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社保终于有望伴随公民一生(新京报 南方都市报 200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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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终于有望伴随公民一生
www.thebeijingnews.com · 2007-12-25 8:04:01 · 来源: 新京报

■ 社论
12月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社会保险法草案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登记,以公民身份证号码等作为其社会保障号码。
这意味着,和许多社会保险体系完备的国家一样,社保终于有望伴随中国公民一生;这也意味着,各种现行和即将推出的社会保险项目,可以不再和单位、户籍等挂钩,而成为全体公民共同的、平等的权利。
在社会保障体系完备的国家,公民自出生就拥有专属自己的社会福利号(或称社会保障号),这个号码跟随公民一生,其所有档案资料,包括收入与税款、信用与债务、职业经历与迁徙情况、学历与教育情况等,都与这个号码一一对应。有了这个伴随一生的号码,公民的权利也将伴随一生,不用担心因工作变动、房屋搬迁甚至迁徙他乡,而丧失社会保障;当然,公民同时所应履行的义务,如纳税、服兵役等,也将井井有条地记录在案,伴随一生。
和许多国家不同,中国未采用专门的社会福利号,而是用身份证号码兼任社会保障号,担负社会保险登记的使命。应该说,在这个细节上,这个选择和国际惯例微有不同。但细节不同,原则却相同:社会保险真正成为覆盖全社会每一个成员的保险体系。这不但有利于将中国的社会保障和福利体系,由长期实行的以单位协调为主,转为国际通行的以社会统筹为主,更有利于从制度上逐步减少直至消除城乡差别、户籍差异,有利于增加社会成员间的平等程度。
用身份证号码作为社会保险登记的方法,其实在中国许多地方也早就开始尝试。江苏省2001年就已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标识,为所有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建立或补建个人账户。社会保险法草案最新规定的意义在于,将这一制度从个别地方推广到全国,从“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推广到全体公民,从“单位的每一员”扩大到“国家的每一员”,用身份证号码或专门号码本身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个号码是否赋予每个人,是否伴随每个人的一生。
今天,公民的身份证号可以伴随一个人走遍中国,但附着在身份证上的各种权利,却并没有能够随之而走遍中国。比如,户籍、身份差异(农业和非农业的身份)等,严重影响着公民权利的“跟随”,造成了身份和权利的脱节。因此,在这个问题上,就需要改革这样的体制性障碍,使身份证号码和社保号码的统一,真正做到名副其实。
此外,用身份证号码作为社会保障号码,在技术上还存在不足。如在使用专用社会福利号的国家,婴儿出生后在医院合法登记,一个月内就能自动收到社会福利卡,拥有社会福利号码。这张卡片终身有效,而中国虽在换发二代身份证时取消了年龄下限,并延长了身份证有效期,但新生儿仍需要在家长带领下完成相关手续,且有效期问题依旧存在;由于身份证和社会福利卡功能毕竟各有侧重,两号合一可能造成无需知道公民社会福利号的单位和个人了解此信息,给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构成隐患。
不过,尽管这还仅仅是一个框架,社会福利、社会保障方面的具体内容还有待充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具体制度还有待健全,但无论如何,能够和其他国家的民众一样,拥有专属自己、相伴一生的社会保障号码,这对每一个中国公民而言,都值得欣慰。
http://www.thebeijingnews.com/comment/shelun/2007/12-25/011@080401.htm
社论:社保终于有望伴随公民一生
2007-12-25 10:02:56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12月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社会保险法草案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登记,以公民身份证号码等作为其社会保障号码。
这意味着,和许多社会保险体系完备的国家一样,社保终于有望伴随中国公民一生;这也意味着,各种现行和即将推出的社会保险项目,可以不再和单位、户籍等挂钩,而成为全体公民共同的、平等的权利。
在社会保障体系完备的国家,公民自出生就拥有专属自己的社会福利号(或称社会保障号),这个号码跟随公民一生,其所有档案资料,包括收入与税款、信用与债务、职业经历与迁徙情况、学历与教育情况等,都与这个号码一一对应。有了这个伴随一生的号码,公民的权利也将伴随一生,不用担心因工作变动、房屋搬迁甚至迁徙他乡,而丧失社会保障;当然,公民同时所应履行的义务,如纳税、服兵役等,也将井井有条地记录在案,伴随一生。
和许多国家不同,中国未采用专门的社会福利号,而是用身份证号码兼任社会保障号,担负社会保险登记的使命。应该说,在这个细节上,这个选择和国际惯例微有不同。但细节不同,原则却相同:社会保险真正成为覆盖全社会每一个成员的保险体系。这不但有利于将中国的社会保障和福利体系,由长期实行的以单位协调为主,转为国际通行的以社会统筹为主,更有利于从制度上逐步减少直至消除城乡差别、户籍差异,有利于增加社会成员间的平等程度。
用身份证号码作为社会保险登记的方法,其实在中国许多地方也早开始尝试。江苏省2001年就已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标识,为所有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建立或补建个人账户。社会保险法草案最新规定的意义在于,将这一制度从个别地方推广到全国,从“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推广到全体公民,从“单位的每一员”扩大到“国家的每一员”,用身份证号码或专门号码本身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个号码是否赋予每个人,是否伴随每个人的一生。
今天,公民的身份证号可以伴随一个人走遍中国,但附着在身份证上的各种权利,却并没有能够随之而走遍中国。比如,户籍、身份差异(农业和非农业的身份)等,严重影响着公民权利的“跟随”,造成了身份和权利的脱节。因此,在这个问题上,就需要改革这样的体制性障碍,使身份证号码和社保号码的统一,真正做到名副其实。
此外,用身份证号码作为社会保障号码,在技术上还存在不足。如在使用专用社会福利号的国家,婴儿出生后在医院合法登记,一个月内就能自动收到社会福利卡,拥有社会福利号码。这张卡片终身有效,而中国虽在换发二代身份证时取消了年龄下限,并延长了身份证效期,但新生儿仍需要在家长带领下完成相关手续,且有效期问题依旧存在;由于身份证和社会福利卡功能毕竟各有侧重,两号合一可能造成无需知道公民社会福利号的单位和个人了解此信息,给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构成隐患。
不过,尽管这还仅仅是一个框架,社会福利、社会保障方面的具体内容还有待充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具体制度还有待健全,但无论如何,能够和其他国家的民众一样,拥有专属自己、相伴终生的社会保障号码,这对每一个中国公民而言,都值得欣慰。
http://www.nanfangdaily.cn/southnews/spqy/200712250549.asp
身份证号码作社保号码是国际惯例
2007-12-26 09:56:52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批评/回应
贵报12月25日发表的题为《社保终于有望伴随公民一生》的社论中说:“和许多国家不同,中国未采用专门的社会福利号,而是用身份证号码兼任社会保障号,担负社会保险登记的使命。应该说,在这个细节上,这个选择和国际惯例微有不同。”我以为这样的表述不够清晰准确。因为,世界上有相当一部分国家并未实行类似我国这种强制的公民身份证制度,而是推行社会保险号码(有的也叫社会安全号码)制度,这个社保号码并不像我国仅仅是指一个参加社会保险的编号,而是与我国的公民身份证号码的作用相当,甚至还要超过它。
比如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的公民都没有身份证,但每个公民(包括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都有一个极为重要、终身不变的社会安全号(保险号),与这个号码对应的是公民几乎全部的个人信息档案,从性别、出生年月到教育状况、职业经历、收入纳税、信用与犯罪记录等等都在其中。公民不但领取养老金、享受医保等需要社保号码,就业、纳税、申请助学贷款、劳动补偿、银行开户、考驾照、装电话、买手机等等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都需要这个号码。还有一些国家比如德国,虽然有身份证制度,身份证号码与社保号码各自独立,但日常作用最大的仍然是社保号码,其作用也与美英等国社会保险号(安全号)的作用相当。而据此前媒体的报道,我国拟实行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作为社会保障号码的制度,恰恰就是借鉴了源自美英等国社会安全号码的国际惯例。
就其发展方向来说,我国的公民身份证号码将来也应当会成为对应个人全部信息,实现公民各项权利、履行公民各项义务的重要身份标识,而不会再是只用作社会保险的登记编号。
□弼胜
http://www.nanfangdaily.cn/southnews/spqy/200712260285.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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