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的司法之路只能被走绝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0:24:10
曾经两任院长“前腐后继”的武汉中院,因为执行局的窝案,不得不再次面对舆论的煎熬。因同一案件,6名执行局法官落马,使得长年来困扰法院系统的执行乱象,暴露无遗。而执行局腐败官员与地产商的勾连,也在此案中露出冰山一角。(民主与法制时报)
5月31日燕赵都市报有一条消息,称邯郸的两村民被误作纵火杀人凶手,羁押十五年之久。而后,法院认定叔侄两人无罪释放后,两人踏上了寻求国家赔偿的维权道路。但是七年之后,他们所希望的赔偿仍遥遥无期。最后,连他们的代理律师都无奈的说了一句:司法的路我们都走绝了。司法的路真能走绝吗?对司法界而言,这是一个令人伤心的问题,更是一个无法承受之重。
但是有些人确实将司法之路走绝了。赵作海、佘祥林、张海超,这些打了司法公正一个重重耳光的人,最后只能在领导的干预下维护自己仅剩的生的尊严。因为司法之路被他们走绝了。谁能想到,正是象征公正的司法将他们打入了凄寒的境遇。司法对他们来说或许就是一场噩梦。赵作海说:原来不知道法律,也不相信法律,现在信了。但是他真的相信法律的公正吗?
司法之路被走绝不在于司法制度本身,而在于司法制度的维护形式以及司法制度的维护者。当司法制度的表现形式和法律维护者出现问题时,民众只能将司法之路走绝。例如,民主与法制时报的这则消息。消息中详尽陈述了武汉司法机关,特别是法院执行局以及相关领导人员的腐败行为和腐败案例。或许触目惊心已经不能形容民众心中的惊诧。一个象征公平正义的司法机关,一个维护法律威严和保护民众崇高权益的司法机关出问题了,其中的官员腐败了,法院成了某些人牟利的私人场所。
正如消息中所陈述的,武汉中院执行局从幕后走到台前。走到台前的执行局利用手中的权利肆无忌惮的为某些个人攫取利益。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武汉中院曾因为腐败案而闻名全国。在那次事件之后,临危受命的武汉中院院长周文轩开始大力整顿。大刀阔斧的整顿似乎有所起效,武汉法官在民众中的形象也有所改观。但好景不长,新任院长周文轩整顿一番之后也被拉下水。最终,周文轩因受贿罪被判10年监禁。当大刀阔斧的整顿都无法将司法部门从腐败的境遇中拯救之时,我们不得不为腐败的“顽强不屈”感到震惊。
可以肯定的是司法腐败比一般的政治腐败更加可拍。司法腐败的一个直接影响就是颠倒是非黑白,会造成“说是就是,不是也是”的状况。正如武汉中院的腐败,许多企业不明不白的就会损失,而且这种损失是无法挽回的。新闻中举了几个房地产商的例子。笔者虽然对房地产商没有多大好感,但是相比较与腐败不堪的司法部门,我们还是宁愿为这些企业鸣一番不平。司法腐败的另一个重要影响则是社会公平正义无法得到保障。正如本文开头所引案例,司法腐败更容易造成此类冤案假案的发生。对企业而言损失的或许是金钱,但对普通民众而言,损失的或许就是生的权利。
腐败的实质即为制度、组织、机构、措施等混乱黑暗。司法腐败不仅不能维护法律的威严与正当性,还会使法律只为某些个人服务,加剧法律的人格分裂。法律的人格分裂指法律可以被多重解释,且各种解释之间相互矛盾。不可否认,目前中国的某些法律条令就是具有如是的特征。而司法腐败正式利用这种法律的内在不完善性以及外部监督机制的缺失,肆无忌惮的让法律成为为己牟利的“私规”。
民众的想法很简单,认为法律至高无上。诚然,法律是至高无上的制度,是任何人都必须遵守和极力维护的社会契约。但作为法律执行代表的司法机关,无意间却使法律的威严大打折扣,甚至让法律成为欺骗者的保护伞。目前,中国的法律进程还很缓慢,法律制度、法律条令以及民众的法律生活需完善的地方多如牛毛。可是,司法部门不断爆出的各类丑闻,却让这条路更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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