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才能维稳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1:07:20

             维权才能维稳
2010-04-07 07:48 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0 条,点击查看    我有话说
  改“劳动教养”为“违法行为教育矫治”的立法,未能如一些人的期望按计划在十届人大期内完成,在十一届人大已举行的三次会议中,又不断有议案提出,民间也论争不断。一种说法说:这一立法,难在一方面“要保护劳教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另一方面“也要让这项制度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方面发挥作用”。保护人——不管是在这里被表述为“劳教当事人”的人,还是在其他一些地方被表述为“为了保护大多数人的权益”而限制其自由或者是“限制”或“克减”其权利的人——的权利和维护社会稳定,是相对应的矛盾的两方面吗?

  我们怎样判定一些人的行为及一些社会现象的性质,我们对这些行为及现象在立法决策上给予什么样的回应,支撑我们的制度设置与改进的理念是什么和应是什么?这在中国转型的今天,应认真予以考虑。

  旧有的、至今存在的劳教制度应不应该存在下去,不只在于它所依据的法律位阶是否够高,因为原由国务院在1957年和1982年作出的决定,及原由公安部制定的劳教试行办法,完全可以通过人大或其常委会以立法的形式重新制定为法律;也不只在于这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的决定不是由一个法庭的裁判作出的,因为以往的历史证明,仅仅有法庭的裁判并不一定就能保证公正、无误;更不只在于它在实践中存在随意性和混乱性的情形,以及它可以为一些党政官员用以打压举报其贪腐行为的人、上访的人及群体性事件中人,因为多年来不同立法决策中的不同规定相互抵触,以及执法者因各自的理解不同而使执行中标准不一,是可以通过梳理、规范解决的;而执法中的随意性和利用职权,枉法裁处,则是仅靠提高法律位阶所不能解决的。

  决策立法的根本差异,在于是“以人为本”,认可、尊重、保护人的权利,还是像我们曾经经历过的那样“以国为本”———即以抽象整体利益(或说“绝大多数人利益”)为本,着眼于组织、动员、战斗、管理、控制和整齐划一。我们应该知道在经历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计划经济体制时期之后,复经历了“把工作的着重点转向经济建设”的很长时期之后,提出“以人为本”和“和谐”的重大意义,应该知道人权入宪的重大意义,我们是否能真正完成一个历史的转变,真正在国家的政策法律层面做实“以‘以人为本’为核心”的新执政理念,理解到在法治国家中人的基本权利是立法所不能剥夺的;理解到现代的、民主的、法治的国家,即由一个一个的国民组成,国家的利益即国民的利益,而国民的利益是多元的,决策立法重要的功用之一,即在能协调、衡平不同利益,以致社会于和谐。

  原有的劳教,是计划经济体制的必然产物和有机组成部分。在那个时候,劳教分子相对阶级敌人来说,还是“人民内部矛盾”或“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之所以会对他们“强制”,是因为在那个历史时期,根本就不认可有“个人自由”,不认可有相于对政府管辖领域的私领域存在。在整体利益高于一切的理念下,任何个人的自由都是可以剥夺和限制的。这种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形成的、已成定式的思维方式和行为规则,作为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遗产,至今——且在今后很长一段时期还会影响着我们的决策立法和政策法律的实施。

  在党的重要文件中,曾述及由于历史的原因,我们的社会所缺乏而需要构建的四种机制,这就是权益保障、诉求表达、利益协调、矛盾调处。有了这四种机制,权利得以认可、尊重和保护,诉求可以经由有制度保障的路径通达于当政者和社会,利益纷争可在法治的框架下协调裁处,使冲突有可能化解,这才是从根本上致社会于和谐、稳定的良方。

  在法治国家,决策立法的第一要义是须以认可、尊重和保护人的权利为主旨;对人的处罚,对人的权利的“限制”和“克减”都应以是必须的和无可替代的为前提条件。第二是须有中立的司法,遵从预设的程序裁判;司法对权利被侵有救济功能。其他,才是一些具体的标准、规定,程序和技术性安排——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的制定是这样,其他法律的制定也是这样。

  法治国家要的是良法,恶法因与法治的原则和理念相悖,应为每一个公民时时警惕。

  (作者李楯,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清华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专家网络负责人,原刊于《瞭望》;红字及黑体为转贴者“民主自由”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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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人为本"还是"以党为本"?

由 diana 于 星期一, 04/12/2010 - 12:38 发表

  近日,社科院教授、清华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专家的李楯在《瞭望》上发表了一篇好文章,"维权才能维稳"。李楯认为,改"劳动教养"为"违法行为教育矫治"的立法至今未能完成,只要原因不在于立法的程序难度和执行的过程难度,而在于是否把人(特别是犯人)的权利认可、尊重、保护放在第一位。

  劳动教养制度是中国独有的制度。1956年1月10日,中共发布了《关于各省、市应立即筹办劳动教养机构的指示》;1957年,《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公布,其适用于"不够逮捕判刑而政治上又不适合继续留用,放到社会上又会增加失业的"人员;1979年12月5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补充规定》。这一时期,该制度作为一项政治斗争的工具而存在。1980年代以后,劳教作为社会管治手段发挥了相当大的震慑作用。1982年1月21日,公安部发布了《劳动教养试行办法》,此后,劳动教养对象不断被扩大。1986年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90年通过的《关于禁毒的决定》、1991年通过的《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等法律中,都对劳动教养对象范围作了扩大。与此同时,其他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甚至一些省市区、大中城市的政府和行政部门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或部门规章,也在不同程度上扩大劳动教养对象。但也由此引发社会上越来越多的质疑和批评,人们对劳教制度的批评集中在其"未经审判便可剥夺公民人身自由"上。  李楯教授是研究法律和公共政策的专家,无论是在他研究的艾滋病领域还是戒毒等问题,他都强调作为主体的人的权利是不能被忽视、被操控的。他认为,到底是"以人为本"还是"以国为本",这才是根本性的问题,是无法废除"劳动教养"法律制度的根本所在。李楯教授谈到,原有的劳教,是计划经济体制的必然产物。那时对劳教份子"强制",是因为在那个历史时期,根本就不认可有"个人自由",不认可有相对政府管辖领域的私领域存在。  然而,李楯教授还是太过客气了,确切地说,这不是"以人为本"还是"以国为本"的问题,而是"以人为本"还是"以党为本"的问题。因为共产党代表不了中国,他也代表不了人民,共产党只代表他们自己。此外,对"劳教"问题的探讨只是揭开了冰山的一角,真正涉及到更严重的侵犯和剥夺人权的"劳改"话题,还远远不能被列入到"讨论"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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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就是维稳”不能依赖权力自觉新华报业网   2010-04-20 16:01:55[发表评论]   近日,清华大学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组发布《以利益表达制度化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报告指出:近些年来,我们实际上已经陷入“维稳的怪圈”:各级政府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用于维稳,但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数量非但没减,反而不断增加,在某种意义上已经陷入“越维稳越不稳”的恶性循环。报告提出新的稳定逻辑应该是:维护宪法所赋予的公民合法权利,有权利的保障才有相对的利益均衡,有利益的均衡才有社会的稳定。(4月19日《中国青年报》)

   公民对自身利益的诉求和自身权利的维护,被提升到破坏稳定的高度,加以不合理的政治妖魔化和意识形态化,这在当下的维稳实践中确实非常普遍。维稳与维权的极度对立,不仅给人以非常不好的政府形象和公民权利联想,也严重加大了政府部门的维稳成本,同时还间接鼓励了“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戾气思维,让暴戾之气在社会各领域非正常弥漫,维稳工作陷入“越维稳越不稳”的恶性循环。

   我非常赞同学者们对当前地方政府维稳思路之根本错误的分析。将维稳与维权对立,将公民利益表达上纲上线,将法治排除在维稳之外,除了强化地方权力特别是权力暴戾之外,不可能真正打造出一个和谐稳定的良好社会局面。将民众的利益表达与社会稳定对立起来,将公民正当的利益诉求与表达视为不稳定因素,通过压制和牺牲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来实现短期内的社会稳定,本质上只能是在相反的方向上以破坏社会公平正义的方式集聚起更多潜在社会矛盾。

   毋庸讳言,当前某些地方政府的维稳思路,是极度功利而且极度短视的;这种简单化的强制处理方式,等于是往已经遭受各种不幸的弱势群体伤口上再撒盐,让社会正义经由暴戾权力之手被更严重地撕碎,既得利益集团越发坐大并越发嚣张,整个社会可能将由此陷入权贵资本化与暴戾黑恶化的深渊。“维权就是维稳”的正确性,相信大多数地方政府维稳部门也不会反对。

   然而,要想在现实中真正得到落实,难度却非同小可。倘若没有依靠于法律与制度的强力约束,习惯于权宜性治理的政府部门,必然很难从政绩追求与暴戾习气中脱胎换骨。相反,越是简单强制性的,越是能一逞权力暴戾的,越是容易受到青睐——当稳定已然成为一种核心政绩,公平正义却无关官员乌纱,那么维稳也就只能是一种政绩追求,而不可能站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立场。

   “维权就是维稳”要从研究课题走入行政现实,仅仅依靠权力自觉注定只能是空谈。谆谆教导政府部门破除“不稳定幻象”是没有作用的,因为利益牵涉其中的权力就是宁肯过分敏感,也不愿看到哪怕万分之一的漏网概率。要践行“维权就是维稳”,关键之处还在于约束权力,特别是强化司法独立对行政权力的约束,唯有法律在权力之上,法治在人治之上,维权与维稳才不至于动辄对立。   盛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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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耕身:维权就是维稳,维权才能维稳

2010-04-20 09:04:37 来源: 东方早报(上海) 跟贴 91 条手机看新闻

基层的治理之所以一味在“怪圈”里面打转,基层社会之所以疲弊难消,根源于一种政绩压力。一些官员仍笃定地认为,相对于稳定的“大好局面”,维稳的代价有多大都是微不足道的。

作者:杨耕身

“近些年来,我们实际上已经陷入‘维稳的怪圈’:各级政府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用于维稳,但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数量非但没减,反而不断增加,在某种意义上已经陷入‘越维稳越不稳’的恶性循环。”近日,清华大学社会学系举行了首届“清华社会发展论坛”,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组在会上发布了《以利益表达制度化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报告,提出了“新的稳定思路”。其中提出:维稳不是要消除利益冲突,而是要设立规则;准确评估社会形势才能从容应对;有权利的保障才有社会的稳定;建立利益均衡机制;容纳冲突,用制度解决问题等。(《中国青年报》4月19日)

清华大学社会学系之名头,报告初稿撰写者晋军、应星、毕向阳,以及统稿者孙立平、郭于华、沈原之皇皇阵容,无不在为这份报告增加分量,让它显得更加让人瞩目。这样一种坚韧的努力异常可敬,但与此同时,我们还是不免被一种倦怠的情绪击中。想一想吧:不论是“越维越不稳”之现状,还是所谓“新的维稳思路”,它们有什么是新的?要经过多少“维而不稳”的事实堆积,才足以让人总结出一个“维稳的怪圈”?而那些“维稳思路”,也早已是河上的桥。难道仅仅因为过河者总是选择去摸石头,所以它才成为新的?

一些地方“基层不高兴”的情绪已四处蔓延。对这样一种“不可治理状态”,身在社会中的人们,比之专家学者无疑有更深切的感知。那些维权者的苦难,他们的愤懑与怨气,承受与不可承受,不说也罢。更值得一提的,是那些参与维稳者的压力与不甘。去年4月《半月谈》曾刊登一名乡镇信访工作干部的来信,他忧伤地写道,“自从分管信访,我天天胆战心惊,如履薄冰。”这些维稳者与那些不稳定因素,既处于维稳工作的两端,也都成为体制“痼疾”之下的受害者。由此所展现的,正是一个早已疲惫不堪的基层社会现状。

基层的治理之所以一味在“怪圈”里面打转,基层社会之所以疲弊难消,根源于一种政绩压力。中国实行自上而下的吏治考核办法,于是当地方稳定成为“一票否决”,从上到下都在强调“领导包案”、“属地管理”之时,地方政府不得不陷于穷于应付之困境中,这也使得中国成为在维稳上投入力量最大的国家之一。然而,一些官员仍笃定地认为,相对于稳定的“大好局面”,维稳的代价有多大都是微不足道的。

且不论“稳定”已成为一些权力者滥权践法的借口,单就通常的“维稳”而言,它也只能使得地方政府为了一个稳定的假象而无暇他顾。它不仅使政府正常的守夜人职能、司法应有的“最后的公正”职能被虚置,而且也使得民众正常维权变得异常艰难。因为在某种“同仇敌忾”之下,他们可能永远无法遇到可以说服的权力,民众的怨气也就在逐步郁积之中,成为基层社会各式各样的“火药桶”,一触即发。而由此带来的,又是新一轮的维稳压力与投入。这既是近些年来一些地方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关键,亦是导致维稳工作陷入“越维稳越不稳”怪圈的深层原因。

民众的诉求必须找到一个出口,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需要得到保障。当不能实现对于基层社会有效的治理,我们已经到了必须厘清两个认识的时候了:到底是以权力训导权力,还是以权利驯服权力。以权力训导权力,指向的只能是权力的威权思想,而我们最终需要的,是使权力体系能够俯首于公民权利。因此,最终需要落实到对于体制的改革之上。如果说,旧的维稳思路纠缠着太多人治或权大于法的心结,那么改革就必须向体制中注入“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的民主灵魂。

当“稳定”成为一种高于人权、高于法治的追求或潜规则之时,其实已经表明疲弊的程度。“体制需要一种舒展的灵魂”,这依旧是参与报告统稿的孙立平先生曾经说过的,“体制也像人一样,会拘谨。试想它整天满腹心思、愁眉苦脸、神色紧张、不苟言笑,这样能处理好问题吗?面对社会矛盾和冲突时,应该有平常心,有舒展的心态、舒展的灵魂。”只有充满自信的体制,才会有舒展,才会有自如的收放,才会有最根本的稳定。但是,对于信访,对于维稳,对于基层社会治理,一直以来,我们是不是说得太多,做得太少?

(本文来源:东方早报)

杨耕身:维权就是维稳,维权才能维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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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的治理之所以一味在“怪圈”里面打转,基层社会之所以疲弊难消,根源于一种政绩压力。一些官员仍笃定地认为,相对于稳定的“大好局面”,维稳的代价有多大都是微不足道的。

作者:杨耕身

“近些年来,我们实际上已经陷入‘维稳的怪圈’:各级政府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用于维稳,但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数量非但没减,反而不断增加,在某种意义上已经陷入‘越维稳越不稳’的恶性循环。”近日,清华大学社会学系举行了首届“清华社会发展论坛”,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组在会上发布了《以利益表达制度化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报告,提出了“新的稳定思路”。其中提出:维稳不是要消除利益冲突,而是要设立规则;准确评估社会形势才能从容应对;有权利的保障才有社会的稳定;建立利益均衡机制;容纳冲突,用制度解决问题等。(《中国青年报》4月19日)

清华大学社会学系之名头,报告初稿撰写者晋军、应星、毕向阳,以及统稿者孙立平、郭于华、沈原之皇皇阵容,无不在为这份报告增加分量,让它显得更加让人瞩目。这样一种坚韧的努力异常可敬,但与此同时,我们还是不免被一种倦怠的情绪击中。想一想吧:不论是“越维越不稳”之现状,还是所谓“新的维稳思路”,它们有什么是新的?要经过多少“维而不稳”的事实堆积,才足以让人总结出一个“维稳的怪圈”?而那些“维稳思路”,也早已是河上的桥。难道仅仅因为过河者总是选择去摸石头,所以它才成为新的?

一些地方“基层不高兴”的情绪已四处蔓延。对这样一种“不可治理状态”,身在社会中的人们,比之专家学者无疑有更深切的感知。那些维权者的苦难,他们的愤懑与怨气,承受与不可承受,不说也罢。更值得一提的,是那些参与维稳者的压力与不甘。去年4月《半月谈》曾刊登一名乡镇信访工作干部的来信,他忧伤地写道,“自从分管信访,我天天胆战心惊,如履薄冰。”这些维稳者与那些不稳定因素,既处于维稳工作的两端,也都成为体制“痼疾”之下的受害者。由此所展现的,正是一个早已疲惫不堪的基层社会现状。

基层的治理之所以一味在“怪圈”里面打转,基层社会之所以疲弊难消,根源于一种政绩压力。中国实行自上而下的吏治考核办法,于是当地方稳定成为“一票否决”,从上到下都在强调“领导包案”、“属地管理”之时,地方政府不得不陷于穷于应付之困境中,这也使得中国成为在维稳上投入力量最大的国家之一。然而,一些官员仍笃定地认为,相对于稳定的“大好局面”,维稳的代价有多大都是微不足道的。

且不论“稳定”已成为一些权力者滥权践法的借口,单就通常的“维稳”而言,它也只能使得地方政府为了一个稳定的假象而无暇他顾。它不仅使政府正常的守夜人职能、司法应有的“最后的公正”职能被虚置,而且也使得民众正常维权变得异常艰难。因为在某种“同仇敌忾”之下,他们可能永远无法遇到可以说服的权力,民众的怨气也就在逐步郁积之中,成为基层社会各式各样的“火药桶”,一触即发。而由此带来的,又是新一轮的维稳压力与投入。这既是近些年来一些地方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关键,亦是导致维稳工作陷入“越维稳越不稳”怪圈的深层原因。

民众的诉求必须找到一个出口,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需要得到保障。当不能实现对于基层社会有效的治理,我们已经到了必须厘清两个认识的时候了:到底是以权力训导权力,还是以权利驯服权力。以权力训导权力,指向的只能是权力的威权思想,而我们最终需要的,是使权力体系能够俯首于公民权利。因此,最终需要落实到对于体制的改革之上。如果说,旧的维稳思路纠缠着太多人治或权大于法的心结,那么改革就必须向体制中注入“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的民主灵魂。

当“稳定”成为一种高于人权、高于法治的追求或潜规则之时,其实已经表明疲弊的程度。“体制需要一种舒展的灵魂”,这依旧是参与报告统稿的孙立平先生曾经说过的,“体制也像人一样,会拘谨。试想它整天满腹心思、愁眉苦脸、神色紧张、不苟言笑,这样能处理好问题吗?面对社会矛盾和冲突时,应该有平常心,有舒展的心态、舒展的灵魂。”只有充满自信的体制,才会有舒展,才会有自如的收放,才会有最根本的稳定。但是,对于信访,对于维稳,对于基层社会治理,一直以来,我们是不是说得太多,做得太少?

(本文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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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的治理之所以一味在“怪圈”里面打转,基层社会之所以疲弊难消,根源于一种政绩压力。一些官员仍笃定地认为,相对于稳定的“大好局面”,维稳的代价有多大都是微不足道的。

作者:杨耕身

“近些年来,我们实际上已经陷入‘维稳的怪圈’:各级政府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用于维稳,但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数量非但没减,反而不断增加,在某种意义上已经陷入‘越维稳越不稳’的恶性循环。”近日,清华大学社会学系举行了首届“清华社会发展论坛”,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组在会上发布了《以利益表达制度化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报告,提出了“新的稳定思路”。其中提出:维稳不是要消除利益冲突,而是要设立规则;准确评估社会形势才能从容应对;有权利的保障才有社会的稳定;建立利益均衡机制;容纳冲突,用制度解决问题等。(《中国青年报》4月19日)

清华大学社会学系之名头,报告初稿撰写者晋军、应星、毕向阳,以及统稿者孙立平、郭于华、沈原之皇皇阵容,无不在为这份报告增加分量,让它显得更加让人瞩目。这样一种坚韧的努力异常可敬,但与此同时,我们还是不免被一种倦怠的情绪击中。想一想吧:不论是“越维越不稳”之现状,还是所谓“新的维稳思路”,它们有什么是新的?要经过多少“维而不稳”的事实堆积,才足以让人总结出一个“维稳的怪圈”?而那些“维稳思路”,也早已是河上的桥。难道仅仅因为过河者总是选择去摸石头,所以它才成为新的?

一些地方“基层不高兴”的情绪已四处蔓延。对这样一种“不可治理状态”,身在社会中的人们,比之专家学者无疑有更深切的感知。那些维权者的苦难,他们的愤懑与怨气,承受与不可承受,不说也罢。更值得一提的,是那些参与维稳者的压力与不甘。去年4月《半月谈》曾刊登一名乡镇信访工作干部的来信,他忧伤地写道,“自从分管信访,我天天胆战心惊,如履薄冰。”这些维稳者与那些不稳定因素,既处于维稳工作的两端,也都成为体制“痼疾”之下的受害者。由此所展现的,正是一个早已疲惫不堪的基层社会现状。

基层的治理之所以一味在“怪圈”里面打转,基层社会之所以疲弊难消,根源于一种政绩压力。中国实行自上而下的吏治考核办法,于是当地方稳定成为“一票否决”,从上到下都在强调“领导包案”、“属地管理”之时,地方政府不得不陷于穷于应付之困境中,这也使得中国成为在维稳上投入力量最大的国家之一。然而,一些官员仍笃定地认为,相对于稳定的“大好局面”,维稳的代价有多大都是微不足道的。

且不论“稳定”已成为一些权力者滥权践法的借口,单就通常的“维稳”而言,它也只能使得地方政府为了一个稳定的假象而无暇他顾。它不仅使政府正常的守夜人职能、司法应有的“最后的公正”职能被虚置,而且也使得民众正常维权变得异常艰难。因为在某种“同仇敌忾”之下,他们可能永远无法遇到可以说服的权力,民众的怨气也就在逐步郁积之中,成为基层社会各式各样的“火药桶”,一触即发。而由此带来的,又是新一轮的维稳压力与投入。这既是近些年来一些地方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关键,亦是导致维稳工作陷入“越维稳越不稳”怪圈的深层原因。

民众的诉求必须找到一个出口,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需要得到保障。当不能实现对于基层社会有效的治理,我们已经到了必须厘清两个认识的时候了:到底是以权力训导权力,还是以权利驯服权力。以权力训导权力,指向的只能是权力的威权思想,而我们最终需要的,是使权力体系能够俯首于公民权利。因此,最终需要落实到对于体制的改革之上。如果说,旧的维稳思路纠缠着太多人治或权大于法的心结,那么改革就必须向体制中注入“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的民主灵魂。

当“稳定”成为一种高于人权、高于法治的追求或潜规则之时,其实已经表明疲弊的程度。“体制需要一种舒展的灵魂”,这依旧是参与报告统稿的孙立平先生曾经说过的,“体制也像人一样,会拘谨。试想它整天满腹心思、愁眉苦脸、神色紧张、不苟言笑,这样能处理好问题吗?面对社会矛盾和冲突时,应该有平常心,有舒展的心态、舒展的灵魂。”只有充满自信的体制,才会有舒展,才会有自如的收放,才会有最根本的稳定。但是,对于信访,对于维稳,对于基层社会治理,一直以来,我们是不是说得太多,做得太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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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的治理之所以一味在“怪圈”里面打转,基层社会之所以疲弊难消,根源于一种政绩压力。一些官员仍笃定地认为,相对于稳定的“大好局面”,维稳的代价有多大都是微不足道的。

作者:杨耕身

“近些年来,我们实际上已经陷入‘维稳的怪圈’:各级政府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用于维稳,但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数量非但没减,反而不断增加,在某种意义上已经陷入‘越维稳越不稳’的恶性循环。”近日,清华大学社会学系举行了首届“清华社会发展论坛”,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组在会上发布了《以利益表达制度化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报告,提出了“新的稳定思路”。其中提出:维稳不是要消除利益冲突,而是要设立规则;准确评估社会形势才能从容应对;有权利的保障才有社会的稳定;建立利益均衡机制;容纳冲突,用制度解决问题等。(《中国青年报》4月19日)

清华大学社会学系之名头,报告初稿撰写者晋军、应星、毕向阳,以及统稿者孙立平、郭于华、沈原之皇皇阵容,无不在为这份报告增加分量,让它显得更加让人瞩目。这样一种坚韧的努力异常可敬,但与此同时,我们还是不免被一种倦怠的情绪击中。想一想吧:不论是“越维越不稳”之现状,还是所谓“新的维稳思路”,它们有什么是新的?要经过多少“维而不稳”的事实堆积,才足以让人总结出一个“维稳的怪圈”?而那些“维稳思路”,也早已是河上的桥。难道仅仅因为过河者总是选择去摸石头,所以它才成为新的?

一些地方“基层不高兴”的情绪已四处蔓延。对这样一种“不可治理状态”,身在社会中的人们,比之专家学者无疑有更深切的感知。那些维权者的苦难,他们的愤懑与怨气,承受与不可承受,不说也罢。更值得一提的,是那些参与维稳者的压力与不甘。去年4月《半月谈》曾刊登一名乡镇信访工作干部的来信,他忧伤地写道,“自从分管信访,我天天胆战心惊,如履薄冰。”这些维稳者与那些不稳定因素,既处于维稳工作的两端,也都成为体制“痼疾”之下的受害者。由此所展现的,正是一个早已疲惫不堪的基层社会现状。

基层的治理之所以一味在“怪圈”里面打转,基层社会之所以疲弊难消,根源于一种政绩压力。中国实行自上而下的吏治考核办法,于是当地方稳定成为“一票否决”,从上到下都在强调“领导包案”、“属地管理”之时,地方政府不得不陷于穷于应付之困境中,这也使得中国成为在维稳上投入力量最大的国家之一。然而,一些官员仍笃定地认为,相对于稳定的“大好局面”,维稳的代价有多大都是微不足道的。

且不论“稳定”已成为一些权力者滥权践法的借口,单就通常的“维稳”而言,它也只能使得地方政府为了一个稳定的假象而无暇他顾。它不仅使政府正常的守夜人职能、司法应有的“最后的公正”职能被虚置,而且也使得民众正常维权变得异常艰难。因为在某种“同仇敌忾”之下,他们可能永远无法遇到可以说服的权力,民众的怨气也就在逐步郁积之中,成为基层社会各式各样的“火药桶”,一触即发。而由此带来的,又是新一轮的维稳压力与投入。这既是近些年来一些地方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关键,亦是导致维稳工作陷入“越维稳越不稳”怪圈的深层原因。

民众的诉求必须找到一个出口,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需要得到保障。当不能实现对于基层社会有效的治理,我们已经到了必须厘清两个认识的时候了:到底是以权力训导权力,还是以权利驯服权力。以权力训导权力,指向的只能是权力的威权思想,而我们最终需要的,是使权力体系能够俯首于公民权利。因此,最终需要落实到对于体制的改革之上。如果说,旧的维稳思路纠缠着太多人治或权大于法的心结,那么改革就必须向体制中注入“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的民主灵魂。

当“稳定”成为一种高于人权、高于法治的追求或潜规则之时,其实已经表明疲弊的程度。“体制需要一种舒展的灵魂”,这依旧是参与报告统稿的孙立平先生曾经说过的,“体制也像人一样,会拘谨。试想它整天满腹心思、愁眉苦脸、神色紧张、不苟言笑,这样能处理好问题吗?面对社会矛盾和冲突时,应该有平常心,有舒展的心态、舒展的灵魂。”只有充满自信的体制,才会有舒展,才会有自如的收放,才会有最根本的稳定。但是,对于信访,对于维稳,对于基层社会治理,一直以来,我们是不是说得太多,做得太少?

(本文来源:东方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