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个人权主题国家规划 保障公民批评监督官员权利(南方都市报 2009-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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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发布首个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
中国保障公民批评监督官员权利

日期:[2009年4月14日]  版次:[AA04]  版名:[重点]  稿源:[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4  条   漫画/邝飚CFP

  ●2009—2010年,新增1800万城镇就业人口,转移1800万农业劳动人口,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重点解决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工就业问题。

  ●在执法、司法的各个环节,依法保障人身权利,严禁刑讯逼供和非法拘禁行为。

  ●保证汶川地震受灾群众2009年12月底前住进新房。

  ●进一步提高妇女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水平,其中50%以上的国家机关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政府工作部门要有女性领导成员。

  ●进一步扩大城市居委会直接选举覆盖面,2010年争取达到50%.

  本报讯 “中国已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将继续进行立法和司法、行政改革,使国内法更好地与公约规定相衔接,为尽早批约创造条件。”

  昨天,经国务院批准并授权,国务院新闻办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以下简称《计划》),披露了上述信息。

  《计划》包括导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保障,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保障,人权教育以及国际人权义务的履行及国际人权领域交流与合作等六部分内容,全文约21000余字,是我国第一次制定的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

  《计划》关于“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保障”部分,不仅包括了人身权利、被羁押者的权利、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和宗教信仰自由,还将中共十七大报告中关于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内容纳入其中。

  值得关注的是,《计划》提出“严格控制并慎用死刑”,“建立并推广提讯前后对被羁押者进行体检的制度”,以保护被羁押者的权利和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

  为了保证公民参与权,《计划》明确将“适度提高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少数民族、归国华侨、妇女、基层工人、农民与农民工代表的比例”,“适当提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政府部门实职、尤其是担任正职干部的比例”,“进一步扩大城市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的覆盖面,到2010年争取达到50%.”

  为了实现公民表达权,《计划》强调要“加强对新闻机构和新闻记者合法权利的制度保障,维护新闻机构、采编人员和新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新闻记者的采访权、批评权、评论权、发表权。”

  ■亮点摘录

  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保障

  1

  扩大公民政治参与、畅通表达权

  行动计划指出,未来两年,要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障公民的参与权。建设全国信访信息系统,设立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进一步拓宽和畅通信访渠道。在保障公民的表达权利上,中国还将加强对新闻机构和新闻记者合法权利的制度保障,维护新闻机构、采编人员和新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新闻记者的采访权、批评权、评论权、发表权。

  2

  发挥新闻媒体对公务员监督作用

  中国将加大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力度,进一步完善特约监察员制度,加强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探索、试行特约监督员制度,配合其他监督形式,开展对法院工作及审判人员的审判作风、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监督;探索、试行特约检查员制度,改革和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配合其他监督形式,对检察机关进行监督。

  行动计划说,中国保障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发挥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作用。

  同时,中国严格落实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各项法规制度,切实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3

  严禁刑讯逼供严控并慎用死刑

  行动计划指出,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对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侮辱犯罪嫌疑人的,将根据不同情节和后果,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严禁执法人员实施非法拘禁行为。

  严格控制并慎用死刑。慎重判处死刑,完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制度,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不执行死刑并予以减刑。

  4

  严防对被羁押者实施体罚虐待

  中国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对被羁押者实施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侮辱等行为的发生;所有提讯室实施强制物理隔离;建立并推广提讯前后对被羁押者进行体检的制度。

  行动计划说,中国还将进一步完善被羁押者的处遇制度。完善被羁押者通信、会见、生活娱乐、离监探亲等规定;完善被羁押者生活卫生管理制度和医疗保障机制,推行生活卫生标准化管理;加强对被羁押者的个别化教育和矫治,推广和深化心理咨询和心理健康教育;加大对监所的资金投入,改善被羁押者的监管环境和条件,保障监所的给养费、公务费、装备购置消耗费、修缮费及其他费用。

  5

  保障公民取得国家赔偿

  要保障诉讼当事人特别是受刑事指控者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推进国家赔偿法的修订,完善对赔偿请求人、赔偿种类和范围、赔偿义务机关、赔偿程序、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等问题的规定,保障公民、法人等取得国家赔偿。

  妇女儿童老年人权利保障

  6

  50%省市政府部门要有女领导

  计划提出,提高女性在市(地)级以上国家机关中的厅局级、处级公务员中的比例,50%以上的国家机关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政府工作部门要有女性领导成员。提高女性在市(地)级以上国家机关中的厅局级、处级公务员中的比例,在省、市、县级后备干部队伍中女性不少于20%.提高女性在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公务员中的比例。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中要有一定比例的女性成员。

  7

  逐步建立统一居民健康档案

  《计划》指出,从2009年开始,逐步在全国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行动计划指出,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为3岁以下婴幼儿做生长发育检查,为孕产妇做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艾滋病、结核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指导服务。实施结核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开展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消除燃煤型氟中毒危害、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等项目。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

  8

  公布汶川地震死难者名单

  行动计划指出,中国保证汶川地震受灾群众2009年12月底前住进新房。中国政府2008年专门制定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和《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决定用三年左右时间完成恢复重建的主要任务,使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条件和灾区经济发展水平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实现家家有房住、户户有就业、人人有保障的目标。

  行动计划表示,中国将采取多种措施,解决恢复重建规划区内100万左右劳动力的稳定就业问题,重点帮助零就业家庭实现至少一人就业。同时还将对地震中遇难和失踪人员登记造册并予以公布。

  9

  重点解决大学生农民工就业

  行动计划指出,2009—2010年,新增1800万城镇就业人口,转移1800万农业劳动人口,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重点解决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工就业问题。

  行动计划指出,落实劳动合同法,普遍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大力推广集体合同制度,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全面落实最低工资制度,促进职工工资水平稳步增长。扩大职业培训,全国技能劳动者总数达到1.1亿,其中技师和高级技师占技能劳动者总数的2%,高级工占20%.

  行动计划说,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推广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依法追究恶意拖欠工资行为的法律责任。

  10

  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

  计划提出,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

  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逐步实现农民工在劳动报酬、技能培训等方面与城镇职工享有同等待遇,逐步改善农民工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等方面的待遇。改善农民工劳动条件,扩大农民工工伤、医疗、养老保险覆盖面,尽快制定和实施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

  A04-05版

  采写:新华社 中新社

  本报驻京记者 陈宝成

http://epaper.nddaily.com/A/html/2009-04/14/content_75885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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