符号互动论奠基人米德(1934)就认为社会不是“存在”的,而是随着互动中的人们的行动不断被创造和再创造出来的,是“发生”于互动中的个体之间的事件之流。
总体来讲,在文化和生物进化过程中,秩序形成的关键在于存在一种产生多元化制度、规则的机制和一种对这些多元化制度、规则予以适应性选择的机制。但建构理性主义的优势在于它仅仅可以促进多样化制度、规则的产生,而对于理解和应用多样化的制度规则并且予以优化选择,却能力有限。而这一点,恰恰是进化理性主义的比较优势。
遵从经济学中的两种不同的理性主义——建构理性主义和进化理性主义,会导致我们对现实的经济实践产生不同的认识,这对中国这样的转型期社会尤其显得有意义。经济转型前的中国无疑是遵循建构理性主义的,政府对经济资源的计划主义配置、对社会财富的整体性持有以及对经济主体的普遍化控制都体现了建构主义理性(政府)对自我经济发展预测和社会制度设计能力的自信,而建构理性主义的政府也因此成为社会经济系统的中心决策主体。而基于中国后来的改革开放实践至少在某种程度可以证明建构理性主义的不足和缺陷。不过,这种建构理性主义危害所诱发的政府起初被迫实施的改革开放政策,仍然是由政府首先驱动和规划安排的,也就是说政府还是在自觉或者不自觉地尊崇建构理性主义。
但处于工业化、市场化和国际化进程中的中国经济转型期间,建构理性主义在经济社会思维中的中心地位却开始渐进地让位于进化理性主义。这是因为“转型期”的社会经济行为具有“过渡性”特征。人们的行为模式还普遍缺乏“稳定性”,协调各种行为交互作用的许多制度不是尚在建立就是完全缺失。同时传统价值体系早已瓦解,新的价值体系却因文化转型的过于迅速而难以确立(汪丁丁,2003)。这种转型期经济行为主体特有的价值多元化趋势和交互不稳定性特点恰恰符合进化理性主义的条件,也就是说多元化的经济主体行为的动态博弈本身就构成着社会和市场的逐步演化,而这种演化正在或者已经超越建构理性主义政府的预期视野和把握能力,政府的行为至少将被迫向市场看齐并因此得到规范(这一点,建构理性主义政府可能不愿意看到,甚至开始就没有想到)。比如仅从经济法的构建和完善来看,其实施已经不完全不依赖于政府的推动了,而对市场经济规律的尊重和各种经济主体博弈行为的分析将成为这种经济法律制度是否有效推行和发挥作用的关键。因为,从经济法的法理本身来讲,要想切实达到某项经济法规建构和实施的目标——有效规范平等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能否对市场经济主体行为的进化过程准确把握才是关键。对于这一点,建构理性主义立法者能力是有限的,而像进化理性主义者学习才是正途。
社会经济系统的进化过程极其复杂,对现实中国未来市场和政府间的交互效应问题还有待我们深入研究,这是不争的事实。仅从这一点来讲,进化理性主义可能比建构主义理性更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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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① 邓正来(2001)认为,哈耶克在其理论建构过程中所达致的一系列重要命题,乃是在哈耶克关于“知与无知的知识观”的转换的逻辑脉络中和有关进化论的理性主义与建构论的唯理主义框架中展开的,而且也是在其间得以实现的。哈耶克在“分立的个人知识”经“知道如何”(know how)的默会知识再到“无知”概念的转换过程中,达致了从“知”意义上的主观知识观向“无知”意义上的“超验”知识观的转化——这可以典型地表述为从“观念依赖”到“观念决定”再转向“必然无知”或“理性不及”的发展过程;哈耶克在批判建构理性主义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他所主张的明确限定理性范围和理性存于文化进化过程之中的进化论理性主义。
② 哈耶克(1967)在有关“理性主义的种类”、“建构主义的谬误”等文中着重对建构主义进行了批判。哈耶克认为,“……,这种幼稚的理性主义的最佳称谓乃是唯理建构主义(rational constructivist)。自此以后,正是这种观点在社会领域中导致了无从估量的危害,而不论它在技术领域中取得了何等伟大的成就。” “人不仅是一种追求目的(purpose-seeking)的动物,而且是一种遵循规则(rule-following)的动物。”而在“自由自序原理”、“关于行为规则系统之进化问题的若干评注——个人行为规则与社会的行动秩序之间的相互作用”以及“自生自发秩序与第三范畴——认知行动而非人之设计的结果”等文中,哈耶克则侧重阐述了它的进化理性主义观点。例如哈耶克认为,“……,从上述种种观念中,渐渐发展出一整套社会理论;这种社会理论表明,在各种人际关系中,一系列具有明确目的的制度的生成,是极其复杂但却条理井然的,然而这既不是设计的结果,也不是发明的结果,而是产生于诸多并未明确意识到其所作所为会有如此结果的人的各自行动。这种理论表明,某种比单个人所思的结果要宏大得多的成就,可以从众人日常的且平凡的努力中生发出来。这个论点,从某些方面来讲,构成了对各种各样的设计理论的挑战,而且这一挑战来得要比后来提出的生物进化论更具威力。这种社会理论第一次明确指出,一种显见明确的秩序并非人的智慧预先设计的产物,因而也没有必要将其归之于一种更高级的、超自然的智能的设计;这种理论进一步指出,这种秩序的出现,实际上还有第三种可能性,即它乃是适应性进化的结果。”
③ 笔者检索和查阅了近期国内外相关社会科学的主要网站、报刊和专业性期刊,结果发现在许多社会科学领域都充斥着关于建构理性主义和进化理性主义的讨论,而单单在经济学文献中却很少发现有关内容的专门讨论,国内经济学者在这方面的研究几乎是一个空白。
④ 理性概念的内涵是不断变化的。这里不讨论理性概念的由来,单单考察现代经济学理解中的理性概念。现代经济学中的理性含义包括:第一,主观的理性意识和客观的理性能力(西蒙,1955)。理性意识是指受人的目的所驱动的一切主观心理活动,它不仅指人们所具有的、追求自身最大利益的主观愿望,而且意味着人们应保持有目的的感觉、知觉和表象等感性认识活动及敏捷的认知视野。客观理性能力是指人们认识事物和规律的逻辑思维方面的能力,如理解、计算、判断能力等等。西蒙的“有限理性”行为主要指的是客观能力方面所受的限制。第二,行为理性(rationality of action)和知识理性(rationality of knowledge)(阿罗,1966)。行为理性是指可以根据偏好对不同的选择方案进行排序,并且所排次序在任何时候都独立于机会集合。知识理性是指最大限度地利用可以获得的知识来形成判断(贝叶斯理性)。知识理性有两层含义,一是交易者最大限度地利用可获得的知识形成自己的信念;强调序贯决策中人们的信念更新能力,通常指“贝叶斯理性”;二是决策者努力获知关于其他个体特征的知识,也就是我们前面讲到的高阶知识(信念)方面的能力,又被称为“交互理性”(interactive rationality)。微观理性预期理论和博弈论加深了人们对这方面的理解。第三,个体理性(individual rationality)、集体理性(collective rationality)以及交互理性(interactive rationality)。个体理性指决策者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意识和能力等,集体理性则以追求由个体组成的特定群体的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交互理性即个体追求利益最大化时与其他个体之间的互动,个体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取决于其他人的行为。第四,实质理性和过程理性。Latsis(1972)讨论企业理论的两种竞争性研究思路,他称其中一个为“形势决定主义”,另一个为“经济行为主义”这两种思路的基本对立点是后者需要一种理性选择的心理学理论作为一个必要组成部分,而前者并非如此。西蒙(1973)认为,形势决定主义和经济行为主义尽管都假定行为在特定意义上是理性的,但是对于这两种思路而言,“理性”一词的含义大相径庭。为此,西蒙将理性界定为实质理性和过程理性之分。其中,当行为在给定条件和约束所施加的限制内适于达成给定目标时,行为是实质上理性的。根据这一定义,行为的理性只在一方面取决于行为者,或者说他的目标;给定这些目标,理性行为就完全由行为发生时所处的环境特征决定,而与行为者的心理过程无关。行为的过程理性,是指它是适当的深思熟虑的结果,这种过程的理性取决于产生它的心理过程,即过程理性近似于心理学讨论中的、与行为人 “认知过程”或者“智力过程”相关的行为理性,而传统的心理认知过程则主要集中于三类心理学分析:学习、问题求解和概念获取。学习分析关心的是从一种疑难形势中抽取和存储信息的方式,以便于此后对类似问题的求解。问题解决分析(狭义上)将注意力特别集中在反复试验过程和知觉在达成问题解中所扮演的互补角色。概念获取研究关系的是从一系列形势中抽取规律并进行一般化处理,从而用于预测后续形势的方法。
⑤ 根据哈耶克的理解,这种建构理性主义思潮在19世纪最为重要的表现形式在于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而历史的考察功利主义不难发现,功利主义对经济学的渗透集中体现在了经济效用主义者李嘉图和约翰•穆勒以及边沁主义者边沁的经济思想和研究方法上,而这些古典经济大师却深刻地影响了以后的整个经济学理论的变迁。
⑥ 传统经济学的一般认识是,“经济学家……无法进行类似于化学家或生物学家所进行的那种受控条件下的实验,因为经济学分析很难控制其他重要因素。与天文学家或气象学家一样,经济学家通常必须满足于观察”(Samuelson& Zeckhauser,1988)。但按照新颖的实验经济学观点,经济学研究也并不一定只能运用抽象和浓缩的理论模型或数量统计方法来进行演绎,现代的经济研究正越来越需要、而且越来越依赖于从可控实验中获取数据,而不是基于传统的现场观察来获取数据。这里的实验经济学是指运用实验方法和技术来研究经济问题的一门学科,它通过在可控制实验环境下对经济现象或经济行为的分析和考察,以此来检验和完善传统的经济理论,并为政策决策提供相应的指导依据。实验经济学大师弗农·史密斯也为此获得200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另一位获得者是行为经济学加丹尼尔·卡尼曼)。
⑦ 出于对制度和制度变迁的定义和认识不同,并不是所有的制度经济学家都认同或遵从进化理性主义。而有关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宪政经济学、激进政治经济学以及转轨经济学相关代表人物对建构理性主义和进化理性主义的理解和认知也不尽相同,还有待我们深入地考察。
⑧ 基于西方心理学对现代经济学渗透力度的强化,出现相关心理学和经济学的交叉性学科是不足为奇的,这些交叉性学科对于我们分析和理解经济学中的建构理性主义和进化理性主义具有很大的影响(哈耶克也曾提及这个问题并有所阐述)。但颇具争议的是有关这门交叉性学科的名称却是多样的,一说为心理经济学,一说为行为经济学,一说为行为金融学。心理经济学、行为经济学和行为金融学存在三者在研究方法和研究视角上存在着很大差异,而这种差异来源于西方心理学对经济学的流派性影响效应。基于本文的研究认为,起源于欧洲的心理经济学更多地受到了传统欧洲式的构造主义心理学流派的影响,而在美国复兴的行为经济学,则更多地受到了根植于美国的行为主义心理学流派的影响;相反行为金融理论则更多地受到现代认知心理学的影响。考虑到这种差别,基于研究的便利,史密斯(2003)认为可以用经济心理学(economic psychology)来泛指心理经济学、行为经济学和行为金融学,甚至行为博弈理论(behavioral game theory),而不论心理学对它们的一般性影响还是流派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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