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日本对琉球无合法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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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员:日本对琉球无合法主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09日09:47  环球时报

  撞船事件引起了中国人民极大的愤慨,因为此事表明日本在领土扩张方面越来越猖狂了。日本本是二战的战败国,国土已被限定只有四大岛和一些小岛,但是它却利用冷战时期中美对立,通过与美国结盟从美国非法获得对琉球的施政权,把琉球当作其合法领土,据此要求瓜分我东海;并以钓鱼岛属于琉球为借口,企图抢夺钓鱼岛。尽管此次风波渐平,但今后在领土、海域方面日本还会不断兴风作浪。为此,我们必须揭露日本对琉球并无合法主权的真相,昭告世界,以利于我国维护主权的斗争。

  众所周知,琉球自古是我属国,被日本强占。明代洪武五年(公元1372年)琉球开始向中国称臣入贡,同我国保持了500年的藩邦关系。1871年,日本以武力吞并琉球,满清政府未予承认。在1943年11月22-26日举行的开罗会议上,美国总统罗斯福曾两次向蒋介石提出,要把琉球交给中国。美国国务院关于开罗和德黑兰会议的外交历史文件是这样记载的:“罗斯福对蒋介石谈到琉球群岛问题,不止一次地询问中国是否愿意收回琉球群岛。蒋介石答复说,中国可同意中美两国共同占领琉球。”这说明中国与琉球的密切关系是罗斯福承认的。

  二战结束时,《开罗宣言》与《波茨坦公告》已经剥夺了日本对琉球的占有权。1943年12月1日发表的《开罗宣言》庄严宣告,“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后,在太平洋上所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及使日本在中国所窃取之领土,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华民国。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请注意最后一句指的就是琉球。因为罗斯福已提出琉球问题,但早前没有谈妥,所以如此表述。《波茨坦公告》则明确规定日本领土限于四大岛及一些小岛。

  1946年2月2日,麦克阿瑟以盟国占领管制日本最高统帅部名义发表声明,指出日本政府的行政区域仅限于本州等四大岛以及附近的一千个小岛,并以北纬30度为限。琉球群岛的位置在北纬30度以南,显然不包括在内。这就把《波茨坦公告》的规定具体化了。1946年11月美国向联合国提出将琉球同小笠原群岛等置于美国的战略托管之下。联合国安理会于1947年4月2日通过上述美国提案,发布《关于前日本委任统治岛屿的决定》。这就是说,琉球作为“因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果而自敌国割离之土地”,已被置于联合国托管之下,日本对琉球的非法占有已被剥夺。

  而通过所谓的《旧金山和约》,日本从美国手中取得施政权是非法的。1951年9月8日美日签订的《旧金山和约》中,日本“同意美国”向联合国提出将琉球群岛等岛屿“置于联合国托管制度之下,而以美国为唯一管理当局”。1971年6月17日美日又签订“归还冲绳”协定,声称关于琉球群岛,美国放弃并给予日本依照《旧金山和约》第三条所享有之权利与利益。但实际上,在《旧金山和约》之前,美国根据1947年4月2日联合国《关于前日本委任统治岛屿的决定》,早已从联合国获得对琉球的托管权,因此,这种“归还”是荒唐的。《联合国宪章》第78条规定,联合国会员国的领土不适用托管制度。被托管就已不是日本领土。

  而据《联合国宪章》第79、83、85条规定,“置于托管制度下之每一领土之托管条款,及其更改或修正,应由安理会或联合国大会批准。”美日关于“归还”琉球的协定,完全是私下收授,怎有合法性?

  美国之所以如此漏洞百出,是因为它把二战中的敌人变成盟国,而把原来的盟国当作敌人,因此与终结二战的两大文件和联合国宪章无法协调。须知盟国关系并不是永远不变的,美国今天为了眼前利益出尔反尔,满足日本的领土野心,极大地危害中国的利益,难道就符合美国的长远利益?美日在琉球问题上所玩弄的花招,不管玩多久,既不可能改变客观事实使日本获得合法的主权,也不可能永远蒙蔽世人。▲(陈德恭、金德湘,作者分别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清华大学国际所兼职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