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真正的否决权,不在环保总局而在公众参与(南方都市报 2007-12-8)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6:28:49
真正的否决权,不在环保总局而在公众参与   2007-12-08 09:55:18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社论
  
  11月底,国务院下发《“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其关键内容被概括为,“地市减排不达标党政一把手就地免职”。社会普遍期待,中央的这一番决心宣示,能够为一直弱势的环保部门充实权力。前天,国家环保总局在其网站发布声明,乳山核电项目在正式建设前,应经过国家环保总局的审查批准。这一出针对大项目的“狙击”,给人一种振奋的感觉——环保部门硬气起来了,发威了!

  其实,相对地方环保部门来说,环保总局一直是比较“硬气”的,在“环保”力量更加弱小的时候,它有时也以“风暴”的方式叫停一些地方上的项目。由于地方环保部门受制于地方政府,在某些疯狂“发展”的地方简直形同虚设,所以人们的许多环保诉求也习惯性地求诉于环保总局。至少在过去,环保总局在弱势的环保行政系统中相对最不弱势、最有能力作为。

  但是,这个能力也还是非常有限。在备受争议的厦门PX项目,国家环保总局角色尴尬就是一个例证。今年夏天,由于市民抗议,厦门市政府暂缓已经开工半年的PX化工项目,并且在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估之后再作决定。当时国家环保总局曾经高调介入,并且表示要组织专家进行区域规划评估。最终,环评工作并非由国家环保总局组织专家进行,转由厦门市政府组织。今年7月,厦门市政府选定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作为环评中介单位。12月5日,厦门市政府公布了厦门海沧南部地区环境影响评价结果,进入了为期十天的公众参与阶段。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明确规定,那些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或者建设项目,规划编制单位或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但是在现实层面,“公众参与”阶段往往被省略或者敷衍了事,而公众甚至不知道自己有权利“参与”哪些涉及自己权益的环境影响评估。这次厦门区域规划环评以相当醒目的方式开始其“公众参与”阶段,而且也确实在市民中间引起了相当大的凡响,这几乎要算是可喜的先例。

  不过,国家环保总局总是在媒体和公众的期待中不得不出现在事件现场,但是它很可能有心无力。国家环保总局人士在接受《财经》采访时表示,虽然厦门PX项目最终能否复工,与正在进行中的环评工作有直接联系,但环评并非一种行政许可,所以国家环保总局原则上并无对环评报告的审批权。还是依照那部环评法,只有核设施或绝密工程、跨省区项目以及国务院审批或授权的建设项目,才必须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的环评审批。显然,乳山核电站位列其中,所以国家环保总局才狙击有力,表现得仿佛是一个强势部门。但是厦门PX项目其环评审批权限,由福建地方政府规定,属于地方事务,与国家环保总局无关。

  依照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的结论是让人沮丧的:至少《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的规定,明显有利于地方政府,而不利于环境系统的纵向监管。国家环保总局虽然被媒体和公众寄予厚望,但即使是环境法规也并未赋予它足够的权力,去承担这些寄望、这份重任。

  所以,厦门市PX项目的命运如何,或者说厦门市的命运如何,都不能依靠国家环保总局,而是必须依靠厦门人民自己。虽然法律条文中对“公众参与”这部分的程序规定得非常模糊,虽然没有任何规定表明,公众意见对环评审批拥有否决权,对政府如何统计、如何处理公众意见也没有任何规定——但是,对那些反对PX项目的厦门人来说,他们已经没有任何其他依靠。如果他们消极放弃,那么政府批准PX项目几乎就不再有任何障碍;如果他们积极地利用一切法律法规赋予他们的表达手段,事情或许会有转机。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southnews/spqy/200712080246.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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