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摄像头若被欲望操控,公众将成公共安全牺牲品(南方都市报 2008-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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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像头若被欲望操控,公众将成公共安全牺牲品
2008-05-12 09:52:42  来源: 南方农村报   作者:
社论
一场现实版的“偷窥门”正在深圳上演。今日《南方都市报》以较大篇幅报道了该市一个公共摄像头涉嫌于凌晨恶意偷窥居民隐私,实时视频信息且在互联网“直播”。据估计,这一原本用来监控交通状况的摄像头至少已工作三年。有公安、交通、城管、环保等10多个部门拥有使用权。目前,在记者采访后,警方已介入事件调查。不过,由于该摄像头未安装资料存档待检程序,且牵涉部门众多,最终能否抓获偷窥者尚难预料。
在城市中设置监控电子探头有着诸多强硬的理由,比如公共安全、确保秩序等,其合法性几乎无法被推翻。在此情况下,公众被迫让渡包括隐私权在内的诸权利,并被要求将此服从当作公民义务。可深圳发生假借公器之名、行偷窥之实的事件后,公众有权怀疑自己的牺牲遭受了愚弄,他们把信任托付给了一个恣意妄为的体系。事实表明,偷窥者及其背后的系统令人失望,摄像头所象征的公权力既失察更失责。
拜报纸所赐,摄像头的使用实况被撕开了一角。显然,谁也不敢保证这是唯一的卑劣行径,谁也不能确认还有多少未被发现。同样,谁也不敢保证该市20万个摄像头的内部秘密都属正义。暂时,还无法肯定那个摄像头后面是一个人还是许多人。但我们知道的是,能查实多少偷窥者并不重要,实则上,他或他们都是系统中不必为劣行承担后果的人。他们是隐匿在摄像头后的特权者。
在大规模架设摄像头时,公共安全等合法性被无限放大;而在管控具体监控行为时,公民隐私等则被无限省略。深圳、广州等大城市都有公共摄像头的地方规范,只是,规范并未有效解决公权对私权的恰当压缩问题。当有关部门援引国外经验来为公共财政购买监控系统辩护时,却刻意忽略国外防止滥用系统的制度设计。
完善在公共场所的安全,是连受害者都认同的目标,可一旦公众成为自己认同感的牺牲品时,公众的尊重也将随之失去。因此,摄像头对市民的蔑视以浮浪的姿态显现,这一蔑视正好印证了公众的恐惧。
可以想见,当公众意识到自己正被肆意偷窥时,那种羞辱和惧怕会有多么强烈。如果必须要将某些失控的公职人员与整个系统区分开来,如果这是继续维护系统合法性的有效手段,就应该让公众看到修正系统的真正努力。它不该是虚夸的,不该是那些受伤害的人怎么也等不来的。有关部门需要用整饬系统的行动消除阴影,不能居高临下从阳台上观察灾难。
需要强调的是,在针对现实版的“偷窥门”中,公众要的不是逃脱监控的自由,这不现实;公众希望的仅仅是监控探头被约束在一定限度内,而且要让公众相信这种约束的存在。在我们这个国家,至少在我们这张报纸上,讨论权力与权利的时间不算短了,可面对现实版“偷窥门”,仍让人感到强烈的悲观。
简单来说,公众所需要的,不是也不能是查处具体偷窥者可以全部概括的。有关方面已表态,要在此事之后强化法规、整肃握有监控权的人。希望这种决心不仅能杜绝曝光了的偷窥事件,更能从内部彻底制止一切形式的偷窥现象。公众已把安全委托给这个系统,权力的自由永远不可以信马由缰,否则,不仅可能是隐私权被剥夺,政府也可能迷失治理的方向。
“偷窥门”确有令人悲观之处,因为它所印证的失落是全方位的。这当然不能说是系统的本能使然。但是,摄像头若被欲望操控,就显露出其真实且残酷的一面。其实,那些凌驾于权利之上的,又何尝不是权力的禁忌。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southnews/spqy/200805120031.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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