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启蒙】民主是什么伟大的妥协(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4:44:58

民主是什么·之四·伟大的妥协(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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狡猾的马歇尔决意打赢这场看起来几乎不可能胜利的官司,首先,他令人信服地证明,威廉·马伯利的合法权利被联邦政府侵犯了,因为不管怎么说,3月3日那个晚上,联邦政府的的确确签署了马伯利的委任状,在那一刻,马伯利已经成为了联邦政府的法官,这一事实不会因委任状是否送达而改变,这实际上把莱维·林肯的辩护状给驳回了,随后,马歇尔又宣布,由于马伯利的合法权利被侵犯,因此法律必须为他提供司法救济,这也很合乎逻辑,当事人受到损害当然有权获得赔偿,但最关键的在后面,联邦政府违法,最高法院又有什么办法强制执行呢?  

  马歇尔非常明白,最高法院不能和联邦政府直接发生冲突,因为他没有任何手段保证判决的执行,因此,他很巧妙地回避了这个矛盾,来了个快刀斩乱麻,你不是说根据《司法法》第13条的规定,最高法院有权对联邦政府采取强制措施吗?那好,我直接把这条法律给取消不就行了?在判决书中,马歇尔援引宪法第三条的规定,宣布《司法法》第13条违背了宪法的立法精神,非法扩大最高法院的管辖权,因此无效,这就是说,马伯利你的权利的确被侵犯了,也应该得到赔偿,可这事不归我管,你得从低级法院一步步告上来。马歇尔这手可实在有点不够意思,前面已经说过了,威廉·马伯利和其他三位原告都是联邦党人,他们都是前任总统亚当斯向美国政界输入的“革命力量”,马歇尔把皮球又踢给原告,简直等于把他们给出卖了,不过,由于马歇尔避免了与和联邦政府的冲突,又限制了最高法院的管辖权,因而麦迪逊也就不好再说什么,毕竟这个判决并没有直接损害到共和党人的利益,就算是想找马歇尔的麻烦也要有个借口才行呀。  

  可是,马歇尔判决的意义实在非同小可,因为宣布违宪这一行为本身就意味着最高法院拥有宪法最终解释权,这极大限制了立法、行政两个机构的权力,也就是说,今后任何法律想要执行,除了国会和总统之外,还要过最高法院这一关,而且,最高法院是最终裁决,一锤定音,谁都得服从,这等于最高法院自己赋予了自己无上的“司法审查权”。事实上,正是马歇尔的一纸判决调整了美国政治的权力结构,把处于劣势地位的司法机构提高到与立法、行政机构平衡的地位,从而使美国政治这个“鼎”的三条腿变成一样长短,不至于倾斜或摔倒。  

  但问题的关键不在于马歇尔如何巧妙地化解了难题,而是共和党人竟然就这么轻易放弃了自己手中的权力,承认了马歇尔设计的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你想想看,当初联邦党人为了与共和党人争权夺利,居然阴险到一夜间就任命了42个自己人当法官,这口气换谁也咽不下去,可是,杰弗逊、麦迪逊们虽然心里恨得要死,但在这场权力争夺战中,却一点也没有斗争到底的念头,更没有“打倒一切反动派”这种极端的思想,马歇尔判决一出,他们就老老实实缴械投降了,默默地接受了对方提出的明显对己不利的原则,把巨大的权力拱手让给了联邦党人把持的最高法院,这实在是件非常难以理解的事情,不管怎么说,以杰弗逊、麦迪逊为首的共和党人在政治上属于强势的一方,不仅掌握了政府的权力,而且在国会里也占多数席位,手里有兵权和财权,与马歇尔轻飘飘的一纸判决相比,简直就像巨人与侏儒,更重要的是,宪法对于“司法审查权”并没有明文规定,他们有什么必要非得遵守弱势一方的判决呢?  

  其实这个问题一点也不难回答。当我们深入研究美国宪法的制订基础及时代背景时,就会发现,共和党人的选择几乎可以说是必然的。200多年前,当美国人终于赶跑了残暴的英国统治者,自己当家作主之后,所做思考的第一件事情,并不是建立一个强大、统一的美国,让国人可以在世界上扬眉吐气什么的,而仅仅是想如何才能保证民众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自在地生活,他们非常担心类似英国人的暴政再度在这片土地上肆虐,宁愿在“国家强盛”与“个人自由”之间选择后者,因此,1783年独立战争胜利后,美国人根本就不想成立统一的强有力的中央政府,而是由各州组成一个叫做“联邦议会”的松散联盟应付了事,这个机构虽然在名义上拥有中央政府的职能,可实际上却一无财权二无兵权,三无总统四无内阁,压根就是个空架子,任何决议都要13个州中的9个州投票赞成才能执行,而各州又总自行其是,可以发行货币、制订税收和拥有自己的军队,联邦议会对他们的行为没有任何约束力,完全是一盘散沙。  

  这种情况一直维持了4年,直到1787年,以华盛顿为首的建国者们实在看不下去这种乌七八糟、乱作一团的局面,才提出建立一个中央政府,而且,他们的目的也并不是为了窃取权力,搞个人独裁,而仅仅是不希望独立战争的成果化为乌有。即便如此,美国人在建立中央政府的过程中,依然是小心翼翼,时刻警惕,生怕英国人的幽魂飘荡回来,为了设计一个分散、平衡的权力结构,美国人又足足花了两年的时间来研究和辩论,各州议会吵吵闹闹,拖拖拉拉,直到1789年才勉强通过全部宪法,宣布成立中央政府,华盛顿被选举为美国第一任总统,这时离独立战争胜利已经过去6年了。  

  正是这种对自由的追求、对民主的认识,经过独立战争的洗礼,深深烙印在了美国人身上,从而影响了共和党人的选择。杰弗逊、麦迪逊们的思想与美国缔造者们一脉相承(他们当中很多人本来就是合众国的缔造者),在他们看来,马歇尔的判决并不是什么党派或权力斗争的体现,而是代表了美国人共同的信念,即设计一个分散、平衡的权力结构来保证民众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自在地生活,为了实现这个信念而向对手妥协,一点也不难接受。  

  故事讲完,现在我们可以重新审视“妥协”一词的内涵了。在我们中国人的文化中,“妥协”常常含有贬义,有“退让”、“软弱”、“屈辱”的意思,在某种程度上,甚至与“汉奸”、“卖国贼”不相上下。虽然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不乏楚汉和约、双十协定之类的例子,但那都是在形势压力之下的违心之举,颇有点“暂时让你一步,日后再来算帐”的味道,在敌弱我强的情况下,武力从来都是第一选择,鲜有主动选择妥协的局面(当然也不排除个别反例),更没有和平共处、相互尊重的思想。于是乎,中国历史上的权力斗争总是充满了杀戮,腥风血雨,争夺权力的双方不是鱼死就是网破,或者来个两败俱伤,每一次改朝换代的大动乱都给国家和民众带来沉重的灾难,使得好不容易积累的社会财富在无休止的内乱中消耗殆尽,这几乎已经成为中国历史的周期性规律。  

  但美国人对“妥协”的认识却远不是那么极端,他们觉得,有时候妥协并不意味着退让,更谈不上屈辱,恰恰相反,与对手妥协并非全然是件坏事,甚至可以说,妥协的力量要远比暴力强大得多,而且,妥协这个词儿,也并不一定含有贬义,它还有另一层意思,那就是“理性”和“宽容”。我们可以看到,美国的政界虽然不乏争权夺利、相互拆台的情况出现,那些政客也经常会为自己所代表的利益吵得####,但最后却总是归于妥协,这绝非偶然,在妥协的背后,往往蕴涵着对共同达成的社会契约的尊重精神,制订出一个游戏规则,然后努力去遵守和维护它,把一切问题“法律化”,恰恰是美国政治稳定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