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高中学分制的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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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晓兰|juliezxl@126.com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5-08-23 点击数:1843
探讨高中学分制的利弊
【摘  要】:本文通过对正在试行的学分制进行全面分析,从课程设置,适应学生个体差异,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增强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促进教师素质的不断提高等方面探讨学分制的优势;从教学计划的完整性、系统性不易保证,高考与升学率,传统的、陈旧的考试方法对其的阻碍分析学分制的弊端,从而指出学分制终究是大势所趋,总会利大于弊。高中学分制定能以其科学、全面、客观、公正的优势被广泛认同并加以推广应用,成为素质教育的一种重要的评价模式。
【关键词】:高中学分制, 利弊
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进行教学组织和管理的运行机制,起源于18世纪末德国的“选课制”,是以学员选课为前提和基础,以学分为计算单位衡量学员学习能力和学习状况的教学管理制度。现在随着课程改革,很多国家都在实行学分制,例如在美国高中,约有1/3—1/2的学分属于选修学分,德国也在积极拓展高中选修课程的范围,并且在大学入学的资格上选修学分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因此,采用学分制,减少必修科目及其课时数,以及增加弹性选修科目及其课时数,乃是世界主要国家高中课程结构改革的重要发展趋势,增强高中课程的可选择性,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和发展的机会,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为掌握学生学习状况,审查入学、转系、转学、毕业等事项,需要建立一个衡量学生学习状况并可供比较、判断的统一标准。与传统意义上的学年制相比,学分制给学员提供了相对宽松的学习时间和空间,更有利于体现以人为本、学员为主的现代教育理念,是更为先进的教学管理制度。广州市在去年也加入了课程改革的行列,那么,高中学分制的实行与推广,究竟有哪些利弊呢?
高中阶段是学生形成世界观、人生观的重要阶段,也是获取知识和技能、培养思维能力和创新意识、发展个性特长和全面素质的重要时期。现在高中实行新课程标准,同时实行新的评价标准,实行学分制。学分制的确是一种制约和激励机制,通过两年的改革实验和教师教学观念的更新,使素质教育更易进行,达到早出人才、多出人才、出好人才的目标。以下是实行学分制的有利方面:
第一,课程方面,实施选课制,便于学生灵活地选择课程、任课教师、修读方式、学习进程。新课程包括必修课程、选修课程Ⅰ、选修课程Ⅱ三部分,各学习领域的科目由模块来组织。属于某科目的模块之间有一定逻辑关系,保证了科目的适当完整;但模块不是线性递进的序列式教材,而是围绕一定主题并通过整合学生的经验及相关内容而形成的。它具有相对独立性,能与其他模块、其他科目发生多种可能的关联,从而使统一的课程体系呈现出动态性和多样化。因此在必修课程中学生先学习什么模块,后学习什么模块有很大的自主性。学分制配合课程设置的多样化,让学生选择的余地更大。追求课程基础型和多样性的统一,强调课程的可选择性是各国高中课程结构改革的重要特征。实行学分制,学生修习课程成绩合格,就被认为已取得该课程规定的学分,不同课程的每一个学分其价值相等,学分制内在的合理性在于它体现了选修课制度的价值。我国原有高中学科中心主义的课程结构缺乏选择性,不能满足学生的多样化需求。因此,本次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通过构建重基础、多样化、有层次、综合性的课程结构,把高中生从“考试文化”中解放出来,使高中生被束缚的心灵重获自由,在选择中学会选择,在主动学习中实现有个性的全面发展,这是我国当前这次史无前例的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主题。
第二,学分制可以最大限度地适应学生的个别差异,允许学生在一定的范围内有选择修习课程的权利,学生可以在柔性的学分制课程计划下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能力和发展需求,适当调整学习的内容、速度和方法,又可以设计和规划自己的知识和能力结构。因此,建立多样化课程可以有效地引导学生自主设计自己的学习,增强学生自主学习的意识和责任感,从课程管理的角度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学分制规定学分总分是学生各方面考核评奖的主要依据。三好学生的评选,保送生的认定,奖学金的评定,出国访问交流人员的选拔等全部和学分挂钩。这样,学分制就突破了以统一考试的成绩论学生优劣的单一评价模式,成为中学实施全面素质教育的一种激励机制。实践证明,学分制评价机制的导向作用既能保证国家和学校课程的完整实施,又能激励学生追求高层次的发展价值,是改革应试教育的突破口,促进了学生潜能的开发与个性特长的发展
学分制增设奖励学分,采用多元化的结构,为学生的学习提供了选择的空间和时间。不同个性特长、兴趣爱好和能力倾向的学生有不同的课程配比方案,并且在一定范围内,不同发展水平的学生可以确定自己的课程进度,不同步地进行课程学习。学习能力强的学生则可提前完成某些学科的学习,根据自己的意愿在某一领域里取得最好的发展。总之,学分制改变了传统教育“统得过死,求全划一,扼长补短,求同存异”的弊端,在更大范围内实行了因材施教、因人施教,充分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满足了学生发挥个人特长、培养个性的需要。实践证明,在愉快自主的环境中,学生学得主动,学得灵活,潜力不断得到开发。
第三,学分制建立起一种激励的导向和管理的制约机制,有利于推动学校素质教育的实施。学分制根据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适应现代科技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要求,对课程体系进行改革,增设了进行思想教育,反映现代科技成果的拓展型课程和注重社会实践能力的研究型课程,在保证学生达到基本教育目标的同时,为学生的发展开辟了新的学习天地,并且把三大课程板块计入学分,纳入教师的业绩考核。学有余力的同学,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深入钻研和加宽选修某些课程,甚至参加社会等级证书考试,获得奖励学分,再有冒尖的学生则可以通过特长认定,获得进一步深造的可能。
第四,学分制可以增强学校的办学自主权,让课程管理走向弹性。学分制不是以固定的总学时、修业年限时间来计量学生毕业所要达到的学习量,而是以学分为单位衡量学生毕业所要达到的学习量。也就是说规定学生毕业时所要达到的最低学分量和各门课程的学分值。这种课程管理制度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实施学分制,意味着学校必须重构新的课程管理方案,而这种重新构建将直接增进课程对高中生的适应性,使高中生的修习课程方面有了更大的选择空间,可以获得更为自主的学习权利,从而赢得个性化发展。
第五,学分制能够促进教师素质的不断提高。中学学分制的实施是以开出大量的、高质量的选修课为前提的,选修课多为交叉学科、边缘学科以及加深加宽学生专业知识和拓展知识面的学科课程。中学师资数量有限,要求教师必须一人开多课,一课多人开。这就改变了长期以来“一人一课,循环往复”的那种既无竞争力,又无进取心的僵化局面,给教师提供了一个充分展示自己才能的舞台,促使他们不断钻研业务,提高知识层次和教学水平,以便开出高质量、受欢迎的选修课供学生学习。此外,中学学分制的试行还带动教师对学校办学方向、办学目标、教育思想、学生观、人才观及质量观等问题进行不断的学习和研讨,从而打破原有观念,提高教育理论的认识和应用水平。
总的来说,学分制的核心是学员有权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自主选课,有利于激发学员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独立性,培养学员的创新能力;有利于因材施教,优化知识结构,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满足社会对人才的多样化需求;学分制不存在严格的年级和学习年限,便于在职人员的学习,也便于有特殊情况必须中途休学或停学的学员的学习。教师在评价学生时,不单是看终结性测试成绩,还需结合平时表现、作业以及出勤情况,这增加了评价的综合性与全面性。学分制是课程改革和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我个人觉得这种评价方式有利有弊,还需不断地完善,不利的方面将会是学生选课时可能就易避难,形成“凑学分”现象;对学员学习过程的约束力较小,学习过程主要靠自觉,容易使学习组织松弛,势必降低学习质量,影响培养目标的实现;教学计划的完整性、系统性不易保证,学员学习的计划性也容易受到一定的影响,教学质量不好保证。另外,高校仍然依据高考分数招生,社会仍以升学率来替代对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客观的评价,学分制在现行升学、招生体制环境下难以孤军突破。在学分制的试行中,高一、高二阶段很投入,感受深入,参与改革气氛很浓,而到了高三却不得不归到应付高考的旧轨迹中的现象会发生,全面素质教育出现难以为继的局面。
就学分制本身而言,如何真正、全面地反馈出学生的素质特征也是学分制推广中有待解决的问题。目前学分制的评价依据主要还是各学科的考核成绩。尽管已经开发了一些有效的考核手段,但传统的、陈旧的考试方法仍然占主导地位。如何更科学地规范评价指标,在一些注重思想道德等素质教育的非课程教学型的课程评价中,做到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还需不断地探索。但不可否认,假以时日,高中学分制定能以其科学、全面、客观、公正的优势被广泛认同并加以推广应用,成为素质教育的一种重要的评价模式。
综上所述,高中学分制正作为一种新生力量推动着中学课程体系及教学管理的改革,它所反映的教育理念与思想具有指导意义。虽说在高中推行学分制,没有过多的经验可以借鉴,但学分制终究是大势所趋,总会利大于弊。推广这一素质教育的评价制度,将会促进我国中等教育质量的进一步提高。现在学分制只是刚刚开始实行,任何新事物都是有利有弊的,我相信这种评价方式一定能够不断地完善与发展的,能够更好的评价学生的素质的。
参考文献
1、《教育—财富蕴藏其中》,教育出版社1996年
2、王强,扈国春  学分制的负面效应及其对策  辽宁高等教育研究,1997(2)
3、杨庆余  创造就是个体潜能的充分发挥  上海教育科研,1999(2)
4、《为了中华民族的复兴,为了每位学生的发展》,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5、《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导读》,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6、《中小学外语教学》,2004年第9期
7、《中小学外语教学》,2004年第11期
8、岳龙《探索与争鸣》, 2003年第6期
2005年1月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