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源头治腐”研讨会综述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22:06:31
上海市“源头治腐”研讨会综述 http://www.ctlzw.gov.cn  发布时间:2008年6月17日 11:54  来源:省纪委调研室  点击量: 1416次 【字体显示:  小】        【纠错】

    上海市监察学会

    上海市监察学会于2001年9月12日、11月14日两次召开“源头治腐”研讨会。会上与会同志深入学习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联系实际,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积极探索和研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腐败现象产生的特点和规律,认真总结近几年“源头治腐”工作的实践经验,努力找准腐败源头,提出反腐治本的对策,为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献计献策。研讨会着重探讨以下两个问题:

    一、腐败的源头究竟在哪里

    在研讨会上,一些专家学者和纪检监察战线上的实际工作者围绕对腐败的源头究竟在哪里?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是什么?大家敞开心扉,各抒己见,归纳起来,对腐败源头的论述大致有三种观点:

    一是客体论。有些同志认为, 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大变革时期,新旧两种体制交错混杂,无论在体制、机制、法制上,还是在管理、监督上都存在着许多空隙和漏洞,给腐败分子有隙可钻、有机可乘。当今的中国,腐败的条件和机会不仅种类繁多,而且变化无穷。许多轻而易举的腐败条件和机会,导致腐败现象处于易发、高发、多发时期,如大案要案增加,窝案串案增多,涉案金额增大,涉及领导干部职级增高,顶风作案现象突出。由于滋生腐败的漏洞太多,因此,反腐败始终处于“扬汤止沸”的被动状态,反不胜反,查不胜查,纠不胜纠,不能根本解决腐败问题。

    二是主体论。有些同志认为,在同样的客观现状和外部条件下,为什么有的掌权者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腐败变质;而有的掌权者清正廉明,秉公办事,身处污泥而不染?根本原因,是掌权者的政治素质所决定的。“行成于思”,人的行动是受思想意识支配的。从揭露出来的大量案件来看,在利益驱动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掌权者素质下降,人生观、价值观扭曲,理想信念动摇,精神支柱崩溃,经不起金钱、物质、女色的诱惑,被“糖弹”、“迷魂弹”击中。事实一再表明,“物必自腐而后虫生”,掌权者的享乐主义,追求私欲的满足是滋生腐败的原动力。腐败现象说到底是个人私欲无限膨胀的结果。

    三是内外因相互作用论。多数同志认为,腐败行为是由主体腐败思想动因和客体制度疏漏相结合而形成的。腐败的根源是主体、客体和环境合力作用的结果。具体的说,腐败的形成需要具备三个条件:第一,腐败者手中一定要掌握权力。手中没有公共权力的人不可能搞腐败。因为,腐败行为是一种政治行为,它总是依附于权力而存在。从严格意义上讲,腐败离不开权力。腐败问题无论表现为何种形式、何种特点,最终都可归纳为公共权力的滥用。权力,是腐败行为的先决条件和客观基础。第二,掌权者要有腐败的动机。掌权者如果没有贪财、贪色、贪名、贪利的动机不可能腐败。因为,腐败行为是以“权”与“钱”、“权”与“利”的存在为前提,而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权交易又是通过“人”去实施的。搞不搞腐败起决定作用的是掌权者自我。掌权者一旦私欲膨胀,突破了精神防线,不择手段地去追求私利和钱财,必然导致腐败,蜕变为腐败分子。第三,腐败最终的形成还要有腐败的机会。不管是谁,即使他手中掌握着一定的权力,而且也存在强烈的行私利己的想法。但是如果他无法找到合适的机会,那么,腐败行为最终还是不会在他身上发生。对此,有的学者对腐败的构成列出了一个公式,即“权力+私欲+机会=腐败”。

    二、防治腐败源头的对策

    根据滋生腐败的基本要素和条件,科学分析当今腐败的特点和规律,大家认为,抓好“源头治腐”,最关键、最根本的是要通过解决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铲除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当前,“源头治腐”必须牢牢抓住“权、钱、人”三个重点:

    一是制权。 “源头治腐”的核心是对公共权力实行有效的控制。积极探索权力的有效制约措施,是“源头治腐”的重要环节。一是监督制权。要针对当前权力监督的弱点、难点、空白点,改革和完善现行的监督体制。通过监察的多方式、多渠道,对权力的运行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防范权力腐败。二是依法制权。就是用严密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掌权者的行政行为,用完善的制度来约束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力行使。只有权力受到法制的严密规范和制约,即使掌权者私欲膨胀,权力主体也不可能随心所欲地滥用权力。三是分解制权。对掌握人、财、物的岗位实行权力分解、岗位轮换、交叉管理,建立和完善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四是“阳光”制权。就是积极推行和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使权力的运行始终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防止“暗箱操作”。腐败最怕公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二是控钱。所谓控钱,就是要管好钱、用好钱。财务管理上的弊端和漏洞,是诱发腐败的重要原因。贪污贿赂,权钱交易,是当前腐败现象的突出表现。由此可见,滋生腐败的一个重要特点都与“钱”有关。为此,必须加大财务管理制度改革的力度,解决财务管理权过于分散和隐蔽,财务监督机制过于松散和无力的状态。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必须堵住贪污贿赂的“根源”,割断权钱交易的纽带。

    三是管人。所谓管人,就是要选好干部、用好干部。古今中外的政治发展史表明,治国最重要的是治吏。吏治上的腐败,是滋生和助长其他腐败的重要根源。因为,权由官掌,钱由官批,物由官管,只有政府官员党性强、素质高、官德好,才能为人公正,处事公平,行政公道,政府廉洁高效,国家繁荣富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最关键的问题是要坚决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坚决遏制“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腐败现象。在管人方面,首先,要选好人,把好用人关。其次,要加强对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第三,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从体制、机制、制度上保障干部人事工作民主、公开、竞争的有效实施。

http://www.ctlzw.gov.cn  发布时间:2008年6月17日 11:54  来源:省纪委调研室  点击量: 1416次 【字体显示:  小】        【纠错】

    上海市监察学会

    上海市监察学会于2001年9月12日、11月14日两次召开“源头治腐”研讨会。会上与会同志深入学习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联系实际,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积极探索和研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腐败现象产生的特点和规律,认真总结近几年“源头治腐”工作的实践经验,努力找准腐败源头,提出反腐治本的对策,为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献计献策。研讨会着重探讨以下两个问题:

    一、腐败的源头究竟在哪里

    在研讨会上,一些专家学者和纪检监察战线上的实际工作者围绕对腐败的源头究竟在哪里?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是什么?大家敞开心扉,各抒己见,归纳起来,对腐败源头的论述大致有三种观点:

    一是客体论。有些同志认为, 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大变革时期,新旧两种体制交错混杂,无论在体制、机制、法制上,还是在管理、监督上都存在着许多空隙和漏洞,给腐败分子有隙可钻、有机可乘。当今的中国,腐败的条件和机会不仅种类繁多,而且变化无穷。许多轻而易举的腐败条件和机会,导致腐败现象处于易发、高发、多发时期,如大案要案增加,窝案串案增多,涉案金额增大,涉及领导干部职级增高,顶风作案现象突出。由于滋生腐败的漏洞太多,因此,反腐败始终处于“扬汤止沸”的被动状态,反不胜反,查不胜查,纠不胜纠,不能根本解决腐败问题。

    二是主体论。有些同志认为,在同样的客观现状和外部条件下,为什么有的掌权者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腐败变质;而有的掌权者清正廉明,秉公办事,身处污泥而不染?根本原因,是掌权者的政治素质所决定的。“行成于思”,人的行动是受思想意识支配的。从揭露出来的大量案件来看,在利益驱动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掌权者素质下降,人生观、价值观扭曲,理想信念动摇,精神支柱崩溃,经不起金钱、物质、女色的诱惑,被“糖弹”、“迷魂弹”击中。事实一再表明,“物必自腐而后虫生”,掌权者的享乐主义,追求私欲的满足是滋生腐败的原动力。腐败现象说到底是个人私欲无限膨胀的结果。

    三是内外因相互作用论。多数同志认为,腐败行为是由主体腐败思想动因和客体制度疏漏相结合而形成的。腐败的根源是主体、客体和环境合力作用的结果。具体的说,腐败的形成需要具备三个条件:第一,腐败者手中一定要掌握权力。手中没有公共权力的人不可能搞腐败。因为,腐败行为是一种政治行为,它总是依附于权力而存在。从严格意义上讲,腐败离不开权力。腐败问题无论表现为何种形式、何种特点,最终都可归纳为公共权力的滥用。权力,是腐败行为的先决条件和客观基础。第二,掌权者要有腐败的动机。掌权者如果没有贪财、贪色、贪名、贪利的动机不可能腐败。因为,腐败行为是以“权”与“钱”、“权”与“利”的存在为前提,而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权交易又是通过“人”去实施的。搞不搞腐败起决定作用的是掌权者自我。掌权者一旦私欲膨胀,突破了精神防线,不择手段地去追求私利和钱财,必然导致腐败,蜕变为腐败分子。第三,腐败最终的形成还要有腐败的机会。不管是谁,即使他手中掌握着一定的权力,而且也存在强烈的行私利己的想法。但是如果他无法找到合适的机会,那么,腐败行为最终还是不会在他身上发生。对此,有的学者对腐败的构成列出了一个公式,即“权力+私欲+机会=腐败”。

    二、防治腐败源头的对策

    根据滋生腐败的基本要素和条件,科学分析当今腐败的特点和规律,大家认为,抓好“源头治腐”,最关键、最根本的是要通过解决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铲除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当前,“源头治腐”必须牢牢抓住“权、钱、人”三个重点:

    一是制权。 “源头治腐”的核心是对公共权力实行有效的控制。积极探索权力的有效制约措施,是“源头治腐”的重要环节。一是监督制权。要针对当前权力监督的弱点、难点、空白点,改革和完善现行的监督体制。通过监察的多方式、多渠道,对权力的运行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防范权力腐败。二是依法制权。就是用严密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掌权者的行政行为,用完善的制度来约束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力行使。只有权力受到法制的严密规范和制约,即使掌权者私欲膨胀,权力主体也不可能随心所欲地滥用权力。三是分解制权。对掌握人、财、物的岗位实行权力分解、岗位轮换、交叉管理,建立和完善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四是“阳光”制权。就是积极推行和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使权力的运行始终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防止“暗箱操作”。腐败最怕公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二是控钱。所谓控钱,就是要管好钱、用好钱。财务管理上的弊端和漏洞,是诱发腐败的重要原因。贪污贿赂,权钱交易,是当前腐败现象的突出表现。由此可见,滋生腐败的一个重要特点都与“钱”有关。为此,必须加大财务管理制度改革的力度,解决财务管理权过于分散和隐蔽,财务监督机制过于松散和无力的状态。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必须堵住贪污贿赂的“根源”,割断权钱交易的纽带。

    三是管人。所谓管人,就是要选好干部、用好干部。古今中外的政治发展史表明,治国最重要的是治吏。吏治上的腐败,是滋生和助长其他腐败的重要根源。因为,权由官掌,钱由官批,物由官管,只有政府官员党性强、素质高、官德好,才能为人公正,处事公平,行政公道,政府廉洁高效,国家繁荣富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最关键的问题是要坚决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坚决遏制“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腐败现象。在管人方面,首先,要选好人,把好用人关。其次,要加强对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第三,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从体制、机制、制度上保障干部人事工作民主、公开、竞争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