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辽宁省民政厅、公安厅、财政厅、粮食局、军区政治部关于我军被俘去台人员回我省定居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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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民政厅、公安厅、财政厅、粮食局、军区政治部关于我军被俘去台人员回我省定居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民优字〔1990〕43号
各市民政局、公安局、财政局、粮食局、各军分区:
根据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总政治总《关于我军被俘去台人员要求回大陆定居问题的处理意见》(〔1989〕政联字1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的中央统战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来大陆定居工作的意见》(中办发〔1986〕31号)的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我军被俘去台人员回我省定居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审批手续
自台湾当局放宽台胞来大陆探亲的限制以来,我军在抗美援朝战斗中被俘去台人员陆续回我省探亲并要求留下定居。这些人不同于一般台胞和在台湾的国民党老兵。对他们的要求经说明各方面情况后,仍坚持要回我省定居的,原则上应予批准,并予以妥善安置。
要求回我省定居的我军被俘去台人员须持台湾当局发给有关证件及所投靠亲友的扶养保证书,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市县民政部门要会同公安、人民武装部、台办等部门,对申请定居的人员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认定其身份。在此基础上,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提出安置处理意见,上报省民政厅、公安厅审批。
二、妥善安置
被批准回我省定居的我军被俘去台人员,可持省民政厅、公安厅的批件,到原籍或所投靠亲属的所在地安置定居。户口登记机关应准予落户。入非农户,供应商品粮。对定居后生活确有困难的,当地民政部门可参照复员老兵现行生活补助标准适当予以补助。补助费由同级地方财政解决。对他们的政治历史不审查、不追究。他们被俘前参加我军的一段历史应予承认,但不补办复员、转业和离休、退休手续。原按烈士对待的,由当地民政部门通知其亲属不再享受烈属待遇,过去已发的抚恤金不再追回。原系中国共产党党员或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团员的,由于其脱党、脱团时间较长,其党、团籍一般不予恢复。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政治思想工作
做好我军被俘去台人员回大陆定居工作,是一项很细微政策性很强,政治影响较大的工作。各级民政和公安部门要引起重视,认真掌握政策,做好安置工作。对他们的合理要求,根据条件和可能尽量帮助解决。暂时解决不了的要做好解释工作。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如实介绍大陆及我省的政治、生活情况,使其尽快适应环境,加深对大陆的了解。可根据条件组织一些必要的社会活动,激发他们的爱国热情,为祖国的统一做一些有益的工作。

1990年6月16日
1990年辽宁省民政厅、公安厅、财政厅、粮食局、军区政治部关于我军被俘去台人员回我省定居有关问题的通知 1985年辽宁省民政厅、省军区司令部、政治部、公安厅、劳动局、粮食局、财政厅转发《关于安置特等、一等革命残废军人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2年辽宁省民政厅、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参战伤残民兵民工医疗问题的通知 2005年辽宁省民政厅关于开展评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年辽宁省民政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省复员军人康宁医院集中收治复员退伍军人中的精神病人员和设立家庭病床的通知 2005年辽宁省民政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残疾军人配制残疾辅助器械暂行规定的通知》 2005年辽宁省民政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优待金社会化发放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4年辽宁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提高城市优抚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收养人员生活费标准和城市社会救济标准的通知 1993年辽宁省民政厅、人事厅、财政厅转发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提高特、一等革命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2006年辽宁省民政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维修和改造工作的通知》 1995年辽宁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调整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定期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2005辽宁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提高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2003年辽宁省民政厅等4部门《关于2003年冬季进藏兵优待问题的通知》 2008年辽宁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落实和调整孤老在乡复员军人、孤老烈属和在乡复员军人中的残疾军人生活补助的通知》 1990年辽宁省民政厅、卫生厅、财政厅转发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重申在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公费医疗费用不得实行定额包干办法的通知 2001年辽宁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光荣院管理服务暂行规定》的通知 2007年辽宁省民政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 2001年辽宁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光荣院管理服务暂行规定》的通知 2002年辽宁省民政厅、沈阳铁路局关于沈阳铁路公安局人民警察伤残抚恤有关规定的通知 2006年辽宁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发放优抚对象服务手册工作的通知》 2007年辽宁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优抚对象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2007年辽宁省民政厅等3部门《关于做好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2006年辽宁省民政厅《关于调整光荣院养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2006年辽宁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优抚经费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