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反腐倡廉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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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反腐倡廉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保障作用 [ 2010-11-30 ]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 李成言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作为“十二五”规划的主线,并用“五个坚持”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做出了明确部署。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反腐倡廉建设也是其中的重要一环。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又指出,要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大力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以优良党风凝聚党心民心,形成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强大力量。我们必须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坚强保障。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我国经济和社会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经验表明,每一次变革和转型,都伴随着腐败现象不同程度地增加。倘若不消除腐败因素的干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就会“久推难转”、“转而不快”。一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涉及重大的利益关系调整,其过程实质是基本利益关系格局的调整,必然会受到一些阻挠和干扰。二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过程可能扩大权力寻租的空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需要有效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和管理的作用,以调整产业结构,协调内需与外需关系、投资与消费关系、城乡关系、区域关系,协调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关系。政府在发挥宏观调控作用的同时,也可能给权力寻租提供机会,助长权力干预市场。三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过程可能增加权力监督的盲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求重点关注资源环境破坏、公共产品短缺、收入差距扩大等民生问题。然而近年来民生领域腐败问题呈现易发多发态势,突显出权力监督出现盲点。四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过程中可能产生制度转换的“真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需要科学有效的制度作保障。制度建设包括科学的政绩评估和考核体系,完善的投资管理体制、财政税收体制、价格形成机制、收入分配制度、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制度等等。在新的制度还没有完善之前,不法分子就会利用制度转换的“真空”期寻租或以权谋私。
   基于上述腐败因素的干扰,在新形势下必须加强反腐倡廉建设,预防和查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腐败问题,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保障力量、纠偏力量和推动力量。强调反腐倡廉建设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保障、推动和纠偏作用,并不是说反腐倡廉相对于经济发展而言就处于从属地位。腐败危害和阻碍经济发展已成为共识,在经济发展的任何阶段和任何时候,反腐倡廉建设都必须常抓不懈。当前,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要在权力监督有效性上下工夫。权力监督一直是反腐倡廉工作的核心命题。权力具有扩张和滥用的倾向,孟德斯鸠曾深刻地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只有受到有效监督和制约的权力才能捍卫和促进公共利益,缺乏监督和制约的权力则可能沦落为掌权者谋取自身利益的工具,而公共利益也会成为这种异化的公共权力的牺牲品。
   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过程中,尤其要在权力监督的有效性上下工夫。客观上讲,我们的监督不能说不全面,我国已经形成了多方面的监督主体,包括党内监督、人大政协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等等。但是,在实际运行当中,这诸多监督主体的作用还没有发挥到位。由此可见,监督绝不可停留于表面,其关键并不在于全面,而是充分发挥其有效性。
   要使监督有效,必须要将监督与惩治有效地结合起来。监督只有结合惩治才能充分发挥其效力,少数官员之所以可以对诸多的监督主体置之不理,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因为监督与惩治严重脱钩,甚至监督权掌握在被监督者手中。
   要使监督有效,必须使各种监督形成有机配合的监督体系。要避免监督在运作机制上显得被动、滞后和乏力,尤其是要按照国家已经确定的方针,加快民主和法制建设。要在保持体制内监督力度的同时,尽快强化体制外监督,从而对行使公共权力的官员形成全方位的监督。
   总之,要使监督有效,就要做到权力运行主体从一元走向多元,权力运行方式从神秘封闭走向公开透明,权力监督主体从自我监督走向内外监督相结合,权力监督手段从单一化走向多元化。
   第二,要关注制度的执行力和创新性。腐败的原因从一定意义上说不在于当事人品德的好坏、水平的高低,而在于规定着人们行为方式的那一系列制度。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防治腐败关键还在于制度建设。制度包括正式制度和非正式规范两大类,法律属于正式制度,而观念则属于非正式制度。建立健全法制法规属于正式制度的建设,道德教育、廉政文化则属于非正式制度建设,防治腐败必须将正式制度的建设和非正式制度的培养有机结合起来。
   制度建设要不断完善,突出创新性。防治腐败要强调制度建设,但制度建设不是一劳永逸的,不存在绝对完美的制度,制度永远需要完善,因为旧的腐败形式消失了,新的腐败形式又可能会出现,以制度创新遏制腐败的工作会不断增添新的内容。以制度创新遏制腐败在转型期的中国是一项富有挑战性的工作,它需要大胆地试验、巧妙地借鉴、适时地推广和不断地创新。
   制度建设要从实际出发,突出针对性。要紧紧围绕工作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建章立制,增强制度的针对性;要坚决克服“以量取胜”的错误倾向,注重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成熟一个出台一个,使制度确实管用、切实有效;要坚决克服制度建设盲目性、随意性的倾向,使制度之间做到相互衔接、相互统一,形成一个比较完善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制度建设贵在落实,突出执行力。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好的制度不执行就会形同虚设,执行不到位就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这就要求我们在重视制定反腐倡廉制度的同时,要在狠抓落实上下工夫,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第三,要坚持以改革统揽防治腐败的各项工作。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一个改革过程,其中充满了矛盾和冲突;防治腐败的深入开展也是一个改革过程,其中充满了挑战和困难。用改革的方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防治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共通性。制度永远需要完善,监督可能存在漏洞,教育也不是万能的。因此,防治腐败,最为重要的是要通过改革,来保持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活力;通过改革,使我们的体制具备强大的纠错能力。
   首先,要通过推进改革,重视公平,缩小贫富差距,缓和干群关系、城乡矛盾,增强人们对改革和未来美好生活的信心。经济发展方式要转变,说明我国目前仍处于转型阶段,转型社会的一大特点是人们的风险感较强,对未来的预期往往不是很确定,有可能导致人们在转型期的行为存在差异和错误。可见,腐败行为的易发,也是社会转型期间人们行为的一个特征。通过推进改革,维护社会稳定,增强人们对未来生活的信心,是消除腐败土壤的重要社会条件。
   其次,要通过改革增强人们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政府应当树立认真严格的执法形象,增强公众对于政府依法行政的信心;应当完善行政程序,强化信息公开,保证权力行使的透明性、连续性和可预期性,保证政府施政和具体执法的公信力。政府诚信施政,可以在一个广泛的层面上影响社会,更好地实现行政目的,而相对来说,人们也可以据此规划自己的行为,从而形成社会在互信、稳定的基础上良性运转的局面,防范和减少因行政活动给社会带来的风险,更好地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
   (中国廉政网——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