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琳:从宪法到宪政——国人百年未竟之梦想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6 11:18:40
 从宪法到宪政——国人百年未竟之梦想 王琳

宪政,国人百年未竟的梦想

若将清末《钦定宪法大纲》的发布视为中国立宪史的发端,今年正好是第100个年头。100年间,与14部宪法相伴生的,是“立宪法易而行宪政难”的不尽感慨。“宪法”与“宪政”,虽是一字之差,却已然百年之别。

近十余年中,中国社会转型骤然加速,市民社会、多元化社会、断裂型社会和陌生人社会愈发清晰——这种种社会转型的共同特征是,社会秩序已无法再经由传统的伦理本位或政治本位得以维系,若无契约本位的宪政保障,则此三千年前所未有之“大变局”不免将有陷入“大乱局”的危险。执政党感时度势,于11年前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基本方略。十六届、十七届中央政治局在成立后的第一次集体学习中,均选择以“法治”为主题。每年的12月4日则被确定为“宪法日”和“法制宣传日”,以彰显国家对宪法的重视。与此同时发生的,是民间的宪政思想又趋活跃,宪政呼声日益高涨。

一百年来,中国已然成为一个世界性的“行宪试验场”。如何纪念国人对宪政的百年梦寻,近日以来成了学界,尤其是宪法学界颇为热门的一个议题。宪法学家韩大元教授就曾透过媒体建议:国家应设立1954年宪法纪念馆,位于浙江杭州的刘庄被认为是最好的馆地。刚刚结束的“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侯欣一在其提案中建议设立“宪法节”,以提升国人的宪法意识。应当承认,这样的建议对于唤醒国人心底的宪政之梦,具有极其重要的催化作用。未竟的百年梦想,或将由宪法意识的落地生根,而走向梦圆。

为何是54宪法

三年前我途经杭州,专程去造访“刘庄”这座西湖第一名园。1953年底,刘庄一号楼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的起草地;50多年后的今天,这里只是西湖国宾馆。来来往往的游客可以作证,多数人并不知道西湖边的这亭台楼阁与小桥水榭之间,还有一个地方与今天的“法治”或曰“宪政”有着一番非同寻常的渊源。连同在西湖边的“苏小小墓”都有游人趋之若鹜,作为宪法纪念地的刘庄却似乎只剩下了冷清与寂寥。对这儿的大多数住客而言,他们眼里的刘庄只不过是个因位置绝佳而价格不菲的三星酒店而已。也怪不得宪法学者为之大为感慨。死去的苏小小和死去的“54宪法”在今人的心中何以有着如此迥然有异的对待!

我们的确可以轻易地列举出一些来自域外的事实,用以佐证建设中国宪法纪念馆的必要和紧迫。比如美国于1732年在宪法起草地费城建立了“独立纪念馆”。2003年,又耗资1.8亿美元在费城市中心建了一个“国家宪法中心”。又比如日本在1958年也建立了明治宪法纪念馆。前不久我在网上用“宪法”为关键词(当然是中文)搜索视频文件,结果中居然有NHK制作的专题片《日本宪法的诞生》,却没有得到任何与中国宪法相关的内容。

无须指责我们的电视工作者对宪法的漠视,更用不着批评领导层对宪法还不够重视——即便将“宪法日”提升为“宪法节”,并投巨资在刘庄建成了纪念馆,宪法就能在中华大地落地生根了么?当被拆迁人在自家屋顶高举着宪法也无法阻挡拆迁队对私人产权的粗暴侵犯,我们或许更应回过头来反思,我们有值得纪念的宪法吗?我们的宪法纪念馆又可以还原出那些事实供后人追忆,或任后人凭吊?

有此一问,盖因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的头33年里,就已坐拥四部宪法,创下了世界行宪法史上的记录。以至于有学者还戏称,我们现在实处于“中华人民第四共和国”。这四部宪法在习惯上被分别称之为“54宪法”、“75宪法”、“78宪法”和“82宪法”。其中“82宪法”即现行宪法。12月4日是“82宪法”的生日,七年前也被确立为“法制宣传日”。

宪法学者们呼吁为“54宪法”设个纪念馆,显然用心良苦。即便在主流学术界,“54宪法”也被认为是新中国建国以来最好的一部宪法。“82宪法”以“54宪法”为基点,试图努力回复了建国之初已为各界所多数认同的基本价值观。但“54宪法”中的迁徙自由,司法独立等基本理念,至今仍未被吸纳。

尽管“54宪法”的起草开创了“外行领导内行”这一颇有中国特色的立法起草模式,但在立法的开放度与民主性上,仍被学者们认为是值得今天的立法工作效仿的。“54宪法”起草小组以毛泽东为组长,成员包括陈伯达、胡乔木和田家英。从组长到成员无一人有法学背景,更遑论对宪政有所研究。针对草案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和信仰宗教自由的权利”这一条款,毛泽东在“游行、示威”旁划了两条竖线,又打了一个问号,并批语“不写为好”。对草案中的“迁徙自由”,毛也明确表示反对。但“起草小组组长”的这些意见并未被采纳,游行、示威及迁徙自由最终都写入了“54宪法”的正式文本中。

1954年6月16日,宪法草案公布,一场全民讨论迅即展开。据称在不到三个月的时间里,立法机关共收集到各类修改建议、意见1180420条。这一记录虽难称“绝后”,但绝对“空前”。宪法学者对这些典故津津乐道,并将这种立法民主视为中国宪法史上的骄傲,是最值得纪念与珍视的宝贵遗产。

54宪法的遗产

然而,毛的意见未被采纳果真是民主的体现吗?

建国之初的三年时间里,毛泽东一直未有制宪的打算,直到1952年底斯大林向来访的刘少奇提出了新中国应通过制宪来确保政权的合法性及实现由联合政府向一党执政的转变。毛结合国内的形势,决定制宪和选举。但其时社会主义改造尚未完成,“54宪法”不得不在第5条明确承认“个体劳动者所有制”和“资本家所有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的主要形式。不仅“54宪法”的序言里宣称“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社会建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毛泽东也在这部宪法通过后的一次会议上公开称,“这部宪法是过渡时期的宪法,大概可以管15年左右。”

对毛来说,“多少事,从来急,天地转,光阴迫”,“十五年”显然太久,要“只争朝夕”。作为工具的宪法在毛泽东心中完成了它的设计意图之后,就不复有价值了。“54宪法”通过还没几个月,“胡风反革命集团”案发,这场触目惊心的人间悲剧,卷入了2100人。随后又是1957年的“反右”,仅公开的数字就有50万知识分子和爱国人士被划入“右派”,并因此受到冲击。作为宪法权利的言论自由、人身自由以及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等公民权利在事实上成了一纸空文。

“54宪法”最值得纪念的还是国家主席刘少奇手持《宪法》维护个人权利的悲情一刻。1967年8月5日,被封为“中国最大走资派”的刘少奇再次被批斗后,刘拿出《宪法》向红卫兵严辞抗议说:“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你们怎样对待我个人这无关紧要,但我要捍卫国家主席的尊严。谁罢免了我国家主席?要审判也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你们这样做是在侮辱我们的国家。我个人也是一个公民,为什么不让我讲话?宪法保障每一个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破坏宪法的人是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的。”

但没有人理会这番说辞,“法律的严厉制裁”也没有加诸于破坏宪法的人身上。反倒是终于懂得了“依宪维权”的刘少奇,在两年又三个月后被非法“制裁”至死。他的死亡卡片上写的是,“姓名:刘卫黄;职业:无业;死因:病死”,连姓名权都被无端剥夺。

1975年1月17日,“54宪法”终于在文本意义上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新的“文革宪法”正式登上舞台,“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成了为宪法所确认的“人民群众创造的社会主义革命的新形式”,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则仅剩三个条款。这也应算是中国制宪史上的另一个世界之最。三年后的“78宪法”虽然宣告了“文化大革命”的结束,却同时肯定了“文革”的成果,并以宪法的形式确定了“新时期的总任务”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只过了四年,被称为“改革宪法”的“82宪法”出台。

短短七年时间,先后三次制宪。明明是台上的人在揉捏着宪法的脸孔,使之变幻难测,却每每要借用站在台下的人民的名义。立也“民意”,改也“民意”,废也“民意”,永远处于“被代表”地位的人民,又有谁能解开个中的“法意”?

有资料称,“54宪法”的起草共吸引了近1亿5千万人参加。各行各业都被发动起来陈述意见,表达感想。其结果是,四面八方的声音汇聚成了一曲声势无比浩大的集体赞美诗。与其说这些意见是参与宪法立法的一种形式,倒不如说是群众在表达对新生政权的拥护与宣示效忠。事实上,大多数人并没有意识到在这部根本大法通过之后还要依宪行事,而更多只是唯恐人后地追随着革命领袖的号召——未来的行事仍然要当政者的具体指引。宪法过去不是,现在不是,将来怕也不是人们的行动指南。

其实宪法最应是政府和执政者的行动指南。在“民以吏为师”的传统根深蒂固的这个国度,领导人与政府对宪法的态度已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宪法的命运。世所公认的宪法应是“限权(力)之法”,是“众法之法”,也是“根本大法”。宪法拥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不容置疑的权威与尊严,然而这种尊严来自于宪法的科学设计和宪法的切实施行,无法制约权力的宪法只能是一部“闲法”。从清末立宪至今整整一个世纪的时间里,中国并不缺少作为“闲法”的宪法,独独缺乏的,正是作为宪政之基的“行动中的宪法”。

尊重历史是最好的纪念

“人类千万年的历史,最为珍贵的不是令人炫目的科技,不是浩瀚的大师们的经典著作,而是实现了对统治者的驯服,实现了把他们关在笼子里的梦想。我现在就是站在笼子里向你们讲话。”小布什在清华大学的演讲中所说的这番话,当然有着向中国推销美式价值观的高度嫌疑。然而我们终无可回避在现代化进程中的这一命题——百余年来的中国当代史,几多屈辱与灾难,其背后不正是因为国人无法实现对统治者的驯服,而导致被统治者最终只能选择去推翻那个不愿站在笼子里向人们说话的政权。

这个驯服统治者的笼子就是宪法,及建立在宪法之上的宪政。新中国创造了历史,也应该能创造中国的宪政史。建设法治国家的核心,就是要通过宪法的适用来实现对统治者的驯服。

然而回望这59年来的历史,宪法的生长于中国的法治进程而言实则是一个尴尬。流传于法律界的一个段子曾这样调侃某政法大学校园内的三尊雕像:门口一个妞(司法女神),花园一头牛(獬豸),宪法顶个球(一本打开的宪法上有一个地球仪)。“有宪法而无宪政”至今仍是我们的心中之饬。在某种意义上说,“纸面之法”甚至还不如无法。

去年的“宪法日”,茅于轼、贺卫方等69名专家学者向全国人大提交公民建议,要求启动对劳动教养制度的违宪审查。从现行的制度运行轨迹及多次民间提请违宪审查的最终结果来分析,这不过是又一次“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公民行动——尽管我个人十分钦佩这些同道们一直在不遗余力地为宪法尊严而呼喊,我也一样期待着中国式的违宪审查个案终有一天会到来。若干年后,在我们的“宪法纪念馆”中不仅能看到一个令人惊叹的个案材料,还会有一位(或几位)勇敢的人大官员的照片,供人传颂与景仰。

而在这个既无经典个案亦无宪法英雄的年代,我们的“宪法纪念馆”该展出些什么呢?那曾创下记录的多种宪法文本?还是那些据称彰显着国家领导人“民主意识”的批示?抑或是将这段不长的历史里所累积的经验与教训作为“不能忘却的纪念”来纪念?

近来与宪法相关的另一件“大事”,是某政法大学图书馆前那个著名的雕塑,已被拆除了。不再在雕塑中顶着个“球”的宪法是否应有一个纪念馆来承载它的肉身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已被宪法充分赋权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能不能把统治者赶进由宪法织就的笼子里。这是一个期待制度变革、权利勃兴胜过期待盖棺定论、授勋封神的时代——中国百年立宪史的事实,是失败多于成功,教训多于经验。尊重历史才能赢得未来,在反思中国宪政之路的成败得失基础上,以违宪审查为切入努力推动宪法的落地生根,或许就是最好的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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