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必须正视外资的十大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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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20 21:31:24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必须正视外资的十大危害
贾根良
(中国人民大学  经济学院,北京 100872)
自2007年十七大召开以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就成为我国经济理论和经济政策研究的热点问题,胡锦涛总书记在他今年的讲话中曾反复强调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刻不容缓”,2010年3月1日,人民日报发表署名为任仲平的政论文章把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看作是决定中华民族命运的第三次社会经济大变革。但是,在引进外资的弊端日益暴露的今天,很少有人认识到,引进外资特别是引进外国直接投资已经成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障碍,相反的做法却是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大力鼓励外资的政策,例如,2010年4月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9号文件)就是一个突出的例子。本文将依次讨论外国直接投资对中国经济的十大危害,最后则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一、外资是是中国深陷美元陷阱和“自我剥夺”的罪魁祸首
众所周知,中国外汇储备的安全面临着严重威胁。余永定先生指出,美元贬值、美国的通货膨胀和美国财政状况的急剧恶化正在严重地侵蚀着中国外汇储备的价值。余永定指出,自2002 年4 月开始到2009 年年底,美元已经贬值41%,这实际上等于美元贬值这一项就使中国的美元储备损失了41%。余永定认为,事到如今,除了向美国“晓以大义”,中国手中并没有什么牌可打。他还认为,更加令人扼腕的是,即便我们自知已经陷入陷阱,但却无法自拔。显而易见,由于美国滥发美元和迫使人民币升值,中国外汇储备的大幅度缩水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向美国“晓以大义”是根本没有用处的。但中国果真是手中没有什么牌可打吗?笔者认为,我国实际上有一张大牌可打,而要打这张大牌就需要先弄明白为什么“我们自知已经陷入陷阱,但在陷阱里却越陷越深”的原因。
据报道,截至到2010年3月末,我国外汇储备余额约为2.4万亿美元;另据报道,截至到同一时点,我国实际使用外资超过1万亿美元,中国连续17年位居发展中国家之首。在全球跨国直接投资下降近40%的情况下,2009年中国吸收外资仍保持在900亿美元的高位,仅下降2.6%,居全球第二。我们知道,由于引进的外资不能直接在国内使用,所以必须在中国人民银行兑换成人民币,因此中国人民银行收到的1万亿美元就直接变成了中国的外汇储备。这也就是说,在不考虑游资等短期资本进入中国的情况下,即使就引进的外国直接投资而言,这1万亿美元就占到了中国外汇储备的42%。另外,据2010年 3月14日温总理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幕后接见中外记者时引用的数据,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占中国出口总构成的60%,这也就是说,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对于中国在美元陷阱里越陷越深的“贡献率”达到34%。两项加总计算,引进的外资和外商投资企业出口的“创汇”到2010年3月底就达到1.6万亿美元,占中国外汇储备的三分之二。毫无疑问,引进外资和外商投资企业出口是中国在美元陷阱里越陷越深的罪魁祸首!
因此,我们就看到了世界经济发展史上绝无仅有的“奇观”:一方面,我国大量引进外资,这些外资在变成美元储备后就不断贬值,在理论上说,这些美元外汇储备在未来将变得一文不值,而外资企业却在中国每年赚取高达25%的利润。不仅如此,美国跨国公司收购中国企业的资金也来自中国人民自己的血汗钱:美国不允许中国出口廉价商品辛苦挣来的美元购买美国高科技产品,更不允许收购美国企业,因此中国大量的外汇储备不得不被迫购买美国国债。然后,美国把通过发行给中国的美国国债筹集到的资金低息贷给跨国公司,而跨国公司再转手使用这些资金大肆收购中国企业并进而控制中国产业特别是高端产业,这无异于中国人通过美国财政部把自己的血汗钱无偿地交给美国跨国公司,从而使用自己的血汗钱达到自虐性的“自我剥夺”的目的。此外,引进外资也是推动人民币升值的重要因素之一,引进外资越多,人民币升值的压力也就越大,破产倒闭的本土出口企业也就越来越多,这实际上就等同于通过引进外国直接投资来摧垮自己的民族企业。
世界上还会有比中国更傻的国家吗?我仿佛听到了全世界人民的嘲笑声:中国人真是空前绝后的大傻瓜!这就是笔者激烈地反对《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9号文件)的最简单的理由,仅此一个理由就完全可以为停止引进外资并回购外资企业提供充足的理由。很明显,停止引进外资并回购外资企业是中国“避免进一步落入美元陷阱,并尽量减少已有外汇存量可能发生损失”最直接的办法,但令笔者一直以来就感到疑惑不解的是,中国的经济学家们和中国政府官员为什么对此视而不见,却反而在2010年更变本加厉地制定为外资敞开大门的政策呢?
二、引进外资严重地阻碍了中国内需产业和内地经济的发展
在金融危机爆发前,引进外资造成了我国繁荣的出口导向型部门(地区)与萎缩的内需部门(地区)之间相分割的“二元经济”。如果说我国巨额的美元储备由于美元的不断贬值而遭受天文数字的损失;如果说我国卖给美国的国债再也收不回了,那么,中国人民十几年来的血汗都权当是喂狗了,虽然我们对此很心痛,但这还不是最坏的事情。最坏的事情是引进外资和以出口为目的的外资仍在严重地损害我国内需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引进的外资仍在把国内储蓄转变成几乎没有用处的外汇储备,继续加重这种畸形的“二元经济”。而且,外汇储备特别是那些实际上已经成为“呆账”的美国国债和“两房”企业债还成为逼迫中国人民银行以“外汇占款”的形式过多发行基础货币的祸根,从而使近十年来的中国经济经常处于通货膨胀的威胁之下。例如,这是我国在2007-2008年发生严重通货膨胀的根源,也是近几年导致资产价格大幅度上涨的主要根源之一。
对于引进外资和外资企业出口是如何以牺牲内需发展为代价的问题,我们可以通过举例说明如下:截至到2010年3月,我国引进了10000亿美元的外国直接投资,兑换成人民币比方说是68000亿元,如果我国货币发行总量不变,那么,这相当于出口经济部门从内需经济部门吸走了68000亿元人民币。由于引进外资集中在沿海地区,在我国货币发行总量不变的情况下,这相当于从全国其他地方吸走了68000亿元人民币,这说明沿海地区增加了68000亿元的投资,别的地方就减少了68000亿的投资;同样道理,出口创汇的1.4亿美元也具有同样的作用。
上面假定我国货币发行总量不变,但如果中国人民银行因为引进外资10000亿美元或出口创汇10000亿美元都要增发68000亿人民币,新增人民币会带来通货膨胀,由于沿海地区的货币供给比其他地方增加了68000亿;其他地区的货币供给量表面上不变,但因为购买力下降了,资源的利用还是减少了,资源就从别的地方流向了沿海地区。因此,我国沿海地区通过引进外国直接投资并加入全球产业价值链的“两头在外、大进大出”战略实际上是一种与内地和内需产业争资金、争资源和争夺劳动力的资源配置机制:沿海地区吸引的外资和出口创汇越多,从内地或内需产业吸走的资金和资源就越多,内地发展就越缓慢,内地或内需产业也就越贫困。出口创汇和以出口为目的的外国直接投资所积累的巨额美元储备不仅一直在虹吸国内经济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和资源,导致内需发展严重不足,而且它也说明,内地或内需产业一直在补贴沿海地区和出口导向型部门,造就了金融危机之前繁荣的出口导向型部门与萎缩的内需市场,并加重了沿海地区与内地经济发展的严重不平衡,使西部大开发战略不能充分发挥作用。
三、外资最终将使中国创新型国家建设成为泡影
到目前为止,我国通过建立合资企业实现自主创新尚无一例,反而,自主创新都是在外资企业之外独立发展起来的,中国汽车业就是突出的例证。按照自主创新的定义,外资独资企业的创新不是中国的创新,那么,外资独资企业会不会通过技术扩散,对提升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有所帮助呢?笔者认为,这根本是不可能的。在我国加入WTO后,外资独资企业在我国引进的外资中越来越占绝对比例,而按照我国加入WTO的条款,外资企业不再承担转让技术的义务,外资即使是在中国市场使用先进技术,其目的也是为了摧毁中国民族企业的创新能力,达到垄断中国市场和支配中国产业的目的,这是由资本的本性而非人的本性所决定的。试想,如果您是全球技术领先企业的领导者,那么,在中国没有强迫您转让技术的情况下,您会通过技术扩散在中国为自己制造竞争对手吗?您是不是也要采取这种在中国封杀竞争者的战略?
因此,外资对华技术政策将采取如下战略。1)首先实行对华技术封锁,通过对技术的知识产权索取天价,不仅在中国市场榨取巨额技术垄断利润,而且将迫使中国企业在生存线上挣扎,根本无财力进行技术创新,如外资对中国彩电业的战略特别是对液晶面板技术采取了这种战略;2)通过外商直接投资转移低廉的过时技术,冲击中国自主技术的利润,打击中国自主创新企业;3)在牢牢控制核心技术的情况下,在中国高科技产业大规模建立“装配线”,抢占中国市场和终端客户,把中国的自主技术扼杀在市场化之前,如外资对中国高科技产业的战略;4)通过收购、控股和建立独资企业,完成产业价值链的布局,将中国牢牢地固定在产业价值的低端环节,如外资对中国装备制造业和大量传统工业的战略;5)通过直接专门挖掘中国的高级智力,打击自主知识产业的人力资源,如中国一宣布重新启动被外资摧毁的大飞机项目,外资马上就在天津建立大规模的飞机组装厂;6)通过收购和兼并等方式,摧毁中国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将其据为己有,如中国大量的著名民族品牌就这样消失了;7)迫使中国政府放弃任何“自主创新”政策的努力,正如笔者在第四部分将要谈到的,外资通过2010年5月23-24日召开的“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埋葬了中国有关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的政策。
自1993年以来,在我国就一直存在着这样一种至今仍占统治地位的观点:引进外资的最大作用就是为了发挥“鲶鱼效应”,促进国内竞争:“任何时候中国都需要外资。理由很简单,不是为了学习外企的技术、管理经验和治理机制,……而(是)需要外资来‘搅局’,即需要外企来促进和激活国内的市场竞争……去撼动乃至打破国企的垄断地位。即使将来民企主导中国的市场,也需要一个外在的力量去和民企竞争以保持市场的活力。仅此一点就够了。”在这里,我要请邓聿文先生、中国的经济学家和中国政府的官员们回答我这个问题: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06年的研究报告,在中国28个主要行业中,外国直接投资占多数资产控制权的已经达到21个,每个已经开放产业的前五名几乎都是由外资所控制。在这种情况下,民企还有资格谈主导中国的市场吗?我们还有资格在这些行业谈自主创新问题吗?胡锦涛总书记在2006年第三次科技大会上曾提出,到2020年我国将建设成创新型国家,在这种情况下,试问这一目标将如何实现?
经济史的研究告诉我们,除了新加坡和爱尔兰这样的小国,所有的国家无不是通过严厉限制外资甚至拒绝外资进入本国市场而崛起的,美国在这方面就是一个典型的代表。我们知道,美国在1875 年开始的第三次技术革命中与英国共同成为领导者,而到了1908年开始的第四次技术革命时则成了唯一的领导者,但人们并不了解,这与美国拒绝外资进入其市场具有直接关系。利普西曾指出,“美国在19世纪许多行业技术落后于欧洲国家,(但)令人惊讶的是,这些行业中基本没有(外国)直接投资,而(外国)直接投资是开发优势技术的天然渠道”。笔者认为,这并没有什么可惊讶的,因为如果放任外国直接投资进入美国市场,美国民族企业在技术创新上根本就无法与欧洲国家的企业进行竞争,所以,美国的一位经济史学家写道,“我们商业政策的基调从一开始就是为国内制造商保留国内市场,而排斥外国竞争的”。正是由于美国的高关税保护和排斥外国直接投资,“美国巨大、丰富的市场……使美国在国际比较中具有独特的优势。有些技术创新源于欧洲,但由于可以在美国市场中实现规模经济,其发展却是在美国进步最快,这种例子为数众多”。
美国、德国、日本和韩国等国家成功的历史经验和拉丁美洲失败的教训都说明,市场重于技术,有市场才有技术创新的机会,而我国实行“以市场换技术”的结果是:市场丢了,技术也没有得到,而没有了市场,技术将如何创新?我国如果不从根本上改变外资政策,外资必将使中国创新型国家的建设成为泡影。四、外资已经成为寻租、滋生庞大买办利益集团和干涉中国内政的强大力量
奇怪的是,邓聿文先生在他的《中国为什么还需要外资》中一方面为外资张目,而另一方面却又指出了这样一个事实:外资直接游说相关主管部门,造成两税合并拖延了很多年。时任财政部长的金人庆就曾感叹,为中资企业说话的人太少了,为外资企业说话的人太多了。这正是目前的问题症结之所在:跨国公司利用政府官员和学者们对外资的危害认识不清,特别是利用地方政府置国家整体利益而不顾、为了追求政绩疯狂引进外资的行为,在中国大搞政策寻租行为,诱导政府制造不公平竞争环境,在中国的领土上享尽了特殊低税率、低价土地出让金等之类的“超国民待遇”,不仅在中国培育了庞大的买办利益集团,而且还直接干预中国内政。例如,自2009年底以来,跨国公司通过对中国政府施压并游说美国政府,成功地迫使中国政府放弃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
2009年11月,中国科技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2009年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要求供货商在被列入《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之前必须获得产品认定,所有申报的产品都要拥有中国的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且申报人的知识产权必须完全独立于海外机构或个人。中国政府的这种政策完全是正当的,没有违背任何国际规定和惯例;中国政府也没有加入世贸组织的《政府采购协定》,因此也没有义务和责任让在华的外资企业参与中国的自主创新活动。但是,这种完全属于中国内政的自主创新政策却招致跨国公司的极大不满,他们到处散布外资在中国经营环境恶化的言论,把中国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污蔑为贸易保护主义,唆使发达国家媒体对中国政府群起而攻之,中国美国商会还在今年第二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召开之前的5月3日-6日开展了对华盛顿智库、奥巴马政府以及国会的游说之旅,最终迫使中国政府在实际上放弃了对民族企业自主创新进行支持的政策。
俗话说,外因总是通过内因起作用,因此,毫不奇怪的是,为了迫使中国政府放弃对民族企业自主创新进行支持的政策,汉奸龙永图又跳出来为美国干涉中国的自主创新政策制造舆论说,一家外商投资企业经中国政府批准成立以后,它接受中国政府的监管,向中国政府交税,为中国创造就业机会,它就应该是百分之百的中国企业,如果始终将外资在华企业看作是外国企业,中国就不可能建立一种对外开放的良好体制环境。在我国政府中,有人得了软骨病,经不住外国人的压力,提出了这样一种奇谈怪论,说什么“凡是在中国合法进行生产、雇用中国员工、进行研发投资和商业运营的外资企业都视同于中国企业”。确实,外资企业在中国注册在名义上是中国企业,但跨国公司在中国注册的子公司、在中国注册的外国独资企业的产权实际上是中国企业吗?
按照制度经济学中的产权理论,跨国公司在中国注册的子公司、在中国注册的外国独资企业的产权无疑完全属外国人所有、是外国的企业,他们的产权什么时候归你中国政府或公民所有了?根据外资企业在中国的注册,就把它和民族企业一视同仁,这实际上是陷入了马克思所批判的“法学幻想”之中。奇怪的是,跨国公司再猖狂,他们还没有猖狂到敢于篡改产权理论的程度,倒是有不少中国人敢于颠倒黑白,为外资控制中国经济鸣锣开道。作为一个中国人,难道我们忘记了中国近代史上外国资本对中国的经济侵略了吗?这些外国资本也曾经“是在中国合法进行生产、雇用中国员工、进行研发投资和商业运营的外资企业”啊!难道我们看不到跨国公司在许多发展中国家翻手为云覆手为雨、支配其经济和干预其政治的事实吗?
在外国直接投资现在几乎全部采取独资的发展趋势下,在我国变本加厉地引进外国直接投资的情况下,在民营企业与外资的竞争中是如此弱小的情况下,究竟谁将是中国自主创新的主体?如果不把跨国公司排除在自主创新之外,在这种情况下,跨国公司成为中国自主创新的主体必将无法避免。“跨国公司是中国自主创新的主体”,这种说法恐怕连形式逻辑都不符合,无论多么颠倒黑白和胡搅蛮缠的人都无法否认这一点!跨国公司击败我国自主创新政策无疑是对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莫大讽刺。
五、外资通过掌握和控制产业价值链垄断和支配中国经济
外资不仅采取了全面的对华技术遏制战略,而且目前正在通过掌握和控制我国各个产业的价值链,达到垄断和支配中国经济的目的。对于外资企业来说,与中国企业在技术创新上进行竞争太辛苦,也难以稳坐某个产业的江山,因此,最便利和最具战略性的手段就是控制产业价值链,因为控制住了产业价值链,也就控制了产品和服务的定价权,控制了产品和服务的市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外资无须在中国进行任何技术研发,就可以通过提高价格,或者通过对中国本土弱小的民营企业进行盘剥,就能够达到在中国稳固地获取超额利润的目的。例如,2004年,跨国粮商盯上了中国的食用油领域。他们首先利用期货拉高大豆价格,诱使国内榨油企业集中采购美国大豆。随后又一路把价格打压下来,导致中国油脂企业半数破产。跨国粮商趁机通过并购、参股和合资的方式,控制了近60%的中国油脂企业。在控制了中国的食用油市场后,跨国粮商几次涨价,不但获取了高额利润,还成为中国近几年通胀的主要推手之一。
目前,中国经济从制造业到农业再到服务业,正面临着全面被外资所控制的严峻局面。据北京交通大学在2009年12月发布的最新外资控制报告,近10年来,外资对中国制造业的市场控制度稳步上升,平均控制率已接近三分之一,超过一般行业市场控制度的警戒线。像电子信息产业,外资对中国市场的控制度在2004年以后均在80%以上。而对中国经济转型意义重大的高新技术产业,总体外资控制度近几年也处在近70%的水平。 国家工商总局也曾公布过一项调查:微软占有中国电脑操作系统市场的95%,利乐占有中国软包装产品市场的95%,法国米其林占有中国子午线轮胎市场的70%。    又如,2010年第3期《国际先驱导报》的文章《洋种子深植中国土壤》指出,外资在垄断了蔬菜种子后,“天价种子”已经陆续出现,有些种子比黄金还要金贵;不仅如此,外资正在加紧布局蔬菜产业链的掌握和控制。现在,这样的例子在中国急剧增加,只要看一下这些文章的题目:《流通业主渠道盛世危言:外资已占60%》、《外资控制我2/3信用评级市场》《中国粮仓的钥匙决不能让外资抢走 》……,难道我们不会得出中国民族产业面临着全面告急的局面吗?
六、外资是造成收入分配两极分化并破坏和谐社会的隐蔽性杀手
如果外资控制了我国国内大部分的产业价值链,那么,这必将重演我国通过廉价劳动力和加工贸易加入全球产业价值链、从而任由跨国公司剥削和掠夺的悲剧,富士康的“跳楼文化”就会在中华大地上遍地开花,我们的子孙后代都会沦为富士康之类的高科技血汗工厂的现代奴隶。实际上,当我国的国家计划委员会被取消后,跨国公司就日益担负起中国经济的计划者和组织者,把中国经济纳入到跨国公司的全球生产和销售网络之中。由于全球产业价值链是由跨国公司的生产者驱动和购买者驱动这两种类型所构成,因此,在跨国公司垄断着国际生产和国际交换的格局下,我国的出口导向型经济只有通过加入到全球产业价值链中进入国际市场,其结局只能是被残酷剥削的地位。例如,在美国,1995年五家最大的供应链就占据了市场份额的68%,中国产品根本就没有定价权。笔者在下面就以生产者驱动的富士康和购买者驱动的沃尔玛来分析外资如何成为我国收入分配两极分化的罪魁祸首的。
首先,作为所谓的高科技生产企业,富士康却一直执行着深圳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突出地代表着跨国公司对中国工人的残酷剥削。在富士康“十二连跳”事件之后,“地板工资”成了一个新名词,它是指许多企业在过去十年左右虽然在规模和效益逐年递增,但农民工的工资水平还和10年前差不多,这些企业大都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农民工发薪水。由于跨国公司在我国投资设厂的目的就是利用我国所谓的廉价劳动力,而我国政府又相信了盛行中国的所谓中国的“比较优势”就在于廉价劳动力,因此,跨国公司和我国地方政府联合起来压低工人工资,而林毅夫所谓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战略又导致了这种低水平专业化的自我强化,导致了中国以及所有发展中国家的“竞次”活动,这种持续的对工资水平的挤压迫使工人不得不通过消费更少并尽可能工作更多来增加他们的“自我剥削”,这不仅对工人及其家庭是损害,而且也产生了国内需求的严重不足。
其次,沃尔玛是以层层控制和在全球进行采购的巨型零售商,据统计,我国百货业百强企业营业总和还不到沃尔玛的十分之一。而就是沃尔玛几乎每年都要把从中国进口的大部分货物的价格压低5%,国内资本家也就不得不把这种成本降低的负担转嫁给工人,从而再次产生对工资水平的持续挤压,使中国的广大工人阶级在生存线上挣扎。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常凯的调查,一个人在深圳租房、吃饭和看病起码需要1200元,这不包括抚育后代、赡养老人和文化生活,而所谓的高科技工厂富士康在2010年“十二连跳”事件发生之前支付给工人的标准工资只有960元,而富士康却是工人们打破脑袋要挤进去的工厂。因此,外资是造成我国收入分配两极分化和破坏和谐社会的隐蔽性杀手。
八、外资“新政”无法解决外资破坏我国生态环境和耗竭自然资源的问题
由于全球产业价值链的低端主要是靠消耗资源和破坏环境进行生产的,因此,我国通过利用所谓廉价劳动力的比较优势和引进外资加入到全球产业价值链的低端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是有目共睹的。众所周知,目前我国80%的江河湖泊断流枯竭,绝大部分森林已经消失;世界银行报告列举的全世界污染最严重的20个城市,中国就占了16个。据报道,在我国引进外资最多和“世界工厂”最发达的珠江三角洲地区,虽然在面积不大的区域内创造了我国30%的对外贸易额,但代价是深受污染之痛,且持续已久。相关调查结果显示,广东珠江三角洲近40%的农田菜地土壤遭受重金属污染,且其中10%属于严重超标,这直接导致当地叶菜类蔬菜的污染情况十分严重。
为了应对上述环境危机,国发〔2010〕9号文件的外资“新政”明确地提出,要严格地限制“两高一资”的外资项目,因而“鼓励外资投向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但是,国发〔2010〕9号文件是否就避免以往引进外资所造成的环境和资源问题。笔者认为,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只要中国没有自主知识产权,“鼓励外资投向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的结果就仍然会是外资在中国从事这些产业中消耗资源的制造环节等,而研发和关键部件生产仍将留在发达国家,就像富士康一样。例如,太阳能属于新能源,但跨国公司在中国投资仍然是定位于生产基地。而据研究,1KW多晶硅光点需要10公斤多晶硅,而制造这些多晶硅就需要6000度左右的电能,排放超过40公斤的有毒物质。宁夏石嘴山市多晶硅生产厂附近,由于四氯化硅和氯化氢的排放而导致周围寸草不生。
而国发〔2010〕9号文件提出的“鼓励外商在中西部地区发展符合环保要求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本质上仍然是把东部地区引进外资的危害向全国扩散,其利用外资(实际上是被外资所利用)的目的无非是采用优惠政策,继续出卖我国中西部地区的廉价土地、廉价能源和廉价劳动力而已,国家发改委官员在接受《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专访时就一语道破了这种动机:目前,中国东部地区外资集中,大体上占全国的87%,使东部地区出现了土地供应紧张和生产成本上升的趋势,而中国的中西部地区在土地、能源、劳动力的成本方面还是有优势的,具备更多的承接外商投资,特别是劳动密集型外商投资的条件。特别值得引起注意的是,我国大量的矿产资源储备集中在西部地区,目前外资控制我国一些自然资源并掠夺性开发和贱卖我国自然资源的行为必须被坚决制止。
九、外资通过直接投资特别是金融自由化直接掠夺我国自然资源和金融财产
当前,外资对我国资源产业的控制和掠夺情况已经到了令人发指的程度。有资料显示,外资在资源产业的诸多领域,通过独资、合资及技术合作等各种方式,绑架或控制了我国许多资源产业,这在煤炭、铁矿石、有色金属和生物资源等方面的表现尤为突出。例如,贵州、云南、辽宁等多个储量过百吨的特大型金矿山,均被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外资矿业公司控股圈占。2001年,贵州省的烂泥沟金矿被澳大利亚澳华黄金有限公司通过“行政划拨”完成收购,实际该公司自己分文未出,就得到了烂泥沟金矿85%的股份;2002年,云南播卡金矿被来自加拿大的西南资源公司以区区310万美元就占据60%的股份,后来增持到90%,几乎完全占为己有;辽宁营口市的猫岭金矿,也同样被加拿大的曼德罗矿业公司控股,控股比例为79%。我们需要知道,这三个金矿都是世界级的,也即黄金可开采量都在百吨级别之上!
长期以来,我国珍贵的稀土资源被贱卖和流失情况严重。据有关资料,由于不掌握定价权,我国的稀土出口曾经便宜到每公斤价格仅18元人民币,而国际市场价格竟高达每公斤1000美元。据有关专家预测,按目前的开采速度,再有30年,世界上最大稀土矿——包头白云鄂博矿藏就将消失;再有20年,江西稀土资源矿将消失;再有14年,世界储量最大的中国钨矿资源也将消失。近年来,国家通过限制出口配额的政策阻断外资直接批量采购我国稀土资源的行为,但是最近的调查现实,外资开始在稀土下游产业做文章,投资稀土产品加工行业,在将初级制成品出口进行提炼和深加工。
外资除了利用直接投资大肆抢购和控制我国自然资源外,还极力劝诱我国政府实行金融自由化,以便打开运用金融手段掠夺我国财富的大门。有关我国银行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问题已经有大量报道。但是,由于对金融自由化的危害没有一点警觉,国发〔2010〕9号文件继续“鼓励外资以参股、并购等方式参与国内企业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支持A股上市公司引入境内外战略投资者”,“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企业债和中期票据,拓宽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继续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信贷支持”,这些措施无疑将进一步为外国资本控制我国经济和运用金融手段掠夺我国财富敞开大门。在这方面,日本经济被美国通过金融自由化所击败、拉丁美洲以及中东欧大部分国家的金融业被外资完全控制的深刻教训值得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
十、即使中国保护本国市场也主要保护的是外资企业的可怕前景
自由贸易或经济全球化发展到今天,它实际上已经演变成了只有利于国际垄断资本而对发达和发展中国家的劳工阶级乃至中产阶级都非常不利的状态,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的直接投资和外包不仅在发展中国家制造了普遍的血汗工厂制度,而且也夺取了发达国家的工人和中产阶级的大量工作,导致他们实际收入在过去二三十年中停滞不前,这就是美国中下层阶级反对自由贸易而支持贸易保护主义的原因。自由贸易由于把我国固化在产业价值链低端,因此不符合中国民族经济发展的利益,也不符合我国工农阶级的利益。因此,贸易保护主义的兴起将是大势所趋。世界经济形势的变化在很多情况下并不是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一旦我国忍无可忍,也不得不开始考虑本国长远利益,因而被迫实施贸易保护主义(乃至退出WTO)并开始保护国内市场和国内企业的时候,按照现在外资在中国的发展趋势,尾大不掉的外资企业在那时仍将继续支配中国经济,这就是在拉丁美洲所发生的事情。
历史事实告诉我们,拉丁美洲在1960年-1980年的贸易保护时期取得了远比经济全球化时期(1981年-2001年)好的多的经济成就:前一时期年均经济增长率达到了2.9%;而在后一时期年均经济增长率却只有0.4%。但为什么同是贸易保护主义,美国在三十年的时间里(1865-1894)崛起了,而拉丁美洲通过同样的三十年(1950-1980),却仍没有摆脱依附型经济的命运呢?笔者认为,原因就在于外资政策的不同,与美国在经济崛起时期严厉拒绝外国直接投资不同,拉丁美洲却指望外资给其带来福音。其结果是,拉丁美洲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的目的是让民族企业独享国内市场的工业化收益,但是,在外资企业控制了拉丁美洲经济的情况下,这种贸易保护反而成了跨国公司在关税保护之下利用垄断地位在拉丁美洲国内市场攫取巨额利润的工具。因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如果一国经济被外资大面积控制,那么,世界经济无论是处于自由贸易时期还是处于贸易保护主义时期,这个国家总是要处于被剥削和被压迫的国际依附地位,我国目前正面临着这种可怕的前景。人无远虑,必有近忧,拉丁美洲这种血的教训难道还不值得我们警钟长鸣吗?
结语
笔者认为,国外两位名人的名言可以很好地概括本文的中心思想,其一是:凯恩斯曾有言,错误的经济思想使人看不清自己的利益归属。因此,与利益相比,更危险的其实是思想;其二是,1913年的美国总统伍德罗·威尔逊一针见血地指出,曾有人说拉丁美洲给外国资本以特许权,但从未曾听人说美国给外国资本以特许权,这是因为我们不给他们这种权利,因为投资于某个国家的资本会占有并且统治该国。我过去曾经觉得威尔逊的这些话多少有些言重了,但面临今日中国之状况,我不得不承认威尔逊是多么地富有远见啊!
本文讨论了外资肆虐中国经济的十大罪状,这些讨论清楚地说明了,所谓缺乏资金、转移技术和“搅局”中国经济等引进外资的所有理由都是不能成立的误国误民之论,引进外资对中国经济已是有百害而无一利。既然外资的巨大危害已经非常清楚,那么,我国政府还犹豫什么?因此,为了保护我国民族产业,保护民族产业发展的国内市场,为了我们的子孙后代,为了中华民族的未来,我国的外资政策就必须进行根本性的变革,笔者认为初步性工作可以包括以下两项。
首先,停止引进外资并回购外资企业。我国政府应该首先把那些控制了我国国内产业价值链的和该行业中处于骨干地位的外资企业、资源行业的外资企业以及阻碍民族企业自主创新的外资企业收归国有,在收归国有后,一部分保留为国企,大部分拍卖给民营企业。拉丁美洲在20世纪60年代曾展开过外资企业国有化运动,我们应该比拉丁美洲做的更彻底,把外资企业在中国的地位降低为“拾遗补缺”的地位,这种地位实际上就是美国和欧洲国家能够允许华人企业在其所在国仅有的地位。赫德森也建议中国政府用手里多余的美元买断美国和其他国家的在华投资,他指出,“决定谁拥有和控制自己的工业、银行信用创造特权和其他资源,理所当然地属于任何一国的主权。国际法长期以来在贸易、投资政策和信用等政策上一贯支持东道国。我期望这是外国——欧洲、亚洲尤其是中国,在买回美国境外投资时的出发点。或许需要一个委员会来辩论这些未来买断资产的公平价格。但这类问题的解决恐怕旷日持久。此项政策的含义和妙处,我宁愿在适当的时候做详细的口头解释。
其次,对于我国政府没有收购的外资企业,通过各种政策措施,促使其服务于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我国政府应该废止国发〔2010〕9号文件;我国政府还应该重申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的基本条件:申报人的知识产权必须完全独立于海外机构或个人,坚决把外资独资企业排除在自主创新产品支持之外;由于技术创新一般都是节约劳动型的,工资上涨将迫使企业采用新技术,因此我国政府可以通过强制措施大幅度提高外资企业工人的最低工资,促使外资企业在中国使用新技术;并同时对在华跨国公司提高各种资源的价格和征收相关税收,以便限制跨国公司把消耗资源和污染环境的产业转移到我国。在这方面的政策需要系统的研究,笔者在这里提出的建议只是为了抛砖引玉,以便推动学术界和政策部门进行深入的研究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