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远:网吧维权漫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09:29:33
自2002年北京蓝极速网吧发生纵火案之后,一场针对网吧行业的“整顿”之风刮遍了中华大地。网吧几乎是一夜之间,由天堂进入了地狱;网吧业主由人人高看一眼的“老板”,变成了夹紧尾巴做人的“弱势群体”,成了“新时代的四类分子”。各类媒体对网吧的负面报道、评论铺天盖地而来,真是无可奈何花落去,开办网吧这个原本不错的投资项目迅速地变成了一个巨大的投资黑洞,被业内人士喻之为:要自杀,开网吧!而更为广大网吧业主意料不到的是,随着“整治”网吧的力度不断加大,网吧遭受到的行政乱作为、违法行政、以及种种不公正的对待也是步步升级,已经到了令网吧业主完全不能承受、完全不能容忍的程度。
在山高皇帝远的贵州省贵阳市,当地派出所理直气壮地向网吧收“治安费”,标准是每台电脑每月15元,每逢春节来临,此项收费还要加倍,理由是派出所要过节。当有的网吧业主提出目前营业困难,能否少交些时,该派出所所长竟然说:“这又不是在街上买东西,怎么还讨价还价?!”如此明目张胆的乱收费已经持续了数年之久,至今无人过问。贵阳市云岩区文化局独创了对网吧收“文化管理费”,一台电脑每月收10元,被网吧业主投诉后,经物价部门查处,竟然非法收费二百多万元,结果全部被物价部门罚走,但网吧业主的损失却无人过问。
浙江省绍兴市公安部门曾经在一夜之间抓了九个网吧老板,把人关在派出所,然后让老板打电话让人送一万块钱,美其名曰:担保金。不交钱就不放人。结果九个老板没有一个抵制的,全乖乖地交上钱走人。公安部门一下子就创收九万元。网吧老板简直被当成了嫖客与卖淫女。
各地的工商部门对网吧年检的搭车收费早已成为惯例,本来网吧属于个人独资企业,依照国家工商法规,年检只需交纳年检费50元整,可各地网吧在年检时交纳的费用普遍在千元以上,有的甚至达到了3000元!其中有年检代办费(哪有什么代办,全是网吧老板自己一趟趟跑),信息广告费(一个网吧搞个年检,哪需要什么广告?)会员费(依照国家规定是可以交会员费,但应当交给网吧协会,为什么要交给工商局呢?),甚至还有饭店发票,全都列入了年检收费的内容。没有哪个网吧老板敢不交;因为这是前置审批的条件,只有交上费,凭交费的收据才能盖上年检的大红公章。
公安和文化部门推出的网吧管理软件也成了这些部门借机敛财的不二法门。很多执法部门与电脑公司相勾结,借安装网吧管理软件之机,大肆乱收费。安装过滤王收费上千元,安装净网先锋,每台电脑45元,还有每台电脑每月的维护费升级费,一年的费用一次交清,一个网吧又是近万元。为了确保收到这些钱,所有这些交费全部是年检前置审批的条件,只要你不交,行,你的执照就做废了……
至于执法部门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某些操作性不强之处,滥用职权已是蔚然成风,执法部门动辄对网吧的所谓违规行为处以巨额罚款:一个烟头罚一万五、发现一个未成年人罚一万五,甚至制定什么“突然死亡法”的土政策,只要发现有“违规”现象,便吊销营业执照没商量。更为严重的是,这些罚款很多没有依法上交国库,执法部门用白条收罚款的现象相当普遍,有的甚至不出具任何凭据。
大家可以看出,所有这些行政乱作为有一个共同的特点——与钱有关。换言之,某些执法部门对网吧的执法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在钱也。显然,对于把网吧真正整顿好他们没有什么兴趣,有兴趣的是在这种整顿中,他们能够弄到钱。我相信,国家对于网吧进行专项整治的想法是好的,也就是说国家的“经”是“好经”,但下面这些歪嘴和尚把好经给念歪了。他们把对网吧的专项整治变成了一场敛财运动,个个赚的盆满钵暴。而网吧老板们则是欲哭无泪,投诉无门,苦不堪言。
毛主席早年说过: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少数网吧业主在忍无可忍之后,愤然反击了。山东李远的“全国网吧维权第一案”,在一个月内,让山东齐河县文化局、公安局、工商局两次坐上了被告席,而且两案全部胜诉,轰动了全国网吧界。
在此之后,步李远的后尘,湖北省阳新县XX网吧也将当地文化局送上了法庭——诉文化局非法扣押电脑。阳新县文化局此次比较明智,他们在咨询了法院之后,认识到自己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迅速将电脑送还,请求XX网吧撤诉,并主动承担了诉讼费。业主小冯随后撤诉,放弃了索赔的要求。
福建漳州XX网吧小刘的遭遇更令人气愤,他网吧的八十三台电脑竟然被工商局全部查扣时间长达二个月,小刘穷尽了他所有的关系上下疏通四处打点均无济于事,只得将工商局送上法庭。此案开庭时工商局的人被小刘的律师问的张口结舌无言以对。工商局已经将电脑全部送回,小刘撤诉,法律再显威力。XX网吧已经于2005年2月28日重新开业,生意红火。真不知道那里的工商局的领导是怎样想的,这不是有病吗?非得上了法庭当了被告丢人现眼才肯低下他们那高贵的头,他们的眼里还有法律吗?还有人民吗?什么依法行政,什么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对他们来说全是耳旁风。
安徽某市网吧,有一天县长来检查,亲自检查上网公民的身份证,又询问网吧老板,结果人家网吧老板是个法律工作者,当场指出县长没有执法权,县长在这儿检查是违法的,他把县长给扣在了网吧不让走,结果还是文化局长来打了圆场才得以脱身。事后,这位县长也想对该网吧进行打击报复,可在法律面前四处碰壁,没有哪个执法部门敢来该网吧进行打击报复的活动,他的目的始终没有得逞。
还有广东兴达网吧业主小张,他的网吧被吊销了工商执照,他也把当地文化局送上了法庭,一审已经结束,在等待判决。
还有业内同行最为关注的贵阳市蓝色网络网吧业主张新元起诉当地公安分局行政违法一案,一审已经结束,老张败诉了。但是老张仍在继续抗争,已经提起上诉。我们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法律终究会还老张一个公道。
相对于以上网吧用法律维权,浙江丽水的网吧同行们的行为更值得我们网吧界钦佩。面对当地执法部门出台的一系列严管网吧的土政策,他们实在是忍无可忍,全体网吧业主一个也不能少的举行了长达四十八小时轰动全国的大罢市。事后,业主代表与当地政府和执法部门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业主们的要求得到了政府部门的认可,土政策灰飞烟灭,从根本上遏制了对网吧的行政乱作为现象,经营环境大为改善。浙江丽水的这种做法,是在更高意义上的依法维权,可说是今后网吧维权的方向。
最近一段时间,很多网吧业主问我条例修改的情况,打听什么时候新条例可以出台,焦急之情溢于言表,可以看出,大家对于新条例颁布寄予厚望,希望新条例能充分考虑到我们网吧的苦处,取消那些不合法不合理的条款。大家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可我还是要在这里给大家泼些冷水。新条例固然重要,但如果认为有了一部好的条例我们网吧界就可以一劳永逸的地摆脱了行政乱作为的侵害,这种想法未免太幼稚了。我早说过,对于网吧维权,是“夜正长,路也正长”。一部新的、对网吧相对公正的新条例的出台,只能说给了我们一个更好的维权的平台,而绝不意味着我们可以马放南山刀枪入库把枕头塞的高高的睡大觉了。毛主席曾经说过:扫帚不到,灰尘照例不会自己跑掉。那些个目无法纪的披着公仆外衣的腐败分子能这么老老实实的让一部新条例捆住手脚?所以,对于网吧来说,维权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是非常必要的。这也是中国的国情所决定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而且,法制的进步在很大程度上不是颁布越来越多越来越严密的法律,而是越来越多的人通过法律讨回了公道——一个又一个案的公正审理才是推动法制进步最大的动力。
看到温家宝总理在本届人代会上的政府工作报告,其中温总理讲到: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都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接受监督。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坚决克服多头执法、执法不公的现象。强化行政问责制,对行政过错要依法追究。温总理讲的是何等的好啊!对于我们网吧业主,我们所希望的不就是这样的执法环境吗?可这样的一种状况是不会从天上掉下来的,要我们自己去努力争取。世界上没有救世主,救世主是法律,是我们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