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公路路产赔(补)偿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法律法规-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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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厅:
你厅《有效期的函" onfocus="undefined" href="http://code.fabao365.com/search/wd=%E8%AF%B7%E6%B1%82%E5%BB%B6%E9%95%BF%26lt%3B%E5%85%B3%E4%BA%8E%E7%BB%9F%E4%B8%80%E5%85%A8%E7%9C%81%E5%85%AC%E8%B7%AF%E8%B7%AF%E4%BA%A7%E8%B5%94%EF%BC%88%E8%A1%A5%EF%BC%89%E5%81%BF%E8%B4%B9%E6%94%B6%E8%B4%B9%E6%A0%87%E5%87%86%E7%9A%84%E9%80%9A%E7%9F%A5%26gt%3B%E6%9C%89%E6%95%88%E6%9C%9F%E7%9A%84%E5%87%BD" target="_blank">请求延长<关于统一全省公路路产赔(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有效期的函》(辽交公[2005]229号)收悉。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统一全省公路路产赔(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03]56号)执行三年来,较好地解决了过去各市制定收费标准不一、社会反响较大等问题。经研究,同意你厅提出的继续执行全省公路路产赔(补)偿费收费标准的申请,并对个别项目的收费标准、收费方式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辽宁省公路路产赔(补)偿费收费标准见附表。附表中未列的路产项目发生损坏,赔偿费应根据实际恢复成本向责任人收取,并向同级物价部门备案;如双方发生争议,具体赔偿标准可向当地价格认证部门申请认证,责任人按认证价格进行赔偿。
二、本收费标准适用于省内所有国、省、县、乡级公路,高速公路路产赔(补)偿费收费标准另文规定。
三、公路管理部门所属的各级路政管理机构为公路路产赔(补)偿费的执收单位,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收取公路路产赔(补)偿费。
四、公路路产属国家资产,任何损坏、占用、利用公路路产的行为,都要按本收费标准规定缴纳赔(补)偿费。
五、公路路产赔(补)偿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在执行本收费标准前,有关路政管理部门应到同级物价、财政部门办理或变更《收费许可证》和《非税收入征收委托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制发的收费票据,收支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接受物价、财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收费标准自2006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到期后按规定如需继续收费,请在本复函到期前三个月提出申请,届时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附表: 辽宁省公路路产赔(补)偿费收费标准
┌───────────────┬───────┬──────┬────────────┐
│ 项 目│单 位 │标准(元)│ 备 注│
├───────────────┼───────┼──────┼────────────┤
│一、损坏、挖掘││││
├───────────────┼───────┼──────┼────────────┤
│(一)路面││││
├───────────────┼───────┼──────┼────────────┤
│1.水泥混凝土路面 │平方米│290 │腐蚀路面按20-50%计收│
├───────────────┼───────┼──────┤│
│2.沥青混凝土路面 │平方米│170 ││
├───────────────┼───────┼──────┤│
│3.普通沥青路面 │平方米│100 ││
├───────────────┼───────┼──────┼────────────┤
│4.砂石路面 │平方米│ 50 ││
├───────────────┼───────┼──────┼────────────┤
│5.路面基层(不含砂石路) │平方米│100 ││
├───────────────┼───────┼──────┼────────────┤
│6.污染(无腐蚀性) │平方米│ 20 │散落砂石、垃圾等│
├───────────────┼───────┼──────┼────────────┤
│(二)路基、路肩、防护││││
├───────────────┼───────┼──────┼────────────┤
│1.路基、边坡 │平方米│ 60 ││
├───────────────┼───────┼──────┼────────────┤
│2.土路肩 │平方米│ 60 ││
├───────────────┼───────┼──────┼────────────┤
│3.土边沟 │米│ 60 ││
├───────────────┼───────┼──────┼────────────┤
│4.石砌边沟 │立方米│400 ││
├───────────────┼───────┼──────┼────────────┤
│5.石砌边沟盖板 │平方米│ 80 ││
├───────────────┼───────┼──────┼────────────┤
│6.平交道口圆管涵 │ 节(2米)│800 │直径75CM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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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公路路产赔(补)偿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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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厅《有效期的函" onfocus="undefined" href="http://code.fabao365.com/search/wd=%E8%AF%B7%E6%B1%82%E5%BB%B6%E9%95%BF%26lt%3B%E5%85%B3%E4%BA%8E%E7%BB%9F%E4%B8%80%E5%85%A8%E7%9C%81%E5%85%AC%E8%B7%AF%E8%B7%AF%E4%BA%A7%E8%B5%94%EF%BC%88%E8%A1%A5%EF%BC%89%E5%81%BF%E8%B4%B9%E6%94%B6%E8%B4%B9%E6%A0%87%E5%87%86%E7%9A%84%E9%80%9A%E7%9F%A5%26gt%3B%E6%9C%89%E6%95%88%E6%9C%9F%E7%9A%84%E5%87%BD" target="_blank">请求延长<关于统一全省公路路产赔(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有效期的函》(辽交公[2005]229号)收悉。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统一全省公路路产赔(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03]56号)执行三年来,较好地解决了过去各市制定收费标准不一、社会反响较大等问题。经研究,同意你厅提出的继续执行全省公路路产赔(补)偿费收费标准的申请,并对个别项目的收费标准、收费方式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辽宁省公路路产赔(补)偿费收费标准见附表。附表中未列的路产项目发生损坏,赔偿费应根据实际恢复成本向责任人收取,并向同级物价部门备案;如双方发生争议,具体赔偿标准可向当地价格认证部门申请认证,责任人按认证价格进行赔偿。
二、本收费标准适用于省内所有国、省、县、乡级公路,高速公路路产赔(补)偿费收费标准另文规定。
三、公路管理部门所属的各级路政管理机构为公路路产赔(补)偿费的执收单位,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收取公路路产赔(补)偿费。
四、公路路产属国家资产,任何损坏、占用、利用公路路产的行为,都要按本收费标准规定缴纳赔(补)偿费。
五、公路路产赔(补)偿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在执行本收费标准前,有关路政管理部门应到同级物价、财政部门办理或变更《收费许可证》和《非税收入征收委托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制发的收费票据,收支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接受物价、财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收费标准自2006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到期后按规定如需继续收费,请在本复函到期前三个月提出申请,届时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附表: 辽宁省公路路产赔(补)偿费收费标准
┌───────────────┬───────┬──────┬────────────┐
│ 项 目│单 位 │标准(元)│ 备 注│
├───────────────┼───────┼──────┼────────────┤
│一、损坏、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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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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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泥混凝土路面 │平方米│290 │腐蚀路面按20-50%计收│
├───────────────┼───────┼──────┤│
│2.沥青混凝土路面 │平方米│170 ││
├───────────────┼───────┼──────┤│
│3.普通沥青路面 │平方米│100 ││
├───────────────┼───────┼──────┼────────────┤
│4.砂石路面 │平方米│ 50 ││
├───────────────┼───────┼──────┼────────────┤
│5.路面基层(不含砂石路) │平方米│100 ││
├───────────────┼───────┼──────┼────────────┤
│6.污染(无腐蚀性) │平方米│ 20 │散落砂石、垃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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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路基、路肩、防护││││
├───────────────┼───────┼──────┼────────────┤
│1.路基、边坡 │平方米│ 60 ││
├───────────────┼───────┼──────┼────────────┤
│2.土路肩 │平方米│ 60 ││
├───────────────┼───────┼──────┼────────────┤
│3.土边沟 │米│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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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石砌边沟 │立方米│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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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石砌边沟盖板 │平方米│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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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平交道口圆管涵 │ 节(2米)│800 │直径75CM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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