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房价6:限购令难解房价之谜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1:41:48

我看房价6:限购令难解房价之谜

(2010-10-19 09:56:01)         目前,在新一轮房地产调控政策下,正在有越来越多的城市加入限购大军。截止当前,公认的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杭州等一线城市,以及天津、南京、福州、厦门等二线城市和宁波、三亚、温州、海口、大连等三线城市已经公布实施限购令。可以预计的是,将会有更多的城市宣布本地的房地产限购令。这种如“搞运动”般相继出台的限购令,已经成为了市场和媒体的热点,在这种热点下,仿佛推行“限购令”已经成为了一种时髦,一种检验是否与中央政策报告高度一致的标准。在这种热闹下,政策制定者们仿佛没有认真“思考限购令”究竟能够为市场带来什么,也没有考虑这种政策的效果到底对房价能起到怎样的作用。但是,我们要说:

限购令缺乏可操作性。限购令名为限制购房的行政命令,但是不要忘记,这个政策本身还是一个允许大众如何购房的行政命令,而在这些限购令中,很少有涉及到禁止购买的,即使深圳、福州、南京等地提出了一定条件下的禁止购买,但是其前提条件也是已经购买一定数量的房屋之后。媒体(http://house.hexun.com/2010-10-18/125161163.html)公布的各地限购令对比如下表。

再加之如何区分家庭不同成员名下的持有住房、何谓家庭成员、本地及异地持有房地产情况没有形成统一的数据库等实际情况,增加了政策实施的难度,这也将会是所谓严厉的限购令更多的是一种作秀,而不会根本解决住房供求的矛盾,也不会从本质上触及房价过高的问题,更不会促使房价出现根本性的下降。

限购令已经引发了新的混乱。目前限购令更多的体现的是政府对于房价过高和井喷式房地产需求的无奈,而限购令的出台本身就不是一种市场行为,因而也没有考虑到已经存在的市场中的买卖交易行为,从而引发了如何处理当前已经存在的符合法律和合同关系规定的买卖交易行为问题。如已经交付定金的买卖交易、已经签订合同的买卖交易、已经入住但还没有办理房产证等等现实的交易行为,都在限购令下面临着诸多的问题,这些问题也已经引发所谓的“退房潮”。在退房潮的背后实际上涉及到的是如何在法律的框架内处理买卖交易的行为,而一旦按照限购令不能在合法的交易下取得权属证明(房产证),那么一是如何贯彻《物权法》的规定保护持有人的所有者权益;二是如何善后处理交易合同的生效、撤销及损失承担,可以确定的是房地产开发商、购买人和政府都不愿意承担这种合同损失。所有这些,已经引发市场的混乱,并将是该种混乱继续发酵。

限购令引发了一种房价即将下跌的假象。在限购令出台后,由于在细则没有出台的情况下,很多人都担心自己不能取得房产证,而出现了所谓的“退房”行为,并被媒体称为“退房潮”。应该说,在媒体渲染下,其所要暗示的是限购令将会引发房价的巨大下降,从而引发了退房潮。这无疑是一种存在巨大偏颇和一厢情愿式的渲染,而并没有考虑到实际交易人的感受。限购令的行政性决定了其是不受市场欢迎的行为,限购令本身也并没有有效舒缓对房地产的需求,从而有效解决房地产的供求矛盾,其引发的只能是一种“房价即将下跌”的假象。而在人们经历了房价上涨——调控——再上涨——再调控的恶性循环后,大众看到的还是房价上涨,而不会预期房价的根本性下降。

 因此,我们认为,限购令更多的是一场赶时髦的作秀,其引发的市场混乱将会挑战法律的存在,而不会对房价的下降产生根本性的预期,也就使限购令难以解开房价上涨之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