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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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机关党建 www.nxjgdj.gov.cn    2009-5-14 17:57:03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全党同志一定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
改革开放30年来,我们党积累了丰富的反腐败斗争经验,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取得了反腐倡廉建设的伟大胜利,使不少贪官污吏、腐败分子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大快人心,赢得了人民的拥护和爱戴,使党的执政地位更加巩固,执政基础更加坚实。
我们党之所以取得反腐倡廉的成效,其中一条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来自人民群众中的反腐败力量,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真正动力。”
新形势下,我们党进入执政考验的重要时期,腐败与反腐败的斗争较量将会更加激烈、更加艰巨、更加复杂,如何进一步依靠和发挥人民群众的作用,将反腐倡廉建设推向前进,取得胜利,是我们党的各级组织应高度重视,值得探索与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充分认识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充分认识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重视人民群众反腐败的热情和斗志,建立和健全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的机制,对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保持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取得反腐倡廉建设新胜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作用,是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
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的全部活动出发点和归宿,都是为了实现、维护和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党的反腐败斗争历史,就是一部实现、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利益的历史,是一部相信和依靠人民群众的历史。相信和依靠人民群众进行反腐败斗争,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要求。我们党来自于人民,服务于人民,人民利益高于一切,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满意不满意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最高评价标准。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上指出:“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切实保障人民权益,真正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在反腐败斗争中,切实发挥好人民群众的作用,真正实现反腐为了人民,反腐依靠人民,反腐成果由人民共享。
腐败是党政领导干部滥用权力的结果,与党的性质宗旨相悖,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利益,伤害党和人民的感情,关系国家的兴衰,可谓腐败不除,天怨人怒,政局不稳,百姓难富。反腐倡廉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实现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保障,依靠人民反腐败力量,实现党对人民的承诺,纯洁党的队伍,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国家才能兴旺,人民才能安康。
(二)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作用,是我们党执政经验的科学总结。
我们党历经革命、建设和改革的执政考验,之所以能克敌制胜,勇往直前,一条最宝贵的经验就是坚持群众路线。历史和现实经验告诉我们,党的任何事业都必须充分发挥和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才能取得最终胜利。从历史上看,坚持群众路线,这是我们党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和社会主义建设成就的根本原因;从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来看,反腐败关系党心、民心,关系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树立群众观点,坚持群众路线,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败斗争中的主体作用,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我们党取得事业成功的基础;从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看,反腐败斗争充满艰巨性、复杂性,是一项长期的工程,仅靠个别职能部门的作用和力量是不够的,必须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形成全民齐抓共管的氛围,才能取得成效,取得成功。
(三)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作用,是完善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战略任务的提出和《实施纲要》的颁布,反映了我们党对预防腐败认识的深化以及工作思路、工作方式的完善,标志着我们党进入制度反腐的新时期。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障,监督是关键。人民群众在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最具体、最直接、最集中地体现在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上。其监督作用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主要构成要件。实践证明,哪个地方群众监督作用发挥得好,腐败现象就少;反之,失去监督的权力就容易产生腐败。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就能有效地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惩治和预防体系《实施纲要》从制度上明确了人民群众的监督责任,保障了人民群众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反过来讲,人民群众在反腐败斗争中履行自己的权力,发挥监督作用,又确保了《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因此,人民群众对权力的监督,对惩治和预防腐败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四)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作用,是取得反腐倡廉建设成就的重要保证。
人民群众是反腐败斗争的主体力量。共产党是靠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执政的,离开人民的支持,党的事业将一事无成。反腐败要靠人民群众的力量,人民群众中蕴藏着不竭的力量源泉。当今社会腐败现象无处不在,只要有权力运行的地方,就有产生腐败的可能。人民群众生活在社会的方方面面,他们对领导干部的功过是非,廉洁与否,一言一行最清楚,最有发言权;他们对腐败看得最清,对腐败最痛恨,反腐决心最大,反腐态度最明确,反腐立场最坚定;他们能从细微之处最准确地判断是非,能够直接感受到腐败现象对党、对国家和自己切身利益的侵害,所以,他们要求党和政府反腐败的愿望最强烈。这些年来,人民群众在反腐败斗争中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来信来访,电话举报等形式,揭发举报违纪违法问题,积极参与党的反腐败斗争,并出现了署名举报多,举报领导干部多,举报重点部门多,举报重大问题多的特点,为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提供了重要线索,使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发挥了重要保证作用。一方面群众的实践经验和正确意见为我们党制订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等提供了重要依据;另一方面,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反腐败各项政策和措施得到群众的支持,变成了群众的自觉行动,从而保证了反腐败斗争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落实。实践证明,人民群众参与和支持是我们取得反腐败斗争胜利的根本保证。
二、目前在发挥人民群众反腐败作用中存在的问题
在当前的反腐倡廉建设中,一些地方并没有很好地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有些同志口头上讲要相信和依靠群众,但没有实实在在的行动,在积极发挥群众作用的问题上,不讨论、不研究,不出实招,不下真工夫,脱离群众的现象比较严重,突出表现在如下四个方面:
一是对群众缺少深入有效的宣传发动,使不少群众没有深刻认识到自己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大责任和重要作用。反腐败斗争在很大程度上处于自发状态,远没有形成群众广泛参与反腐败斗争的主动局面。有不少群众认为反腐败斗争是党和政府的事情,自己力量小,不可能在反腐败斗争中起多大的作用,因而在行动上不积极、不主动。目前,多数群众除了对消极腐败现象表示不满和愤怒外,缺乏实际斗争的主动性。
二是确定反腐败斗争的对策措施,没有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基本方法。由于在一些重大问题上不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不研究群众的经验,不同群众商量着办事,结果一些地方的反腐败斗争思路不清,工作不得要领,抓不住主要矛盾,成效甚微。
三是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渠道不宽不畅。说不宽,是指一些地方群众参与斗争的手段单一,渠道狭窄,方法途径上缺乏创新和研究,没有形成一个简捷、便利、高效的群众参与机制。说不畅,是指在目前有限的群众参与渠道中,还存在着不少严重的问题。如举报,有的同志对群众举报很不重视,可听可不听,可办可不办,全凭主观兴趣;更有甚者,有的人还把群众的检举信息泄露给被检举人,使举报者遭到打击报复。郭光允就因为举报程维高的问题,被打击报复,疾病缠身。
四是没有按照人民群众的强烈意愿,贯彻“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对腐败分子的惩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在一些地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相当突出,特别是涉及领导干部的案子,有罪不判,或者重罪轻判的现象非常明显。
这些问题和现象的存在,对当前反腐败斗争的深入进行是极为不利的。一方面,它会严重伤害群众的反腐败积极性,影响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反腐败斗争的理解和判断;另一方面,它会严重妨碍反腐败斗争的健康发展。反腐败斗争艰巨复杂,又事关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要赢得这场严重政治斗争的胜利,必须群策群力,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两个方面的积极性。
三、如何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怎样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作用呢?具体地说,应在如下五个方面做出努力:
(一)指导思想要进一步端正。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只有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充分发扬人民民主,才能取得反腐败斗争胜利的思想。有些同志认为,反腐败斗争只要领导重视,专门机关积极工作就足够了,群众的反腐作用发挥不发挥,关系不大。这种认识是很错误的。专门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负有重大使命,其作用相当重要,但同时也要牢牢记住,人民群众是反腐败的基本力量,反腐败的各项工作,都离不开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只要相信和依靠人民群众,广开言路,听民声,察民意,知民情,积极采纳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做到:呼声怨声指责声,声声入耳;好事难事热点事,事事关心,我们就能找到新时期反腐败斗争的好办法、好路子。现在的腐败分子作案非常狡猾,千方百计隐匿罪证,查办起来难度很大,特别是大要案,涉及面广,案情复杂,阻力很大,仅靠专门机关的力量很难突破。只有把群众发动起来,群策群力,群防群治,揭发举证,集中攻坚,才能取得胜利。资料显示,在全国检察机关查办的案件中,80%以上是由群众举报的,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的纪检监察机构查处的大要案中,90%以上是由群众检举的。腐败分子天不怕、地不怕,最怕群众被广泛地发动起来。因为在强大的群众性反腐败力量面前,不仅腐败分子无藏身之地,其精心编织的看不清、道不明、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网也会失去作用,而且那些在反腐败斗争中敢于坚持原则、动真碰硬、不畏权势的“海瑞”“包公”们,也将得到广泛的帮助和支持。
(二)方法途径要进一步改进。首先,要积极发动群众,运用一切行之有效的手段和方法,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的自觉性、责任感、使命感,使广大群众能自觉地从各自的实际出发,积极参加反腐败斗争,或举报,或监督,或献计献策;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从而在全社会形成一个群众性的反腐败热潮。在现阶段,我们要充分发挥现有群众组织的作用,如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它们为桥梁和纽带,把各阶层的群众团结起来,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其次,要积极探寻新形势下贯彻群众路线的新形式、新机制。要积极创造宣传群众、教育群众、组织群众、团结群众的新形式、新路子,不断丰富和发展党的群众路线,以更加扎实有效的措施,把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在反腐败斗争中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
(三)参与范围要进一步扩大。在反腐败斗争中,人民群众的作用是全面的,无论是治标,还是治本。相信和依靠群众,坚定地走群众路线,应当具体落实在反腐败斗争的各个环节之中。群众有先进和落后之分,对情况的了解有多有少,觉悟程度和政策水平有高有低,民主法制观念也有强有弱,所有这些,对发挥群众在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都是有影响的。这就要求我们在斗争中加强对群众的引导和教育,不断启发群众的觉悟,不断提高群众的政策水平,并积极运用法制的手段对群众性的反腐败斗争加以规范,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防止斗争扩大化。
(四)监督机制要进一步健全。大力发扬人民民主,积极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是防止腐败的根本途径。要真正落实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保证权力运作忠于人民意志和人民利益。防止公共机关和公职人员由“公仆”变成“老爷”,就必须牢牢抓住“择人”和“监督”这两个至关重要的环节。“择人”,关键是要选择德才兼备的干部。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是我们选好人、用好人的唯一保证。“监督”,关键是要大力加强人民监督机制的建设。使人民群众对权力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权力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揭露和惩处腐败分子,保证权力始终为人民服务。人民群众的监督,就像如来佛的照妖镜和包青天的铡刀,在它面前,一切腐败分子都无法逃脱应有的惩罚,这个巨大作用是其他任何力量都无法替代的。
(五)督察考核要进一步加强。在反腐败斗争中,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要靠自觉性,更要靠制度。一要有相应的汇报制度,地方或部门对反腐败斗争中贯彻群众路线的情况,必须作出专门的报告,有没有贯彻?贯彻得怎么样?贯彻效果如何?等等,都要通过书面报告的形式,向上一级组织或代表大会作出汇报。二要在反腐败斗争中建立贯彻群众路线的督察制度。对下级贯彻群众路线的情况,上级组织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三要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对在反腐败斗争中认真贯彻群众路线并做出突出成绩的地方或部门,要大张旗鼓地进行表彰;对贯彻群众路线不力的人和事,要区别情况,严肃处理。
总之,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打一场反腐败的人民战争,取得反腐败斗争的更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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