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打黑除恶如何保障公民的人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4:23:06

 

 

北京律师李庄案30日在在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上,李庄要求审判员、公诉人、书记员全体回避,在遭到拒绝后又提出要求证人出庭、调取看守所录像等要求。全部被拒绝后李庄称,“干脆剥夺我的被告人权利算了”……

重庆轰轰烈烈的打黑除恶运动,一度让百姓欢腾雀跃。因为李庄案的出现,将重庆公检法在打黑除恶中的内幕开始渐渐浮出水面,令很多学者,特别是律师界的人士实在看不过眼开始发声,也令民众开始警觉,此案牵动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重庆的打黑除恶运动。

律师见不到当事人,戒备森严的看守所有人自杀,北京律师要自己当事人开庭承认刑讯逼供,重庆警方不远万里到京城将该律师抓回。就在此时,新上任的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林育均在重庆“主城九区律师工作座谈会”上说:“在当前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庆律师必须顾大局、讲诚信、守纪律、重操守。”并强调“重庆律师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这话一听并不陌生,因为早在去年8月,某官员就已经讲过类似的话,要求律师“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从法理上讲,从我国的《宪法》和《律师法》的规定上讲,这样的要求完全误解和扭曲了律师的角色,把律师当成了政客或者官僚,当成了利益政治(而非“原则政治”)的附庸,当成了权力的帮凶,背离了法治精神和人权保护原则。我们的《宪法》确立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基本原则(第三十三条)。那么,如何保障公民的人权?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允许公民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公民这种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在三大诉讼法中都有规定,不得受到侵犯。
  
根据我国《律师法》的规定,律师是“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第二条)。律师的职责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同上)。在这里,律师的角色定位很明确,他们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人”,不是“为政治提供服务的人”。他们的职责是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不是维护“政府官员的权力”;是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不是维护“纪律的恣意推行”;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不是维护 “戕害公平正义的大局”。
  
从这个意义上讲,律师只需要“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法》第三条),不应当“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如果要求律师“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那“宪法、法律、律师职业道德”该放在什么样的位置上?难道“政治”、“大局”和“纪律”高于宪法和法律?从法理上讲,宪法可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呀!难道还有高于人民意志的“政治”、“大局”和“纪律”?
  
李庄一案,《中国青年报》的郑琳也会被钉在新闻史的耻辱柱上,中青报12月14日报道:10月下旬,龚刚模亲友为“搭救老大”,往律师事务所的账上先拨付20万元,但这远远填不满李庄的胃口。他以要在北京召开“专家分析会”为由,又向对方索要了30万元。到重庆后,他对龚刚模的亲属龚云飞说:“这个案子有点复杂,律师费偏低哟,而且我还要去‘打通’。”迫于无奈,龚云飞又托人再次给李庄的账户“装”了100万元。龚刚模的亲友“捞人”心切,再加上李庄的多番“演说”,几天之内就总共支付了245万元给“跨区域打捞队”。李庄代表“打捞队”要龚刚模的亲友承诺:若要龚刚模不判死刑,还要两三千万元,事成之后兑现。”“欣喜之余,李庄向京城同行发出信息:“够黑,人傻,钱多,速来!”

李庄的辩护律师陈有西律师澄清:

1、龚刚模家属和其公司人员,同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签订了两份合同。第一份是12月22日《刑事辩护协议》,律师刑事辩护费20万。家属告知李庄:龚涉黑一人被抓,为买不良资产包的事。

李庄到重庆获取起诉书和证据后,发现龚有组织领导黑社会罪、贩卖隐藏枪支、贩毒、放高利贷一亿多、指使杀人、非法经营等多个罪名,涉及成员30多人,且案情复杂,大多指控不实,有刑讯嫌疑,律师办案风险很大。若指控成立,龚刚模如被重判甚至死刑,其多家公司已经被指控为涉黑基地,资产将不保。于是同其家属再次商定,进行刑事民事一揽子服务。于12月25日签订第二份刑事附带民事《刑事案件代理委托协议》。全案包括“咨询、刑事辩护、民事代理、法律顾问” 总共律师费150万元。

2、该150万元全部汇入康达律师所帐户,全部开具了收费发票,公安机关已经到康达所查实。李庄没有私下收费。

3、李庄没有说过龚如不判死刑,要再收费两三千万的话。

4、高子程律师会见李庄向其核实,有无发过“够黑,人傻,钱多,速来!”的消息。李庄坚决否认。在案证据也没有出现李庄这样行为的任何证据。

江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庭审后,公诉人认为司法鉴定结果表明李庄所称的“龚刚模曾遭刑讯逼供”,纯属子虚乌有。但鉴定书中的细节引起了李庄的注意:“龚刚模手腕色素弥漫,系钝物击打所致。这不正说明他遭到刑讯逼供?”

李庄称:他曾在江北看守所三次会见当事人龚刚模,“与龚刚模之间隔着一扇铁窗,窗内窗外各有两名警察陪同”。“我在翻阅同案嫌疑人的审讯笔录时,发现龚刚模的名字出现的频率很低,我怀疑他可能算不上黑老大。”于是,他当着龚刚模的面,把同案重要嫌疑人樊奇杭的笔录念给他听。 “龚刚模开始诉苦。我叫警察离开会见室,根据法律规定,律师有权单独会见当事人。警察出去后,龚刚模露出自己手腕上的伤口,说自己被警察吊到2米多高,足足吊了8天8夜。有时候吊一只手,有时候吊两只手,大小便都拉在裤子上,大便直接落到了地上。打他的警察中有个姓彭。”李庄在庭上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