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五十步维权走向根本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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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治国
中国有一个典故,叫做“五十步笑百步”,出自《孟子》:“王好战,请以战喻。填然鼓之,兵刃既接,弃甲曳兵而走,或百步而后止,或五十步而后止。以五十步笑百步,则何如?”战场上向后逃跑五十步和向后逃跑一百步,都是怯懦的表现,逃跑了五十步的,没有资格嘲笑那些逃跑了一百步的人。如果不是诈败,不逃跑才是战士的职责。
维权也是这样。按照统治者某一规定,应该打我五十大板,但执法的官吏竟然违背规定,打了我一百大板。于是愤而维权,要求平反那多打的五十板,落实只挨五十板的“人权”。这一类的维权结果,除了大都以失败告终,那“合法”的五十大板还会一次又一次地打在屁股上。问题是:五十大板一定就对、就优于一百大板吗?
《资治通鉴》记载了汉文帝刘恒废除肉刑的故事(译白):齐国太仓令淳于意有罪,应当判刑。皇帝(汉文帝刘恒)下诏逮捕,关在长安狱中。他的小女儿淳于缇萦向文帝上书说:“妾的父亲做官,齐王国上下都称赞他清廉公平。现在犯法,就要判刑。妾感到悲哀的是,人死了不能复生,受到肉刑后残破的肢体不能连接,以后就是想改过自新,也无从做起。妾愿没入官府作官婢,用以赎取父亲的刑罚,使他能走自新之路。”
天子怜悯她的孝心,五月,颁下诏令说:“《诗经》说:‘恺悌君子,民之父母。’现今人有过错,没有实行教育,刑罚已经加身,有人想改行为善而无从做起,朕甚为怜悯!刑罚中有的截断肢体,割伤皮肤,终生不能复原,为什么刑罚如此惨痛而不道德!这难道符合为民父母的本意?从今废除肉刑,改为徒刑。依照犯人罪行轻重,只要不逃亡,刑满即行释放。制定出具体的法律条文。”
丞相张苍、御史大夫冯敬奏请制定法律说:“凡是应剃光头的,改为男人服筑城劳役四年,女人服舂米劳役四年;凡应当判为黥刑兼剃光头的,改为颈带铁钳,男人服筑城劳役四年,女人服舂米劳役四年;当割鼻的改为鞭打三百;当斩左脚的改为鞭打五百;当斩右脚及杀人自首、贪赃枉法、监守自盗,已经定罪再犯鞭打罪行的,全部斩首暴尸。罪人已经判罚筑城劳役和舂米的,都折合日期,刑满释放。”文帝批准。
刘恒先生没有受过刑罚也没有学过法律,受到朝中保守的法家派大臣张苍先生和冯敬先生阳奉阴违的欺骗。刘恒先生为淳于缇萦的上书所感,指示废除肉刑代以徒刑,总的原则是减轻刑罚,以体“为民父母”之意。但张苍先生和冯敬先生的修改草案,却以废除肉刑为名,实质上加重了刑罚。让任何一个头脑正常的人在髡刑(剃光头)和服四年筑城劳役之间选择,他情愿剃光头;让他在斩右脚和斩首暴尸之间选择,他情愿被斩断右脚。将割鼻和斩左脚改为鞭三百和鞭五百,但鞭刑的轻重如何掌握?而且鞭刑不也是肉刑吗?三百鞭完全可以把人打死,更不用说五百鞭了。但鞭子掌握在行刑者手中,五百鞭也可以“打”得不伤及筋脉。这样,割鼻和斩左脚本来只致人残疾的刑罚,现在变成了从轻伤到死刑之间、命运掌握在行刑吏手中的任意刑罚,结果犯人付出的代价只会更惨。由于用人不当和对法律的无知,刘恒先生废除肉刑之举,是典型的上当受骗,欲轻而更重。这一弊端直到汉景帝刘启制定了《鞭令》后,方才得到解决。《资治通鉴》写道(译白):
皇上(汉景帝刘启)已经减轻鞭笞的法令,发现受鞭打的人仍然有肢体不全甚至被打死的。于是再减:鞭打三百的减为二百,二百的减为一百。又定鞭令:鞭长五尺,手握的端部直径一寸,用竹子制成;接触人体的末端直径半寸,将竹节全部刮平。应受鞭打的人只能打屁股。一个犯人只能由一个行刑人一次打完,中途不得更换行刑之人。从此受鞭刑的人才能保全肢体。
从西元前167年刘恒先生废除肉刑,易以劳役、鞭笞和死刑,到本年制定“鞭令”,中间经过了二十五年,才消除了其中的鞭刑存在的不确定性弊端。法律的不确定性是统治性法律的根本性缺陷,它使人民成为官僚、恶差的俎上肉,可以任人宰割。鞭令的制定是中国法律史上一个重大的进步,它的进步性不是体现在对肉刑的限制上,而是体现在细节上的具体性和确定性,使执法者难以作弊。可惜没有进步的政治理念和法律理论的支持,使这种进步终不过像长夜的流星,一闪而已。
当然我们是反对一切肉刑的,反对专制统治者以法律的名义对人民实行压迫,反对一切压迫性法律。上面的例子说明,在统治制度的范围内,实行的改革都不过是五十步之内的改革,不仅十分艰难,而且具有反复性,根据统治者的意志,随时都会倒退回去甚至更有甚之。
中国自从上世纪50年代中期名为自愿实为强制性地实行了农业合作化之后,农民就陷入陷入半个世纪的灾难之中,从来没有停止过。最大的灾难就是在丰产的1959——1962年,饿死了四千万人。有人说,饿死人的惨剧是大跃进造成的。诚然,如果没有大跃进,就不会饿死那么多人。然而大跃进却只能在农业合作化的基础上发动起来,农业合作化不仅使所有的农民丧失了土地,而且使他们原先积蓄的粮食也失去保障,被虎官狼吏借助于农业合作社的“组织力量”洗劫一空。中国的城乡二元结构并非从来就有,而是农业合作化制造了一个贫困的农村,为防止农村人口流入城市,特别针对农民制定了限制性条令,从一开始就具有人为的反自然性质。
近几年频频发生的农村强迫征地和城镇强迫拆迁的恶劣事件,主因并非地方官僚和奸商的勾结贪婪,而是对农民地权和城镇原居民房基地的剥夺,把广大农民和城镇原居民推向权利不受保障的贱民地位。
在中国历史上,从土地公有制到土地私有制的转变,是春秋战国时代出现独立人格和百家争鸣的思想文化繁荣的基础性条件。秦始皇嬴政小子在否定封建诸侯所有制的同时,鞭笞天下,把全体中国人变成他的奴隶,土地私有制名存实亡,而暴秦政权也二世而亡。西汉初年实行了七十年的无为而治,恢复了人民的土地所有权,使社会人口和经济得到很大发展。王莽短命政权灭亡的主因,就是用“王莽特色”的井田制,再度否定了土地私有制。汉朝以后所有比较稳定的政权,都是建立在尊重土地私有制的基础上。
农业合作化的核心就是否定、剥夺农民的土地所有权。“集体所有”对农民的权利是一个模糊概念,对官僚的权力则是一个清楚概念,于是农民的权利就在集体经济的模糊概念下变成了官僚集团的特权。在集体所有制下的维权,是典型的“五十步维权”,永远也不可能讨回自己的权利。你要上访吗?解决的办法很简单:把你抓起来。因此对于农村的第二步改革,我的主张是一贯的,那就是恢复土地私有制,把农民的土地所有权,按照变化了的情况全部归还给农民。
2007年12月,是中国近代史上一个有纪念意义的月份,开始了中国农民重新讨回自己土地的运动。90年代中期,黑龙江富锦地区曾经以对韩国商人招商引资的名义征用57万亩土地。后来韩国人没有兑现任何承诺,项目不了了之。但土地却流入了富锦市政府手中,层层转包,一直没有退还给百姓。现在富锦农民公开起来讨要土地,大面积罢免村官。富锦政府部门占用土地是为了当地党政官员中饱私囊,并且还可以拿部分巨额所得来贿赂上级部门或纪检机构。在中国各地,此类型的强占土地案件数不胜数。而黑龙江的维权人士杨春林就曾为57万亩土地的40,000多失地农民收集上万签名,并喊出“要人权不要奥运”。现在杨春林仍然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被羁押在佳木斯市黑通看守所。另两位农民代表王桂林和于长武竟被关押了27天。
黑龙江省富锦市征用并荒废了大面积的良田,包括长安镇东南岗村的996公顷土地,近日东南岗村八、九百村民已经集体罢免了村长,并决定于2007年12月3日星期一上午9:00开始分地,分回本来就属于自己却被政府非法强占了13年之久的996公顷土地。
按照村民的决议,今天每个有户口的东南岗村民都有会平均分到一份土地。而12月2日富锦政府已经发布通告,威胁抓捕以于长武为代表的维权村民。呼吁各界关注东南岗村依法维权者。
2007年12月3日早晨,富锦农民呼吁关注今天百姓分地维权行动 。十二月八日,一份黑龙江省富锦市四万农民发布的公告,震动了世界:
黑龙江省富锦市东南岗村等72 村4 万农民
宣布拥有土地所有权向全国的公告
我们是黑龙江省富锦市长安镇、兴隆岗镇、头林镇等10 个镇72 个行政村 4万农民。对自 1994年以来富锦市各级官员以国家建设需要为藉口低价强行收走的 150万亩耕地和荒原的所有权属公告如下:
......
这是一个历史性文献。这些土地本来就是属于农民的,他们收回的是自己的土地。农民的土地私有权具有天然的合理性。天然合理性的意思就是符合天道,符合宇宙和人类社会的根本法则,因而就是最大、最根本的合法性。即是按照上世纪50年代共产党自己制定的农业合作化纲要,其原则也是入社自愿退社自由。黑龙江省富锦市的四万农民把他们原来集体化了的土地,按照已经变化了的情况重新分配到每个农户,恢复土地私有制,是一件天经地义的事情,是突破中国现行僵化体制的伟大革命行动。如果说当年安徽省小岗村把集体所有的土地承包给农户,开启了在原有经济体制内进行有限改革的大门,是“五十步改革”;那么,富锦市四万农民摒弃农业集体化、分田到户的革命性行动,将开启中国根本性改革的大门,它将从根本上突破现行的僵化经济政治制度。
中国现行的社会制度是融经济政治于一炉的制度,奉行的是政治经济学。经济里面有政治,政治里面有经济。任何经济改革,只要不牵涉到统治者的利益,就会在可以控制的范围内得到允许,但改革的成果只要稍微有损统治者的利益,随时都会丧失。任何所谓的“政治体制改革”,只要不触动其中的特权利益,统治者也都会允许,但人民不会从这种所谓的改革中向统治者讨回自己任何被侵犯的利益。当年的农业集体化运动,既是一场经济变革,更是一场政治变革,当时共产党把它列为“政治任务”就是明证;官僚集团在农村的经济特权和政治特权,都是依附在农业集体化之上的。没有农业集体化,就不会有官僚们在农村的政治经济特权。工商业的飞速发展和城镇化过程,使相当数量的农业用地转化为非农业用地,这部分土地的价格飞涨,其收益理应属于土地的所有者农民,使他们借此平稳地转移到非农产业,并获得城镇住房。但是土地集体所有制像紧箍咒一样束缚着天然的土地所有者,使那些既未开垦土地,也从来不耕种土地的官僚特权分子,从增值了的土地价格中掠夺了数以万亿计的利益,而农民不但仍然被束缚在城乡二元结构中,而且日子比过去更加艰难,永远也看不到出头的希望。中国农民如今的希望所在,就是收回自己的土地所有权,成为土地的真正所有者。这不但是农民的希望,也是一切城镇房产所有者的希望所在,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希望所在。独立的人格,自由的思想,文化科学的繁荣,社会的真正和谐,都只能在土地私有制的基础上生根成长。
毫无疑问,富锦市四万农民天经地义的土地要求,会遭到党内顽固派和地方官僚的镇压或花言巧语的欺骗,这些镇压和欺骗也可能一时得逞,但他们首倡的革命行动,将会启发千千万万农民和范围更加广泛的全国人民,得到理解、同情、支持和连锁反应。星星之火可以燎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