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出真知——喜读《事实选择与报道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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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出真知
——喜读《事实选择与报道倾向》
陈坚
这是一篇写迟了的文章,但是我觉得还是应该把它写出来。
我已有十多年没有看《中国记者》了。退休前,报社集体订阅了《中国记者》,分发给每个采编人员作为学习材料。退休后已没有这项福利,如要订阅需自己花钱;更重要的是,我已离开具体的采编业务岗位,虽说我的兴趣是搞新闻哲学,但总是觉得《中国记者》的观点和我有距离。最近在网上查资料,偶然地发现了刊登在《中国记者》上的文章《事实选择与报道倾向》,我立即把它调出来仔细阅读,我的眼睛一亮:啊!《中国记者》终于也重视“选择”了,并且把它提到“新闻观”——也就是新闻的基本理论或者说新闻学基本原理——的高度来论述。这篇文章发表于2006年第6期的《中国记者》上,我直到近一年后才读到,真有相见太晚的感觉。
我觉得这是一篇很不一般的文章。它之所以不一般就在于:
一、它是《中国记者》上的一篇“本刊评论员”的文章,也就是说它是代表了《中国记者》、或是新华社新闻研究所的观点的文章。而《中国记者》则是全国的新闻工作者的学习材料,是新闻理论和新闻业务类刊物中的核心的核心,它的独特的地位,使它具有不同于一般的新闻业务刊物或新闻理论刊物的权威性和更广泛的影响力。因此它的“本刊评论员”文章,也就不同于一般文章,它的份量是很重的。
二、它是一篇经过了“冷静分析”、“仔细研究”而终于在理论上别开生面的文章。文章开篇即提出了问题,并作了回答:“什么因素在决定报道倾向与舆论导向?冷静分析,决定性因素首先是对事实的选择。”接着文章明确地提出:“记者对事实的影响力印象深刻,会习惯地认为是事实影响了人们的认识、观点和行为。但仔细研究就可发现,真正通过新闻媒介影响着人们的,其实不是一般的事实,而是经过选择的事实;不仅是事实本身,更是选择的本身;不仅是经过选择的事实,更是选择本身所蕴含着的判断与倾向。”文章的结论是:“看起来,影响人们如何认识的是新闻事实,但实际上真正影响人们的是新闻媒介对事实的选择。就是说,新闻媒介依据一定的新闻观所做出的选择与判断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
三、它是一篇超越自我、突破自我,摆脱原有的思维定势的具有创新思维的文章。据我的印象,《中国记者》是一份宣传新闻的党性、政治家办报、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等中央指示最力的新闻理论刊物,同时又是一份最推崇陆定一同志新闻定义、认为它是唯一正确的新闻定义的刊物。对于中央的指示,我们毫无疑问是拥护的;对于陆定一同志本人我们是十分尊敬的,对于他的新闻定义提出,特别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受到新闻理论界的拥戴,它的历史背景我是理解的,但是经过冷静分折、仔细研究,我认为陆定一同志的新闻定义是不能涵盖中央的有关新闻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的。陆定一同志在《我们对于新闻学的基本观点》一文中提出:事实是第一性的,而新闻的政治性(为政治服务)则是第二性的,是(事实)派生的,是被(事实)决定的。根据我国新闻实践来检验,陆定一同志的新闻定义及上述的关于真实性与政治性哪个是第一性的观点是经不起实践检验的。毫无疑问,“新闻必须真实”是第一性的;但是为政治服务(例如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并不是第二性的。因为前者是客体性的,而后者则是主体性的,两者不可混淆。也就是说,两个方面必须都是第一位的。如何使二者辩证地统一起来?那就是:新闻这个东西本身就是主客体矛盾的产物,它必须受“真理”(包含真实性)的制约,同时也必须符合“价值”(包含为政治服务)的要求。而能把这二者辩证地统一起来的,正如列宁所说是“实践”①,而不是“事实。(有关这方面的道理,可参见拙作《新闻本质论》及其续篇《“降魔”的信息,能动的新闻》等文,这里便不赘述。②)现在好了,《事实选择与报道倾向》一文向我们指出,把二个对立的方面辩证地统一起来的,那就是“事实的选择”和新闻主体的“新闻观”。这样的分析是令人信服的。“选择”是什么?那就是“实践”!“新闻观”是什么?那就是“价值取向”。《中国记者》终于走出了那种“习惯地认为是事实影响了人们的认识、观点和行为”的机械论的藩蓠。
四、毛泽东同志说:“实践出真知”。这篇文章是从我国的新闻实践中总结提炼出来的真理论。它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它是对我国的新闻传播史、特别是我们党的新闻传播史总结出来的历史经验,又是符合当前我们党对新闻舆论宣传现实情况所作的科学决策的基本精神的。它具有中国特色、中国气派,传承了我国的文化传统,同时又是符合当今信息时代在“系统”中对信息进行“控制”以促进社会“自组织”的科学精神的。它来自实践,又指导实践。它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同时也有很高的理论价值。
五、我看到这篇文章之所以“眼睛一亮”,感到惊喜,是因为它支持了我的观点。这里我想说一段小小的插曲:1990年我申报主任编辑职称,在申报的材料中有一篇刚写好不久、当时的淮阴师范专科学校学报已打算刊用的《新闻本质论》。一天,我忽然收到一封匿名信,信上说:我看了你写的《新闻本质论》觉得很好、很重要,投到淮阴师专学报似乎不太适宜,建议你投寄到《中国记者》去。匿名信寄自省城南京,南京有谁能看到我这篇尚未公开发表的文稿呢?我猜想一定是哪一位评委,他感到不便署名所以采用了匿名的办法。于是我就接受了这位好心的陌生人的建议,把文稿投寄到《中国记者》编辑部去,承他们的情给我面子,回了一封信,信上只有一句话:“新闻定义已有定论,不再讨论。”我感到很没趣。后来此稿在复旦大学的《新闻大学》上发表了,那是后话。事隔十七八年之后,现在我已经75岁了,在我没有死之前,我终于看到了《中国记者》发表了《事实选择与报道倾向》这样一篇观点鲜明的、可以说和我的新闻哲学的基本观点完全一致的文章,我感到十分欣慰,怎能不高兴呢?
我在《新闻本质论》一文最后,试对新闻下了如下的一个定义:“新闻,是经选择、加工并及时公开传播的有用信息”。《中国记者》“本刊评论员”文章《事实选择与报道倾向》是这样写的:“不管人们是否明确地意识到,他对新闻的选择、加工、传播、评价行为,总是在一定的观念和价值取向指导下,受一定的新闻观支配。”请看一下,我们之间的观点是否一致?谢谢这位评论员对我的观点的支持和补充。
注释:
①列宁的原话是:“必须把人的全部实践——作为真理的标准,也作为事物同人所需要它的那一点的联系的实际确定者——包括到事物的完满的‘定义’中去。”见《列宁选集》第4卷,第453页。
②有关我的几篇新闻哲学论文——如《新闻本质论》及其续论、《新闻本体论》、《新闻本源论》、《新闻实践论》等——可参见由中国文联出版社出版的拙著《安宜生文存·新闻实践论》,或是中国新闻研究中心网内搜索“陈坚专栏”,或是“和讯博客”anyishen(陈坚)个人门户。
写于200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