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就是维稳 维稳才能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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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就是维稳 维稳才能维权

2010-05-18 来源: 济南 手机看新闻

清华大学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组发布的《以利益表达制度化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报告,提出了新的稳定逻辑:维护宪法所赋予的公民合法权利,有权利的保障才有相对的利益均衡,有利益的均衡才有社会的稳定。这是解决社会稳定问题的治本之道

“近些年来,我们实际上已经陷入‘维稳的怪圈’:各级政府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用于维稳,但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数量非但没减少,反而不断增加,在某种意义上已经陷入‘越维稳越不稳’的恶性循环。”《中国青年报》报道,近日,清华大学社会学系举行了首届“清华社会发展论坛”,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组发布了《以利益表达制度化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报告,提出了“新的维稳思路”。

现行维稳机制有其内在缺陷

“之所以出现这种悖论,除了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后现实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增加的客观原因之外,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现有维稳思路和模式的缺陷。”课题组专家认为。

报告分析了现行维稳机制的内在缺陷及其不良后果:第一是标准的随意性与扩大化。意思是说,什么是稳定,什么是不稳定,怎样维稳,并没有明确的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只凭负责官员的个人判断,明显带有领导者的主观个人色彩。因此,非常容易把不同声音的表达定性为影响稳定,从而将不稳定的范围无限扩大化,其所体现出的政府行为明显缺乏原则性和规范性,“往往忽视、扭曲甚至排斥法律的作用”。第二是扭曲官民关系。许多事例都表明,把稳定作为指标,与官员的乌纱帽挂钩,反而在官员与民众两个方面都刺激出扭曲的行为。官员为了保仕途,倾向于无所不用其极;对于诉求权益的另一方来说,稳定既然是你的仕途,它就变成了要价的筹码。结果是,良民越来越变成了官员眼中的“刁民”,官员也越来越变成公众眼里的“恶吏”。这一恶性循环也表现在,“民众被提供了一种误导性的预期:如果你想让你的问题得到解决,就得制造点‘威胁稳定的事端’;如果你连‘稳定’都不会威胁,你的问题就别想得到解决。”一些群体或个人只能采用法律外的方式甚至暴力来表达和发泄不满,也就是俗称的“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导致社会矛盾越加激烈。

现有维稳模式代价大效果差

现有维稳模式需要大量人力财力投入,甚至在一些地方,维稳已经对政府日常工作造成冲击。“一切都要给维稳让路”,是不少地方出现过的行政实况。据今年全国两会上的国务院报告,2009年我国公共安全方面的财政支出增加了16%,而今年8.9%的增幅也超过国防开支增幅,总金额亦逼近后者,将高达5140亿元人民币。课题组专家认为,“如果不改变现有的维稳工作方式,维稳成本无疑将会成为各级地方政府和社会的一个日益沉重的负担。”

这种维稳行为方式“不仅严重增加成本,而且会破坏全社会的是非观、公正观等价值理念,在道德正义上削弱了政府形象,非但不能促进社会公平,反而加速了社会基础秩序和社会价值体系的失范”。长远来看更为不利的是,为完善市场经济和构建和谐社会所必须进行的一些重要改革,往往由于担心造成不稳定而被束之高阁。“有的政策和措施虽然短期内可能带来一定利益冲突,造成一定社会波动,但从长远看,有利于理顺社会中的利益关系,它们往往被搁置了。一些必要的改革措施因此错失时机,导致不均衡的利益格局迟迟得不到有效调整,既得利益集团不断坐大,社会甚至失去了对其应有的制约。”课题组专家指出。

将正当诉求与社会稳定对立是症结

现有维稳思路往往以压制正当的利益表达为前提,这在基层政府的工作模式中体现尤其明显。

在近年发生的社会矛盾和冲突中,征地、拆迁、农民工工资拖欠、劳工权益等往往是主要起因。“不难判断,这些现实中的矛盾和冲突,基本上都是因利益之争而引发的,是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范围的利益冲突与利益矛盾。”“我们应当认识到,基于利益的冲突是理性的冲突。而长久以来,有关部门却往往将这样的矛盾政治化或意识形态化,不恰当地上升为危及基本制度和社会稳定的政治问题。政治矛盾、宗教矛盾和意识形态矛盾通常是不可调和的,但利益矛盾是可以用谈判、妥协、讨价还价等理性方式解决的,其中能够造成大规模社会动荡的因素是很少的。”因此,现有维稳思路的最大误区之一,是将民众的利益表达与社会稳定对立起来,将公民正当的利益诉求与表达视为不稳定因素。

“在目前的维稳模式下,通过压制和牺牲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来实现短期内的社会稳定,成了相当普遍的做法。结果是不仅治标不治本,反而起到了维护既有利益格局的作用,甚至对社会公正造成严重损害。”“大量的研究表明,在诸多矛盾冲突事件背后,是利益表达机制的缺失。若不从根本上解决利益失衡与社会公正的机制问题,一味以稳定为名压制合法的利益表达方式,则只会积聚矛盾,扩大冲突,使社会更不稳定。”

破除“不稳定幻象”是首要

课题组呼吁,目前需要破除普遍存在的“不稳定幻象”。这种幻象是指一种看起来似乎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不断激化、社会稳定面临严重现实威胁的感觉。

“我们认为,目前我国尽管存在许多矛盾和冲突,比如腐败、贫富差距等。但总体而言,酿成大的社会危机和社会动荡的可能性并不大。现在许多部门和机构都有一份不稳定因素排查表,把日常生活中许多正常的、与稳定问题毫无关系的矛盾和冲突都列入,甚至有中学也列出一份长长的排查表,将同学之间的小矛盾、学生对伙食的意见也列为‘不稳定因素’。这些现象加起来,当然会变成一个吓人的数字。”

由于缺少应对社会冲突的有效措施,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成为一种越来越敏感的现象,有时连正常的讨论和研究都不能进行。“这种敏感性不完全来自事实本身,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我们缺少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造成的‘棘手感’。而现有的维稳思维和方式所产生的效应,其本身就有制造紧张空气、自吓吓人的效果。”

维护公民合法权利是关键

维稳的工作不是要消除、也不可能完全消除利益矛盾和冲突,而是要为其设立规则,要为这类问题的解决提供制度化渠道与方式,建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效的利益均衡机制。

社会管理得好与不好的区别不在于社会当中有没有矛盾,而在于制度是否能容忍矛盾和冲突。实际上,好的制度不是消灭冲突,而是能够容纳冲突,并用制度化的方式解决冲突。这是制度化建设的两个主要目标。

 

由此报告提出了新的维稳思路的关键点:“就是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有限政府,避免政府在社会矛盾中处于首当其冲的位置,强化政府作为规则和程序制定者以及矛盾调节和仲裁者的角色;强化和完善解决社会矛盾和冲突的法治机制,使法治成为解决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长效的制度化手段;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均衡机制,改变目前社会中利益关系严重失衡的局面,并为社会不满情绪的宣泄提供制度化的管道;促进民间组织的发育,形成化解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社会性机制。”

“新的稳定逻辑应该是:维护宪法所赋予的公民合法权利,有权利的保障才有相对的利益均衡,有利益的均衡才有社会的稳定。这是解决社会稳定问题的治本之道。就此意义而言,维权就是维稳,维权才能维稳。”课题组专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