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奶粉”事件赔偿金低调发放(《财经网》 2008-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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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奶粉”事件赔偿金低调发放
《财经》记者 叶逗逗 [2008年12月30日 20:06] 共有3条点评
按死亡、重症及一般治疗三种情况分类赔付,2亿元后续基金的资金尚未到位
【《财经网》专稿/记者 叶逗逗】在等待了三个半月后,2008年12月30日,河北省石家庄市桥东区部分街道办低调下发通知,要求辖区内因食用含有三聚氰胺奶粉而致病的孩子家属前去领取赔偿金。
《财经》记者采访了解到,赔偿金的发放已在河北、河南等地相继展开。在石家庄,凡申请领取赔偿金的患者家属,均被要求签收一封22家责任企业致患儿家长的信函。
从该信函的内容看,根据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提供的疫情情况和信息,责任企业将患儿的情况分成死亡、重症以及一般治疗三种。其中,重症是指急性肾功能衰竭或接受透析、置管、手术等创伤性检查或治疗。
一名前往申领的受害者家长告诉《财经》记者,一般治疗的情况获得2000元赔偿。另据记者了解,死亡赔偿金大概在20万,重症患儿的赔偿金为3万元。
一些受害者家属证实,如果他们不领取赔偿金,还将填写一份《拒绝接受患儿赔偿金登记表》。该表的大致内容为:如果由于患儿病症严重,监护人声明对发放的赔偿金数额不能接受并拒绝签字,将依照法律程序依法提起诉讼。
上述责任企业的信函还提到,根据医学专家反复研究、论证,孩子在治愈后一般不会有后遗症。为预防万一,22家企业还筹资建立了“患儿医疗赔偿基金”,专门用于支付患儿在急性治疗期结束之后至18周岁之间出现的后遗疾病的医疗费用。
这个医疗赔偿基金由22家责任企业委托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人寿)进行管理,具体办理患儿医疗费用报销手续。熟知此事操作的有关人士告诉《财经》记者,这种安排主要是考虑到中国人寿的分支机构覆盖面广,且有操作相关业务的经验和能力。
22家责任企业的信函还表示,受害婴幼儿在18岁之前,出现因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致泌尿系统结石导致的相关疾病,可去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治疗。该信函针对患者是否参加社会保险而制订不同的报销方案:未参加社会保险者,可凭上述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原始医疗费用报销凭证、赔偿金收据等,到当地中国人寿的分支机构报销全部医疗费;已参加社会保险的,可到当地中国人寿分支机构报销经社会保险机构报销后的剩余医疗费。
据《财经》记者了解,患儿医疗赔偿基金将于2009年1月正式运行,初期资金为2亿元。但有关知情人士透露,目前该基金尚无明确的运作方案,且款项预计要到2009年1月20日才能全部到位,其变数比较大。
实际上,由于政府有关部门并没有公布详细的赔偿方案,这个基金里的资金一旦用完,后续资金的来源成为各界关注的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岩教授告诉《财经》记者,设立一个赔偿基金可以对潜在的损害人和已知损害人的潜在损害进行赔偿,这是个很好的思路。但他建议,基金方案必须有一个兜底条款,就是当赔偿不足以支付未来的损害时,各企业应当负担按照比例增资的义务。而且,他认为2亿元是否足够,需要采纳医疗专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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