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茅台分红纪录存“水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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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30 | 贵州茅台分红纪录存“水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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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颁布实施之后,上市公司2008年报所反映出来的分红问题无疑会更受到市场的关注。实际上,即使是有了“强制”分红的《决定》出来,截止目前,以“不分配不转增”回报投资者的上市公司仍然并不鲜见。

    而且,上市公司可以数年来不向投资者分红,但其高管的薪酬却颇有与“时”俱进的味道。此事实也说明,上市公司可以漠视投资者的利益,却丝毫不会“怠慢”其高管。也由于这个原因,今年上市公司的分红与高管薪酬问题引起了广泛的争议。

    另一方面,某些上市公司“蜻蜓点水”式的分红虽然告别了“铁公鸡”的行列,但投资者同样无法得到“合理”的回报。大牛市阶段由于可以通过博取差价来获取收益,或许投资者对于分红问题不会那么看重,而当市场步入熊市之后情形则大不一样了。

    衡量合理回报的标准是什么?笔者以为应该是股息率,亦即是分红与股价的比率,至少应该不低于披露年报年份的CPI涨幅(或者是一年期的银行利率)。如果按照这一标准来测算,显然自A股市场诞生以来没有多少家上市公司能够给予投资者合理的回报。

    3月25日,A股市场唯一一只百元股贵州茅台公布了年报。贵州茅台去年实现的净利润同比增长34.22%,每股收益同比增长34.33%(4.03元/股),这样的业绩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应该说还是不错的。并且,上市公司还推出了拟每10股派现11.56元的利润分配方案,贵州茅台也创出其上市以来的现金分红纪录。

    从2005年到2007年三年间,贵州茅台的现金分红数额分别为1.42亿元(含税,下同)、6.61亿元、7.89亿元,其分红比率分别为12.23%、43.92%、27.87%。2008年度拟派现10.91亿元,在提取法盈余公积金之后,去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中有30%被用来分配。

    不管是有意还是巧合,贵州茅台的分红刚好达到《决定》中“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条件。而且,即便上市公司的派现创出其上市以来的纪录,但其中的“水分”同样存在。

    贵州茅台曾是前几年牛市行情中的大牛股之一,股价最高冲上230元的大关。其股价除去年短暂地低于百元之外,自2007年6月份以来一直站在百元之上,是市场上当之无愧的高价股。就是这样一只有着蓝筹之称的高价股,其分红与股价相比严重不成“比例”。

    3月26日,贵州茅台的年线处于135元的位置。按照年线来测算,其股息率仅仅只有0.856%,远远低于去年CPI的涨幅与一年期银行利率。尽管其派现创纪录,也是到目前为止上市公司2008年度的“派现王”,撇开股价涨跌的因素,如果考量一下投资者的付出与回报,明显是不对称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贵州茅台的分红纪录也是有“水分”的。

    《决定》虽然将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行为与分红挂上了钩,也能促使某些上市公司“积极”地分红,但其缺陷同样突出。一来对于没有再融资意向的上市公司如同没牙的“老虎”,二来也无法保证投资者获得合理的回报。笔者以为,这一点应该引起监管层的足够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