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热点问题汇编(2010年)-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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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城镇土地使用税
37、问:关于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及土地等级划分有何规定?
答:一、关于土地等级划分
扬州市区计税土地划分为三个等级:
(一)老城区为一等(古运河以西、以北,外城河以南,二道河以东);
(二)新城区为二等(大运河以西,七里河以北,新城河以北、以东,黄金坝路、邗沟路以南,相别路以西,平山堂路以南);
(三)其他地区为三等。
二、关于税额标准调整
自2007年1月1日起,扬州市区一等土地单位年税额标准调整为7.00元/ m2;二等土地单位年税额标准调整为5.00元/ m2;三等土地单位年税额标准调整为3.00元/ m2。
38、问:我单位租用村委会的土地,是否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文件规定: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