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区属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活动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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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衡水市桃城区委

关于组织区属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活动的决定

(2005年5月8日)

 

为了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确保我区的先进性教育整改提高阶段取得实效,经区委研究决定,在全区区属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中开展参与社区建设活动。

一、要把开展这项活动作为先进性教育整改提高的重要举措,认真对待。

中共中央提出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要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把是否解决了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和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先进性教育活动是否取得成效的重要标准。社区是新形势下城市工作的重要基础,是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依托。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必须把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的目标要求落到城市基层,落到街道社区。社区党组织在党的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越来越多。特别是我区要建设和谐社区、和谐桃城,仅靠社区自身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需要社区内各单位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共同支持和积极参与。区直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各乡镇所有在社区居住的党员,都要自觉地把服务居民群众、深化社区工作作为提高整体素质、树立良好形象的重要方法和手段,以“住在社区、建设社区”为己任,牢固树立“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意识,主动支持和参与社区建设,在参与中锻炼,在锻炼中提高,不断增强社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

二、区属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活动的原则和职责。

(一)参与原则

区属单位党组织要坚持“条块结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驻共建”的原则;在职党员要按照结合社区需求、发挥个人专长的原则,积极支持和参与社区建设活动。

(二)街道、社区党组织职责

街道、社区党组织要努力为区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在社区发挥作用积极创造条件,营造氛围并及时沟通联系。以共同需求、共同利益、共同目标为纽带,充分调动区属单位党组织参与活动的积极性。

(三)区属单位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1、积极参与支持。区属单位党组织要自觉接受驻地街道、社区党组织的指导与协调,大力支持街道、社区党组织的工作,积极参与社区内的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工作。

2、加强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教育和引导广大在职党员牢固树立“大社区、大党建”意识,积极参与社区建设,自觉接受社区党组织的监督和管理。

3、搞好组织发动。主动向社区党组织提供本单位在职党员的基本情况,按区委要求,积极组织、督促本单位在职党员及时到所在社区报到,开展认岗服务,参与社区建设。

4、保持双向联络。实行“双向联系”制度和“双向反馈”制度,保持与社区党组织的经常性联系,沟通情况,收集和宣传好本单位党员在社区共建中的先进事迹,对在社区中表现不好的党员及时给予批评和帮助。

三、创新方式,强化载体,切实把区属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活动落到实处。

区属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活动要围绕以下六种方式进行。

1、参加社区党建协调机构。区属单位党组织都要定期参加街道党工委成立的社区党建协调委员会和社区成立的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沟通情况、协商议事。

2、开展共驻共建活动。积极开展区属单位党组织与社区党组织的联建活动,做到“党员教育联抓,思想工作联做,社会治安联防,贫困对象联帮,文明小区联建”,共同探索共处社区、共谋发展、共建文明和谐社区的新途径。同时,各驻社区单位党组织要充分发挥部门优势,积极参与创建特色型社区。

3、实行社区资源共享。社区资源是指区属各单位的内部文化、教育、体育、娱乐设施、场地和人才、物力、信息资源。主要包括活动场所、体育场馆、会议室、医务室及食堂、浴室等一切可供社区利用的资源。区属各单位要把开展资源共享作为自已应尽的责任,对非经营性资源,在不影响保密和工作的情况下都必须向辖区居民开放,让居民共享,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对经营性的资源,应在考虑其自身经济利益的基础上,制订相应的对社区居民开放的方式、时间、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

4、实行单位在职党员的“双重管理”。区属所有驻社区单位的在职党员,实行单位党组织和社区党组织的双重管理,但单位党组织对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职能不变。社区党组织重点加强对在职党员八小时以外的管理,让党员在社区亮身份、树形象、做贡献。社区党组织要对党员在社区的表现进行监督管理和积极反馈,并定期组织他们参加社区活动。

5、实行单位党员到社区报到制度。区属单位党组织向本单位在职党员发放“党员证明信”,党员持“党员证明信”到家庭居住地的社区党组织登记报到,填写《党员联系卡》和《党员花名册》,报名参加1—2项社区服务工作。各社区党组织要主动认真做好驻社区单位党员到社区报到的接纳工作,发放《党员双向联系册》,做好登记造册工作。并及时将《党员联系卡》的回执联反馈给驻社区单位党员的所在单位党组织。

6、实行党员认岗定责。由街道、社区根据本地社区建设的实际情况和社区服务内容的需求,在社区内设置志愿服务岗位,区属各部门在职党员到所在社区,根据本人特长和能力,志愿认领,并根据认领岗位的实际制订服务计划,坚持经常性地服务。

四、加强领导,明确奖惩,确保区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的顺利进行。

1、加强领导。驻社区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是实现我区社区建设工作与当前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最佳结合的一项重要举措。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区委成立“区属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街道党工委、区属各单位党组织都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谋划、积极落实。区委组织部、区直工委、社区办将组成联合督导组,对这项工作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2、明确责任。区属各单位党组织书记是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各单位党组织要明确一名副职作为联系人,具体负责与社区党组织保持经常性联系和日常性工作。

3、严明奖惩。要把区属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支持和参与社区建设情况作为各类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区属单位在职党员参加所在社区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活动情况要作为检验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效的重要参考内容。                                         

附:桃城区区属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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