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出租的少女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2:41:31

少女租赁的生存游戏

文/乐云

    生活中,我们会碰到这样一种现象:如果甲方想获得某种耐用商品,而又一时没有足够的资金将其买下,便考虑先将其租下,即获得它的使用权,期满后再交还物品的所有者。这便是租赁。

    租赁是一个经济学词语,并不带感情色彩,它也叫租赁,即当事人一方(出租人)将物品交付他方(承租人)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的民事法律行为。一般说来,租赁具有如下特点:一,租赁双方是买卖的双方,具有平等的身份与地位。二,租赁双方的交易存在自愿性,没有强制的成份。三,租赁双方目的高度一致,均是为了获取利益的最大化。四,租赁涉及到的商品是物,往往是大件物品如房屋、电器、汽车等耐用品。

    租赁的产生往往基于两个因素:承租方的需要与寻租方的供给。首先,承租方的需求占主导地位,因为按照经济学的原理,需求导致供给,市场是决定物品能否成为商品的决定因素。其次,寻租方需要拥有承租方所需要的充足货源,没有货源的需求,终究只能是水中之月,镜中之花,唯有眼馋的份。普通的货源,如房屋、汽车等商品,很容易满足,然而,对于某些特殊的“商品”,尤其是稀缺而又是国家明令禁止的“商品”来说,想获取它,得承担很大的风险。但既然是特殊,既然是稀缺,那便有坐地起价的可能,既然有风险,那肯定是因为它利润丰厚,在巨大的诱惑面前,道德与法律便显得力不从心。由于社会有性的需要,女人作为租赁的商品便如同古代那些被卖的女奴隶一样,被摆上了租赁市场。

    女人的被租赁,很难用道德沦丧与斯文扫地来归纳,我们可以把它视作社会的异化与人性的堕落,但实质上,它不过是强者对弱者导演的一出生存游戏,只不过,这出游戏有血淋淋的味道。

    相对于传统的卖淫来说,少女租赁具有某些新的特点:

    第一,少女租赁遵循薄利多销的原则。这一点,生活在鄂西某城市的李某体会最深。警方在抓捕李某的行动中,在其床头柜下的地板上找到一本巴掌大的农历。翻开农历,每页空白处都写着歪歪斜斜的小字。这是李某的账本,上面详细记载着他2001年“出租少女”的收支情况。其中除了从何地来,何时出租,出租到何地及价格等情况外,还记录着他与其它酒店的“业务往来”情况。随即,另一本类似的账本也被警方搜出。据警方最后公布的统计数字,由这100多人组成的12个团伙共出租少女达214批(次)、335人(次)。李某每次租赁小姐的费用都不是很高,一个小姐每个月的租金大多在1200-2000元左右。但由于人数、批次众多,在将近3年的时间里,少女租赁为李某带来40万元的收入。这笔钱款在收入普遍偏低的鄂西山区不啻于天文数字。

    第二,少女租赁的发生地往往是地处偏僻的贫困山区。其原因有三:一是偏僻山区的女孩子没有什么知识,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不强,容易上当受骗;二是由于经济拮据,生活贫困,她们对外面的世界具有强烈的好奇心,希望到外面去闯荡一下;三是这些地区大多生活水平低,工资成本也相应较低,能为租赁老板带来丰厚的利润。据参与少女租赁案调查的民警说,这些犯罪团伙专门到鄂陕两省交界处的边远山区以招工为名,诱骗12到17岁的农村少女到他们开设的酒店上班。为了达到卖淫的目的,他们一般是将受骗少女软禁,搜走其身上的身份证、钱物,进行“思想教育”或给她们放黄色录像,如受骗少女不从,他们就威逼、打骂,甚至强奸。据统计,被李某等出租到外地卖淫的少女,分别来自十堰市的竹山县、房县、郧西县以及邻近的陕西白河县、旬阳县等贫困山区。

    第三,从事少女租赁的人群具有极强的家族纽带关系。就拿最大的头目李某来说,“骨干力量”是李某兄妹三人:德旺酒店老板李某、翠园酒店老板李某(李某之弟)、阳光酒店老板李某(李某之妹)。而属下的团伙成员,基本上都是亲戚或好友。这样做的好处是将大家拴在一条绳上,不容易被警察发现。

    第四,少女租赁的主要途径是单线式的传销。通过亲朋好友联系租用者,或者利用酒店来往司机频繁的便利,通过他们一层一层寻找“下家”,从而不断地扩大租赁范围。正因为如此,少女们被出租的目的地相当广泛,涉及到湖北、广东、山西、广西、河南、西藏等8个省(自治区)的30多个市区县。

    第五,被租赁的少女大多年幼无知,这是她们被租赁的主要原因。据警方调查,受害少女的年龄多在12至17岁间,大部分人只有小学文化,对法律知之甚少。而令人奇怪的是,当老板将她们租赁,逼迫她们卖淫时,她们竟然没有一个人反抗和报警,由此可见她们对自身权利有多么无知。如果不是一个偶然的原因,警方在办理一起卖淫嫖娼案时牵涉到少女出租问题,这个市场庞大、人员众多、曾经秘密经营三年的少女租赁集团不知道何时才能被发现。

    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以李某为首的少女租赁集团全部覆灭了,迎接他们的必然是法律的严惩。然而通过这件事,给我们留下了诸如道德丧失、金钱当道、愚昧无知等多重思考,折射出当前中国人性缺失的莫大遗憾。而这些,归根结底,是一场弱肉强食的生存游戏。

    首先,当人异化为商品后,它成为强者支配弱者的一种方式。当人沦为出租的商品后,一切关于道德与良心的谴责都显得力不从心。这是商品化阶段必然要经历的选择,因为在这一阶段,一切东西都有成为商品的可能,甚至包括人类身体本身。商品化最大的功能是它激发了人们追逐金钱的原始欲望,成为金钱与物质的奴隶。当商品社会还没有健全时,人的身体便极有可能沦为摆上货架的商品。

    其次,贫穷是人沦为商品的决定因素。在贫穷的地方,我们经常可以看到等着出售最后一样值钱东西的少女。贫穷决定了她们要过上一种正常生活,只有采取另一种不正常的方式。据调查,受骗上当的少女之中,绝大部分是自愿走上卖淫这条路的。其根本原因是她们生活的地方太穷了。由于当地农民的经济来源单一,出门打工是不少青年甚至少年不得已的选择。但当地人一般不太愿意在当地打工的,原因也是因为经济条件差。一个服务员一个月的工资只有两三百元,这样的收入连维持一个人正常的生活开销都不够。从这个意义来说,如果她们的贫困状况得不到根本转变,她们走上卖淫之路的可能性就会非常大。

    再次,愚昧无知是造成人性缺失的重要因素。本来,经济条件是引诱少女卖淫的主要动力,但事实上这些被出租的少女却所获甚少。李某通常给被出租少女的承诺是:1/3的租金返还给被出租者作为工资。据此推算,一位被出租少女的月工资为400到700元。以出卖身体为代价,换来的却只是这样低廉的工资,可悲可叹。而更可悲的是,即便这点工资,李某还要想方设法克扣,以至她们每个月只能拿到三四百元。而当她们的权利被剥夺,人格遭到践踏时,她们也不会拿起武器去伸张正义。好像在她们看来,被侮辱与被伤害是她们的命,怪不得任何人,要怪也只能怪自己的命不好。可悲的是,这种可怕的“愚昧”在那些被出租的少女身上并不是少数!

    最后,逆来顺受的心态是造就专制主义的坚实基础。中国人素有逆来顺受的“美德”,对违反自己利益的事也多半采取吃一点亏也无所谓的态度。然而,在正常时期,这种“逆来顺受”以及“多吃一点亏也无所谓”的态度,却是专制主义的基础。因为,一群连自己权利也不清楚的人,是可以随便让外来的意志加在自己身上的。也就是说,人类个体的弱化是形成专制主义的罪魁祸首!

    当这场有关生存的游戏玩转起来时,无数的人沉浸其中,痴迷而麻木。痴迷的依然痴迷,愚昧的依然愚昧。而对于我们每一个清醒的人来说,我们该如何面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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