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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1 20:18:36

有温暖的家,可以惬意地生活了

 

来源: 福建日报   2009-09-14     西岸观察











核心提示:“我想有个家,一个不需要多大的地方……”一曲老歌,多少次触动了“老知青”陈蔚怀的情愫。1993年,“上山下乡”的陈蔚怀从永定回到厦门。然而,在生养自己的故土,她却找不到一个像样的“家”。一家三代,五六口人,挤在逼仄的空间内……

 

如今的陈蔚怀与老伴住进了60余平方米的保障性租赁房。崭新的楼房,优美的小区,每个月只要交200多元租金。年过花甲的陈大姐,第一次找到了“家”的感觉。

 

陈蔚怀的故事,是受惠于厦门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城市“夹心层”群体的缩影。2006年5月,厦门在全国率先提出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为目标、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的工作思路;今年6月起,《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开始施行,这是全国首部保障房地方性法规。

 

当前,全国各地已纷纷起步建设保障房,“厦门模式”有何借鉴之处?本期“西岸观察”,记者不仅将与您一起分享陈蔚怀的幸福与甜蜜,还将为您呈献厦门保障房的探索与争鸣。

 

欢声笑语,音律飘香,厦门万景公寓小区其乐融融。

 

踏着轻快的节拍,陈慰怀与姐妹们几个手挽手,跳起了动感的舞蹈。微微泛红的脸庞,轻巧灵活的舞步,爽朗清脆的歌声,丝毫看不出陈大姐已年逾花甲。“我这把年纪了,政府能让我住上这么好的房子,我一定要好好地享受晚年!”言语间,笑容溢满嘴角。

 

万景公寓,厦门第一个保障性住房项目。望着小区里井然有序的楼房,宽敞舒适的花园,怡然自得的人们,陈大姐感慨道:“挤了大半辈子破房子,受了大半辈子苦,终于有了一个温暖的家,终于可以惬意地生活了!”

 

(一)老知青“安家史”

 

响应“上山下乡”的号召,1969年,年仅18岁的陈慰怀生平第一次离开厦门。在军用车上颠簸了十几个小时后,她来到了完全陌生的永定县。先是到农村插队,紧接安排在一所乡村小学教书,再后来,她嫁给了刚从部队归来的胡伟华,成了“永定的媳妇”。

 

改革开放以后,厦门作为经济特区迅速腾飞,一大批下乡知青纷纷返城。1993年,陈慰怀一家人回到了厦门。

 

起初,陈慰怀在小学代课,老胡则在学校当保安。夫妇俩住在保安室里,两个女儿只能每天在亲戚朋友家“流浪”。第二年,胡伟华换了份工作,一家人不得不借住在朋友家, “一房安两床,老胡值夜班,我和外孙女睡一床,两女儿睡一床。”陈慰怀回忆道。

 

陈慰怀的妹妹实在看不下眼,将姐姐一家接到了自己家里,一晃又是一年。然而,生活终究是生活!纵使姐妹情深,两家子住在一起,也难免有隔阂与摩擦。为了不伤害姐妹间的感情,也为了两家子都能过得舒心,1996年,陈慰怀决定在外面租房子。

 

房子月租1000元,月收入仅3000元的一家子,只能勉强应付日常生计。1997年同学聚会,大伙儿提议到陈慰怀家拜访。陈慰怀面露难色:“我租的房子只有40平方米,都没地儿让你们坐。”好心的同学们做了个决定:赞助陈慰怀买房,大家为她凑首付!

 

1998年,陈慰怀搬进了新房子。为了解决二女儿的户口问题,产权证上写上了二女儿的名字。60多平方米的新房,“塞”下一家5口人,仍是拥挤不堪。“做梦都希望住得宽敞些!”微薄的收入,上涨的房价,让这个家庭难以实现更好的住房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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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住房政策存在两个“夹心层”

 

其实,像陈大姐这一家人的经历不算少见。在厦门,很多并不富裕的家庭只能居住在小房子里。

 

在这之前,国家已经出台了相应的住房政策,对最低收入家庭提供廉租房,对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经济适用房,对收入高的家庭提供商品住房。“在房价比较低的时候,矛盾并不突出,但随着房价的不断高涨,原有政策体系已难以完全满足民众的住房需求。”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王朝晖认为,现实中存在两个“夹心层”——

 

第一个“夹心层”:既不符合廉住房申请条件,又买不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由于廉租房只针对低保住房困难家庭,覆盖面窄,供应有限;经济适用房针对中低收入人群,只售不租,对于许多虽然不是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低收入家庭来说,他们也买不起经济适用房,陈慰怀一家就是例子。

 

第二个“夹心层”:既不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又买不起商品住房的家庭。2005年,厦门房地产价格指数飙升到全国前3名,岛内平均房价上涨到每平方米1万多元,远远超过了中等收入者的购房能力,这一“夹心层”的群体正逐步扩大。

 

如何消除政策“夹心层”?经过一年多的调研,厦门市委、市政府认为,一方面必须保证商品住房市场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要将自己的职能重新定位到“保障”二字。从2005年开始,厦门市组织国土房产、建设、财政等多个部门人员赴香港“取经”,香港的“居屋”和“公屋”住房模式给了厦门很大启发。

 

2006年5月,厦门作出建设社会保障性住房的重大决策,在全国率先提出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为目标、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的工作思路。

 

(二) “中了!中了!”

 

“居者有其屋,安居方乐业”,这是中国人的传统追求。然而,陈慰怀的“安居”理想,却半辈子未能实现。机缘巧合,2006年11月,《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规定》出台,保障房受理登记工作逐步展开,表格发放和受理登记工作都由居委会负责。陈慰怀的二女儿就在莲前街道的一个居委会工作,同事对她说:“你母亲不是和你挤在一块吗?这次保障性住房,对返城老知青很有利呢!”

 

“听到这个消息,我们当然很高兴。但是一想,我们是普通百姓,没什么‘后门’,保障性住房能不能轮到我们呢?”陈慰怀坦承,当时自己是抱着试试看、碰运气的心态,到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领取了保障性租赁房的申请表格。填表、调查、审核。陈慰怀完全符合申请条件,进入了轮候排号。

 

2007年2月28日,陈慰怀迎来了人生中最紧张也是最激动的一天。厦门社会保障性租赁房首批7639个申请户,通过电视直播进行轮候号码的公开摇号。那天晚上,陈慰怀一家人围坐在电视机旁,眼睛紧盯电视屏幕,等候着属于他们的幸运号码。

 

“中了!中了!”女儿跳了起来。

 

1114号!摇到了1114号,这在7000多个号码里头算排在很前面了。这也意味着,陈慰怀将成为第一批社会保障性住房的“主人”!

 

“我女儿把登有7000多号人公示名单的报纸给我看,我找到了‘陈慰怀’三个字,眼泪就……”跟记者讲述当时的情景,陈慰怀依然难掩激动的心情,眼眶顿时红了,声音也变得哽咽,“我的母亲,80多岁的老人,她摸着我的手说,怀啊,你有好日子过了……”

 

盼啊盼,一年后,万景公寓竣工了。在选房的时候,陈慰怀碰到了一位70多岁的老阿婆。“我嫁到厦门60多年了,一直住破房子。”阿婆说,“政府盖了这么好的楼房给我们住,还有什么好选的啊!让我住底层,我也去住!”

 

阿婆的话,同样道出了陈慰怀的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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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保障房建设为全国提供了经验

 

2006年11月21日,经上百次易稿之后,《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破茧而出。此项规定,从申请家庭的范围对象、申请的方式、申请户的标准以及准入退出等各个方面都给予了明确的制度界定。

 

“厦门的保障性住房制度与原先的福利性分房制度有着本质的区别。”王朝晖对保障房规定作了解读:第一,福利性分房讲究“人人有份”,没“享受”过的都可以“享受”,而保障房只针对当前的住房困难家庭;第二,福利性分房以职务、职称的高低为标准,换句话说,职位越高,分到的房子越大,而保障房则“人人平等”,政府提供最基本的住房保障;第三,福利性分房按“享受标准”计算,“享受面积”不够的可以“补差”,超标只要缴交差价,而保障房一个家庭只能一套;第四,福利性分房可自行售卖,而政府对保障房进入市场严加控制。

 

政策一出,厦门立即规划建设了20个社会保障性住房项目,遍布全市6个区,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约4.5万套,建设投资约133亿元。目前,已动工建设16个项目,可提供2.5万套住房,其中万景公寓、观音山公寓、高林小区一期已竣工验收,3170套住房已交付使用。

 

考虑到住房困难家庭的实际需求及其经济能力,保障房严格控制户型和面积标准,一房型45平方米,二房型60平方米,三房型70平方米。保障房的选址,更体现了政府“惠民利民”的良苦用心:高林居住区,紧邻五缘湾片区,面向碧蓝大海;集美滨水小区,旁边就是风景秀丽的园博苑;万景公寓,地处吕岭路东段的黄金地块……

 

曾有人担心,保障房小区会不会沦为城市里的“贫民窟”?

 

为此,厦门配合商品房的开发,同步规划建设保障房小区,使保障房融入商品房社区,尽量避免区域集中带来的社会问题;在保障房住户安排上,采取 “混居”形式,每个小区控制低保家庭不超过该小区总户数的20%,并对低收入家庭和非低收入家庭进行统筹安排;此外,政府还对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分别给予80%和40%的物业费补助,确保了小区保洁、保绿、保安等管理工作的正常有序。

 

时任国家建设部部长的汪光焘高度评价:“厦门的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破解了一个难题,为全国提供了一个经验。”

 

 

(三) “大庇天下寒士”

 

全国首部保障房法规6月起在厦实施

 

如今,陈慰怀和老伴住进万景公寓已经一年了。记者来到她家的时候,老两口正在陪外孙看动画片,一家子有说有笑。

 

陈慰怀的房子坐北朝南,夏天不晒冬天暖和,既舒服又舒心。尽管只有60平方米大小,但对陈慰怀而言,这不啻于一套“豪宅”:“原来60平方米要住五、六个人,现在就住我们老两口,我们就把外孙接过来住,这在过去想都不敢想!”

 

“这么新的房子,我们每个月只需交200多元租金,很实惠。”陈慰怀告诉记者,紧邻的商品房,一平方米已卖到1.3万元以上,而万景公寓的二房型保障房,每月租金1103.7元,政府对低收入家庭给予70%—90%的补助。按照规定,陈慰怀一家只需缴交20%的租金,政府补贴80%。

 

前不久,老同学来串门,提起了10年前的那次同学聚会:“那时你一整天都阴沉着脸,现在脸上都乐开了花!”陈慰怀回答:“那时看着你们一个个那么有出息,我自卑,我失落。分到保障房,每天都是好日子,我要把这份喜悦带给身边所有的人!”

 

今年5月23日,《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通过,6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将厦门保障房从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升到了地方性法规的层面。当陈慰怀了解到这个消息后,她说:“以后会有越来越多的人能够享受到这个好政策,太好了!”

 

每天傍晚,陈慰怀都会到小区广场参加集体活动,跳跳舞、健健身,再也没有了往日的忧愁。

 

日暮,风起,轻歌曼舞依旧。绿树摇曳着人们的喜悦,吹进了千家万户,吹进了无数有“家”梦想的人们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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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部保障房法规6月起在厦实施

 

杜甫有诗: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1000多年后,厦门保障房建设扎实推进,当代“寒士”们正在分期分批地实现他们的住房梦。厦门保障房,被称为“惠民之举、智慧之举、发展之举”,甚至被推为全国房改新政的“蓝本”。

 

国内不少省市纷纷效仿“厦门模式”,陆续推出保障房政策,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却出现了摇号“连号”、“倒号”等不良现象。保障房的宗旨是让更多住房困难家庭能“住有所居”,这些现象显然严重违背了保障房的初衷。

 

不管是建设、申报、审查还是退出,厦门保障房都严格把关。2006年张某在申请保障性租赁房时,自报家庭年收入960元。后经群众举报,其曾在2006年1月购买了“房改房”,当年5月出售给他人。相关部门认定,张某未如实填写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财产情况,存在故意隐瞒购买、出售“房改房”的事实。住进保障房的张某又被“请”了出来,由此也可看出厦门的决心。

 

今年6月起,全国首部保障房地方性法规——《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开始实施。《条例》根据厦门市实际,从社会保障性住房的规划与建设、申请与分配、售价与租金、退出、使用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进一步规范。

 

“通过立法,将解决居民住房困难明确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从法律层面保障了保障房工作的长效性。”王朝晖介绍,目前保障房已进入分配和入住阶段,《条例》的出台恰逢其时。“有法可依,才能实现政府公共资源的合理分配,才能让保障房真正做到‘大庇天下寒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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