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圣祥:“生活在真实中”是无权者的权利(新京报 2008-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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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在真实中”是无权者的权利
www.thebeijingnews.com · 2008-10-2 2:15:47 · 来源: 新京报

■ 视点
“我不服,就是判老周一天,我也要上诉。”———对于周正龙2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的判决结果,他的妻子罗大翠始终不能接受。她说:“我希望,政府部门或辩护律师及时将判决书送到我们手上。如果不及时送给我们,我们可能就不能上诉了,老周就没有机会了。如果这样,我将追究他们的责任,我会上告,不管告到哪里。”(9月30日《新闻晨报》)
获知判决结果的第一时间,公共舆论立即像炸开了锅。人们纷纷对审判结果表示了强烈质疑。自从周正龙被捕后,罗大翠就再也没见过自己的丈夫,虽然她几次申请探监,但均遭拒绝。
而法庭上的种种迹象表明,这至少是一场令人生疑的审判。正义非但没能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相反,我们真实看到了明显的人为操作痕迹。最蹊跷的是,有关部门指定给周正龙的辩护律师,整个审判过程中几乎全部“没有意见”,反倒是周正龙自己在不停自辩。“我们认为指控周正龙诈骗罪和非法持有弹药罪是成立的。”———这居然是一个辩护律师的第一句“辩护词”。作为辩护律师,除了收取2000元代理费像是一个职业行为,根据他的辩护表现,如果说他不是一个摆设或者一个“托儿”,那么我们只能说他缺乏作为一个律师的基本职业素养和道德。
法律之善,在于它能驱逐黑暗伸张正义;当法律也成为被玩弄的对象,甚至成为帮助某些人在众目睽睽之下瞒天过海的黑色保护伞,那无疑是法律的最大悲哀。“周正龙不可能是一个人在战斗”已然成为公众普遍接受的“常识”,因此只要“华南虎事件”上升到法律审判程序,“周正龙案”就会无可选择地成为考验中国法治的一个典型标本。
“生活在真实中”,是人类社会的一个永恒命题,人们总是不甘愿过那种口是心非的生活,用反抗谎言来化解人性和道德的危机,以便恢复做人的尊严和应承担的责任。在我看来,“生活在真实中”不仅是一种自律意义上的“做一个说真话的人”,更应是一种他律意义的“对真相的不懈追寻”。
周正龙在法庭上揽下了罪责,或许出于现实利益或者其他原因,他放弃了“无权者的权利”。我们真正关心的是,那些被行政问责和纪律处分的官员,到底是不是周正龙的合谋者,到底是否需要承担司法责任?我们需要全部的真相。幸运的是,他的妻子选择了“生活在真实中”。———让我们给她支持,为她加油。
□舒圣祥(浙江 会计师)
http://www.thebeijingnews.com/comment/zonghe/1044/2008/10-02/008@02154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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