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定剑:民主仍需启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9:13:38
 “宪政民主是我们这一代人的使命”。 
 中评社北京11月23日讯 长期关注中国宪政、选举制度、反就业歧视等制度构建的中国著名宪政学者、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蔡定剑昨天因病医治无效,在北京逝世(详见链接)。金羊网今天登载蔡定剑的文章“民主仍需启蒙”,以为纪念。

蔡定剑:

民主仍需启蒙——对梅宁华先生“民主迷思”感记
正当中国人民纪念改革开放30年,并对未来通过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推动经济社会全面改革充满期望的时候,作为首都一家地方报社的社长梅宁华先生发表了一篇奇文《破除“民主迷思”》(原载《红旗文稿》2009年第一期),对民主大加批判。这种批判与当前解放思想进行新一轮的改革开放的潮流很不协调。读过文章,深感民主的启蒙仍很必要。梅先生作为地方媒体的负责人,如此论调恐有误导人民之嫌,为了以正视听,有必要对此文进行辩驳。 

从常识出发   梅先生在对现代民主概念溯源时讲:民主是“人民的统治”,是公民直接参与立法与司法等公共事务;官员由选举等方法产生的一种政治制度。但是,随后作者在总结以上概念时又说民主是“多数人的权利”。不知梅先生是否知道“民主”与“权利”并不是一回事。民主是个政治概念,它在某种意义上(不是全部意义)是“多数人的统治”。权利是以个人为出发点是法律概念,它无所谓“多数”与“少数”,如果涉及基本权利(人权),不要说少数人,那怕是个人的权利,也不能根据多数人的意见来剥夺。好比多数人同意也不能把人(包括犯人)拉出来示众,也不可以把小偷的手砍了的道理一样。“人民的统治”都没有这个权力。正是有人把民主与“多数人的权利”相混淆,所以,才有“文革”多数人一喊口号就可以抄一个人的家,可以把人拉出去批斗。这是对民主的误解和无知。看来梅先生在“民主”与“权利”的概念上一开始就犯“迷思”了。   梅先生还说:古希腊产生了民主观念,一直到19世纪,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等等,民主才得到了真正发育的机会,从而在西方一些国家实现了从观念向制度、由理论向实践的转化。此处又犯了一个常识错误。人所皆知,古希腊不只是产生了民主观念,而是创建了民主制度——希腊城邦制度,这是人类社会最早的民主制形式--直接民主。从古希腊到十七八世纪民主制的发展,不是“从观念向制度、由理论向实践的转化”,而是从直接民主发展到间接民主-现代代议制民主产生。从直接民主向代议制民主的转变,是民主制的伟大进步,因为直接民主不可能解决现代社会复杂的问题。而且直接民主更容易产生不理性的暴民政治,古希腊民主也因此而亡。    内容和形式的迷思    “民主应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是梅先生批判一些人把民主内容和形式割裂开来的重要论据。他在批判别人时自己走上了割裂民主内容和形式的自相矛盾的路。梅文在给民主定义时讲到:“民主的核心内容是保证人民的权利如何实现、国家的权力如何健康运行。”既然是核心内容,说明这一内容是任何民主都必须具有的普遍的、共同的东西。同时他还告诉我们“两党制、多党制、普选、直选、票决等是民主的形式”。按照他的“不能把民主的内容和形式割裂开来”的观点和逻辑,内容是一定要通过上述形式表现的,而且不能把“民主的某一种形式等同于民主”。那么,文章的逻辑结果就是民主的内容就应是上述形式的综合表现才对。可是,文章的结论是相反的,他把他所说的上述所有的民主形式都批了一遍:民主不是直选和票决,也不能等同于多党制和直选。民主就只剩下一个空洞的实质了。  不仅如此,梅先生还把民主的内容和形式搞错了。按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民主的内容是国体问题,如果是人民的统治,那就是谁来统治和管理国家的问题;民主的形式是政体,即政权组织形式,如君主立宪制、民主共和制及议会制、总统制、人民代表大会制等等都是民主的具体形式。至于两党制或多党制、普选、票决等只是民主的要素而已。当然,民主的要素不仅是这些,还包括:尊重个人和保护少数人的权利,地方分权和自治,保护公民个人的自由,特别尊重表达自由和新闻自由,奉行法治,政治多元等等。民主制度的要素是衡量一个国家是否有民主,或者民主程度如何的标准。有些基本要素对民主制度是不可或缺的。    梅文在谈到“民主是普适性和相对性的统一”问题时理论和逻辑也是混乱的。梅先生首先说马克思主义反对普适价值的。尽管只是凭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思维”在那里推断,而没有找到符合学术规范的引证。但是,他还是勇敢地超脱老祖宗的思想,承认“民主作为一种制度其背后的观念确实包含普适的核心价值”。只是反对民主的形式、道路、模式不具有普适性。    需要澄清的是在主张民主具有普适性的观点中,讲民主是一种普适价值时是讲民主作为一种理念和构成这种理念的核心制度因素是普遍适用的,没有人说民主的具体“形式、道路、模式”是普适的。美国通过各州精英谈判创建以三权分立和联邦制为基础的总统制形式,英国通过议会一步步剥夺君主权力的方式,经过长期渐进改良建立了议会主权单一制为基础的责任内阁制的民主形式,没有人说那一民主路径是普适的,我们非要走那一条路。至于民主的形式,世界各国至今已经形成了有限的几种模式。中国作为后发民主国家,可以学习人家已经成功的经验和模式,也可以自己创造新的形式和模式,这没有什么好争论的。民主本来就是从西方国家学来的,内容学了,形式也当然可以学。但是,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一些人经常犯违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错误,不是内容决定形式,而是形式决定内容,颠倒了形式和内容的关系,如我们都承认民主制度的普适性,但是,又讲某种形式的民主(三权分立、两院制、联邦制等)绝对不能搞。按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既然形式决定不了内容,我们探索一下某种形式的民主有什么关系呢,它改变不了我们实行人民民主的性质,难道我们人大搞了两院制就会变成资产阶级议会了吗?这是十分荒唐的。可见,作者用心只不是以民主的形式从根本上否认民主。所以,我们的争论不是要不要采取那种民主形式的问题,而是要不要民主的问题。 
很遗憾的是,这段文章的前后逻辑也是混乱的。如梅先生在这段文字的结尾时说,“西方视自己的民主观念为普适价值”会给一些地区的国家和人民带来灾难。显然他忘记在前面明明白白地告诉我们,民主观念是“有普适意义的核心价值”。  普适性与国情的冲突    在梅文中一方面承认民主具有普适性价值,另一方面又大谈国情特殊论和阶段论,使我们有点迷思。普适性的中文含义难道不是指普遍适用,超越具体情况的一种性质?否则怎么能称其具有“普适性”?既然民主是一种普适性的价值和制度,当然就可以适用于不同地域、国家和社会制度,适用于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是超越国情的。如果有一些国家因条件特殊不适应民主,那就说明民主就不具有普适性。梅先生一方面承认民主的普适性,另一方面指责民主的普适是“泛民主化”,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承认民主是普世价值,并不否认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历史文化条件,民主有优劣、质量高低之分;依不同的国家国情和历史条件,各国走向民主的发展道路和采取的民主形式有别;从非民主走向民主也有一个时机和条件的选择问题。但是,民主作为一种普适的价值观和国家制度,有些核心的要素是不可变的。民主制的核心是人民主权,合法的政府统治要得到人民的授权。民主需要多元利益表达,在充分协商基础上的多数决定,尊重少数人的权利,保障个人自由,需要司法独立等等。这些民主制本质的内容和要素与国情无关。不论是东方还是西方,不论是经济发达还是不发达,搞民主制都必须遵循这些原则。否认这些民主的要素或原则,就是否认民主本身。国情对民主当然会产生影响,但只能决定不同国家民主的具体形式(是总统制还是内阁制),实现路径(是革命式,还是改革式,是激进改革,还是渐进改良等)。国情不能作为反对实行民主的理由。    当民主作为一种普世价值和现代文明的政治制度不可阻挡地在全世界发展的时候,大讲国情特殊无非是要告诉人们,民主不符合中国国情和发展阶段。国情特殊论只不过是阻挠民主在中国发展的挡箭牌。    他们把“社会、经济、文化尚不发达”作为中国不能实行民主的“国情”。中国经过经济改革,已经成为世界上第四号经济大国。2007年中国人均GDP2461美元,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大城市和东南沿海地区,GDP已经达到5000美元至10000美元。这比很多最初建立民主制的国家经济不知发达多少。难道21世纪的中国不如200-300年前英美国家吗?看今日世界,连尼迫尔、不丹都实行了民主转型。如果按梅先生说的经济发展水平能决定是否民主,那么,我们在北京、上海等东南沿海地区是否可以实行更高程度的民主呢?所有的城市是不是可以先民主起来呢?中国社会已经高度发达,美国在建立民主制的时候还在贩卖黑奴,还没有汽车和火车,中国没有等级社会,有自由流动的公民,拥有最现代化的交通、通讯、传媒和电子网络系统。中国文化不发达吗?中国有五千年的历史文化。中国人在其他场合下从来没有承认自己的文化不发达。可见,所谓国情特殊不能发展民主是一种借口。 
直选和竞选会导致灾难?    梅文批判一些人迷思选举,特别是把对直接、竞争性选举当作民主迷思的突出表现批判。这就违背民主制常识了,也违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了。因为根据人民主权原理,国家权力必须来自人民的授予。1944年2月2日《新华日报》发表《论选举权》的社论指出,公民有否选举权,是评判一个国家是否民主的主要的标准,真正的民主国家,人民都享有普选权:"选举权是一个民主国家的人民所必须享有的最低限度的、起码的政治权利……如果人民没有选举权,不能选举官吏和代议士,则这个国家决不是民主国家,决不是民治国家……凡是真正的民主国家,就必须让人民享有选举权。没有真正的选举就没有民主(当然有了选举也不一定有民主),这是最简单的民主常识,也是马克思主义的民主选举原理。而直接、竞争性选举是民主的核心要素。只有直接、竞争性选举才会有真正的选举。列宁说,“民主是大多数人的统治。只有普遍的、直接的、平等的选举才可以说是民主的选举。……从民主的一般的、基本的、起码的道理出发,无疑会得出这的论点。”(《列宁全集》第18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273页)。列宁还说:“从人民专制论的观点看来,首先必须切实保障充分的宣传自由和选举自由,然后召开真正全民的立宪会议,这个会议应当通过普遍的、平等的、直接的和无记名投票的选举产生。”(注:《列宁全集》第9卷,第181页。)可见直接选举是列宁强调的民主原则之一。正是基于这一原则,共产党人也曾努力追求直接、竞争性选举这一目标。我党在延安时就试行竞选,改革开放之初政治改革的第一个步骤就是扩大直选,实行有差额竞争选举(只是程度非常有限)。梅先生口口声声以马克思主义理论自居,却要捋起袖子“打破直选的神话”。    梅先生把竞选说成是“导致政党恶斗、族群分裂、社会动荡、经济下滑”,甚至是战争和分裂的根源。在走向民主化过程中,确实有些地方出现了不稳定。但要问清: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太民主了,还是原来专制制度埋下的祸根?是民主本身的问题,还是向民主转型中的问题?专制向民主过渡尤如分娩,有痛苦和难产。选举和竞选会带问题,君不知?有选举以前的时代,人类社会为了最高权力的争夺,有多少战争、政变和杀戮?到底是选举好还是其他制度好,还要我来告诉梅先生吗?任何一种制度的优劣,一是要权衡自身的利弊,二是要与其他制度做比较。没有这样一个基本的判断,只抓住制度的缺陷并加以放大进行攻击,这是科学态度吗?选举制度只有与专制制度和现有其他制度比较才知优劣。人才的竞争就象市场竞争一样,作者是不是也认为因为市场经济会产生不良竞争、权钱交换、贫富差距等弊病,也要反对市场经济改革呢?  中国“泛民主化”吗?    在今天民主潮流浩浩荡荡的文明世界,梅先生给民主倡导者戴上一个“泛民主化”的帽子。什么是“泛民主化”呢?梅先生解释是把民主的作用“绝对化”。笔者认为任何真正理解民主的人并没有人把民主的作用“绝对化”的。对民主的功用,前英国首相丘吉尔说得清楚:“没有人声称民主是完美无缺或是万能的。民主是个不好的制度,但是,还没有发现比它更好的制度,所以我们不得不用它”。    民主论者最清楚地知道民主作用的有限性:民主不是经济发展最有效的手段,民主也不是保护公民权利最好途径,“多数人的暴政”是民主制度最大的最大危险,等等。既使如此,民主仍然是人类社会共同追求的政治制度,尽管走向民主的道路充满着危险和曲折。因为,一旦民主上路以后,能给人类带来永久的和平的稳定。尽管梅先生可以揭露民主过程中的各种“丑闻”,但这不能影响人类社会对民主价值和作用的认同。梅先生指出“劣质民主”会导致社会动荡、政治混乱。并举例说台湾地区的民主不好,南美和民主不好,笔者认为民主的好坏应由当地的人民来判断。台湾同胞为什么不回到过去蒋介石时代呢?而他们有权利这样选择。尽管台湾的民主确实比较劣质,但正在走向理性并取得了令中国骄傲的进步。梅先生只看到政党恶争,却没有看到反腐败是如此彻底,在中国历史上前总统也可以受到司法审判了!不少地方民主引起了动荡,但梅先生应该给我们解释为什么这些国家还是一意孤行更坚定地走向民主?甚至在德国选举导致希特勒法西斯上台,但德国战后更彻底地民主化了。 
为了阻挡中国的“泛民主化”,梅先生说,中国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社会和百余年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经历了“文革”,所以民主必须慎行。恰恰相反,正是基于上述理由,中国人民受封建专制、个人独裁之苦太深重,更迫切需要民主。也是在无数血的教训中得出民主救国的真理。 他还说,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利益结构分化,社会矛盾日益凸显,对民主必须警惕。恰恰相反,经济改革的深化需要政治体制改革的配套,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最终不可能取得成功。这可是邓小平反覆告诫我们的。马克思主主义的基本原理也告诉我们,上层建筑一定要与经济基础相适应。作为党报的社长,这些最基本的原理不能忘记。正是因为经济改革单兵突进,导致利益分化,社会结构的失衡,社会冲突加剧,化解这些矛盾和冲突的根本出路在于民主化改革。不改革,只能导致动乱和革命循环往复。危机也是挑战,迎接挑战才能带来新生。中国的民主不太多,而是严重不足。    梅先生说,不能匆匆忙忙地搞民主。邓小平在1986年就多次谈到政治体制改革相当迫切。当年慈禧也说,宪政不能急,要有预备立宪。不过那时的预备立宪才9年,确实有点“匆忙”。但是,从那以后已经整整过去了100多年,难道还是匆匆忙忙吗?新中国建立也已经60年了,改革开放也已经30年了,还要经过多少年才叫“不匆忙”呢?    梅先生说,民主不能凭空地搞,需要一定的条件,这倒没有错。什么是搞民主的条件呢?作者在文章开头提到,“19世纪,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等级观念的淡化以及公民选举权的扩大,民主才得到了真正发育的机会。”就是说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变革是民主发展的重要条件。今天中国当然比19世纪的西方国家更具备了市场经济和社会平等的条件,怎么又变成了凭空搞民主了呢?   100多年来中国人民流血奋斗,就是为了争取民主自由。五四以来,中国人民就从历史的经验教训中得出民主与科学的救国结论。中国共产党成立的基本信念就是为建立民主自由独立的新中国,建国后建设民主国家已确立为宪法的根本目标。30年前,中国共产党在深刻总结文化大革命的历史教训后确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方针。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包括扩大直接选举的民主化政治体制改革。30年经济取得巨大成就都得益于那场思想解放和政治体制改革。正当中国人民希望新一场思想解释,进一步发展民主,推动新一轮的改革开放的时候,一些人跳出来公然极力反对民主,说明他们不但背叛声称是马克思主义者的祖宗,也违背中国人民的基本信念和根本利益,与人类基本价值观相悖。反民主的根本目就是为了维护少数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其手段是把自己打扮成马克思主义者,给民主贴上意识形态的标签,把它其片面化、绝对化、极端化,将其抹黑,再加以批判,这就是文革中惯用的“大批判”方法。可以断定,他们从没有认真研究过真正的马克思主义,也不了解西方的民主理论和制度。   有些人在酒足饭饱之后,在发了一点小财就不知所措,迷失了方向。对民主,我们从来没有迷思!民主化已经成为中国人民的共同信念和不懈的奋斗目标,反对和阻挠中国向民主化发展,只会给中国人民带来灾难。  
 诚贯田地真君子 世间已无蔡定剑 腾讯评论“今日话题”2010-11-23     这个时代,还有那种纯粹的人、高尚的人、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吗?或许很少,但蔡定剑教授就是一位。 他曾是这个时代罕见的官员,仕途顺风顺水之际,却为了能无所羁绊的鼓与呼而弃官从文。 他也是这个时代罕见的君子,在物质主义的今天,他的口中永远没有房子、车子、或者私人恩怨,而必然是最纯粹的公共事务。 他还是这个时代罕见的学者,他是难得的专家真专、学者真学。 但是好人未能长寿,中国人大制度研究第一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蔡定剑于11月22日凌晨病逝,享年55岁。  生前身后事  第一次人生转折:海防战士“跳龙门” 这位曾经的“体制内”笔杆子,1956年出生于江西新建,大塘中学毕业后,投笔从戎,守卫福建海防前线。
1979年,北京政法学院复校,海防战士蔡定剑成为复校之后的“黄埔一期”。学院路41号,狭小、破败的校园,激荡着一代人独有的书生意气,江平先生曾经称赞蔡定剑,属于1979级佼佼者中的佼佼者。 蔡定剑极有可能属于委托培养的学生,1982年毕业之后的蔡定剑,被分配到解放军总政治部,担任干事。1986年被调配到全国人大秘书组,亲历亲见中国艰难的法治路途。1983——1986年间,蔡定剑在北京大学法律系攻读研究生,师从陈守一先生,感受老辈的操守。    第二次人生转折:弃官从文 旁人是“学而优则仕”,蔡先生非要来一个反其道而行之。2004年初,官至全国人大秘书局副局长的蔡定剑,四十八岁之际挂冠而去,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主持宪政研究所。 究其原因,蔡定剑的内心,也存在一份深深的无奈。因为,从根本上来说,官员和学者两种角色,是有不小的冲突的,蔡先生坦承:官职越高,越难表达自己的观点。 令人惊异的是,回到母校后的蔡定剑先生,秉持批判精神和建设眼光,出现井喷。针对层出不穷的宪法事例,撰写大量时评,指点江山,激扬文字,思想明晰,见解稳健,可圈可点。 蔡定剑先生认为,如果依然坚持“特色论”和“国情论”,不能倡导宪政理念,发育宪政文化,提早确立宪政的制度安排,那么,丛生的社会矛盾难以解决,难以保证社会的长治久安,改革的成果,则有可能化为乌有。  
先生千古 芳名不朽 陈宝成:「送蔡定剑老师」归途中得知蔡师于今晨三时许驾鹤,一时无语凝咽。犹记月前香山会议期间先生谆谆嘱托:推进征收变法,媒体责任重大,拜托诸位!幷握手致意、题签留念。言犹在耳,余温尚在,未料竟成永诀,吾心岂不痛哉!「宪政风骨,法治良心」,先生无愧于兹;未竟志业,后学当发扬光大以酬先生之志。 李华芳:我当面听过蔡先生一次讲座,彻底改变了我对法学家的偏见。我原来一直对中国法学界对党章、宪法、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没有优秀的研究,耿耿于怀。但蔡先生是让我明白自己处在井底的人。 浦志强:自去年六月常规体检查出患肺癌晚期至今,他以顽强意志与病魔抗争十七个月,而今终于解脱。想昨晚与于建嵘聚首东书房,他说蔡的遭遇印证中国宪政之命运……痛哉! 萧瀚:学者因学识及公共领域的担当而获普遍尊敬,已属难能,若其为人让人喜爱则难上加难。悼先生,不仅因其可敬,更因其可亲。
  
宪政先锋,自由斗士  为民主辩护 有人认为,所谓的民主就是“多数人的暴政”。 蔡先生如是说:遵循多数人的决定和保护少数人的权利是民主政体的支柱。 有人说,民主不利于经济发展和效率的提高。 蔡先生如是说:从国际社会的版图看,民主制国家都是经济发达国家,非民主国家都是经济落后国家,这是一种客观事实。 有人认为:中国公民素质太低,所以不宜发展民主。 蔡先生如是说:民主不是由素质决定的,民主是一种利益关系。难道中国人比非洲人的素质还要低吗?我们难道连一个村主任还选不了?   促人大改革 作为中国人大制度研究第一人,蔡先生历来为建立一个真正代表民意的人大制度鼓与呼。 他认为,人民代表大会应该在一切国家机关之上,在人民之下。 他认为,开好大会,先减少人大代表数量。如果代表人数多得不便于讨论、决定问题时,那代表的广泛性和民主性的意义也就失去了。要减少第一线领导干部和先进模范人物的代表。让更多的职业政治家、社会活动家成为人大代表。 他认为,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的方向在于:代表机关必须按普遍、平等、直接、秘密(无记名投票)的原则选举产生;代表机关应掌握国家一切权力,成为真正人民的国家权力机关,而不是“清谈馆”;实现人民对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监督罢免。 
反就业歧视 2008年12月3日,蔡定剑教授组织几位学者在北京人才市场海淀分部现场“反对就业歧视”。作为对社会有担当的学者,他在警惕强势政府的同时,也在为弱势群体鼓与呼。 他组织团队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歧视、女性就业歧视、农民工就业歧视进行调研,带头起草《反就业歧视法(专家建议稿)》,提交给全国人大。在天津等地组织反就业歧视宣传活动,为市民提供就业歧视的咨询。  铁肩妙手:公共知识分子的情怀  拆迁条例当休矣! 中国法学界对拆迁条例的诟病,由来已久。而在暴力拆迁不断发生的当下,学者蔡定剑再次提出建议,认为对拆迁条例的种种问题,已到了必须重新审视的时候了——  2001年6月制定的《城市房屋管理拆迁条例》,是拆迁矛盾频发埋下的隐患,这个条例几乎成了违法暴力拆迁的合法依据和保护伞。在多个带血的拆迁悲剧中,拆迁者都是以这个条例为依据,高高举起推土机铲,不可抯挡地横扫一切挡在政府和开发商面前的公民住宅。这个在中国城市化过程中,它所向披靡,征服了一切抵抗者。 城市房屋管理拆迁条例》不但具有法律缺陷,而且在政治上也缺少合理性。该法的实施,制造了一系列的社会矛盾和冲突,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如不修改或废除,将会载入21世纪的恶法史册。   城管与小贩战争如何终结 作为蔡先生的一篇遗作,此文近日转发于多个网站间。蔡先生以“小贩与城管的战争”作为切入点,触及到了“政府过度管理症的治理”—— 城管的暴力执法和与小贩的冲突,反映的是中国城市化过程中城市管理秩序与部分弱势群体生存法则的冲突。城管与小商贩之间的关系实质上就是城市管理与居民谋生权之间的矛盾。 城市当然需要秩序,但这种秩序是要以服务人民的目标为前提的。政府的管理应当服从于民众的生存权。 让城管变成第二警察的思路是行不通的,因为这样的路是与人民为敌的道路,是加剧政府与老百姓矛盾冲突的路。 城管是中国政府过度管制的标本。中国政府必须从“全能政府”的观念中彻底解放出来,放松管制,给人民以充分的人身自由和经济自由,才是走政府过度管理带来的大量社会矛盾的根本解决之道。   每个人都是改革的缔造者 人们反复在问,缺少“自上”的改革,下一轮改革的动力在哪里?希望在哪里?蔡先生却这个问题不难回答:动力在民间,希望在民间—— 在社会日益多元的情况下,改革的新动力来自多个方面。中国社会发生了一系列重要的变革——随着公民社会的出现,基层民众的维权行动推动着社会变革。基层民众的自治孕育着基层民主的力量。 “自上”的动力在过去30年的改革中已基本耗尽,而民间“向上”的动力正在萌芽幷蓬勃生长。中国改革的新动力在民间,在于每个人的力量。 结语:11月19日,当友人与重病中的蔡定剑教授告别时,他最后一句话说:“宪政民主是我们这一代人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