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光沪:极端民族主义与基督宗教信仰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4 09:46:41
极端民族主义与基督宗教信仰
何光沪
人类在21世纪面对的挑战,例如核子威胁、环境恶化、基因工程的负面影响等等,很多都是20世纪产生的问题之延伸,极端民族主义显然是其中之一。
这里所说的极端民族主义(ultranationalism),是指不仅要求本民族的自决独立、与其他民族的平等地位,而且要求本民族优越于其他民族、本民族利益高于其他民族或人类整体利益的主张和行动。与之相关联的,还有部族主义、种族主义、沙文主义(Chauvinism)和国家主义(statism)等意识形态。在民族国家拥有极大权力的现状尚未改变的情况下,极端民族主义无疑仍是21世纪人类生活中的一大威胁。
这里所说的基督宗教信仰,是指包括基督公教(Catholicism)基督正教(Orthodoxy)和基督新教(Protestantism)在内的基督宗教(Christianity)的精神核心。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宗教,[1]基督宗教尽管在这个世纪经历了沧海桑田般的巨大变化,在下个世纪还可能会在外部形式方面发生种种变化,但其精神核心无疑仍将对21世纪的人类生活发生重大影响。
本文试图论证,在极端民族主义与基督宗教信仰这两种重要力量的相互关系中,无论从外在的历史事实来看,还是从内在的精神本质来看,后者都是对前者的制约,从而可成为维护和平的重要力量。尤其是对于面临着极端民族主义巨大祸害的中国人民而言,基督宗教信仰更可以成为防治祸害的一大精神资源。

1.“民族”这一概念被众多的马克思主义作家和历史学家、人类学家定义为某种近现代现象。[2]而“民族主义”这一概念的用法,在前苏联和许多“社会主义”国家则完全是实用性的——在国际场合,因为要支持反西方的力量或运动,所以提到第三世界的民族主义时均为褒意[3];在国内场合,因为要反对少数民族的自主或独立倾向,所以提到时则多为贬义[4],在提到实质上具有民族主义内涵的“爱国主义”时,又均为褒意。[5]
在西方的历史学家和人类学家中,虽然“民族”(nation)这一概念有种种不同的用法,但多数学者认为“民族国家”(nation—state)这一现象是产生于中世纪(Middle Ages)末期和近现代(Modern Age)初期。至于“民族主义”(nationalism),则与自由主义(1iberalism)和社会主义(socialism)一起,被并列为近代以来从欧洲走向世界的三大思潮。[6]
2.然而,如果我们把视野扩及全部文明史,扩及所有由共同血缘或共同文化联结起来的人类群体,我们就会看到,认为本群体(不论称之为部落、部族还是民族)优越于其他群体、本群体利益高于其他群体利益的主张和行动,一直是冲突和战争的重要根源之一。我们看到,在20世纪,极端民族主义或国家主义已经变成了冲突和战争的最主要原因。在21世纪,这种情况看来还会继续下。
如果我们采用一致的标准来看待这个问题,我们就得承认,民族国家和民族主义的兴起,一方面确实为凸显、保存和发展多种多样的民族文化,为展示、发挥和促进各个不同民族的潜力和特性,而在历史中起着巨大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民族国家对人类资源的过度占用和彼此消耗的局面,也不利于人类个体和人类整体(及其他小于或大于民族国家的人类群体)之潜力和特性的展示、发挥和促进,还会因竞争和对抗而耗费本可造福于人的大量资源,具有不可否认的消极作用;[7]而民族主义的过度发展,特别是“走向反面”的极端民族主义,[8]不论其活动范围是大是小是在国际还是国内,都同样会导致暴力或战争,而成为人类的祸害。
3.前面提到,不论是称为部落、部族还是民族的人类群体中的沙文主义(在此为求行文简明,而统称为“极端民族主义"),在全部文明史中一直存在,而且是冲突和战争的主要根源之一。这是各地区各国家以至全世界的历史中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那么,在历史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即公元1世纪以后,当世界历史和人类精神中的一个重要力量,即基督宗教在巴勒斯坦地区兴起以后,它同极端民族主义这种已很古老又很普遍的现象,发生了什么样的关系,又对之产生了什么样的作用呢?

l.基督教从产生之初,就在民族关系问题上发生了从犹太民族主义向普世主义的转变,表明了它的基本教义同极端民族主义具有根本对立的性质,更具有超越民族主义的性质。
众所周知,在基督教诞生的地理、历史和民族文化环境中,极端民族主义十分突出普遍并具有强大的影响力。罗马帝国的基础并不是普世主义,而恰恰是罗马人对内的高度爱国主义和对外的极端民族主义。从“布匿战争”中对迦太基实行屠城毁城,到“犹太战争”中劫掠焚毁犹太人最神圣的圣殿,从把异族战俘变卖为“非人”的奴隶,到内部就“公民”权扩大问题进行的争论和斗争,罗马人的作为显然表明:他们从来都“要求本民族优越于其他民族、本民族利益高于其他民族或人类整体利益”,从来都是在通过世界帝国的形式来实现其极端民族主义的主张。对于其治下各民族而言,罗马帝国没有也不可能消除正当的民族主义,反而刺激或加强了极端的民族主义。在这些民族之中,因其独特的一神论宗教而在这方面表现最著的,恰恰是基督教诞生于其间的犹太民族。
犹太民族深信自己是上帝耶和华的选民,通过摩西而与耶和华立有特殊的圣约,由此而产生的极端民族主义,大量表现在其历史和“《圣经》”之中。[9]在基督教产生的时代,犹太人对于所有的非犹太人,一概称为“外邦人”(gentile)。这个词同中国古代的“化外之邦”、“蛮夷之人”类似,表现出对家族或部族的高度重视、对本民族的高度自豪感和文化上的狭隘观念。尽管这个民族与其他很多民族一样,也产生过不少民族和睦和世界主义的思想,但是由于其与民族身份相连的“选民”信念和屡受强邻欺凌的历史境遇,其极端民族主义的深刻和广泛,同其他很多民族相比,至少也是属于程度最高的之列。
在这样的民族、文化和宗教环境中,一种新产生的宗教,一般而言是不可能突破这种观念藩篱的。而且,基督教在产生之初,从耶稣本人到十二使徒到普通信众,确实又都属于犹太人,属于这个民族主义观念极强的民族。换言之,从客观环境到主观条件,似乎都注定了基督教应该是又一种民族主义宗教。
然而,基督教竟然克服了种种内部和外部的障碍,克服了“犹太派基督徒”的反对和“外邦人”即其他民族的怀疑抵制,突破了这种观念藩篱,不但突破了极端民族主义的包围,而且突破了任何一种民族主义的包围,而成为任何一个民族的民众都可以接纳的宗教,一个名副其实的世界性宗教!这一方面堪称以极端民族主义为常态的古代世界的一个奇迹,[10]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它必然内在地具有反对极端民族主义的思想要素。这些思想要素,明显反映在从四福音书到《使徒行传》到保罗书信反复宣扬的这一主题之中——不论犹太人、希腊人还是其他所有民族的人(即所谓“外邦人”),都是一律平等和同样尊严的人,都是同样的传播福音和应给予爱的对象,都是上帝要来救赎的对象。
从历史事实来看,以耶路撒冷会议为代表的早期基督教会的活动,以及保罗在各被征服民族之中传教的成功,表明基督教会从最初开始,就一方面反对犹太人以律法主义形式表现的极端民族主义,另一方面又反对罗马人以帝国主义形式表现的极端民族主义。也可以说,基督宗教信仰从一开始就与盛行于这个世界的极端民族主义处于完全对立的地位,并对它产生了某种思想上的抑制或缓和作用。
2.当然,随着基督教国教化而来的教会与政权的结合,以及欧洲及其附近地区的政治社会环境的变化,使得基督宗教的历史体制与极端民族主义和一般民族主义的关系,事实上呈现出相当复杂的局面。但是,如果我们不是根据表面的和片面的现象来进行判断,我们也还是可以看出,基督宗教信仰对于极端民族主义的上述关系和影响,在后来一千五百年的历史中,总体上仍是一贯的。
基督教被宣布为罗马帝国国教之时,这个帝国已处于分崩离析之中,以至于数十年之后西罗马皇帝之下台,虽被后世史家作为罗马帝国灭亡之标志,在当时不过只是诸多重大变故中的小事一桩。换言之,许多学者和教科书曾作为重要分析因素的基督教在罗马帝国之国教地位,不过只是转瞬即逝和影响甚微的小事。真正的大事和实际的大局,是好战尚武、争勇斗狠的日耳曼诸族和其他蛮族驰骋全欧、荼毒生灵,以一种近乎无政府状态的超级的极端民族主义,统治了从不列颠到巴尔干,从北非的沙漠到东欧平原的这片一半是曾经文明一半是从来野蛮的广大地区。从公元5世纪至10世纪这五百多年中,在我们统称为极端民族主义的诸部族、诸家族和诸民族之间的相互争战之中,主要的和几乎是惟一的抑制和限制力量,就是基督教会及其信仰。
当然,这里有一个众所周知的原因是,在延续了数百年的外战内争和一波接一波的蛮族入侵之后,罗马帝国已经耗竭了它曾经是辉煌绝顶的文化资源,不仅在物质上,而且在精神上都已沦为一片废墟。不仅人口曾以百万计的罗马城变成了仅有数千人的荒村,而且曾产生过西塞罗(M.丁.Cicero)和维吉尔(Virgil),产生过李维(Livy)和奥勒留(M.Aurelius)的罗马文化,在蜕变为夸耀武功的巨柱和粉饰升平的庆典之后,最后也归于一片死寂。曾经战无不胜的罗马军团溃散了,因为支撑它的公民精神已蜕变为臣民的奴性;曾经遍布地中海四周的罗马机构涣散了,因为它所服务的国家利益已蜕变为篡位者们的私利;曾经十分有效的罗马法律失效了,因为它的基础即统一的宇宙理性观念,已经被分散的各族利益争夺所取代。这“三大支柱”坍塌后的帝国大厦,只剩下一大片余烬未灭,而且随时会有人再来抢掠的废墟。在这完全无序化和空虚化的社会之中,惟一的组织性力量,只有基督教会,惟一的精神性力量,只有基督信仰。
但是,就我们的论题而言,更切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基督宗教信仰的性质就是普世性的、超民族主义的,相应地,基督教会即所谓“大公教会”也具有超越民族界限的性质。在当时的历史转折关头,即发展到帝国形式的古典时代终结,而新时代尚无明确方向,新的社会组织形式尚待确定的时期,基督教会及其精神力量的这种性质,势必会发生极其重大的影响。在以各蛮族相互争战为最大特征的上古时代向中古时代过渡时期,这种超民族主义影响有助于软化各族的极端民族主义,这不能不说是人民之福、历史之幸。
3.基督宗教这种影响的具体结果,主要表现为西欧超民族的基督教世界(Christendom)之形成。
在这个世界,首先,各蛮族首领一个接一个接受基督宗教信仰,并率领自己的部众全民受洗奉教。逐渐地,信奉基督教成了有教养、有文化的标志即文明的标志。在基督教世界内,狂放嗜血的旧俗被视为不信教的野蛮状态而逐步消失;彬彬有礼、忠义守信、维护正义等等逐渐成为骑士和贵族的行为准则,甚至成为社会时尚,因为在由经济、政治、社会等因素造就的封建制度下,贵族的生活方式是民众钦羡的对象,从而在社会上有一种表率作用。
其次,在法兰克王国的丕平和查理曼重建帝国的企图失败之后,直至今日,欧洲土地上再也没有出现过如罗马帝国或中华帝国那样疆域广大而又长期巩固的庞大帝国。[11]相比之下,自从法兰克的克罗维率亲兵皈信基督教之后,这片土地上却一直有一种为各族人民共同尊崇的几乎无所不在的精神力量,而且在其中最有活力的大部分地区,在迄今为止的大部分时间内,还有一个集中代表这一力量的有形机构,即所谓大公教会。就是说,世俗的极端民族主义的最高表现即帝国主义,一直未能如基督教超民族主义的具体表现即大公教会那样,在如此广大的地域和如此长久的时期内获得如此稳固的成功。
第三,于是,在整个漫长的中世纪,在广大的“基督教世界”之内,不但是极端民族主义,而且连正常的民族主义和民族意识,都受到了极大的抑制。在中古欧洲,人们对自己身份的意识,首先是“基督徒”(只区别于异教徒),其次是“某地人”(如布列塔尼人、威尼斯人等等),而关于自己是“某族人”(如法国人、意大利人等等)的观念,即使有那么一点,其重要性也会排在上述两条以及诸如职业身份(商人、工匠等等)与社会等级(骑士、伯爵等等)等的后面,几乎没有什么意义了。在语言方面,不识字的人用自己的方言,有文化的人则用拉丁文。民族语言之不定型,既是民族意识淡漠的重要原因,也是其重要结果。而在民族要素中也许是最重要的一项,即语言的问题上,我们也无法否认,正是基督教会的持续使用,使得拉丁文成了西欧各民族的通用语言,因而也抑制或减缓了西欧各民族中不论正常的还是极端的民族主义之成长。
在中古西欧的环境下,基督宗教对极端民族主义的抑制,最明显的表现也许还有教廷对日耳曼皇帝和其他世俗王权权力的限制。日耳曼皇帝和其他世俗君主对神职授职权的争夺,显然有非宗教的原因也有非宗教的后果。至少其中之一是加强自身家族的政治经济力量以谋取本家族和本国[12]的利益。而这种我们统称为极端民族主义的倾向也同样以“帝国主义”,即对他族他国的统治为目标。[13]所以,仅以教廷在授职权上与世俗君主的长期斗争而言,这种斗争及其部分成功(以沃尔姆斯协议为标志),至少在客观上抑制了上述倾向。其结果之一,就是帝国主义在中古欧洲之不成气候。
4.表面看来,东正教在这个问题上呈现出完全不同的面貌。由于拜占廷帝国的相对稳定和皇权的强大,东正教会对世俗政权的依附地位似乎成了传统。又由于这种传统被沙皇俄国的专制主义一步加强,所以所有的东正教会似乎都同本国的民族主义保持一致,甚至常常起着保存和促进民族主义的作用。就正当的民族主义而言,我们看到,东欧和东南欧的一些弱小民族在面对强敌(例如塞尔维亚在面对伊斯兰教的奥斯曼帝国和天主教的奥匈帝国)之时,东正教会自然地成为保存民族特性和捍卫民族独立的强大同盟。就极端的民族主义或帝国主义而言,我们也看到,同一地区的那些大国大族(例如拜占廷帝国和俄罗斯帝国),也曾使东正教成为自己向外扩张的工具。
不过,我们也应该看到,东正教同民族主义的关系,是由东南欧和东欧的政教态势和国内国际政治关系所造成的。东正教的教义从未主张把一族的利益置于另一族之上,东正教的精神也绝不能说只是某一族的精神(我们可以说“俄罗斯精神”是一种东正教精神,但是不能说东正教精神就只是“俄罗斯精神”)。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同为东正教徒的乌克兰人和白俄罗斯人,前者多半主张脱离俄罗斯而后者多半主张与俄国联盟;同为东正教徒的希腊人和塞尔维亚人,前者与北约结盟而后者与俄国结盟。而保加利亚和罗马尼亚等国曾与苏联结盟,现在则力求加入北约,甚至加入有超民族趋势的欧盟。在东正教会可以脱离世俗政权控制而用自己的声音说话的情况下,[14]它与民族主义结盟的面貌,必将显示出只是一种历史环境中的不得已,而不是一种必然的现象。
5.最后,我们来看看历史上基督新教与极端民族主义的关系。一方面,由于新教兴起之时,西欧一些民族国家如英国、法国、西班牙、葡萄牙等已基本形成,又由于宗教改革运动在很多地区(如德意志和英格兰)涉及到民族国家与罗马教廷的矛盾,或者民族地区(如苏格兰与英格兰,西班牙与尼德兰)之间的矛盾,所以基督新教看来与民族主义(但非极端民族主义)有很多关联。
而且,考虑到威克里夫和路德的《圣经》翻译对英文和德文的塑造性影响,考虑到宗教改革家们对于一些民族的民族意识觉醒的作用,考虑到他们与一些世俗君主之间相互支持的关系,考虑到宗教改革对西欧各国从政治、经济到思想、文化的多方面影响,我们几乎可以说,基肾新教对于欧洲诸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巩固,在语言、文化、政治、经济等方面均起过积极的推动作用,从而对于现代民族主义思潮的形成也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但是我们不能由此而说,基督新教也支持极端的民族主义。路德在宗教改革正在如火如荼进行的期间,曾就把战火烧到本民族头上的奥斯曼穆撕林与祖国的天主教君主比较说,前者比后者反而好些。这典型鬼说明,路德虽对德意志民族作出了诸多巨大贡献,甚至被视为德国民族英雄,但他实际上把宗教信仰看得远远高于民族观念。至于加尔文,他的家乡是在法国,而他的事业却在瑞士,而他主攻的日内瓦,在宗教改革时期却又是与瑞士的很大一部分相敌对的。换言之,在加尔文那里,宗教改革和新教信仰同任何民族主义毫不相关。当然,新教的第三个大宗派即安立甘宗的诞生,是与英国的民族主义有相当关系。但是我们也不能忘记,当时英国宗教改革的直接导火线并不涉及民族而是涉及个人,即亨利八世个人的婚姻问题。因此种种,毫不奇怪,后来被称为新教三大主流派的路德宗、加尔文宗和安立甘宗,都在不久后即成为超越民族界线的世界性大宗派,还成立了包括不同民族信徒和教会的世异性联合组织。至于后来出现的新教宗派,如卫斯理宗、浸礼宗、公理宗以及无数的独立教会,无论是大是小,人数多少,都丝毫不带有民族主义色彩,而是效忠“神国”甚于效忠“祖国”的基督宗教信仰者的新团体。
正因为如此,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前后,欧洲各国内部有众多的政治势力,包括曾经标榜国际主义的社会党人,都卷入了鼓吹本民族利益至上、主张向别国开战的沙文主义大合唱,与之形成对照的是,基督教会人士却召集了反对战争的国际会议,动员教会努力向本国政府请愿,要求与他国和平相处。第二次世界战爆发前后,诸如巴特和朋霍费尔等人以及“宣信教会”对纳粹主义(民族社会主义)的反抗,与所谓“德国教会”相比,被公认为代表了基督宗教信仰的精神。[15]这些事件十分突出地表明了基督宗教信仰与极端民族主义相对抗的性质,表明了前者对于后者的抑制或缓和功能。
就近现代的事态而言,由于新教伦理帮助促成的资本主义精神的发展,更由于新教徒的活动帮助促成的政教分离制度的确立,新教自身已更彻底地脱离同民族主义的历史关联。资本主义的全球化,正在使各族各国的利益更加密切地相互关联;政教分离的普及化,正在世界范围内使宗教信仰摆脱国家主义的控制。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在世界各大宗教之中,基督宗教最少有民族国家色彩,或者说最少同民族主义相关联而最多同极端民族主义相对立;在基督宗教三大派别之中,处于这种地位的则是基督新教和基督公教。[16]
又还有一个情况会成为我们的结论的重要佐证:现今世界上所的基督徒之中,亚洲、非洲、拉丁美洲诸国所占的比例,已经超过了欧洲、北美、大洋洲所占的比例,已成为民族成分最复杂最多样的宗教。这一重大的历史变化,一方面印证了前面所述基督教在二千年前产生之初就有的非民族主义或普世主义倾向,另一方面也保证了在21世纪基督教总体上会继续反对国家主义或极端民族主义的趋势。

1.综上所述,我们可以说,外在的历史事实至少从总体上表明,基督宗教信仰是与极端民族主义完全对立的。鉴于历史上确实也有众多的具体事实表明,基督宗教也与某些时期某些环境下的民族主义有着形形色色的联系,如果我们把极端民族主义视为不过是民族主义的一种形式,我们就必须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基督宗教信仰的精神本质究竟是与极端民族主义及与之相关的国家主义和帝国主义等等完全对立呢,还是与不同形式的民族主义具有相容性以致可以与之发生正面联系呢?换言之,既然外在历史事实会受到多种偶然因素的影响,因而难以从中引出必然的结论,那么,只从内在的精神本质来看,基督宗教信仰同民族主义和极端民族主义的关系,究竟是敌人还是朋友?
如果这里所说的民族主义,是指在一种更宽广的视野之下,即考虑到各民族并存并立的多元景观,而主张维护本民族及其文化的独立生存和自决发展的权利,同时并不反对其他民族的同等权利,那么,这种民族主义并不与基督宗教信仰相冲突。鉴于基督宗教关于上帝的爱和人的自由的教义,尤其是鉴于《旧约》中多位先知的爱国主义和《圣经·启示录》中关于新耶路撒冷将有不同民族共同居住的说法,[17]我们可以说,基督宗教信仰不但不是这种“民族主义”——严格地说应是对本民族人民的热爱或爱国主义——的敌人,而且还是它的朋友。这就是说,为维护世界上民族多元并存的丰富多彩,而主张保卫祖国人民的权利和幸福,这一种爱国主义[18]是与基督宗教信仰完全一致的。当然,这种爱国主义,按照维罗里的说法,是既不同于公民民族主义(civic nationalism),又不同于族裔民族主义(ethnic nationalism),“是与民族中心主义格格不入的。”[19]
2.但是,如果这里所说的民族主义,是指“本族或本国的便是好的,便是原则,便是值得尊重和爱护的,再没有其他判别是非善恶的标准”,[20]而这种“民族主义之爱国,爱的是同胞亲族,封建疆土以及一脉相传的文化样式,至于这种样式究竟对此民族及其邻邦的生活带来的是福祉还是灾难,则无关重要”,[21]那么,这种民族主义则与基督宗教信仰相对立。反过来说,基督宗教信仰不但不是它的朋友,而且与它不处于同一层次,因为基督教在境界上超越于它之上,可以构成判断它的标准,或者说是审判它的精神力量。
这样说的一个主要理由在于,上述第二种民族主义,作为“总是为专制或君主政权所提倡和宣扬”,“除了民族(或国家)本身别无原则和条件的献身精神与狂热激情”,“总是倾向于扩张权力和让他人服从自己”“难免与专制独裁政治为伍”[22]的民族主义,其核心思想乃是集体的自我中心主义,而基督宗教信仰的本质,则是要超越自我中心主义,不论这种自我中心主义是个人的还是集体的。
基督宗教信仰的核心,是“爱上帝”和“爱邻人”。[23]这两条被耶稣本人总结为“最大诚命”的信仰总纲,很明显都是反对或超越自我中心主义的。就每民族的地位及其关系而言,一方面,《圣经》描述的世界是一个多民族并存并立的世界,另一方面,民族之间的争战被耶稣作为末世的征兆。[24]此外,即使是被视为“选民”和“圣洁”[25]的以色列民族,也会因民族的骄傲和罪过而遭受上帝的惩罚。[26]而且,上帝选择以色列民族的根本原因,乃是为了普世性的赐福;“……地上的万族都要因你得福。”[27]到最后,各个不同的民族都要得到同样叫医治。[28]用朗顿·基尔凯(Langdon Gilkey)的话来说:“旧约的应许清楚地表明,教会的目标是:所有一切民族都要通过解放和恩典而被带向人类的完成。”[29]这些经文一方面清楚表明了《圣经》对民族争斗的反对和对民族平等的支持,另一方面更表明基督宗教信仰的精神,所重视的是超乎于民族分别之上的关切,即所有民族所有个人的最后完成。这不但超越了个人的自我中心主义,也超越了集体的自我中心主义。
说到教会,基督宗教信仰的超民族性,也在本质上要求它具有超民族性(尽管在种种社会历史条件下,不少教会并未表现出这个本质)。正如当代一位教会领袖所说:一个种族的基督教会,“乃是用语上的自相矛盾,因为基督的实在性就意味着在他的门徒的团契中打破一切种族的局限。”[30]这种说法在《圣经》中也有充分的根据。例如《圣经·以弗所书》第二章说:“因他(基督)使我们和睦,将两下合而为一,拆毁了中间隔断的墙,而且以自己的身体废掉冤仇。”[31]“并不分犹太人、希腊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酥里,都成为一了。”[32]而使徒彼得则把当时居住在不同地区的各民族基督徒都称为“选民”和上帝的子民,同等地予以祝福。[33]对于那些把“本色化”作为教会目标的人们来说,这些话尤其值得思考。
3.2l世纪的挑战要求人们明白,主张维护本民族及其成员的自由、权利与幸福(爱国主义)是一回事,主张个人对本民族的忠诚至上(民族主义)[34]又是另一回事。当个人对民族的忠诚被奉为“至上”的或最高的原则之时,民族主义就可以像汤因比那样定义为“对地域范围内集体的人间力量之崇拜”[35]了。民族主义作为意识形态,十分容易转变成偶像崇拜,而且在“集体的人间力量”以领袖作为代表时,民族主义又很容易变成个人崇拜,20世纪作为人类历史上人为灾祸最为惨烈的一个世纪的历史,不但为此提供了不计其数的例证,而且用千百万个人的生命、干百万家庭的血泪,证明了这种崇拜也许是人类生活的最大敌人!
当人们把民族或其“代表”,把这种“集体的人间力量”,认作至高无上,视为终极关切,当成了崇拜的对象之时,我们所谓极端民族主义就会成为不可避免的结果。这时候,极端民族主义确实就不过是民族主义的一种形式而已。而所谓国家主义,只不过是这种民族主义在国内政权有实力实现时的一种内部形式;所谓帝国主义,只不过是这种民族主义在综合国力有实力实现时的一种外部形式。[36]
基督宗教信仰与这种民族主义的对立和超越关系,还源于基督信仰的这么一种内在实质。这一实质用耶稣自己的话来说,就是“我的国不属这世界。”[37]而我们知道,所谓民族国家及其利益,则是属于此世的事物。任何把此世的人或事物奉为至高无上,当成终极关切,作为崇拜对象的行为,都显然违反《圣经》十诫中的第一条,[38]都犯了基督宗教传统所谓“偶像崇拜”之罪。
按照布尔特曼(Bultmann)的说法,耶稣的教诲针对的不是作为整体的民众,而是单个的个体存在,它将人与上帝的关系从习传宗教和民族性的共同体约束中解放出来。[39]从基督宗教信仰的最高价值,即凭借恩典而释罪称义,或者说个人与上帝的关系之“复和”而言,民族或国家同其他群体的意义是完全处于另一层次上的。具体说来,民族或国家对任何个人而言都不具有终极的意义,这不仅仅是说民族共同体和国家制度等等都不免带有人的缺陷并常常成为对人的压制,而且是说,作为具有有限性、相对性、短暂性和有条件性的世间事物之一,民族或国家在最特殊的青况下最多也只属于蒂里希所谓“次终极”者。而把次终极者误认作终极者,认作无限的、绝对的、永恒的或无条件的事物,将其神圣化并对之崇拜献身,不但是人类最大的认识错误,最大的信仰混淆,不但是偶像崇拜或伪宗教行为,而且也是最大的祸害之源。
4.当今之世,民族独立或分离倾向似乎掀起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的第二次新浪潮。在欧洲的前苏联、前南斯拉夫和西班牙,亚洲的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和缅甸、非洲的厄立特里亚、苏丹和西撒哈拉以及其他许多地区,都有大量与之相关的血腥冲突正在进行。在西欧和北美的另一些地区(如苏格兰、佛兰德和魁北克等地),则有一些与之相关的和平运动正在进行。
惟一相反的事态发展,似乎只有走向欧洲统一的欧洲联盟可以作为例证。我们应该强调,欧洲统一的主导原则,应该是类似美国的“合众”原则,或是类似联合国的“联合”原则,就是说,是自由联合的原则,即在自主的基础上自愿联合的原则。这是在民族关系中历时久远的追求统一和追求分离这两条道路之间的第三条道路,是在保护多元的同时维护和谐的惟一可行之道。
前面提到过的那位基督教神学家在探讨了“全球主义”、“民族主义”与“上帝统治”的关系之后总结说:“理论家们和权势者们用他们关于普遍和谐或正当分离的理论和策略来争夺我们的灵魂。好牧人(指耶稣)却不要夺取我们的灵魂,而是要赋予它们以生命。在作为生命存在基础的爱之中,有一种同一与差异的辩证法。(同一或统一与差异或分离)双方都有陷阱。冲向普遍性,很容易弄成压制差异;而冲向差别性,很容易导致分裂解体。做门徒就意味着要勇于生活在这种张力之中,要像走钢丝的人那样,准备不断地把重量移到另一边,来矫正肯定会发生的不平衡状态。”[40]确实,由于民族主义的逻辑是以自己的民族主义反对别人的民族主义,[41所以它天然地具有排他性和冲突性。民族主义的这种特点在强势民族那里常常表现为要求强制性的统一,这会导致消灭“差异”的铁板一块,即实质上的帝国;在弱势民族那里则常常表现为要求分裂性的独立,这又会导致激烈对抗而分崩离析,即实际上的分离。当然,一般说来,弱小民族的民族主义常常受到强大民族的民族主义的刺激,就是说,后者的压制或对前者利益或意愿的漠视,会使得本来只求平等待遇或利益受到关注的前者,从正当的民族主义走向极端的民族主义。由于现实中的民族总有强弱大小之别,所以这种由民族主义引起的冲突充满了全部人类文明史,而统一与分裂或“同一与差异”之间的矛盾,更似乎成了人类的命运。
在这种情形之下,尽管作为人类历史中全新试验的美国“合众”制度仍在多民族多文化共处的挑战中经受着考验,作为另一个全新试验的欧洲“联盟”制度正在不同民族不同文化靠拢的过程中摸索着前行,但是,惟一公平合理的解决办法,看来依然只能是“自由联合”或“自主基础上自愿结合”的原则。
一种宗教如果要对这一原则提供精神支持,无疑必须一方面肯定人的尊严和意志自由,倡导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另一方面又彰显人与人之间的兄弟情谊或团体关系。而基督教在这两个方面都在世界各大宗教中显得独树一帜:它以“上帝形象”来突出人的尊严,以“意志自由”为教义的有机部分,以不分等级超乎血缘的“邻人”之爱来倡导人的平等,并以“肢体”之喻和“团契”生活来彰显人与人之间的团体关系。所以它无疑可以为“自由联合”式的民族关系提供有力的精神支持。换一个角度来看,一种宗教如果要对民族国家这一介乎世界与个人之间的强大中间层次构成某种批判,它本身就必须既具有某些世界主义的思想因素,又具有某些人格主义的思想因素。就第一方面而言,全部文明史已经证明了基督公教也许是世界主义传统最强大的宗教。就第二方面而言,近代思想史也已证明了基督新教同人格主义思想以至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思想的尽管复杂但很深刻的联系。统而言之,基督宗教对个人价值的强调,有助于形成个人主义对民族主义的张力,而其对普世主义的强调,则有助于构成世界主义对民族主义的张力。而这些张力的存在,可以为21世纪的人类和平带来希望。
5.除了上述信仰的或精神的因素之外,如果还考虑到基督宗教的这样一些独特的历史因素:起源于东方,发展于西方,然后又流布于世界各方;曾经在其发展地区建立过某种超之民族主义社会;现在的信徒之中人种最多样民族也最多样,那么似乎就更可以说,基督宗教乃是最具有普世性的宗教,因而它当然能够同其他某些具有超民族主义因素的宗教一起,帮助人类对付极端民族主义构成的巨大危害。
但是,鉴于基督宗教的体制与其信仰之间的差距依然存在,而且这种差距在某些情况下还十分触目,基督宗教的各教会要能够帮助人类应付这一难题,就还得进一步强调并推广自身的普世主义精神,并为此目标进一步推动宗教对话运动和全球伦理运动。
尽管基督宗教的实存体制并不总是表现出它的普世精神,然而,这种宗教的力量并不在于其体制,乃是在于其精神。而天下一家、万族一本乃是其精神的题中本有之意。所以,这种精神的张扬,必将有助于人类应付21世纪极端民族主义的挑战,有助于建设一个和平的世界。
最后让我们以前面提到的那位教会领袖的话作为结束:“最终,在这最后旅途上陪同我们的,既不是家庭,也不是民族,也不是教会。……通往上帝之国的路,是共同生活的路,这共同生活废除了你的心与我的心之间的隔阂,废除了人群之间、党派之间、阶级之间的隔阂。所以,我们在个人的旅程中决不是孤独的。每一个民族、每一种语言、每一种人类文化中所有与我们共同朝圣者,都是我们的旅伴。人类大家庭的多样性,我们在其中的独特性,都不是问题。如何过一种大家庭的生活,而不是引致大家庭的死亡,那才是人类的难题。”[42]
注释:
[1]《大英百科全书年鉴》,《教会研究国际公报》等预测,基督徒人数2000年为21亿,2025年为30亿(参见《世界宗教文化),1996年,夏季号)。
[2]斯大林说民族属于“资本主义”范畴,而前苏联和中国以及许多“社会主义国家”的历史学者和人类学者都不加批判地接受这一说法(参见斯大林《马克思主义与民族问题》,北京,1963)。
[3]常称为“民族解放运动”或“民族独立运动”。
[4]常称为“狭隘民族主义”或“地方民族主义”。
[5]当代政治学家维罗里(Maurizio Viroli)也注意到,“在前苏联和中国历史上的一些时候,政治领导人曾求助于爱国主义精神……当苏联***领导人强调爱国主义、强调本国文化时,恰恰是他们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表现得最脆弱的时候,因为,马克思主义一向主张的是国际主义。”(“爱国主义、民族主义及现代化”,载于哈佛燕京学社、三联书店主编:《公共理性与现代学术》,北京,2000年。)
[6]参看L.S.Stavrianos,The World Since 1500,A Global History,(Eaglewood Cliffs,N.J·:Prentice-Hall,1982),Ch.12.
[7]维罗里在肯定“民族主义在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过程中具有中心地位”时,也认为“必须谈到民族主义的二重性”,认为“作为一个文化统一体的国家(民族?),应当允许其某些国民有权作出选择,允许他们不支持那种理想化的文化统一理念,而留自己的看法。”(“爱国主义、民族主义及现代化”,《公共理性与现代学术》,第l17页。)
[8]如果说,在前述现代“三大思潮’之中,自由主义的极端或过度发展,是流行于现今美国和一些“西方”国家的相对主义,社会主义的极端或过度发展,是实行于前苏联和一些“东方”国家的共产主义,那么,民族主义的极端或过度发展,则是实行于前轴心国家和一些“南方”国家的国家主义。当然,这三种极端的“主义”,尤其是后两种,常常会并存于一些社会之中。
[9]参见梁工关于犹太民族主义的文章,载于中国人民大学基督教文化研究所主编《基督教文化学刊》第一辑,北京,1999。
[10]相比之下,佛教最初的向外传播有两个特点,一是有孔雀帝国阿育王政权等强大的政治力量支持,二是传播地区(北印度的东、西、南三面和锡兰)具有类似的生活方式或文化。相比之下,基督教从犹太地区向外传播时,所有的政治力量不但不予支持反而均予压制,而传播地区的生活方式或文化均是犹太文化的异质文化。
[11]法兰克帝国、日耳曼民族神圣罗马帝国、拜占庭帝国、拿破仑帝国、奥匈帝国、德意志帝国、第三帝国之疆域远不如罗马帝国,大英帝国、俄罗斯帝国和奥斯曼帝国之大部分疆域在欧洲之外;寿命长于罗马帝国的拜占庭帝国和神圣罗马帝国,一个长时间局限一隅,一个实际上徒有虚名。
[12]这些“国”在中古早期和中期与“族”多不重合,但是到晚期则逐渐开始重合。
[13]姑不论德意志诸侯为争夺帝位而逐鹿争战,即便无“帝国”之名的英国和西班牙等国,也曾远征并占领法兰西、尼德兰等族所居住之地并欲长期统治。
[14]由于苏联的崩溃和东欧的巨变,这种情况有了实现的可能。
[15]巴特起草的《巴门宣言》,十分典型地说明了基督徒对信仰对象与民族国家关系。
[16]一个典型的例证是,在极端民族主义甚嚣尘上的1918年,教宗本笃十五世发布的《夫至大(Maximum illud)》通谕却说:在异国为天主传播福音的人应当置母国的利益和光荣于教会之下,“假如见有传教之士,竟忘却本位身份,乃至思维天国不如世间之母国,母国之权威出乎中道之外而伸张之,母国之光荣加万有之上而扩充之,此实为宗徒用功极猛之疫症。”(转引自顾卫民“宗教、文利的对话与和谐——以天主教与中国传统社会与文化的关系为例,”发表于“宗教与和平”国际学术研讨会,2000年9月,北京。)
[18]这样一种爱国主义,即从古罗马的共和派思想家到中世纪的经院思想家,直到弥尔顿(John Milton)和卢梭(J.J Rousseau)等人所主张的爱国主义,按维罗里的解释。其前提是同情和博爱,是对自由平等的个体之尊重(而与之不同的民族主义则强调忠诚,即以牺牲个体自由权利和个性发展为代价的对民族国家的忠诚)。经院思想家Prolemy of Lucca曾指出,“对祖国的爱应来自博爱”(caritas),即使是马基雅维利(Machiavelli)也承认这种爱国主义与基督教的博爱情感有关联。(参看维罗里:“共和派的爱国主义”,中译文载于《公共理性与现代学术》,北京,2000。
[19]不同于公民民族主义的是,共和派爱国主义是一种激情而不是共同理性的结果,也就是说,它不是一种对于历史或文化中性的和政治上普适原则的忠贞,而是一种对某种特殊共和国的法律、宪法以及生活方式的执着。不同于族裔民族主义的是,共和派爱国主义从不把道德与政治的合宜性同民族的特性联系在一起,相反地,他们是从公民的政治价值中,来认识道德与政治的合宜性及其美感的。(同上书,第191页)
[20]商戈令:“读维罗里《关于爱国:论爱国主义与民族主义》”同上书,第195页。
[21]同上
[22]商戈令:“读维罗里《关于爱国:论爱国主义与民族主义》”同上书,第195一196页。[23]《圣经·马可福音》12章28—34节。
[24]《圣经·马可福音》13章8节。
[25]《圣经·出埃及记》19章6节。
[26]参见《圣经·旧约·阿摩司书》,另一方面,我们也看见,即令是征服以色列的巴比伦国王尼布甲尼撒,也可以被上帝召为“仆人”(《圣经·耶利米书》25章9节),而波斯国王居鲁±也同样受召被膏(《圣经·以赛亚书》45章1节)。
[27]《圣经·创世记》12章1—3节。
[28]《圣经·启示录》22章2节。
[29]J.B.Pool,ed,Thorough the Tempest:Theological Voyages in a Pluralistic Culture (Minneapolis:Fortress,1991),p.122.Cf.D.J.Hall and R.R.Ruether,God and the Nations(Minneapolis:Fortress,1995),p.9.
[30]Bernard Throgood,The flag and Cross:National Limits and Church Universal(London:SCM Press,1988),p.86.
[31]《圣经·以弗所书》2章14—15节。
[32]《圣经·加拉太书》3章28节。
[33]《圣经·彼得前书》1章1—2节,2章9—10节。
[34]参见The Blackwell Encyclopedia of Political Thought中的“民族主义”条目(中文本,《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第493页,商务印书馆,1992。)
[35]Arnold Toynbee,Christianity Among the Religions of the World(New York:Scribner,1957),pp.14,15,53,转引自Isabelo F.Magalit,Can a Christian Be a Nationalist?(Qulzon City, rppines:New Day Publihers,1992),p.10.
[36]民族主义、国家主义、帝国主义三者并存而交融,最好的近代例证是大清帝国和奥斯曼帝国。
[37]《圣经·约翰福音》18章36节。耶稣紧接着还说:。我的国若属这世界,我的臣仆必要争战,使我不至于被交给犹太人。”(同上。)
[38]“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圣经·出埃及记》20章3节。)据《圣经·使徒行传》记载,当使徒们关注以色列国的复兴之时,耶稣却强调,使徒应该做的事情,是“直到地极”去作基督的见证。(《圣经·使徒行传》1章6—8节。)
[39]转引自刘小枫:《汉语神学与历史哲学》,第207页,香港,2000。
[40]God and the Nations,p.43.
[41]梁启超关于欲对付现代诸民族帝国主义,“惟有我行我民族主义之一策”的主张,不过是这一逻辑的众多表现之一而已。(参见刘小枫上引书,第28页。)
[42]Bernard Thorogood,The Flag and the Cross(London:SCM,1988),p.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