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逗逗:“毒奶粉事件”民事赔偿举步维艰(《财经网》 2008-10-7)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17 03:57:17
“毒奶粉事件”民事赔偿举步维艰
《财经》记者 叶逗逗    [10-07 22:44]     共有2条点评

“毒奶粉事件”曝光后,一些患者家属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但截至目前,全国范围内尚未有一起诉讼被法院受理
【《财经网》专稿/记者 叶逗逗】“可以办理出院手续了。”10月7日,来自河北的毒奶粉患儿小宇(化名)接到了北京市儿童医院的通知,但他的父母担心,他们因孩子吃三鹿奶粉导致的这场无妄之灾并不能获得有效赔偿。
小宇今年四岁,喝了两年的三鹿奶粉。今年7月份,出现了呕吐、腹胀的症状,经确诊为肾结石、双肾积水。9月22日,他作为重症患者住进了北京市儿童医院。在政府承诺对患儿实施免费救治后,小宇在北京儿童医院的所有治疗费用都不用掏钱。经过治疗,肾结石已经通过药物排出。
但接到出院通知,小宇的亲属却高兴不起来,因为孩子的肾严重受损,谁也不知道未来会怎样。
和小宇同病房的患儿也都是喝了三鹿奶粉后导致肾结石,分别来自河南、河北以及安徽等地。孩子在北京治疗,父母都放下了手中的生计,或在北京投亲靠友,或租住在出租房中。一些孩子的父母忧心忡忡地告诉《财经》记者,虽然现在不用掏医疗费,但是每天的生活费、误工费等等都是不小的开支。而家长们最担心的还是孩子将来出现后遗症怎么解决的问题。
事实上,这是诸多毒奶粉受害者家庭面临的相同的困惑。根据卫生部的统计,“毒奶粉事件”曝光后,中国大陆有超过五万名婴幼儿因服食毒奶粉接受门诊治疗或咨询,其中一万多人住院治疗。尽管政府实施了免费治疗措施,但诸如生活费、家长的误工费等其他费用谁来承担?孩子身体受损该如何赔偿?未来出现后遗症或者病情反复怎么解决?等等一系列问题,政府至今没有明确意见。
同时,据一些志愿提供帮助的律师调查,目前还有一些患儿属于自费治疗,主要是因为免费治疗提供的条件、药品级别低廉,家长不放心,愿意自费享受更好待遇。比如河南南阳的边先生的孩子于2008年7月25日住院,至“十一”前出院时总计花费了三万多元的医疗费用。这些家庭的医疗费用等支出又该由谁来承担?
10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毒奶粉事件”的处置、奶业整顿和振兴等各项工作,但未对受害者民事赔偿问题进行安排。
根据中国现行的《民法通则》《消费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规定,受害者家庭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生产毒奶粉的企业进行赔偿。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赔偿除了直接的医疗、生活费用,误工费、交通费等,还可以申请精神损害赔偿。
但一些家长告诉《财经》记者,事件发生后,写在纸上的法律在现实生活中却发挥不了作用。
据《财经》记者了解,“毒奶粉事件”曝光后,已经有少数的患者家属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最早一起是9月22日,三鹿奶粉消费者在河南镇平县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但截至目前,全国范围内尚未有一起诉讼被法院受理。
为解决毒奶粉赔偿问题,一些免费为患儿家庭提供援助的律师组成志愿律师团。律师们曾经呼吁由政府、消费者协会、责任企业以及受害消费者代表共同协商,研究出台一个赔偿方案。但是政府方面没有回应,消费者协会亦采取了消极不合作的态度。
相反,河北、北京等地的志愿律师收到政府有关部门通知,要求不予代理奶粉事件赔偿诉讼。9月27日,河南省司法部门的某些官员通过面谈和电话方式,与该省部分参加了志愿律师团的律师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主任进行谈话,明确要求这部分律师退出志愿律师团。
对于政府的态度,志愿律师团成员,河南律师常伯阳表示,这不会影响他继续对奶粉事件受害者进行法律援助的工作。但他承认,没有政府的支持,律师和患者家属势单力薄,索赔工作非常困难。
北京大学法学院民事诉讼法副教授付郁林也认为,目前中国的司法环境下,群体性侵权案件,无论是个人起诉还是集体起诉,法院的受理都比较难。
目前,志愿律师团做的大量工作主要是为患儿家庭提供法律咨询,律师们还特别制作了《三鹿奶粉索赔指南》(下称《指南》),建议患者家属尽可能收集一些证据,比如购买奶粉的发票或凭证,奶粉的外包装盒以及主治医生开的患病诊断证明等;律师们还建议,受害人可以向厂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同时,三鹿奶粉志愿律师团正在协商研究一套实用的赔偿方案。参与方案拟定的常伯阳律师告诉《财经》记者,目前志愿律师团就赔偿标准达成的一致意见为,暂定以北京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各种和患者治疗有关的费用为标准,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各种患者病情进行分类,制定出每一类病情的总花费标准,全国患者按照病情分类。这个方案在听取各方包括专家和患者家属意见后,将递交给政府有关部门。
常伯阳认为,个人去起诉,这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下策。他表示,最好的解决方式是有政府主导的和解,律师在其中起一些专业的作用。赔偿方案可能用于诉讼,也可能用于政府主导的和解。“集体协商可降低个人的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常伯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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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律师团为“肾结石婴儿”索赔“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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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律师团为“肾结石婴儿”索赔“支招”
《财经》实习记者 徐凯    [09-13 10:48]     共有1条点评

律师阶层第一次以团体志愿者身份介入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有望推进中国民间司法救济的进程
【《财经网》专稿/实习记者 徐凯】《财经》记者获悉,“肾结石患儿”事件发生后,中国律师界组成了一个志愿律师团,无偿为受害婴儿家庭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这是中国律师界第一次以团体志愿者身份介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据志愿律师团律师、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的李方平介绍,9月12日,已有“三鹿婴幼儿配方奶粉”消费者联系律师团咨询相关索赔等法律问题。李方平表示,志愿律师团已在网上公布了一份启事,内容包括受害消费者索赔指南及律师联系方式。
李方平表示,志愿律师团的动机是为相对弱势的受害消费者提供法律救济。据他介绍,受害消费者家庭大都属于中低收入阶层,取得法律服务的成本过于高昂。志愿律师团的免费服务将为受害消费者的法律维权提供武器。
在李方平看来,现阶段的受害者索赔,需要注意三点:一是找准索赔对象;二是提供有效证据;三是确定可索赔的项目。
首先,对索赔对象问题,志愿律师团表示,索赔对象可以是三鹿集团,也可以是奶粉的销售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因此,受害人既可与生产商、销售商直接协商索赔,也可在“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的销售地、食用地或被告所在地向销售商或生产者单独或一并提起诉讼。
其次,对保存相关索赔证据,志愿律师团提醒,此次奶粉的受害者一方,只要完成初步举证,其他举证责任由生产者承担。受损害的消费者可分为两种:一是确诊的受害婴儿及其家长;二是未确诊的受害婴儿及其家长。因其具体情况不同,所需证据亦有不同。
律师团提醒,对于已确诊的受害婴儿家长,证明其患病与三鹿奶粉相关是第一要务。这些证据大体可分为两种。一是证明婴儿饮用过三鹿奶粉的证据,包括购买奶粉的发票或凭证和“三鹿”牌婴幼儿奶粉的外包装盒。二是证明婴儿罹患肾结石的证据,如主治医生开具的患有“双肾多发性结石”和“输尿管结石”的医学诊断等。而对于尚未确诊的受损婴幼儿的家长而言,只要家长能证明孩子曾经饮用过三鹿奶粉,即有第一类证据即可。此外,律师团提醒,“肾结石婴儿”在医院的检查和就诊费用,应由三鹿集团承担。
其三,至于具体的索赔项目,志愿律师团在消费者索赔指南中,列举了受害消费者可要求的具体赔偿项目: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此外,如果造成了受害婴儿死亡,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也应列入索赔项目。
法学人士指出,中国律师以志愿团体形式主动介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望改变中国以往惯常的由政府主导的消费索赔模式。这是中国律师界日渐成熟的表现,有望推进中国在消费者受损案件中民间司法救济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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