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腐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6:58:33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并尊敬的贺国强书记:

       我实在不得已采取这种非常的方式给您写信,举报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检察院的曾德培,徐永齐等人公权私用,挟法作乱,疯狂敛财,随意抓人,制造假案,直接导致一起震惊全国的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造成十五人死亡,轻重伤几十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对企业是毁灭性的。我以我的生命担保我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查有虚假,我愿承担一切后果,接受最严厉的刑罚处罚。

       我是四川省自贡市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副总经理刘一冰。 2004年3月17日下午,突然被区检察院的人叫去,审讯我是不是私分了保险公司送给的手续费?(保险公司的手续费是经国务院保监会发文许可的作为搞活市场的一种奖励费用)我对他们介绍说:保险业务是由我们集团公司下属的四个公司自行办理的,返回的手续费也由他们自己掌握,列帐用于一些公务处理,集团公司机关的安全职能部门也掌握有一小部分费用,由该部门的负责人保管,每年有几千元钱,也都列了帐的。每年的这几千元钱是我负责开支的,(后来集团公司的几个主要领导都在法庭上作证,说我作为集团公司的副总是有权处理这笔费用的,是得到集团公司的授权的,所有实体单位也是这样执行的。)每年的这几千元钱除用于一些公务开支外,还给这个职能部门的员工春节前每人也发了几百元的福利费(这些情况在后来他们对这些员工的取证中都得到了证实,而且检察院对每个人都做了笔录的,和我的说法是完全吻合的,这是铁铮铮的事实。)。但是,他们说我的态度不好,不配合。第二天带着我抄我的家,抄我的办公室,然后就送我进了监狱,跟杀人、强奸,盗窃等各种刑事犯人关押在一起。(去监狱的路上,办案人员对我说,这都是你自找的,交了钱,什么事都没有)天哪?怎么突然大祸就临头了呢?怎么自己一下子就成了自己一向憎恨的犯罪分子其中一员了呢?原来好人、坏人是他们说了就算?司法人员就可以这样随意玩法?司法权太可怕了!我的精神完全崩溃了,彻底的被他们击垮了,彻夜流泪,怨这天道不公啊!

        入狱第二天,对我进行了审讯,主办案人员徐永齐对我说:“都是因为你不配合,本来事情不大,主要看你的态度,态度好我们可以尽快了一桩事,”我说:“我一定全力配合”。他说:“你是不是分三次,一次四千,一次五千,一次一万,共分了1.9万元的手续费”?这根本不是事实,这几年下来保险公司总共返还的金额只有3.7万元,我个人就私分了1.9万元?那其他十来名员工每年每人的几百元福利费从哪来的?经不起推敲嘛!但我要不承认,他又会说我不配合。我想:得照他的意思满足他,又不要自己说来套住自己。我就说“是,是,是,是有这么一回事: 那四千元,这几年下来我是做公务费处理了; 第二次的五千元,我认为是我分管的部门负责人对我女儿上大学的私人馈赠,我们是礼尚往来,互有赠送;第三笔的一万元,我拿到后请示过集团公司董事长,董事长让我先放着,等过了春节对一些业务相关的单位做礼金用”。徐永齐录完笔录后对我说:你只要承认得了钱就行,总不能说我们抓人是抓错了。我又说了一些感谢检察院的同志帮助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挽救了我一类的话,争取一个态度好。这些他也记录了。

       入狱的第三天,徐永齐带了一名律师来见我,说你的家人很关心你,给你找了一名律师,来取保你出去。(后来我才知道,是徐永齐向我家人推荐的这名律师,他伙同这名律师已多次串通一气, 敲诈案件当事人的钱财。对我的家人他们也敲诈了二万伍千元。徐对我的家人说:“我是主办案人员,材料由我装,我怎么把他送进监狱的,我就能怎样把他弄出来”。) 我回到监号后,狱警都对我说:你很快就可以出去了。可是等到了第十四天,我们公司发生了震惊全国的特大交通事故,造成15人死亡,轻重伤几十人,累计经济损失一千多万元,这个损失对刚刚走出困境的公交集团的打击是致命的。

      我入狱这件事,对整个集团公司冲击很大,尤其是对管安全的安技队伍,因为每个基层的安全部门都掌握有一些保险公司返还的手续费作为业务开支,前几次,检察院的人来了,对基层公司就是收钱了事,每次都收走几万元,这次检察院的人直接抓了集团公司的副总,人心惊恐,人们唯求自保,肯定也就乱了安全工作的章法。在我被抓后的十几天里,集团公司的董事长等主要领导,多次到市委找领导说:“如果检察院没有什么事实根据,就尽早放人,几千人的单位,一千多人的驾驶员,没人抓安全,出了事,谁负得起这个责?”可就在3月31日,集团公司就发生了震惊全国的特大交通事故。很显然,这事故是由于检察院敛财抓人,严重扰乱了企业的正常经营,造成企业安全管理失控直接导致的。那十五条冤魂是不会放过他们的!

事故发生后,检察系统知道捅了大漏子,他们内部统一口径,坚决给我定罪,否则就不好对社会进行交代。立即对我进行正式逮捕,彻查我参加工作以来是否有他们可以利用的问题,彻查我的所有家庭财产。市检察院的某个检察长还在某一场合说:“如果经济案给他定不了,渎职罪也得给他安上。”天哪!我都不在职十几天了,我已无法履行自己的职责,还给我强定渎职罪?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词’?还有什么坏事他们干不出来?

事故是灾难性的,它已给集团公司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处理事故需要大量的资金,可检察院还借机从公司掠走了近百万元的现金,说是查缴了所有的小金库。其实,这些钱大部分都是员工的,是公司按照上级要求收取的驾驶员的安全保证金。可检察院还借事故发灾难财!收钱还不给正式收据,这显然是执法犯法!可谁管得了检察院呢?检查机关就是无法机关!

对我查了几个月后,查不出什么东西,他们竞拿那份凭空虚构出来的假口供起诉我。按照刑法,就是那份假口供的内容是事实,我也应该无罪。在检察院与法院充分通气后,一审法院不顾事实和证人的证言,强行对我作出枉法裁判,认定我受贿1.9万元,判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

我不服提起上诉。集团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还向二审法院作证,说明公司是全部知情的,谁也不可能私自吞下这笔钱,说我是没问题的,并说我在工作上是一把好手。二审法庭的庭长看了我的诉状和检察院送的材料后对我说:法院会依法断案的,要我相信法律,说:从资料上看我应该没事,法院能顶得住压力。可没过多久,有人从法院内部传出消息说,案件的审理受到了严重干扰。院长到市里开了会,对我必须定罪。说这是一起政治案子,弄不好会造成司法系统的被动,谁敢改判,就撤谁的职。二审法院最终仍然判我一年半徒刑、缓刑两年,罪名按检察院的要求由受贿改判成贪污。

       如果我真有犯罪,为什么在后来市纪委对我进行处分时,却说我是对3.31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属工作失误,给予我行政撤职处分”。(我在集团公司管安全工作十几年,在安全工作方面,年年都是省市级的安全工作先进单位,从没发生过死人超过俩人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简至就是嫁祸于人,我都被检察院拘押起来了,无法履行我的职责,怎么负领导责任?怎么就不敢说我是因为腐败犯罪撤我的职呢? 

另外,起诉我受贿的金额是1.9万元,检察院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向我的家人强行收走了7.5万元。是什么依据?法理何在?找他们讲理,他们回答:这就是我们的办案规则,不服可以告。可我能向谁告啊!如今的检察院是走红期,他们处于法律金字塔的顶端,拥有至高无尚的司法特权,现今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或哪个部门约束得了检察院。所以,这些检察官们成了社会新贵、强权一族,可以为所欲为。他们本身并不创造任何社会财富,然而却是当今社会的暴富阶层,利益集团,社会财富都向他们汇聚 。只要你不主动的去“巴结”、孝敬他们,就查你,抓你,定你的罪,你不腐败也是腐败分子(该检察院甚至制造过命案,市物价局一科长被审期间死于该检察院。2008年9月28日自贡市的检察院又制造出一起命案,自贡市建筑设计院的一名工程技术人员被逼死在检察院。该检察院还有两名检察人员嫖娼被公安当场抓获。)。检察院的这种司法腐败产生的社会示范效应对国家是毁灭性的。反腐败的专门机构都在疯狂搞腐败,这腐败还反得了吗?反贪大旗成了他们横行天下的虎皮。所以,司法腐败才是最大的腐败。在官场,你要想自保只能靠贪腐拼命捞钱去巴结他们,入他们的伙,才能无事,即使你十分腐败他们也说你不腐败。我能举出很多实例来证明。

   检察院的这些人,他们的荣辱观是颠倒的,他们贪鄙无度,以耻为荣,为自己的“合法抢劫”而炫耀。司法特权掌握在这帮人的黑手里,哪还有什么社会公平正义?他们制造出了一种恐怖社会,中国的改革会被他们毁了!

我们集团公司7年前濒临倒闭,经营举步维艰,是我们这一届班子带领全司职工励精图治,奋力拼搏,使公司的经营成为历史上最好的时期,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大幅度提高,职工以能成为集团公司的一员而自豪。可是啊!改革者怎能落得个流血又流泪!如今谁还敢真正的放手去做事?谁还敢努力去进取?‘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这两句话哪里行得通?太恐怖了!

我是冒死举报的。因为,我深知司法腐败如不予革绝,中国几十年的改革成果就会被他们彻底的葬送!我敬请贺国强书记明察秋毫,铲除惡患!!

 

 敬祝:贺书记身体健康,愉快长寿。

            愿中国的改革一往无前 。

                   四川省自贡市公交集团总公司刘一冰                     200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