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辽宁省民政厅、省军区司令部、政治部、公安厅、劳动局、粮食局、财政厅转发《关于安置特等、一等革命残废军人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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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民政厅、省军区司令部、政治部、公安厅、劳动局、粮食局、财政厅转发《关于安置特等、一等革命残废军人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民优字〔1985〕11号
各市、县、区民政、公安、劳动、粮食、财政局、军分区、人武部:
现将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公安部、劳动人事部、商业部、财政部《关于安置特等、一等革命残废军人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关于吃商品粮的转移手续问题,迁入地粮食部门凭公安部门的落户证件与迁出地的农村粮食转移证明,予以改办城镇粮油供应手续。
1985年1月22日
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公安部劳动人事部、商业部、财政部关于安置特等、一等革命残废军人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1985〕安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公安、劳动人事、粮食、财政厅(局),云南、青海省商业厅,各军区、各军兵种、国防科工委、军事科学院、军委直属各院校:
为了进一步安排好中国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特等、一等革命残废军人,以促进国防建设,鼓舞部队士气。特作如下通知:
一、对一九七九年对越自卫还击作战以来和今后退出现役的特等、一等革命残废军人,凡要求到原征集地县城或配偶居住地城镇安置的,应当允许。上述特等、一等革命残废军人在城镇安置时,要求将农业户口的配偶及十六周岁以下子女(或已超过十六周岁仍在学校读书的子女)转为安置地城镇户口的,也应当允许。
二、要及时为上述革命残废军人本人、他们的配偶以及子女办理户口和吃商品粮的转移关系,并根据当地条件,由国营或集体单位妥善安排这些残废军人配偶的工作。
三、他们中需要建房的,当地政府应当给予解决,经费由地方财政开支。
四、现在革命残废军人休养院的特等、一等残废军人,本人要求分散安置的,可以在本人原籍或配偶居住地的城镇安置。其配偶或十六周岁以下的子女是农业户口的,应同时转为城镇户口。对过去历年来已经回到农村的特等、一等残废军人,如有后遗症需要经常医疗处置,或配偶在城镇长期分居等特殊情况,必须转移到城镇安置的,也可按上述规定精神办理。
1984年12月19日
1985年辽宁省民政厅、省军区司令部、政治部、公安厅、劳动局、粮食局、财政厅转发《关于安置特等、一等革命残废军人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0年辽宁省民政厅、公安厅、财政厅、粮食局、军区政治部关于我军被俘去台人员回我省定居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3年辽宁省民政厅、人事厅、财政厅转发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提高特、一等革命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2005年辽宁省民政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残疾军人配制残疾辅助器械暂行规定的通知》 1990年辽宁省民政厅、卫生厅、财政厅转发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重申在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公费医疗费用不得实行定额包干办法的通知 1992年辽宁省民政厅、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参战伤残民兵民工医疗问题的通知 1995年辽宁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调整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定期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2005辽宁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提高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1980年辽宁省民政局、财政局关于残废军人平反后要求补发残废抚恤金问题的通知 2005年辽宁省民政厅关于开展评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5年辽宁省民政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优待金社会化发放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8年辽宁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落实和调整孤老在乡复员军人、孤老烈属和在乡复员军人中的残疾军人生活补助的通知》 2006年辽宁省民政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维修和改造工作的通知》 2007年辽宁省民政厅等3部门《关于做好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1983年民政部《关于革命残废军人伤口复发死亡抚恤办法的通知》 2007年辽宁省民政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省复员军人康宁医院集中收治复员退伍军人中的精神病人员和设立家庭病床的通知 2003年辽宁省民政厅等4部门《关于2003年冬季进藏兵优待问题的通知》 2009年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全省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设施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1990年民政部关于转发河南省民政厅《关于义务兵养老保险问题的请示》的通知 1994年辽宁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提高城市优抚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收养人员生活费标准和城市社会救济标准的通知 2001年辽宁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光荣院管理服务暂行规定》的通知 2007年辽宁省民政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 2001年辽宁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光荣院管理服务暂行规定》的通知 1981年民政部、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对革命残废军人休养院、荣复军人慢性病疗养院、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院医疗业务工作指导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