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界关于资本主义社会内部“新社会因素”研究综述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8 03:36:20
理论界关于资本主义社会内部“新社会因素”研究综述
吴海山
【专题名称】世界社会主义运动
【专 题 号】D3
【复印期号】2010年04期
【原文出处】《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京)2010年2期第199~202页
【英文标题】A Research Summary on the "Emerging Social Factors" of Capitalist Society
【作者简介】吴海山,内蒙古师范大学法政学院
【关 键 词】EEUU8388437
近年来,国内理论界在研究当代资本主义新变化的过程中,提出了资本主义社会内部的“新社会因素”或“社会主义因素”问题,并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取得了有益的研究成果。现将一些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一、关于资本主义社会内部能否孕育和生长“新社会因素”问题
关于资本主义社会内部能否孕育和生长“新社会因素”或“社会主义因素”问题,目前国内理论界既有肯定的观点,也有否定的观点,持前一种观点的人占多数。
持肯定观点的学者们大多数以马克思、恩格斯的有关论述为理论渊源,以当代资本主义的种种新现象、新发展为现实根据来阐述自己的观点。多数学者认为,马克思、恩格斯一贯主张资本主义社会内部能够孕育和生长“新社会因素”,他们在《共产党宣言》、《资本论》、《法兰西内战》、《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等著作中多次阐发过这个观点。只是后来由于受前苏联领导人思想的影响和有关文献的误导,建国后很长一段时间里人们普遍都认为“新社会因素”或“社会主义因素”不能在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孕育和生长。
有学者指出,传统理论一直认为资本主义社会内部不能产生社会主义因素,理由是社会主义社会要以生产资料公有制取代生产资料私有制,要以没有剥削和压迫的社会制度完全取代剥削制度。这种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以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为标志的社会制度同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剥削制度必然是截然对立、水火不相容的。因此,任何社会主义因素在资本主义社会内都必将遭到扼杀,在这里出现社会主义因素是根本不可能的。实际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始终认为,社会主义因素可以在资本主义社会内部产生。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新社会因素,不仅仅是指社会化的生产力,更主要的是指没有资本家剥削的、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新的生产关系的萌芽。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内部确实出现了一系列社会主义的因素。
有的学者认为,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中,最早提出资本主义社会内部根本不能自发地孕育和形成社会主义因素的是列宁,后来是斯大林和毛泽东。列宁于1918年3月7日在俄共(布)第七次代表大会上所作的《中央委员会政治报告》中最早提出了这个观点,后来斯大林接受并强化了列宁的这一思想,提出了“空地论”的观点。由前苏联官方组织编写的、体现其主流意识形态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下册,即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社会主义部分,把列宁和斯大林的这个观点进一步理论化、系统化。建国后,毛泽东又承认这个观点,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里,社会主义的国营经济和合作经济根本都不能产生。而事实是,马克思、恩格斯不仅从来没有提出过资本主义社会内部不能孕育和形成社会主义因素的观点,而且不止一次地明确讲过在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可以自发地孕育和形成社会主义因素的观点。
还有学者指出,认识不到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同以往社会形态更替之间的本质区别是不正确的,但进而否认新社会因素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萌芽、生长的事实,则是不科学的。这既有悖于辩证逻辑,也同社会主义的实践相左。从辩证逻辑的角度看,任何新事物的诞生都是对旧事物的辩证否定,没有对旧事物的否定,新事物也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持否定观点的学者虽是少数,但他们的观点也值得注意。他们从另外一个角度去解读马克思、恩格斯的原著,认为马克思、恩格斯从未认为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可以自发地孕育和形成社会主义因素。有学者指出,根据马克思主义有关经典著作的论述,“新社会因素”不等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不可能在资本主义社会内部产生。马克思所说的“新社会因素”并不是生产关系本身,而是生产力。还有学者指出,《共产党宣言》中的“新社会的因素”,并不包括新的社会关系的因素;《资本论》中的暴力“助产婆”论,没有自发孕育和形成社会主义因素的观点;《法兰西内战》中的合作社,不是社会主义因素或未来社会的经济组织;给《祖国纪事》的信中“新的经济制度的要求”不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因素。因此,依据马克思、恩格斯上述著作当中的论述来证明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可以自发地孕育和形成社会主义因素是不正确的,马克思、恩格斯从未说过“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可以自发地孕育和形成社会主义因素”。
二、关于“新社会因素”的表现
在承认资本主义社会内部能够孕育和生长“新社会因素”的前提下,学者们讨论、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新社会因素”的表现问题。从近年来的研究成果看,学者们主要从如下几个方面概括了“新社会因素”的表现:
第一,资本的社会化。
有很多学者认为,资本社会化本身或资本社会化的种种结果,就是资本主义社会内部生长的新社会因素的表现。当代资本社会化主要表现在国有经济、利害攸关者经济、股份制经济、职工股份所有制的发展上。尽管这些现象并未根本否定私人占有制,也未动摇私人财产权,但却使私人财产权具有了相对化的特点,具有了“公众所有”或“社会所有”的性质。这体现出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的绝对统治地位被削弱或部分改变,因而可称之为“社会主义因素”。
第二,经济的计划化或国民经济的计划调节和宏观调控。
多数学者认为,当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出现的经济计划化或资本主义国家对经济进行计划调节的现象,是社会主义因素的表现。当前,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各国基本上不再具有社会生产无政府状态的特征,对国民经济的计划调节和宏观调控已贯穿于社会再生产的全过程。这种计划调节和宏观调控使发达国家的国民经济出现有序发展的态势。当代资本主义经济从“无政府状态”到“有政府状态”的变化,表明社会主义因素已经出现。
第三,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
学者们认为,社会主义因素不仅表现在所有制方面,而且还表现在分配方面。在当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甚至一些发展中的资本主义国家,都十分重视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尽管这些社会福利政策和制度的广泛推行,没有也不可能改变分配关系的资本主义性质,而只是对其生产关系的局部调整,但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强调的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要实行的重要措施,如实行高额累进税、实现收入公平化、对儿童实行公共的免费教育等设想,的确已成为现实。其所导致的使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向社会公平、人民富裕方向的部分质变,无疑是资本主义社会中社会主义因素的显现。
第四,合作经济的发展。
有的学者依据马克思对合作经济的论述,认为当代资本主义国家中合作经济的发展是社会主义因素的表现。近半个世纪以来,合作经济在发达国家有较大规模的发展,不仅参加合作社的人数非常可观,而且合作社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也不可忽略。这些合作社资产均由合作社成员集体拥有,因此它是“在旧形式内对旧形式打开的第一个缺口”,是“一种新的生产方式”,它对社会主义运动的意义不论给予多么高的估价都不算过分。合作经济不仅突破了单一的、纯粹的、私人占有制的资本主义传统模式,而且在其经营宗旨、管理方式和分配原则上都带有明显的社会主义经济因素,是资本主义制度向社会主义制度过渡的重要形式。
第五,企业管理的民主化趋势。
学者们认为,西方发达国家在企业管理中引进了行为科学,重视工人的“人格”、“尊严”,劳资双方开展对话,消除隔阂,联络感情,推行合理化建议奖,培养工人与企业共生存的所谓“主人翁意识”,以“人本主义”为中心的企业文化正在发展。西欧各国普遍实行“共同决定制度”,允许职工参与企业管理,以保障工人在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权利。工人参与企业管理无疑是资本家私人占有制和雇佣劳动制的否定因素,是社会主义新社会赖以产生的肯定性因素。
第六,三大差别的消失。
有很多学者认为,在当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进步及其在社会生产领域内的广泛应用,社会生产力及生产的社会化程度都获得了极大发展,因此,“三大差别”的消灭也已初露端倪。“三大差别”的消灭,无论是在经典作家那里,还是在社会主义的实践者那里,都是作为未来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所追求的。而在当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马克思、恩格斯的这种天才预见已初露端倪,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应当受到怀有共产主义信仰的人们欢迎和鼓励的新现象。
第七,政治制度的民主化和法制化。
有学者认为,二战后,西方国家扩大政治的公开化、民主化,获取国民对政府的信任和支持,使民主制度在择优、修错和制衡的作用方面得到有效的发挥。一些国家的宪法和法律规定了一些新的公民权利或者对某些传统的公民权利作了新的注释,公民权利的内涵和外延又有新的扩展。西方国家还通过宪法和法律的完善,把国家权力的结构和运转,官员的升降、奖惩和监督等,都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实现了政治制度与法制的有效结合。所有这些民主制度和法制制度新因素的出现,都说明资本主义已经建立起比较成熟的上层建筑,在实际生活中发挥了协调资产阶级内部关系、缓冲与无产阶级之间矛盾的作用。
第八,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的孕育和发展。
有学者认为,社会道德风尚如何,也是评价一种社会制度的重要方面。关心他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文明礼貌,这是社会主义的重要表征。目前,在加拿大及西北欧国家中,带有这些特点的社会道德逐步成为风尚。这种社会风尚的流行,直接体现着社会主义的价值追求。
此外,还有一些学者从收入分配的公平化或社会化、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出现、科学文明的发展、国家经济社会管理职能的广泛发挥、社区服务机构的发展、征收高额累进税、基金会所有制等方面,探讨了“新社会因素”或社会主义因素的表现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上述观点,也出现了不同的见解。有学者认为,把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中的雇员持股、雇员参与企业管理、社会福利制度、资本主义计划化等社会化举措以及资本主义国家借鉴社会主义国家的一些做法统统说成是社会主义因素是没有根据的,有悖于客观事实。这是因为,首先,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是为了维护资本主义制度的生存和发展,而不是为了改变资本主义制度的根本性质来采取这些措施的。其次,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是在资本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基本框架内借鉴这些做法、采取这些措施的。这些措施和做法既可以调节、缓解生产资料资产阶级私有制对生产力发展的羁绊和制约,可以使资本主义继续容纳和发展生产力,可以使资本主义统治下的阶级矛盾和社会矛盾得到相当程度的缓和,而又不触动资本主义统治的根基,不改变资本主义制度的根本性质。
三、关于“新社会因素”产生的原因
关于资本主义社会内部产生“新社会因素”的原因,国内学界主要有四个方面的解释:
第一,二战后生产力迅猛发展的结果。
学者们认为,生产力和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必然引起社会经济结构及阶级结构发生革命性变革。人类社会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生产力和科学技术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将产生出一股不可抗拒的力量,强烈要求资本主义发生变革。而在这一变革过程中,就出现了“新社会因素”。
第二,资本主义国家自我调节的结果。
有学者认为,西方国家中“新社会因素”的形成从根本上说,是资本主义上层建筑对二战结束以来新科技革命浪潮不断掀起和社会化生产进一步发展的客观趋势的回应。这种回应有自觉和不自觉的因素。总起来说,这是资本主义国家上层建筑在资本关系范围内自我调节的结果。还有学者指出,经过各种危机及由两极分化不断增大所造成的各种内部矛盾而逐渐走向成熟和文明的资本主义,随着自身生产力的发展,对于遇到的危机和矛盾可以设法采取某种调节和改革的措施,以保存和改善自身。这是资本主义至今仍有较大扩展能力的原因之一。
第三,当代资本主义借鉴、吸收社会主义成就的结果。
有学者认为,从20世纪20年代开始,社会主义制度作为资本主义制度的对立物与之平行发展。这期间,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曾多次得以显示。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西方国家在面临自身难以克服的弊病时,不得不对社会主义发展的辉煌成就刮目相看。尽管它们总是诋毁和攻击社会主义,但它们决不会忘记用“社会主义因素”来改造自身,来克服弊端。当代资本主义的经济计划化、社会福利制度、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等,显然与借鉴、吸收社会主义成就有关。
第四,工人阶级不懈斗争的结果。
有学者指出,200年来,资本主义各国的工人阶级为谋求自身的解放进行了不懈的斗争。这种斗争虽然未能在西方发达国家中推翻资本主义制度,但却使资本主义的某些非根本性质有所改变,使一些社会主义因素产生。迫于劳动人民的压力,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民主党、社会党、工党等在这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力求社会公正,有的则不讳言追求的是社会主义目标。
四、关于“新社会因素”与社会主义的实现途径
关于这个问题,主要有两种理解和评价:
第一,“新社会因素”的不断积累,表明资本主义离科学社会主义意义上的社会主义越来越近,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的具体形式有可能出现新的变化。
有学者认为,一个国家资本主义的发展水平越高,其内部所孕育和形成的社会主义因素也就越多,它离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意义上的社会主义社会也就越近。因此,我们应该把二战以后资本主义的发展看作是人类历史的进步,看作是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实现准备条件,看作是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趋归和接近。既然在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可以自发地孕育和形成社会主义因素,而且这种因素积累得越多离社会主义社会就越近,那么由资本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就既有可能采取暴力革命的形式,也有可能采取渐进的和平发展的形式。从当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实际情况看,暴力革命形式的可能性在缩小,渐进的和平发展的形式的可能性在增长。
有的学者认为,当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出现的种种新社会因素并没有改变资本主义的性质,但毕竟社会革命是包含于社会现代化之中,况且革命的真实意义不在于形式,而在于内容、本质。从当今的世界形势看,传统形式的革命发生的可能性很小,而和平的潜移默化的形式可能会成为一种主要革命形式。
有的学者认为,诸多社会主义因素的出现,正好说明当代资本主义在向着社会主义方向进行调整和演变,并非与社会主义背道而驰。这意味着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的历史大趋势不仅没有改变,而且这种代替的现实可能性正在逐步增大。
还有学者认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所做的对早期资本主义的全面“自我扬弃”、逐步“微调”后而出现的诸多社会主义因素均是社会化的产物,都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都会为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所继承,都是在为社会主义的全面实现创造着条件,是向社会主义的趋归和接近。“社会主义入口”的特征日益增多,也表明当代资本主义的这种变化已具有部分质变的性质。
第二,“新社会因素”只是资本主义范围内的,它并没有改变资本主义的根本性质,资本主义不可能因这些“新社会因素”的积累而自行长入社会主义。
有学者指出,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中“新社会的因素”的揭示是全面的。他不仅敏锐地指出在资本主义自行扬弃过程中将释放出新社会的因素、新经济制度要素,而且还准确地标出了这些因素、要素的历史方位。这是马克思所揭示的资本主义自行扬弃矛盾的两个方面,它们相互依存而不可或缺。随心所欲地去解释资本主义社会中的“新社会的因素”,进而把它同现实存在的社会主义等量齐观,在理论上是没有根据的,在实践中更会导致混淆是非。马克思所说资本主义在自行扬弃的过程中释放出“新社会的因素”、“新的经济制度要素”,意味着资本主义在其发展进程中正在为向社会主义过渡做好日益完备的物质准备,出现了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过渡点或过渡形式,而并不意味着资本主义正经由这些“新社会的因素”、“新的经济制度要素”的不断积累,不断地发生部分质变而自行进入社会主义。
还有一些学者认为,我们肯定二战后资本主义的新发展为社会主义准备着越来越多的新社会因素,但决不意味着资本主义可以通过这些社会因素“和平长入”社会主义。一般说来,资本主义社会虽然会为社会主义准备一些“新社会因素”,而且这些因素今后还可能逐渐积累和增加,但受资本主义制度的制约,这些条件和因素不能得到充分的发展。因此,不能指望通过这些因素的积累和发展,使资本主义自动地、和平地长入社会主义。
五、关于承认、正视“新社会因素”的意义
多数学者认为,承认、正视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孕育、生长的“新社会因素”或社会主义因素,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首先,有利于全面认识资本主义的发展变化及其本质。有学者指出,当代资本主义国家发生了诸多新变化、新发展。理解、认识这些新变化、新发展,可以有多种角度。而肯定、正视当代资本主义肌体上生长的“新社会因素”,不仅可以把握资本主义本质不变的一面,也可以认识资本主义部分质变的性质。
其次,有利于更好地处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相互关系。很多学者都认为,社会主义因素的存在对于资本主义来说是维护资本主义生存的客观条件,而对社会主义来说则是可以巩固和发展自己的物质基础,两种社会制度都在以此为基础壮大自己的实力。社会主义国家就应该抛弃以往对待社会主义、资本主义关系中过多强调对立而忽视统一的形而上学思维观点,客观、公正地评价当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的社会主义因素,不断地与时俱进、与世俱进,深刻理解并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地在对外开放中吸收、借鉴资本主义积累的文明之果来促进现代化建设。
再次,有助于坚定社会主义必胜的信念。一些学者认为,应该承认和相信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可以自发地孕育和形成社会主义因素,这种社会主义因素积累到一定程度,必将采取革命的或渐近的和平的方式,冲破资本主义制度的外壳,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各国社会的发展必将殊途同归,在全世界实现社会主义。
最后,有助于全面理解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的具体革命形式。有学者认为,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在不断积累着“新社会因素”,使资本主义发生着种种变化,预示了资本主义的走向。认真研究这些“新社会因素”,有助于全面理解“两个必然”的实现道路,也有助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