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履行纪检监察职能 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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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元国 来源: 编辑:贾桂芝 郑义 添加时间: 2008-12-18  点击:364次
深入开展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是纪检监察机关加强自身建设、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推动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的专门机关,必须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全过程,认真履行纪检监察工作职能,为实现反腐倡廉建设新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一、认真履行教育职能,树立科学发展的意识
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科学发展观教育融入反腐倡廉教育之中,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融入到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的指导思想和方式方法之中,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摒弃那种为了所谓的“政绩”而发展,为了升迁而发展的错误思想,杜绝那种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的恶行,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增强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各项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一是要加强思想作风教育,突出抓好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权力观、政绩观、地位观教育和思想作风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发展意识,营造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良好氛围。二是要加强党纪国法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筑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拒腐防变的能力。三是要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倡导廉洁从政氛围,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营造廉洁环境。
二、认真履行制度职能,构建科学发展的机制
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改革创新、开拓进取,以改革的精神推进制度建设,以创新的思路寻求治本办法,总结新经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形成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钱、靠制度管人的机制。一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构建“党委书记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的责任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认真落实党委书记负总责的工作要求,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班子成员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落实分工负责工作制度,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层层得到落实。二是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不断深化源头治腐工作机制。要结合落实《工作规划》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不断创新完善制度机制,按照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原则,探索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适应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规范化管理,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因用权不慎、用权不当而出现决策失误、操作失控、行为失范的问题。三是认真落实公开制度,建立健全面向全社会的阳光服务机制。要认真落实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和公用事业公开制度,不断强化工作措施,为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营造宽松开明的政策环境,廉洁高效的服务环境,公平、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更加优越的创业环境,公正严明的法制环境,团结和谐的人文环境。
三、认真履行监督职能,促进科学发展的落实
当前,一些党员干部的科学发展意识不强,一些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的不正之风和违背科学发展的现象依然存在。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监督检查,促进科学发展观的落实。一是要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及时了解科学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工作的落实情况,了解和掌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执行党委、政府决策和措施的情况,切实解决政令不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的各种问题。二是要围绕提高执行力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建立健全提高行政效能的工作体制、机制和制度,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对政府职能部门、行政执法机关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问题背后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或行政乱作为、不作为等行为,切实提高政府执行力。三是要把服务项目建设作为履职尽责的重点工作加以谋划,严肃查处阻碍、破坏项目建设的行为;增强项目带动意识,强化项目服务措施,积极开展重点项目优质服务活动;着力加强对政府主导投资项目和大额度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招投标制度、工程管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防止和纠正各种截留、挤占、挪用、贪污等行为。
四、认真履行保护职能,营造科学发展的导向
科学发展,关键在人,关键在于各级党员干部模范遵守法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决策部署。因此,要把保护党员干部融入教育、监督、惩处等各个环节,调动党员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激情,支持和保护他们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使党员干部少犯、不犯错误,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导向。一是在教育中要着眼防范,帮助党员干部牢固树立起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问题的发生,保护和爱护干部。二是在监督中要关口前移,健全监督制度,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及时帮助,避免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三是在实施惩处中要综合分析,对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想干事、能干事而受到错告、误告、诬告的党员干部,要及时给予澄清,消除影响;对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中出现失误的,要教育帮助,鼓励他们振奋精神,迎难而上;对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中搞阳奉阴违、弄虚作假,甚至违纪违法的,要坚决查处。努力形成支持改革者、鼓励创新者、教育失误者、查处诬告者、惩治腐败者的良好氛围,为落实科学发展凝聚力量,提供人力支持和政治保障。
五、认真履行惩处职能,排除科学发展的障碍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和政府专门的监督机关,应坚决惩治违纪违规的腐败现象,加大查办大要案力度,着力查纠违背科学发展观的错误行为,才能更好地凝聚党心民心,汇聚力量,才能保证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一是严肃查处各类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特别是土地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破坏资源环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案件。二是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三是严肃查办工程建设中搞虚假招标投标的案件,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违法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违法入股矿产开发的案件,违规发放、核销贷款和资产处置的案件,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的案件,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以及利用司法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方面的案件。通过切实维护和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从纪律和作风方面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作者系十堰市张湾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