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科学发展观(三)_四川省交通厅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19 07:46:55
 

边学边改 规范年鉴编写

(第三期)

 

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总编室坚持边学边查边改,努力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为提高四川交通年鉴综合质量,规范年鉴编写,制订了《四川交通年鉴编写规则》,以厅文件形式印发给厅直各单位、市州交通局、厅机关和相关部门参照执行。

 

附:

《四川交通年鉴》编写规则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进一步提高《四川交通年鉴》编纂综合质量,根据新颁布的国家有关出版标准和法规,特制定本规则。

  一、总则

  第一条 年鉴是逐年编纂连续出版的资料性工具书。它记述的时限为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2009年编纂出版的年鉴收录的资料时限为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确有刊载的必要,特别重要的资料,可置于《特载》或《特辑》专栏;某些特殊的信息或必须介绍的背景资料,可置于相关栏目(条目)之后或书末的《附录》部分。

  第二条 年鉴记述的地域范围应与书名相称,与其涉及的领域相对应。一些发生在外地,但与本地区(行业、专业)关系密切的信息也应记载。

  第三条 年鉴编写指导思想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几点:

  1.坚持政治的严肃性。稿件的全部内容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精神,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保证出版书籍的政治质量。

  2.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严防泄密失密。

  3.坚持真实性和科学性。必须对历史负责、对后人负责,保证刊载的全部资料和数据都准确无误;资料内容真实客观反映事物的本来面目,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同时坚持唯物辩证法,从本质上、整体上和发展上去反映事物。

  4.坚持质量第一的观点,做到精益求精。

  二、选题选材的原则和标准

  第四条 年鉴选题选材的基本原则,就是从题材的社会价值和存查价值出发,选择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具有新意的大事、要事、新事、特事进行立条,力求可查可用。具体而言:①要全面。对涉及的领域有较高的概全率,不轻易漏掉任何重要的方面。②要新颖。追求鲜活,及时吐故纳新,使年鉴具有鲜明的年度特点和浓郁的时代特征。③要真实。实事求是,据实而录。④要富有特色。力求反映对应范围和涉及领域的特点。⑤要连续可比。上下年卷的基本资料能够相互衔接和大致对应,同时又能反映事物的发展变化。

  第五条 年鉴选题选材的标准有以下几点:

  1.上年出现的新事特事,包括新业绩、新经验、新典型、新成果、新发展、新特点、新观念、新举措、新政策、新动向、新趋势、新挑战、新困难和新问题。

  2.上年发生的大事要事,包括党和国家工作的重点,领导机关关注的难点,人民群众街谈巷议的热点,新闻媒体争相报道的焦点,以及重大成就、重要进展、重要经验、重要人物、重要成果、重大奖励、重大事件等。

  3.上年获得省以上荣誉称号的单位、个人或事物。

  4.需要连续反映的地区、部门行业或单位的概况。

  5.其他重要信息资料。

 三、条目写作原则和文体运用

  第六条 年鉴条目是年度客观事实及相关情况、资料的集合体,是条目化年鉴主体内容的基本寻检单元和相对独立的信息主题,由标题、正文和作者署名组成。从其内容性质可划分为综合性条目和单一性条目两类,综合性条目主要分为综述条目、概况条目和综合记事条目,单一性条目主要分为单一记事条目、会议条目、机构团体条目、产品(成果)条目、人物条目等。条目一般应具备六个要素:何时、何地、何事、何人(机构)、何因、何果,要体现出年度性、价值性、独立性和和完整性。其写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开门见山,直陈其事。用通俗、简明、晓畅的语言,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讲清楚,不需导语、铺垫文字,也不需描写、评语之类的语言。

  2.用事实说话,不空发议论,少作断语,原则上述而不作,记而不论。

  3.突出重点,避虚就实。着重介绍大事、要事、新事,切忌内容空洞,罗列过程,记流水账,又要避免简单化、概念化。

  4.简化文字,扩大信息容量。

  5.注意保持条目内容的连续性,体现事物发展的轨迹。

  6.精心提炼标题。条目的标题要鲜明、准确、具体,不要大而空。

  第七条 年鉴条目写作文体适用记叙文和说明文两种,并要用规范化的现代汉语书面语撰写。

  四、语言文字

  第八条  语言文字一律按照200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1992年7月7日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执行。规范汉字正误的判别,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1986年10月公布的《简化字总表》和1988年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为依据;自然科学名词正误的判别,以1990年国家科委、中国科学院、国家教委、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布的《关于使用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科技名词的通知》为依据;语言文字正误的判别,以《现代汉语词典》《新华字典》为参考依据;异形词正误的判别,以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的《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为依据。

  第九条 行文与称谓。行文一律使用第三人称书写,不用“我国”、“本省”、“来省交通厅”等第一人称,应使用“中国(全国)”、“四川(全省)”、“到省交通厅”等称谓。

  人名除引文外,应直书其名,不加“同志”、“先生”、“女士”等称呼或褒贬词,必要时可在姓名前冠以职务或职称,但不能把职务或职称加在人名后面。如“交通部部长王××”不能写作“交通部王××部长”。

  外国的国名、地名、人名、党派团体、政府机构、报刊等译名均以新华社译名为准。本省、本市、本县地名以省、市、县地名管理部门命名为准。历史地名与现今不同,现地名管理部门又无对应规范的,以历史原名为准。

  行文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各种名称第一次出现时,一律用全称,如名称较长,可括注简称,以便再次出现时使用。四川交通系统主要机构及年鉴内容常涉及的机构名称,以年鉴刊用的“有关机构(单位)全称简称对照表”为准。所有交通工程项目(建设、设计、科研等),文内第一次使用时用全称,以下用简称;标题用简称。

  简称以通用和规范为原则,如“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可简称为“中共中央”;“西藏自治区”可视情况简称为“自治区”或“西藏”,但不能简称为“区”。

  不能使用随意生造、读者不能明了、容易产生歧义的简称、缩略语,如宣贯、贯标、预可、工可、省厅、市局等。

  2.不要用概念含混的代称,如“本单位”、“本局”,要直书××局;不要用表述不清的词语,如“大家认为”、“组织上决定”、“由于种种原因”、“上级有关部门”、“据说”、“也许”、“大概”、“可能”等。

  3.行文中一般不夹杂使用数学符号如“=”、“>”等,化学分子式如“H2O”、“CO2”等,计量单位如“kW”、“m”、“kg”、“95#汽油”、“TEU”等,这些符号只限在公式中使用。在行文中,上列符号应用汉字分别表示为“等于”、“大于”、“水”、“二氧化碳”、“千瓦”、“米”、“公斤”、“95号汽油”、“标箱”等。

  4.获奖项目,除标明获奖时间、获奖单位(个人)、获奖名称面外,还应标明评奖(授奖)单位及文件编号。

  5.对极少数古籍引文和古代人名、地名,使用简化字可能引起歧义或误解的文字,可以保留原用繁体字或异体字。

  6.对同一词语有几种写法的,按照《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使用推荐词形,即首选词。《整理表》中未列入的,以《现代汉语词典》第一义项为首选词,“也作某某”“同某某”词形的义项为参选词。常用的如(括号外的词为首选词):笔画(笔划)、参与(参预)、撤销(撤消)、成分(成份)、连接(联结)、录像(录相)、名副其实(名符其实)、其他(其它)、人才(人材)、图像(图象)、唯一(惟一)、盈余(赢余)、账户(帐户)、装潢(装璜)、作贡献(做贡献)、树荫(树阴)等。

  7.不能将香港、台湾、澳门作为“国家”,尤其是多个国家和地区名称连用时,应在其名称前冠以“中国”,并注意不要漏写“(国家)和地区”字样。

  不得将海峡两岸和香港并称为“两岸三地”。

  “台湾”与“祖国大陆”(或“大陆”)为对应概念,“香港、澳门”与“内地”为对应概念,不得混淆。

  对台湾当局“政权”系统和其他机构的名称,无法回避时应加引号,如台湾“立法院”、台湾“清华大学”。“台湾独立”或“台独”必须加引号使用。

  8.几个常用词语的的使用(表述):①“制订”与“制定”。“制订”的搭配对象通常是计划、办法、公约、方案等,较具体,或曰“微观”;“制定”的搭配对象则是纲领、法令、法规、决议、政策、方针、路线、章程等,常带有庄重色彩,较“宏观”。②“作”与“做”。“作”后面跟动词,常用的词语搭配有:作报告、作比较、作处理、作调查、作动员、作分析、作贡献、作规定、作汇报、作记录、作检查、作鉴定、作检讨、作介绍、作决定、作说明、作指示、作准备等;“做”的后面跟名词,常用的词语搭配有:做事情、做作业、做家务、做学问、做生意、做手术、做文章、做桌子、做衣服等。③“截至”与“截止”。 “截至”表示“截止到(某个时候)”,“截止”表示“到一定期限停止”。 ④“行政村”与“建制村”。前者提法不准确,统一使用后者。⑤“‘九五’期”与“九五”。“‘九五’期”应用“‘九五’期间”或“‘九五’期末”表述,“九五”应根据内容用“‘九五’期间(期末)”或“‘九五’计划”表述。

  第十条 时间表述。一般应用具体日期,不用“去年”、“今年”、“明年”、“上月”等时间代名词和“现在”、“以后”、“目前”、“近年来”、“前不久”、“最近”等不确定的时间概念。一般来说,“去年”要改用“上年”,“今年”要改成具体年份。同一条目中,首次记述的时间要写全,如2008年10月10日;如果以下表示是同一年份的时间名词,年份可省略,如12月15日。同年同月的起讫时间可省略一个“日”字,如2006年10月2~10日;不同月的不能省略,如2006年10月22日~11月8日。

  不用“解放后”或“建国后”一词,要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或“新中国成立后”。

  以下几种情况要求使用阿拉伯数字:

  1.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刻、年龄和民国的纪年,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如:公元前8世纪、20世纪80年代、公元前440年、公元7年、1994年10月1日、民国3年(1914年)。

  2.年份一般不用简写。如:1990年不应简作“九○年”或“90年”。

  3.公历的月、日、时、分、秒,用阿拉伯数字。如:11月12日6时、18时12分28秒。

  以下几种情况要求使用汉字:

  1.中国干支纪年和夏历月日使用汉字。如:丙寅年十月十五日、正月初五、八月十五中秋节。

  2.清代和清代以前的中国历史纪年,各民族的非公历纪年,使用汉字。使用这类纪年时,应采用阿拉伯数字括注公历。如:秦文公四十四年(公元前722年)、藏历阳木龙年八月二十六日(1964年10月1日)、日本庆应三年(1867年)。

  3.含有月日简称表示事件、节日和其他意义的词组用汉字。如果涉及一月、十一月、十二月,应用间隔号“·”将表示月和日的数字隔开,并外加引号,避免歧义。涉及其他月份时,不用间隔号;是否使用引号,视事件的知名度而定。如:“一·二八”事变(1月28日)、“一二·九”运动(12月9日)、五四运动、五一国际劳动节、“五二六”声明、“九一三”事件。

  4.十以下的年份用汉字。如两年、连续三年、四年来、五年计划等。

  第十一条 数字用法。 数字的书写按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年发布的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GB/T 15835—1995)执行。

  使用数字以各单位计划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并做到前与后、文与表(图)、总与分、本年度与上年度相吻合。

  不同阶段数据比较要注意不变价(或口径)的因素,并作出相应说明。

  注意下列数字的用法:

  1.统计表中的数值,如:正负整数、小数、百分比、分数、比例等,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如:56  —125.03  55%  1/4  1∶300。

  2.定型的词、词组、成语、惯用语、缩略语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中作为语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如:一律、一方面、星期五、八国联军、二万五千里长征、九三学社、五局三胜制、二八年华、七上八下、相差十万八千里、第一书记、第三季度、十三届四中全会。

  3.文字叙述中使用5位以上数字,一般要求以万、亿为单位,小数点后面的数字四舍五入后保留2位,如25260万人要写作2.53亿人。对于特别强调数据精度的地方可不受此限,如“2006年国际航线出入境达1950811424人次,再创新高。”带有万、亿的两个数字,前后两个数字都须带万、亿,否则出入很大。如“11亿~18亿度”,不能写成“11~18亿度”;“2万~5万元”,不能写成“2~5万元”

  4.数值不能断开移行,如75%、24.49、43256等,必须整体移行。

  5.相邻的两个数字并列使用表示概数,必须用汉字,连用的两个字之间不得用顿号隔开。如:二三十米、十三四吨、一千七八百元。

  6.带有“几”字的数字表示约数,必须使用汉字,如几千年、一百几十次。约数可用“约”、“左右”、“上下”、“多”、“余”等表示,但不能叠用,如可用“500多公里”、“约2000人”,而不能用“约500多公里”、“约2000人左右”。用小数表示的数据,不用“多”字或“余”字,如“3.2 万多人” 中的“多”字和“6.24万余辆”中的“余”字应去掉。

  7.“倍”只用于“增长、提高、扩大”等,不用于“减少、降低、缩小”等。百分比一般不用0%的说法,应该简单明确地用“0”表示。

  8.标明层次的序码统一为,第一层次:一、二、三…… 第二层次:(一)、(二)、(三)……第三层次:1.2.3……第四层次:(1)(2)(3)……文内序码:①、②、③……

  第十二条 计量单位。计量单位名称、符号的书写,按1993年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国家标准《量和单位》(GB3100~3102—1993)的规定执行。不用尺、寸、单、斤、两、钱亩等市制单位。不使用早以停用的“公字号”单位。除公斤、公里、公顷以外的所有“公字号”单位都应停止使用。

  注意下列计量单位的用法:

  1.原“平方(平米)”、“立方(立米)”、“亩”、“市斤”、“市寸”、“担”、 “公分”等要分别用“平方米”、 “立方米”、“公顷”、“公斤(千克)”、“英寸”、“公斤(吨)”、“厘米”等表示。

  2.道路、河流数量用“条”,公路、航道里程用“公里”,公路密度分别用“公里/百平方公里”和“公里/万人”,车的数量用“辆”,船的数量用“艘”,道路运输客运量、港口旅客吞吐量用“人”,道路运输旅客周转量用“人公里”,道路运输货运量、港口货物吞吐量用“吨”,集装箱吞吐量用“标箱”,道路运输货物周转量用“吨公里”,日发班车用“班次”,行车速度用“公里/小时”,路基工程量用“立方米”,路面工程量、绿化(占地和建筑)面积用“平方米”,路基宽度用“米”, 桥梁、隧道长度用“米(延米)”,桥梁、隧道、渡槽数量用“座”,涵洞数量用“道”,设备数量用“台”,学校、医院数量用“所”,省、市、自治区、县、乡、镇、村、客运站、港口、码头、渡口、工程项目、文明单位数量用“个”,企业如工厂、公司数量用“家”(其中个体工商户用“户”、人数用“人”或“名” )表示。

  3.行文中使用何种计量单位,应保持一致。“公里”与“千米”、“公斤”与“千克”不要混用,全书只能分别选择其中一种使用。

  第十三条 标点符号。 一律按照1995年12月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GB/T 15834—1995)为准。

  注意下列标点符号的用法:

  1.分号的使用。在标点符号的层次上看,句号>分号>逗号>顿号。分号一般用于复句内部并列分句之间的停顿,分句之间不能用句号;分号隔开的各分句中,至少应有一组内部有逗号;如果各分句内部仅有顿号,分句之间只能用逗号隔开。

  2.书名号的使用。书名号用于文化精神产品,如书名(包括栏目名),报纸、期刊名(包括板块、栏目),以及电影、戏剧、乐曲、舞蹈、摄影、绘画、雕塑、工艺品、邮票、相声、小品等的题目。非文化精神产品,如物质产品名、商标名、课程名、证件名、单位名、组织名、奖项名、活动名、展览名、集会名、称号名等,均不能使用书名号。

  合同、协议、责任书的具体名称可加书名号,但泛指的一般不加,如“洽谈会上,有28家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其中红光公司签订了《三年承包进口酒销售合同》。”

  3.引号的使用。引号主要用在强调、借用、否定、引语等方面,只要不发生歧义,一般名称不要乱用引号,尤其是标题,应该尽量少用引号。如:在“成立了‘交通运输协会’”一句中,交通运输协会的引号完全可以不用。投资、科研等项目名称,会议、单位、证件、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等名称,泛指的荣誉称号名称一般不加引号。

  4.连接号的使用。连接两个相关的名词构成一个意义单位,如中国一芬兰协会;连接地名或方位名词表示起止或走向,如成都—南充;连接相关的汉字或外文和阿拉伯数字表示产品型号,如东方红—75型拖拉机;标准代号,如国内统一刊号 CN 11—1102/Ι,均用一字线连接号“—”。时间起讫、数字的区间,如2000~2006年、6℃~16℃,均用浪纹连接号“~”。使用连接线“—”时,有的也可使用半字线“―”或浪纹“~”,但要保持全书使用统一。

  5.括号的使用。发文号中表示年份的括号用〔〕不用[  ],如省政府办公厅的文件文号“川府办发〔2006〕16号”。

  6.几种标点符号常被误用的情形:①阿拉伯数字表示序号时,下脚圆点被误用为顿号,如“1.”被写作“1、”。②间隔号误用为顿号,如“大卫?李嘉图” 被写作“大卫、李嘉图”; 间隔号被误用为下脚圆点,如“3·15” 消费日被写作“3.15”。③比号误用为冒号,如“ISO 9001∶2000”被写作“ISO 9001:2000”。

  凡本规则与国家和出版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不同的,均以国家和出版行业的标准和规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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