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教育监督规律 建立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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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教育监督规律 建立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机制
[ 2010-09-21 ]
四川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欧泽高
当前,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对领导干部教育监督带来了新挑战、新要求。深入探索和把握领导干部教育监督的内在规律,不断创新教育监督的途径和办法,切实强化教育监督的实际效果,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任务的一个重要课题。大量实践表明,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产生,都呈现出从小问题到大问题、从苗头问题到突出问题的发展轨迹和蔓延趋势。如何建立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机制(以下简称“三早”机制),治病于初始、治患于萌芽,推进教育监督的制度化和常态化,增强教育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值得进一步思考和研究。
一、建立苗头性问题“三早”机制的实践意义
当前,领导干部在作风和廉洁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可概括为五个方面:思想、工作、生活作风方面的一般性问题;廉洁自律或不正之风方面的一般性问题;涉嫌违反党纪政纪规定,但情节轻微、不需纳入案件检查程序的问题;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群众反映强烈、需要引起有关单位和领导重视的问题。这些问题有的属轻微违纪,有的尚不构成处分条件,其现实危害指数虽然不高,但潜在危险系数很大,如不及时纠正和制止,就有可能发展为重大违纪违法问题。针对这一现象,创新日常教育监督方式,建立苗头性问题“三早”机制,有着重要的实践意义。建立“三早”机制,既包含了从严治标的内容,又包含了注重预防的理念。重大典型案件往往都是从小案发展而来的,涉案人员最初的行为,多表现为廉洁自律方面约束不严、作风漂浮等一些苗头性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发现和纠正,往往造成问题积重难返。个别干部在缺乏提醒敲打的情况下胆子越来越大、行为越来越张狂,最终滑向腐败的深渊。建立苗头性问题“三早”机制,能够在党员干部腐朽思想产生之前及时纠偏,在问题严重之前及早阻止,有效控制和减少大案要案的发生。建立“三早”机制,既发挥了组织提醒的作用,又发挥了制度约束的功能。干部队伍中存在的思想、工作、生活作风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廉洁自律或不正之风方面的倾向性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纠偏扶正,往往会上行下效,扩散蔓延,严重败坏一地的党风政风民风,危害一方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建立苗头性问题的“三早”机制,在问题没有成风之前就及时提醒纠正,强化组织监管,能够从制度机制上防止个别问题发展为普遍问题、苗头问题发展为风气问题。建立“三早”机制,既体现了对干部的严格管理和要求,又体现了对干部的真正关心和爱护。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旦放松对自己的要求,经不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私欲膨胀,放任苗头性问题发展,就会在不知不觉中走向腐败。不少腐败分子在忏悔中都提到:如果组织上能及时提醒、批评,我也不会落到今天这个地步。这充分说明,治未病非常必要。建立苗头性问题“三早”机制,及时提醒党员干部不犯错误,严厉督促犯有轻微错误的干部改正错误,就可以最大限度地挽救和保护党员干部。
二、建立苗头性问题“三早”机制的着力方向
苗头性问题“三早”机制,是一种日常教育监督方式的有益探索,其目的就是要克服传统教育监督的弊端,增强教育监督的实际效果。要改变一味泛泛而谈的传统方式,突出教育监督的针对性。只有找准问题、对症下药,教育才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对近年来信访反映和查办有关案件中涉及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分类建立廉政档案,作为上廉政党课、个别谈话和实施信访监督的重要依据,是一个很好的举措。同时,要甄别对象、分类施教,针对不同职级、不同岗位、不同地域领导干部的不同思想状况,采取集中教育与个别谈话教育相结合、专题教育与日常教育相结合等措施,分类型、分层次进行针对性教育。改变单纯事后纠偏的传统方式,突出教育监督的时效性。防治腐败不能只停留于事后纠偏,必须关口前移,加强事前预防和事中监督,做到教育真正打动受众、监督真正制约权力。教育监督内容要体现时代性,与经济社会发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及当前干部队伍思想状况相切合。要找准教育监督的最佳时机、方式和切入点。逢年过节、婚丧嫁娶、职务升迁、子女升学等特殊时候,往往是苗头性问题的易发多发时期,特别需要采取集中治理、专项检查等方式,及时打好“预防针”,提前开展提醒警示。改变各自为政的传统方式,突出教育监督的统筹性。教育监督是一个系统工程,各职能部门承担着不同的职责和具体内容。只有将各职能部门的资源统筹起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齐抓共管、系统推进,才能攻克教育薄弱环节、增强监督工作实效。要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与组织、信访、政法等部门的联动机制,有效整合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党风、信访、案检、审理、执法、纠风以及巡视掌握的资源和手段,形成治理防控苗头性问题的整体工作合力。
三、建立苗头性问题“三早”机制的实现途径
建立健全苗头性问题“三早”机制,需要集苗头性问题的排查、预警、防控于一体,排查要力求深入、预警要力求及时、防控要力求有效,真正达到防微杜渐的目的。
发现渠道多样化。苗头性问题可能发生在干部履职的各个环节,必须增强敏锐性和主动性,把苗头性问题的查找和发现有机融入纪检监察各项工作中。要善于通过剖析典型案例、民主评议行风政风以及信访、巡视等多种渠道,举一反三、从点到面,查找和发现干部队伍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将其进行分类、甄别后录入廉政档案管理系统。定期召开苗头性问题会诊分析会,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梳理排查,确定苗头性问题预防工作重点和措施。
提醒措施常态化。苗头性问题往往难以引起个人的足够重视,难以实现自我教育、自我警醒,因此需要从组织的角度加强经常性的提醒、点拨和警示。一是廉政党课常态化。明确上级纪委书记给下级领导干部上廉政党课的责任,明确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给干部职工上廉政党课的责任。坚持带着问题、带着案例、带着要求上廉政党课,切实提高廉政党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集中通报案例常态化。坚持定期通报典型案件查处情况,用“身边事”教育提醒“身边人”。三是个别交心谈心常态化。建立分层次定期交心谈心制度,在面对面的交流中以理服人、以情动人,帮助其提高认识、正视问题、纠正错误。四是任职警示常态化。在干部提拔任职谈话中,将权力风险预警、岗位廉政风险以及个人存在的苗头性问题等作为谈话警示的重要内容,避免新提拔干部上岗就“脱缰”、“忘乎所以”,增强其法纪敬畏感。
纠偏惩戒及时化。苗头性问题和轻微违纪违规行为具有影响小、后果显现滞后等特点,容易让干部产生麻痹大意思想,自我修复、主动纠正的动力不足,必须坚决刹风整纪,及时予以纠正。要注重发挥诫勉谈话的作用。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相关要求,细化对苗头性问题、轻微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诫勉谈话的启动程序、责任落实、反馈机制等,切实发挥好诫勉谈话的防范、震慑和感召作用。对不同程度、不同类型的轻微违纪违规行为,视情况分别采取批评教育与调查处理相结合、调离岗位与学习改造相结合、自我反省与组织帮扶相结合等手段,及时予以处理或限期促其整改纠正。对那些顶风违纪的行为、涉及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以及纠而复生、屡治不愈的顽疾,要进行专项整治,在严肃处理的同时适时进行公开曝光。
教育理念人性化。立足于以人为本、治病救人,对于苗头性问题以及轻微违纪违规行为,在纠正、惩处措施的选择上应当尽可能体现人性化,在方法手段的运用上应当尽可能体现灵活性。要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在严肃处理那些影响恶劣的行为的同时,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具有苗头性问题和犯有一般性错误的干部。要坚持人文关怀,无论是教育提醒,还是治偏纠错,都要带着深厚的感情去做,坚持以理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