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柳井乡“两基”迎国检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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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柳井乡“两基”迎国检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两基”迎接国家教育督导团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0〕21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两基”迎国检工作的通知》(文政发﹝2009﹞122号)等精神,扎实推进我乡“两基”迎国检各项工作,确保“两基”工作顺利通过国家的检查验收。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两基”迎国检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巩固在校学生、稳定动摇(有辍学苗头)学生、收回当前流失学生,狠抓“两基”巩固提高工作, 促进全乡教育事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协调发展。
二、工作机构及具体职责
(一) 领导机构
为加强“两基”迎国检工作的组织领导,乡人民政府决定充实调整“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其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艺    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农嵋灵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成  员:陆俊宇    乡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蒙礼生    乡中心学校校长
陆  超    乡司法所所长
李  智    乡财政所所长
骆礼兴    乡派出所所长
刘朝祥    乡土地所所长
张学梅    乡文化站站长、乡妇联主任
农德芳    乡卫生院院长
李启林    乡统计员
李堂武    乡团委书记
张维恩    乡农科站站长
王  伟    乡民政所所长
来海滨    乡林业站站长
徐洪彩    乡水利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中心学校负责日常工作,由蒙礼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 各单位的具体职责
乡人民政府:及时组建 “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机构,落实工作方案,明确具体职责,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具体责任人;巩固好在校学生、稳定动摇学生、积极收回流失学生;抓好自查整改工作,按时上报各种材料。
乡中心学校: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有关单位收集、汇总有关数据、报表和有关资料;督促落实控辍保学措施,确保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和扫除青壮年文盲非文盲率等有关指标达标;做好学校管理工作,会同公安、司法、文化等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治理,确保中小学校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加强学校日常管理,督促中小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和学校收费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会同财政、国土、林业等部门加大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的力度,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校安工程”建设,促进各学校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配合乡财政部门管好用好教育经费,并做好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有关工作,理顺校财局管校用的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机制;抓好 “两基”表册档案建设。
乡派出所:加强户籍管理,做好拆迁户的户口迁移工作,向当地教育部门提供户籍变更资料;整治学校及周边治安问题,加强对校园周边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依法打击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及针对师生的违法犯罪活动。
乡司法所:加强对学校法制宣传教育的指导,把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纳入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不断增强中小学生的法制意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做好有严重不良行为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工作。
乡财政所:认真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即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生均教育费用和生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教职工工资逐步增长);按照省规定的用途,将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教育资金落实到位;按照规定将征收的城市教育费附加全额拨付教育使用;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核定并执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督促学校落实好“两免一补”资金;会同学校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专项经费管理,会同学校落实并管好用好各项教育工程的专项资金;指导学校正确填报“两基”迎国检经费有关表册。
乡土地管理所:负责督促落实中小学建设用地的总体规划,保障新建或扩建中小学用地。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上优先保证中小学用地,确保中小学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乡林业站:负责督促落实中小学建设所用木材的审批办理,并实行优惠政策;向广大师生宣传森林防火等知识。
乡文化站:负责落实各文化场馆向中小学生进行优惠开放,加强对校园文化活动的辅导;加强对学校周边文化娱乐市场及网吧的管理,努力优化、净化社会文化环境。
乡卫生院:负责督促、检查《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国家关于学校卫生工作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监督、指导学校做好卫生工作;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对残疾或因病申请缓学、休学、停学儿童、少年的医学鉴定。
乡统计员:指导和配合学校、财政等部门做好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经费投入的年报统计工作;协助教育部门做好“两基”迎国检的数据填报工作。
乡妇联:大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女生入学比例;配合教育部门做好控辍保学和扫除妇女文盲工作;加强家庭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的工作;做好女学生及女教师的维权工作。
乡团委:深入实施“希望工程”,配合教育部门做好控辍保学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会同教育部门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发展学生团员。
乡农科站:负责将“扫盲”工作与实施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农民增产增收项目结合起来,不断增强“扫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乡民政:做好社会福利工作,推动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承担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工作。
乡水利站:做好抗旱工作,想方设法保证学校师生生活用水。
三、工作重点
按照上级的要求和“两基”迎国检各项任务,我乡“两基”迎国检工作重点从普及程度、教师队伍、办学条件、教育经费、教育质量、学校安全管理、扫除青壮年文盲等7个方面进行。
(一) 巩固和提高普及程度。要以巩固在校学生、稳定动摇学生、收回当前流失学生工作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确保普及程度各项指标高于国家验收标准。要加强对入学率、辍学率、完成率,以及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女童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的检查。
(二)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乡中心学校按照编制数,配足配齐合格教师,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杜绝空编不进人现象。认真抓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建立和完善城乡教师交流制度,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三) 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改造,全面消除D级危房。积极采取措施,解决好中小学校布局不合理、大班额现象和教学仪器设备、图书配备不足等问题。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设施配套,提高现代远程教育设备使用效益。
(四) 确保教育经费投入。乡财政所和学校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确保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确保中央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有较高比例用于教育,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并全部用于教育。坚决杜绝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的问题。对近3年的教育经费投入情况要进行自查,凡未做到“三个增长”(即财政对教育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生均教育事业费和生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教职工工资逐步增长)或有拖欠的,必须在2010年6月底前补拨到位。
(五) 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乡中心学校要把实施素质教育作为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工作扎实推进。全乡各级各类学校在按照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齐、开足课程的同时,要认真落实学生体质健康和体育锻炼标准,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六) 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学校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和落实各项校园安全规章制度,切实加强校舍和教学设施的安全管理,加大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力度,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演练。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应急机制,定期开展校园安全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师生平安。
(七) 继续做好“扫盲”工作。学校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扫除剩余文盲,利用寒暑假学校放假、外出务工人员返乡过节、农民农闲在家的有利时机,组织进行“扫盲”教育。坚持把“扫盲”与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相结合,与农民增产增收相结合,增强“扫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工作步骤
根据省、州、县的安排,我乡“两基”迎国检工作分5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0年1月—6月)
1.完善工作机构。乡人民政府成立乡“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建立成员单位挂钩联系各村民委控辍保学工作制度。
2.召开动员会议。乡人民政府将在省、州、县人民政府召开动员会议后适时召开全乡“两基”迎国检工作动员会议,部署迎国检工作,并与各成员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迎国检的主要责任。
(二) 自查整改阶段(2010年1月—10月)
1.开展自查工作。自查要按照国检7个方面的内容逐项进行,找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尤其是对教育经费、教师数量、中小学危房、普及程度、校园安全隐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及时予以解决。自查情况在2010年10月上旬报送县“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接受省、州、县的督导和督办。在乡级自查的基础上,省、州、县将对我乡“两基”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学校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自查工作,确保各项指标不下滑、有提升。对引起重视不到位,工作不力、问题较大的部门将予以问责。
3.切实开展帮扶活动。要积极发动乡属各机关单位开展帮扶活动,进一步解决中小学校图书、文体器材不足等问题。
4.做好业务培训。学校要按照要求,举办“两基”业务人员培训班,统一和规范档案资料整理工作。
(三) 巩固提高阶段(2010年3月—国检前)
1.集中精力抓好各项指标的巩固提高。
2.汇总相关资料,整理完善国检需要的各项档案资料,做好接受国检的全部准备工作。
(四) 接受国检阶段(2010年12月)
迎接国家教育督导团对我乡“两基”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五) 整改完善阶段(2011年1月—6月)
乡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教育督导团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及时整改,提交整改报告,并适时召开总结表彰会议。
五、保障措施
(一)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有关部门要加强“两基”迎国检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和要求,建立迎国检工作责任制,把迎国检各项工作分解到单位和个人。
(二) 依法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复)学。截至2010年4月,全乡共流失学生123人(其中六年级1人、七年级41人、八年级81人),控辍保学形势十分严峻。各有关单位要以收回流失学生为重点和难点,认真落实“两定三包”(定对象、定时间和包动员、包入学、包巩固)、“四不办理”(对不送子女入学的家长或监护人不办理特困补助和社会救助、不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不办理外出打工证明手续、不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一签、二送、三移交”(“一签”是与家长或监护人签订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协议书;“二送”是向农户送去入学通知书和义务教育法律法规,家长或监护人负责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三移交”是将一至八年级学生向高年级班主任移交学生档案、移交学生、移交有辍学苗头学生和家庭困难学生情况)控辍保学制度,对不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的家长或监护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实施行政处罚,责令其限期将子女或被监护人送入学。
(三) 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各有关单位在推进“两基”迎国检工作中,要坚持标准,保质保量。“两基”各项数据和情况要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坚决反对形式主义。不得以迎国检名义向学生、教师、学校收取任何费用,不得组织师生搞迎国检活动,不得扰乱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四) 认真自查,切实整改。各有关单位要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检的有关要求,对“两基”进行全面检查。既要认真检查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更要检查薄弱环节,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坚决克服松懈麻痹、盲目乐观和心存侥幸的思想。要结合“两基”复查年审及有关要求,对各项工作进行认真自查。对因领导不力、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五) 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和完善“两基”迎国检协作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国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关部门要在乡“两基” 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积极协调配合做好“两基” 迎国检各项工作。
(六) 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大对“两基”国检重要意义的舆论宣传,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推进“两基”巩固提高取得的显著成效,宣传“两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的良好氛围。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云南省“两基”国检指标要求
分类
序号
项   目
指  标  要  求
普及
九年义务教育和

盲程度
1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
小学市(区)99.5%以上,县99%以上;初中市(区)98%以上,县95%以上。
2
在校学生年辍学率
小学1%以下;初中3%以下。
3
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
视力残疾、听力残疾、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1998年以前验收的分别达到90%以上,1999年以后验收的分别达到80%以上。
4
15周岁人口中初等教育完成率
98%左右。
5
17周岁人口中初级中等教育完成率
市(区)95%以上,县90%左右。
6
青壮年非文盲率
农业人口95%以上,非农业人口98%以上。有学习能力的青年(15-24岁)非文盲率100%。
7
近3年脱盲人员复盲率
4%以内
教师队伍
8
教师学历和取得专业合格证书的合格率
小学90%以上;初中80%以上。
9
新补充教师学历合格率
100%
10
校长任职条件合格率
95%以上
11
校长岗位培训合格率
100%
教育质量
12
按照国家和省的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98%以上。1998年以前验收的60%以上的完小和80%以上的中学、1999年以后验收的40%以上的完小和70%以上的中学开设信息技术课。
13
在校学生品德操行综合评定合格率
合格人数占在校学生数的99.8%以上。
14
毕业班学生毕业率
98%以上
15
毕业班学生体育合格率
95%以上
16
初中毕业班学生全科合格率
60%以上
17
学校体育运动会举办率
90%以上
办学条件
18
生均占地面积达标率
1998年以前验收的90%以上,1999年以后验收的85%以上。
19
生均校舍建筑面积达标率
1998年以前验收的95%以上,1999年以后验收的90%以上。
20
教学用房达标率
1998年以前验收的95%以上,1999年以后验收的90%以上。
21
院墙、校门、运动场地、厕所、水源、旗杆合格率
1998年以前验收的95%以上,1999年以后验收的90%以上。
22
危房率
完成排除危房任务,全面消除D级危房。
23
课桌椅配备率
100%
24
图书达标率
1998年以前验收的95%以上,1999年以后验收的90%以上。
25
教学仪器达标率
1998年以前验收的95%以上,1999年以后验收的90%以上。
26
文体器材达标率
1998年以前验收的95%以上,1999年以后验收的90%以上。
27
劳动(劳技)课设施配备率
1998年以前验收的95%以上,1999年以后验收的90%以上。
28
实验教学普及率
1998年以前验收的90%以上,1999年以后验收的85%以上。
29
信息技术课设备配备率
按照比例开设信息技术课学校的人机比,1998年以前验收的完小、中学分别达到40:1和20:1;1999年以后验收的分别达到40:1和30:1。
教育经费
30
财政对教育的拨款
逐年增长,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
31
年生均教育事业费
逐年增长。
32
财政拨发的年生均公用经费
达到省定标准并逐年增长。
33
教育费附加
依法足额征收,全部用于教育,专款专用,使用合理。
34
多渠道筹措义务教育资金,开展勤工俭学
正常开展
35
教职工工资(包括各种政策性补贴)
按时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