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族团结在建设和谐新疆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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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布克赛尔县财政局    伊生峰
由56个民族缔造的中国,是一个典型的多民族国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地区,现有47个民族,维吾尔、汉、哈萨克、回、柯尔克孜、蒙古、锡伯、俄罗斯、乌兹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满、达斡尔等13个世居民族人口较多,其他34个民族都是解放前后从中国各地迁徙而来,人数较少。2000年人口普查,全区人口1925万人(1990年全国人口普查时为1515.69万人),其中汉族749.77人,占40.61%;各少数民族人口1096.49万人,占总人口的59.39%(新疆自治区统计局,2001)。在新疆各民族人口中,维吾尔族人口最多,占全区总人口的47%左右。全区面积为166万多平方公里,约占全国总面积的六分之一,是中国面积最大的省级行政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又与蒙古国、俄罗斯联邦、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塔吉克斯坦共和国、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以及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印度共和国接壤,同邻国共有5400公里左右的边界线,约占我国与邻国,相邻地区边界线总长度的四分之一。可见,新疆在中国的边疆治理中占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
民族团结是新疆各民族安居乐业、促进新疆和谐社会发展以及边疆治理的政治条件。在影响民族团结的多重社会因素当中,族群意识和民族—国家认同最为根本。客观地认识新疆民汉的族群意识及其国家认同的实际状况,分析这种文化意识对边疆稳定和发展的实际影响,既是边疆治理实践的迫切需要,也是摆在民族政治研究面前的重要工作。
一个民族国家在不同的发展时期,政治建设的重点或中心工作可能不同。例如,社会财富在不同地区、不同族群的非均衡分配,会影响不同地区、不同族群对国家政策的评价,从而成为影响区域稳定的潜在因素。而各族群成员的国家认同正是通过对这些具体政策的认同与评价而体现出来的。
在民族国家的视野中,同样少不了对地方政治的关注。因为,一定的族群总是生活在一定的地方社会,族群意识总是交织着地方认同观念。虽然地方认同与族群认同关系密切,但不是同一个概念。地方认同是不同的人群对同一个地方社会的心理认同,而族群认同是生活在同一地方的不同族群对本族共性的认同。也就是说,生活在同一地方的不同的族群,可以分享共同的地方认同,但不能分享其他族群认同。例如,生活在新疆的各个民族,都会以“我们新疆人”为自豪,这就是一种跨族群的地方认同意识。因此,我们对族群认同的分析,不仅要分析族群意识,还要分析地方认同中的族群关系。而对这些地方族群认同的分析,只有同民族国家的认同性政治建设相结合,才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政策意义。
族际和谐与否直接影响新疆的民族团结,即各族群之间的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和相互帮助。促进新疆民族团结的基本条件或主要因素。综合来看,所列举五个因素的重要性排序,第1,各民族之间相互尊重;第2,综合因素;第3,打击破坏民族团结的各种势力;第4,发展经济和汉族应该做出榜样;第5,国家和地方政府应落实好政策。
当前,新疆的民族分裂主义活动主要是“东突厥”的恐怖主义行动。这种恐怖主义威胁着新疆的政治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看清这种民族分裂主义的面目是必要的。目前,在境内外的“东突厥”组织有50余个,如“东突厥斯坦星火党”、“东突厥斯坦青年党”、“东突厥斯坦燎原党”、“东突厥斯坦独立组织”等等。苏联解体和中亚各国独立后,它们的一个新动向就是加强组织联合、聚集分裂主义力量,提出了“统一组织、统一纲领、统一领袖、统一武装、统一行动”的联合目标,并向暴力恐怖主义方向发展。1992年12月,境外分裂主义集团在伊斯坦布尔召开了“东突厥斯坦民族代表大会”,来自中亚、美国、澳大利亚、巴基斯坦、德国、沙特、土耳其、瑞士等国的30多个民族分裂组织的头目参加了大会。
此次大会加强了各分裂组织间的联合,壮大了“东突厥斯坦”分裂活动的实力。1994年4月,在“维吾尔人国际联盟”举行的纪念“东突厥斯坦革命英雄”会议上,哈萨克的极端民族主义组织“热尔托克桑”运动(十二月党)领导人再次强调,为了突厥人的子孙后代,必须联合起来尽快完成重建“东突厥斯坦”大业。1996年10月在南疆和田成立的“伊斯兰真主党”,标志着境内分裂势力开始由分散走向联合。在成立大会上,来自新疆十几个州(县)的分裂组织代表先后通过了党纲、组织建设等七个文件。目前,境内外“东突厥”分裂分子已联成一体,以达到“境外指挥,境内行动;境外培训,境内破坏”的目的。由此可见,新疆地区反对民族分裂主义的形势严峻。
毫无疑问,新疆人民反分裂的斗争是长期和艰巨的。尽管这场斗争交织着极端宗教主义的催化剂,但是最终决定斗争胜负的是新疆各族人民和中央政府的强大政治支持。对民族分裂主义是同情、支持还是坚决反对,是衡量一个族群、一个公民是否真正认同于中国这个现代民族国家的试金石。我们的调查问卷数据显示,绝大多数民汉被访者所持政治立场是反对民族分裂主义,认为搞分裂对那个民族都不好,同时,我们的调查数据还显示,大多数被访者认为,搞好新疆民族团结是利国利族的大事。因此,没有任何理由破坏民族团结的局面。
中央政府和新疆自治区政府对民族分裂主义的打击是强硬的,对民族分裂主义的行为现象,采取了“冒头就打”的方针政策。对中央和自治区采取的强硬措施,新疆人民的态度又如何呢?民汉被访者分别有93%和95%的人认为,政府打击破坏民族团结的势力和活动是必要或非常必要的,是维护新疆社会政治稳定和民族团结关系的必要举措。
2001年5月-2002年5月,由香港浸会大学余振教授主持的“新疆民族团结研究”课题组奔赴北疆和南疆,对382名维/汉族群被访者进行了问卷调查。。
通过系统的问卷分析,我们的基本判断如下:    第一,尽管新疆自治区的总体经济发展水平不及内地特别是沿海地区,但改革开放20年来,新疆的社会经济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开放程度不断扩大,人们的精神面貌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因此,生活在新疆地区的各族群,以新疆为自豪的人在增多。正如本文所分析的那样,在新疆这个多族群多宗教的西部地区,正在形成一个跨越族群边界的地方认同,而且这种地方认同与国家认同呈现出互强态势。应该说,这是新疆改革开放所取得的重大政治成就。
第二,尽管在新疆地区依然存在民族分裂主义的渗透和干扰,但是生活在新疆的各民族,寻求稳定,寻求发展,寻求安宁的生产生活环境是人心所向。因此,任何形态的民族分裂主义、极端宗教主义和恐怖主义都是不得人心的。而且,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民族之间的相互信任、相互尊重成为各族群的一种共识,这种共识滋润着民族团结和平等发展。我们的问卷也表明,民汉之间结交朋友的人数不少,在工作与生活中互相帮助已经成为一种习惯。所以,新疆的民族团结是有社会基础的,已经不是停留在政策上的一句口号。这种团结互助的民族关系,是新疆与祖国一道共同实现民族国家现代化的民族基础。
第三,新疆各族群在地方认同的基础上,对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有比较强的认同。这种认同不仅体现在新疆各族群对作为“中国人”有很强的自豪感,而且对国家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团结、平等、互助等基本政策、反对民族分裂主义的方针措施、坚持政教分离的基本原则,都给予了明确的支持。
第四,在理论上,笔者利用调查问卷数据,并结合文献研究,分析了族群认同、地方认同和国家认同的内在关联。我们的研究发现,族群认同的潜在目标就是维护本族群的文化特征和发展权利,国家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对这些权利给予了明确的保护。因此,族群认同与对国家宪政制度的服从是一致的。民族区域的地方认同,实质上是共同生活在这个地方的各族群所形成的一种跨族群的社会认同,这种超越族群边界的地方认同,是族群之间以地域为纽带的互动结果。应该说,这种超越族群的地方认同有助于地方各族群的团结互助。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它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社会各个阶层特别是各级国家机关必须努力适应这一新的形势,围绕创建和谐社会工作大局,切实转变观念,改进作风。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次党代会以来的五年,是我区全面建设和谐的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时期。这五年是很不平凡的五年,是众志成城、奋勇前进的五年。五年来,全区各级党组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新疆工作的战略部署,团结带领全区各族干部群众,艰苦奋斗,开拓创新,全面完成了自治区第六次党代会提出的各项任务,天山南北充满生机活力,城乡面貌发生巨大变化,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党的建设和各项事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取得了我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胜利。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呈现新局面。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大力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坚持开展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为中心内容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大力表彰民族团结先进典型,使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和“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日益深入人心。坚持抓好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每年确定一个主题,通过以扶贫济困、抗震救灾、双拥共建为切入点,办实事求实效,扎扎实实地推进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坚持把民族团结工作融入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以民族团结统领军民团结、军政团结、兵团与地方的团结、中央驻疆单位与地方的团结,谱写了新形势下民族大团结的新篇章。
稳定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我们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不动摇,认真贯彻中央关于维护新疆稳定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坚定不移地做好维护新疆稳定的各项工作。始终保持对“三股势力”的严打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民族分裂主义的骨干分子、宗教极端势力的为首分子和暴力恐怖犯罪分子,取得了反分裂斗争的一系列重大胜利。按照中央的部署,坚持不懈地开展集中整顿社会治安、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的专项斗争,切实扭转了局部地区社会治安不正常的状况。认真贯彻党的宗教工作方针和政策,紧密结合新疆实际,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的新途径、新办法。我们把爱国宗教人士作为肩负特殊使命的非党基层干部来对待,坚持政治上信任、信仰上尊重、工作上依靠、生活上关心,制定和施行爱国宗教人士聘用、管理、培训、生活补贴等制度。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重研究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若干重大问题,确定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关键措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关系到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新疆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边疆地区,加强和谐社会建设有自己的特点。我们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疆。
(一)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把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工作着力点,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各族人民群众造福。要把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作为得民心工程和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大事来抓,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转变就业观念,加强职业培训,注重和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不断拓宽就业渠道,千方百计解决好就业再就业问题。努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加快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加大援助困难职工和城镇弱势群体工作力度,发展社会慈善事业,在全社会形成扶贫济困的良好氛围。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工业、交通、食品、药品等方面的安全意识和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继续办好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几件大事,着力抓好抗震安居工程,让全区地震多发、易发地区的各族群众全部住上抗震安居房,并以此带动农村居住条件的进一步改善;继续推进扶贫开发和防病改水工程,稳定解决人民群众的温饱和饮水安全问题;继续加快县乡村道路建设,提高农村供电能力,着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村容村貌,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基础。要不断总结经验,坚持每年都为各族群众办几件大事,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要求落实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中。注重社会公平正义,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以扩大就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理顺分配关系、发展社会事业等为着力点,努力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二)进一步增强民族团结。民族团结是新疆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是社会和谐的重要体现。我们要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要坚持不懈地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使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更加深入人心,推动各民族相互学习、加强交流、共同进步,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巩固和发展各民族的大团结。坚持不懈地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坚持年年有新内容,年年有新发展,以月促年,常抓不懈,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向前发展。要坚持把民族团结工作融入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以民族团结统领军民团结、军政团结、兵团与地方的团结、中央驻疆单位与地方的团结,凝聚方方面面的力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共同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
(三)认真做好宗教工作。宗教工作事关新疆稳定和发展的大局。在新形势下做好我区宗教工作,最根本的就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凝聚各族人民群众的力量,维护社会稳定,增强民族团结,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我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要尊重信教群众信仰宗教的自由,更好地促进不同宗教和谐相处,促进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和谐相处,把他们的力量凝聚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共同目标上来。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确保宗教活动规范有序进行的原则,旗帜鲜明地保护爱国宗教人士和正常宗教活动,旗帜鲜明地反对非法宗教活动,严厉打击宗教极端势力;坚持正教分离,宗教活动不得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不得妨碍正常的社会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加强对信教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深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开展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和公民道德教育,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帮助和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为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社会和谐、祖国统一多作贡献。要坚持把爱国宗教人士作为肩负特殊使命的非党基层干部来对待,在政治上信任、信仰上尊重、工作上依靠、生活上关心,不断完善爱国宗教人士聘用、管理、培训、生活补贴等制度。
继续加大培养宗教界爱国人士工作力度,努力形成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保证宗教组织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人士手中。要进一步引导各族信教群众和爱国宗教人士正确认识民族、宗教和国家的关系,从祖国的悠久历史、灿烂文化和实现民族振兴的奋斗历程中,汲取精神力量,培育爱国情操,把他们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现代化建设上来。
(四)不断健全民主法制。坚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不断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从各个层面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障人民依法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巩固和发展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爱国人士的合作共事。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领导,发挥其作为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推进社区建设,搞好村民自治,促进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实行政务、厂务、村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认真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推进依法治区进程。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普法宣传教育,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提高社会管理的法治化水平。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健全执法体系,强化执法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努力建设法治社会。积极有序地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制定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为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五)加强宣传思想工作和公民道德建设。宣传思想工作必须始终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坚持不懈地进行理想信念教育,进行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建设的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坚定对社会主义的信念,坚定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信心,坚定对党和政府的信任。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工作,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为促进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强大的舆论支持。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道德教育和实践活动,使“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深入人心,成为人们的自觉意识和行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和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把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生动而具体地融入青少年成长的各个环节,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思想文化环境。加强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讲正气、树新风、促和谐”的风尚。
(六)努力做好群众工作。各族人民群众是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力量源泉,是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力量。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最大限度地把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共同推进我区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坚定不移地相信和依靠各族群众,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不断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深刻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特点和规律,建立健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工作机制,注重从源头上减少人民内部矛盾的发生。加强信访工作,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基层信访工作,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和深入研究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各族群众正确分析形势,全面把握区情,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处理好改革过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增强大局观念,同心同德,群策群力,自觉为改革发展稳定贡献力量,形成构建和谐社会的强大合力。
(七)坚定不移地维护社会政治大局稳定。稳定是新疆的大局,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基本内容。没有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谐无从谈起。面对国际形势特别是周边局势的复杂变化,面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加紧活动的新情况新动向,我们必须坚持影响新疆稳定的主要危险是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的论断,坚定不移地贯彻中央关于维护新疆稳定的各项重大决策,坚持标本兼治,落实各项治本措施,确保社会政治大局稳定。要充分认识反分裂、反恐怖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尖锐性,增强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社会稳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强化政治观念,增强广大党员和各级干部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自觉肩负起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民族团结的神圣使命。坚持“主动出击、露头就打、先发制敌”的方针,坚决打击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坚决防范和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各种渗透破坏活动,牢牢掌握反分裂斗争主动权,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国家安全。继续开展对重点地区集中整顿社会治安的专项斗争。继续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的反分裂斗争,巩固和发展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再教育成果。加大正面教育和宣传力度,全面系统正确地宣传新疆发展的历史,包括民族发展和宗教演变的历史,提高各族干部群众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思想政治觉悟。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增强全社会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的能力,推进平安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环境。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内涵和底蕴,有爱国主义精神为动力和支撑。中华民族在五千年历史发展中,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这种民族精神,凝聚着中华民族的智慧、品格和力量,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机和活力,是中华民族强大生命力的重要源泉,是我国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今世界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我们要继承和发扬伟大民族精神,不断赋予它以新的时代内容,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使新疆各族人民始终具有强大的精神支柱。大力弘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精神,紧跟时代、勇于创新的精神,知难而进、一往无前的精神,艰苦奋斗、务求实效的精神,淡泊名利、无私奉献的精神,为我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提供奋发向上的不竭动力。要在新疆大地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祖国大家庭好、民族团结好、解放军好”的主旋律,传承万众一心、不畏艰难,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团结奉献、敢于胜利的抗震救灾精神,凝聚全区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要在全社会培育与人为善、从善如流的人道主义精神,倡导充满正气、正义的社会风气,营造高洁、清廉的社会氛围,激扬热爱新疆、扎根新疆、建设新疆、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