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边疆战事的发展与思想统治的加强(五)(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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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边疆战事的发展与思想统治的加强(五) 

  (二)禁毁书籍的浪潮

  

  乾隆朝在迭兴文字狱的同时,又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地查禁时人著述与藏书,先后延续了十余年之久。

  早在一七六九年(乾隆三十四年),乾隆帝阅钱谦益所著《初学集》、《有学集》等书后,说“其中诋谤本朝之处不一而足”,传谕各督抚在各地查缴销毁。钱谦益是明末清初文坛巨擘。叛明降清后,因病乞归,死于家中。所著文集在各地流传甚广。乾隆帝怒斥他“大节有亏”,“不足齿于人类”,令各地不得再遗留片简。销毁钱书,是焚毁书籍的开始。大规模禁毁书籍,大体上是和《四库全书》的编纂同时进行。一七七二年(乾隆三十七年)正月,乾隆帝即曾传谕直省督抚学政,广泛搜访民间书籍,汇送京师。“在坊肆者或量为给价,家藏者或官为装印,其有未经镌刻只系钞本存留者,不妨缮录副本,仍将原书给还。”(《高宗实录》卷九○○)次年初,安徽学政朱筠上疏,请将《永乐大典》中分在各卷的佚书,分别辑录校阅。乾隆帝诏谕依经、史、子、集四库分类辑出,流传已少者先撮要旨进呈。随即开设四库全书馆,以大学士刘统勋、于敏中等人为总裁官,在全国范围内,搜采遗书,编纂以四库分类的图书总集《四库全书》(参见另章)。乾隆帝诏谕各地督抚,以半年之限,采进民间藏书,若因循搪塞,惟该督抚是问。又诏谕两江总督与江、浙巡抚,就江浙著名藏书家和坊间书贾中搜访进呈。私人进献藏书,将来仍与发还并给予奖励。进书五百种以上者,赏内府所藏《古今图书集成》一部,百种以上者赏给内府刊印《佩文韵府》一部。各地进呈私献书籍不下万余种。

  乾隆帝广泛征求已刻未刻书籍,包含着查检“违碍”的目的,即所谓“寓禁于征”。但文字狱迭起,各地官民多有顾虑,不敢将稍涉违碍者进呈。一七七三年(乾隆三十八年)八月,乾隆帝降旨明确规定收缴禁毁。传谕各地督抚,“其或文字触碍者,亦当分别查出奏明,或封固进呈,请旨销毁;或在外焚弃,将书名奏闻。”明末野史“必有诋毁本朝之语,正当及此一番查办,尽行销毁。”稗官私载、诗文专集,有诋毁者,也不准隐匿流传。各省已经进到之书,交四库全书处检查,有关碍者,撤出销毁。并令派员传谕藏书家,如有不应存留之书,即速交出。此后若再有存留、有心藏匿,罪在不赦。(《高宗实录》卷九六四)同年十一月,再次降旨,收缴销毁“明末国初悖谬之书”。禁毁书籍,逐渐形成浪潮。一七七五年(乾隆四十年)闰十月,一七七六年(乾隆四十一年)十一月,乾隆帝一再谕令严厉查缴“违碍”书籍,查禁的范围也越来越扩大。

  一七七八年(乾隆四十三年),乾隆帝谕令四库全书馆拟定“查办违碍书籍条款”颁布,规定了查禁的范围和处理办法。

  全毁——全部销毁的书籍,称为全毁。所谓“诋毁本朝”、“语涉狂悖”的清人著作、文集,原在全毁之列。条款规定的销毁范围,还扩大到前代的著述。明万历以前各书,涉及辽东、女真,语有违碍者,销毁。明代各书载及西北边外部落,语涉偏谬者,销毁。为了扼制汉人反满思想,甚至对宋人关于辽、金,明人关于元代的记述,“议论偏谬尤甚者”,也拟销毁。书籍内容并无违碍,但作者在清朝得罪者,如钱谦益、吕留良、金堡、屈大均等人的著作,也一律销毁。一七七六年(乾隆四十一年),乾隆帝在上谕中说:“其人实不足齿,其书岂可复存!自应逐细查明,概行毁弃。”历朝文字狱之起,是因诗文著述中有狂悖字句而罪及其人,又因其人得罪,而焚毁其所有的文字著述。因书罪人,因人毁书,加以彼此株累,禁毁数量极大。

  抽毁——即抽出违碍字句,部分销毁。门各为目,人各为传的著述,将其中有违碍的门、传抽毁。选编的奏议、科举对策之类,如明经世文编、明状元策等书,将其中有违碍者抽毁。钱谦益、吕留良等获罪者的诗文被录入他书或被人援引者,摘出抽毁,从原版内铲除。如此等等。历年被列入抽毁之书,多达四百余种。

  删改——在上引乾隆帝历年谕旨和“条款”中,还有对原作删改的规定。一七七六年(乾隆四十一年)的上谕中提到明人所刻类书边塞、兵防等门,可删去数卷或数篇,或改定字句。“他若南宋人书之斥金,明初人书之斥元,且悖于义理者,自当从删;涉于诋詈者,自当从改。”一七七八年(乾隆四十三年)颁布的“条款”中,也提到“凡宋人之于辽、金,元明人之于元,其书内记载语句乖戾者,酌量改正。”(《办理四库全书档案》)删改的范围也极广泛。甚至被认为“非斯文正轨”、“词意■■”、“有乖雅正”以及所谓“乖触字句”等,都可酌改。被收入《四库全书》而又经过删改的书籍,不计其数。往往面目全非,与原义乖违。

  除以上这些专制而愚蠢的规定外,乾隆帝还先后实行了两项虐政。

  改译古史——和乾隆帝下谕搜访遗书约略同时,一七七一年(乾隆三十六年)十二月,乾隆帝又命改译辽、金、元三史中的音译专名。一七八二年(乾隆四十七年),改译完成。乾隆帝亲自作序,说:“辽、金、元三国之译汉文,则出于秦越人视肥瘠者之手,性情各别,语言不通,而又有谬寓嗤斥之意存焉。”三朝“汉人之为臣仆者,心意终未浃洽”,所以“必当及此时而改译其讹误者。”(乾隆帝《御制文集》二集卷十七)所谓“改译”,即将三史中契丹语、女真语和蒙古语的人名、地名、部名、制度专名等,都依照清代满语汉译的方法,修改译字,换成新的译名。结果造成极大的混乱。乾隆帝却认为这是他的一大功绩,在序中说:“是则吾于辽、金、元三代,实厚有造而慰焉。”查禁书籍和编修《四库全书》时,又将改译的办法加以推广。大抵自宋人以至明清人著述中有关契丹、女真、蒙古的译名,也都按三史的办法予以改译。改译中又因断句错误、缺少知识和漫无准则,而错上加错,给读者带来极大的干扰。如果说乾隆帝删改“违碍”字句是为了箝制反满思想,用满语译名改译其他民族的古史,则全属无知且愚昧了。

  查禁戏曲——乾隆帝在大规模查禁史籍、诗文等书籍后,又进而对民间戏曲予以查禁。一七八○年(乾隆四十五年)十一月谕旨中说:“因思演戏曲本内,亦未必无违碍之处。如明季国初之事,有关涉本朝字句,自当一体饬查。至南宋与金朝关涉词曲,外间剧本往往有扮演过当,以致失实者。……亦当一体饬查。”(《高宗实录》卷一一一八)乾隆帝因苏州、扬州为戏曲盛行之地,传谕当地官员将“应删改及抽撤者,务为斟酌妥办,并将查出原本暨删改、抽撤之篇,一并粘签,解京呈览。”苏、扬等地以昆腔(昆山腔)最为流行。苏、扬查禁后,又传谕江苏、广东、福建、浙江、四川、云南、贵州各省督巡,对当地流行的石牌腔、秦腔、弋阳腔、楚腔等,也分别饬查。地方戏曲是民间的文艺创作。乾隆帝为压制民间反满思想,对关涉本朝以至宋金间事的曲文,也严加饬查,删改、抽撤,这自然又是极端专制的暴行。

  乾隆帝自一七七二年(乾隆三十七年)下谕搜访民间书籍,结合编纂《四库全书》实行了大规模的查禁。《四库全书》完成后,直到一七八五年(乾隆五十年)仍在严谕江西、江苏、浙江等省继续查禁民间书籍。据近人考证,先后被销毁的书籍约三千种,七万卷以上,与《四库全书》所收三千五百余种,七万九千余卷,数目大体相近。(孙殿起:《清代禁书知见录·自序》)收入《四库全书》的书籍中,经抽毁者四百余种,删改者不计其数。乾隆帝编纂《四库全书》,保存了大量文化典籍,又由于广泛禁毁书籍,造成了一次文化浩劫。有人认为这是秦始皇焚书后的又一次焚书劫难,并非苛论。不过,遭到禁毁的某些有价值的著述,此后仍然长期在民间秘密流传。这又再一次证明,应用严刑峻法的暴力手段去加强文化思想的统治,虽可震动于一时,并不能阻止文化著述的传播。

  

  (三)《贰臣传》的编修

  

  乾隆帝大批焚毁“讪谤”书籍,以加强所谓“奖忠惩逆”的思想统治。但在处置明清之际的某些著述和人物时,却遇到了难以解决的矛盾。明朝末年,特别是南明时期,不少忠臣义士坚持抗清斗争,也有不少文臣武将叛明降清。如果以清朝本位判忠奸,明朝的忠臣将是清朝的奸逆,降清的叛臣,反而成为忠臣。这将使大批明末文献难于处置,而且从根本上违背了乾隆帝所倡导的“忠君”的思想原则和道德标准。

  一七七五年(乾隆四十年)闰十月,乾隆帝在一道谕旨中,正式提出承认南明王统和褒奖抗清死难的南明忠臣。浙江巡抚因见朱■之所著《明纪辑略》一书附记南明福王、唐王、桂王事,奏请销毁。乾隆帝在这道谕旨中指为“不宜在概禁之例”,并指示四库馆臣在编纂《通鉴辑览》时,应载入南明三王事迹,因福王承继江山半壁,唐王、桂王也是“明室宗支”,不应称“伪”。当时“各为其主,始终不屈”而死节者,与宋末之文天祥、陆秀夫“实相仿佛”,虽然清初“不得不行抗命之诛”,但他们“有死无二,洵无愧人臣忠于所事之义。”对这些“仗义死节之人”的事迹,也都应该写入《通鉴辑览》,说是“崇奖忠贞,亦足以为世道人心之劝。”十一月,又发出谕旨,重申“崇奖忠贞”,“风励臣节”。谕中说世祖(顺治帝)时,曾对崇祯末年殉难的明朝大学士范景文等二十人“特恩赐谥”。至于史可法“支撑残局”,刘宗周、黄道周“临危授命”,都足为一代完人。其他死守城池、战死行阵或被俘后视死如归者,无愧于“疾风劲草”。舍生取义,忠于所事者,也“一体旌谥”。萨尔浒之战时的明将刘■、杜松“冒镝撄锋,竭忠效命”;孙承宗、卢象■等“抵拒王师,身膏原野”。凡明季尽节诸臣,为国尽忠,都应优奖。慷慨轻生的诸生韦布,由乡里供祭。(《高宗实录》卷九九五至九九六)次年,在扬州为史可法建立祠堂,乾隆帝亲自为史可法札稿题诗说:“经文已识一篇笃,予谥仍留两字芳(谥忠正);凡此无非励臣节,监兹可不慎君纲!”(同上,卷一○三五)乾隆帝表彰明末死难臣民,旨在倡导“忠君”,诗句说得很清楚。

  乾隆帝在连年文字狱后,陆续发出这些谕旨,实际上是把“忠君”视为超乎本朝或本族狭隘范围的最高道德标准,这不能不在汉人臣僚文士中引起震动。一些汉臣称颂说:“圣人至公无我之思,教孝教忠,万世瞻仰。”(龚炜:《巢林笔谈续编》卷下)其实,乾隆帝并非是“无我”,恰恰是把“我”即皇帝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告诫人们在任何情况下,都要绝对向皇帝效忠。但这一原则确立后,如何处置清初归降的汉人和他们的著述,又使乾隆帝面临另一个难题。一七七六年(乾隆四十一年)十二月,乾隆帝提出了编写《贰臣传》的办法,把历事两朝的臣僚称为“贰臣”。这年,江苏呈缴拟毁书籍中有《明末诸臣奏疏》、《同时尚论录》等书。乾隆帝阅后传谕说,刘宗周、黄道周等人的奏疏,只需修改“不当”字句,原奏保存。王永吉、龚鼎孳、吴伟业等人,“在明已登仕版,又复身仕本朝”,其人不足齿,作品也不应保存。在这道谕旨中,乾隆帝进一步指出,洪承畴因兵败被俘归顺,祖大寿因惧祸投诚,冯铨、王铎等人在明朝是显宦,在本朝又“忝为阁臣”。左梦庚等人是在清朝大军到后,才解甲乞降。当时,对这些人不得不加录用,以安人心。事后平情而论,他们都是遭逢时难,畏死■生。“至于既降复叛,或又暗中诋毁者,更不能比之人类”。乾隆帝指令把这些“大节有亏之人”,在国史内另立《贰臣传》一门,据实直书,送呈裁定。

  乾隆帝力倡忠君,不惜奖谥明末忠臣,贬抑降清的贰臣。但据此实行,忠于明者得到表彰,降清后忠于清者又遭到贬斥。而且降清者或忠或叛,不加区别,一律对待,也显然难以服人。一七七八年(乾隆四十三年),乾隆帝又下谕说,列入《贰臣传》的诸人,事迹不同,邪正各异,不可不分。洪承畴、李永芳等屡立战功,“虽不克终于胜国(明),实能效忠于本朝。”钱谦益等降清后又在诗文中对朝廷诋毁,“进退无据,非复人类。”命国史馆考核各人行事,分编为甲、乙二编,以示区别。一七八九年(乾隆五十四年),馆臣将乙编进呈,乾隆帝又命将行为卑劣者从中撤出,不予立传。吴三桂、李建泰等降清后又行叛逆者,也从《贰臣传》撤出,另编《逆臣传》。一七九一年(乾隆五十六年),最后编定的《贰臣传》,甲、乙两编共收一百二十五人。又依其行事之不同,在甲、乙编各分为上中下三等。

乾隆帝褒奖明末忠臣,又将历仕两朝的汉臣分别列等编传,可谓用心良苦。他自称这是出于“大中至正之心”,“为万世子孙植纲常”。实际目的,还是要控制广大汉人臣僚效忠于满洲皇帝,以巩固清朝的统治。他的这些举动,虽然在汉人官员中不无成效,但并不能弭止广大人民的反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