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闹市飙车案:就事论事也需正视公众挫折感(南方都市报 2009-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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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闹市飙车案:就事论事也需正视公众挫折感

日期:[2009年5月13日]  版次:[AA02]  版名:[社论]  稿源:[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27  条

  年仅20岁的大二学生胡某,驾驶自家的三菱跑车,在晚上8时许的杭州繁华街头与朋友飙车,将穿越斑马线回家的25岁青年谭卓当场撞死。都市社会的这起交通事故,原本并不出奇,但事故细节的披露,激发了难以止息的社会讨论。当地媒体对此事的报道引来多达数万条跟帖,事发现场数千人自发举着蜡烛追悼遇难者。“闹市飙车案”成为网络舆论持续激荡的议题。

 

  这些纷涌而至的议论有两个焦点。其一,事发时,肇事者与另两名同伴各自驾驶跑车,在市区繁华道路上飙车。在车祸现场照片中,胡某同伴事发后闻讯而来,勾肩搭背、嬉笑如常。肇事者的“富二代”背景和受害者谭卓“平凡人家上进青年”的形象,极大地刺激了公众情绪。其二,杭州警方在次日下午通报该事故时称,初步判断案发时肇事车辆速度为每小时70公里左右。这一说法与目击者“受害者被撞飞数米高、20多米远”的描述反差较大,引发社会舆论对事故处理公正性的质疑。

 

  尽管事发次日肇事者即被刑拘,杭州市长批示要依法严处,公安机关表示将依法公正办理此案,肇事跑车超速程度正在鉴定之中,但网络舆论回应表现出明显的受挫感。这种受挫感的源头,一是富家子弟自我膨胀,制造了为富不仁的公众印象;二是肇事者事发后并未及时受控,仍在凌晨上网留言,第一时间的超速鉴定明显不合常理,令公众质疑公权处理有失公平,有偏袒肇事一方之嫌。

 

  客观上说,这种网络舆论的受挫感,并未体现十足的理性精神。正如有论者指出,事故关键并不是富家子与老百姓之间的贫富分化与阶层对立,而是肇事者与同伴所表现出来的个人素质与生命冷漠。强调肇事者的富人背景,毋宁说是社会心理失衡的一种投射。财富拥有者未能取得社会相应的道德认同,而经济资本对于公共权力与社会公平的攫夺,加剧了公众对社会不公的怨恨和恐惧。与其说仇富是对富人拥有的财富敏感,不如说是对财富背后的社会不公感到愤懑。“闹市飙车案”中对富二代的强调,更是对可能被财富扭曲的权力公正表达隐忧。

 

  “闹事飙车案”发生之后,杭州城区路段长期存在的夜间飙车现象,得到了不同人群的指认。案发地居民说,夜里经常听到飙车的声音,吵得睡不着觉;浙江大学的学生专门致信杭州市长,要求政府杜绝这种闹市飙车行为;市长的批示则是:“对肇事者要依法严处,痛下决心,彻底解决违法超速行驶问题”;体育局长则说,打击非法飙车和改装车,无法从源头上解决这一问题。通过发展赛车运动,将无序的玩车进行有序的管理,是避免赛车无规则泛滥进而危害社会的有效手段。杭州城区的飙车行为,长期存在竟至如此,以谭卓之死触发民愤,何尝不是公众的另一番挫折体验?

 

  如果看不到闹市飙车的这种公众情绪背景,只是强调貌似客观冷静的就事论事原则,甚至生硬反击公众对此现象的深恶痛绝,轻率抛出“车速70公里每小时”、“飙车只是民间说法”等说辞,则会使某种回避冲突的就事论事原则,演变为权力部门的公信流失与公关危机,错失以公开公正的执法处理修复公众挫折感的良好时机。这正是社会事件之小与社会影响之大。其轻重取舍,大小权衡,就是地方政府应该正视思考的公共课题。

 

  案发之后,公众担心公安机关能否做到公正执法、不受外界干扰,杭州公安机关已经正面回应这种质疑,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只要有任何徇私枉法的情况,将坚决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就此而言,政府不只有就事论事的执法面孔,还应有因应舆论增进认同的公信需求。类似杭州“闹市飙车案”,是一种有效的训练和积极的借鉴,让地方政府日渐重视事件衍生的公众情绪,从直面公众感受开始,完成社会事件的安全处置。

 

  

http://epaper.nddaily.com/A/html/2009-05/13/content_79030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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