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启蒙】伟大的妥协(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4:00:18
伟大的妥协(上)
看到这个题目,你一定会感到奇怪。所谓妥协,不就是有条件的投降吗?还有什么“伟大”可言呢?先别急着下结论,还是来听我讲一个故事,然后再来判断“妥协”这个词也不迟。
该从哪里说起呢?你一定知道什么是“鼎”吧?就是那个大大的肚皮、靠三条腿支撑的东东,中国古人经常用“鼎”来形容天下江山,比如“问鼎中原”什么的。不知道你是否仔细想过,凡是能够站着不倒的鼎,肯定三条腿一样长,如果有那条腿短那么一截,不用问,非摔个七晕八素不可。
三权分立制度也是这样,立法、司法、行政,每个拥有权力的机构都是鼎的一条腿,只有当这三者的权力相等时,民主制度才能被支撑起来,这是个很粗浅的道理,人人都能理解,可是,真到具体设计这“三条腿”的长度时,事情却变得复杂起来。
我想,当美国的缔造者们制订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时,大概没有咨询过中国造鼎专家的意见,因为以本杰明·富兰克林、托马斯·杰弗逊为首的民主大师们,在设计美国三个权力机构时,虽说几乎每个环节都仔细思量过了,但却偏偏忘记了三条腿是要一样长的。美国宪法赋予了国会立法权,政府执行权,法院审判权,听起来倒挺合理,可你想想看,如果掌握财权的国会和掌握兵权的政府,不把法院的判决当回事,那可怎么得了?一没钱二没兵的司法机构,又凭什么强制其他两个机构听它的命令呢?
别以为这是杞人忧天,事实上,美国历史上还真的发生这样的事情,由于行政机构拒不承认司法机构的判决,结果导致了一场空前的宪法危机,差点就把民主制度给摧毁了。
那么,事情究竟是怎么发生的呢?美国人又是如何化险为夷,安然保全民主制度呢?这一切都要从一个法官的委任状说起——
1801年3月3日晚上,当华盛顿的居民都已经舒舒服服进入梦乡时,美国国务院的前任国务卿、现任最高法院大法官约翰·马歇尔却正忙得晕头转向、四脚朝天,在他的桌子上,摆着厚厚的一摞文件,都是在今天早些时候国会刚刚批准的、要在上面签字的法官委任状,而且,必须赶在午夜前送达。
这些委任状干嘛那么着急送出去呢?这里面有很深的背景。你要知道,虽说美国之父、第一任总统乔治·华盛顿曾经竭力阻止美国政界的党派斗争,但事与愿违,在他刚一离任,以汉米尔顿为首的联邦党和杰弗逊(就是起草《独立宣言》的那个家伙,很讽刺吧?)为首的共和党(其实是今天的民主党)就形成了,并且几乎是必然的,两派一建立就打得昏天黑地、不亦乐乎。起初,联邦党人占据上风,约翰·亚当斯当选为第二任美国总统,并让好友兼政治伙伴约翰·马歇尔担任国务卿,可好运没多久,共和党人就时来运转,在1800年的总统选举和国会选举中大获全胜,托马斯·杰弗逊成为第三任总统,这下亚当斯可笑不出来了,联邦党输得一败涂地,在政府和国会两个机构的阵地都被共和党夺走,惟有由总统直接任命的最高法院大法官席位还算暂时没丢掉,可等杰弗逊一正式上任,这块地盘也难保,于是,亚当斯急急忙忙把马歇尔扔到大法官的位置上,又一不做二不休,利用联邦党人还能控制的国会,通过了《哥伦比亚特区组织法》,同时任命42位联邦党人法官,这也是为了与他们的对手共和党争夺阵地而向美国政界输入的最后一批力量。
了解了事件的背景,我们再回过头看看那天晚上究竟出了什么状况。当马歇尔签完最后一张委任状时,长长舒了一口气,心想可算把这该死的任务完成了,于是他把送达委任状的苦差事交给在场的小弟詹姆斯·马歇尔,舒舒服服回家睡觉去了。大概他以为,詹姆斯·马歇尔也是这批被任命的法官之一,自己的事情还不用心去办,还能给办砸了?可没想到,这个小马歇尔还真就给办砸了。
事情是这样,由于时间太急迫,再加上本身不够“敬业”,詹姆斯·马歇尔这小子仅仅送出去了25份委任状就跑去睡觉了,还有17份被遗忘在了大马歇尔的办公室里,这下可出大事了,你可以想象,本来共和党对联邦党这种“以权谋私”的行为就窝了一肚子火,可因为马歇尔这手阴招并不违法,也实在拿他无可奈何,没想到由于小马歇尔忙中出错,结果给了共和党人一个送上门来的机会。刚刚就任美国总统的杰弗逊一听说这事,顿时喜上眉梢,他马上给联邦党人摆了一道,命令新任国务卿麦迪逊(此人也非等闲人物,他就是未来的美国第5任总统)把这堆还没送达的委任状丢到垃圾桶里,拒不承认那帮“山头法官”,又利用新一届共和党人占多数席位的国会,强迫最高法院关闭了14个月,以防止联邦党人的反击。
这么一折腾全乱套了,不过,最倒霉的还不是联邦党或马歇尔,而是那17个“就任未遂”的法官,其中有个叫威廉·马伯利的,大概觉得自己这顶乌纱帽丢得实在太冤枉,成了党派斗争的牺牲品,于是找到担任过美国第二届政府的司法部长的查尔斯·李做为自己的律师,根据美国《司法法》第13条(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对合众国公职人员发布职务执行令状),与其他三位“同病相怜”的法官一齐起诉联邦政府,要求最高法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麦迪逊听到这一消息,倒也不敢怠慢,立刻让现任司法部长莱维·林肯作自己的律师,给他来个“门当户对”。
说起莱维·林肯,这家伙的官架可着实大得很,他根本没把这案子当回事,也实在不把最高法院和马歇尔放在眼里,他连最高法院都懒得去,只是托人给马歇尔送了一封辩护状,语气还特别嚣张:既然没送达,取消任命就不犯法,这不过是党派之间的纠纷而已,马歇尔你管得着吗?
马歇尔一接到林肯的辩护状,不由得暗暗叫苦,心想这下可麻烦了,因为美国宪法并没有赋予最高法院权威性,说白了,当行政机构或是立法机构拒绝执行判决时,最高法院根本就没任何强制执行的手段。其实,这也是今天很多准备建立或正在建立法制的国家所遇到的一个难题,你要知道,法院的判决,如果背后没有政府强制措施的保障,基本上就是毫无效力的废纸一张,这在民事、刑事案件中还不明显,但在行政诉讼(用我们中国人的话来说,就是“民告官”)中问题就来了,你判政府输了官司,可具体执行判决的还是政府,这实际上就等于让政府惩罚自己,也许在一些无关痛痒的小案子中,政府还可能通过牺牲个把羔羊以竖立起“公正”的牌子,但在类似马伯利诉麦迪逊这种通天的案件中,政府为了维护自己的威信,绝不可能拱手让出自己的权力,更何况,这里面还牵扯到令人头疼的党派斗争呢。
马歇尔很清楚,他遇到了一个两难的悖论,不接这案子吧,就只能眼睁睁看着共和党人抢走法官的位置,更要命的是,以后谁还会把最高法院放在眼里?如果最高法院失去了对立法、执法机构的制约,那这个只有两条腿的鼎还怎么能站立的起来?但接这个案子也同样棘手,事情明摆着,麦迪逊损害了马伯利的合法权利,可要是他判了,对方不执行那就更惨了,他一定会被人耻笑,而且,最高法院恐怕再也抬不起头来。
可怜的马歇尔,他该怎么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