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党内纠错机制的探索与研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8:47:23
如何建立党内纠错机制,对不断巩固提升党的执政地位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工作,探索建立党内纠错机制,实现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一、党内纠错的探索与实践

  (一)推行重大事项决策和干部任免票决制。巴州区采取“结构化”决策模式,条块运作,纠正决策时容易“先入为主”的偏差。对事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长远目标规划、重大改革措施、重点建设项目等重大事项决策,首先进行认真调研,形成初步意见,再征询各方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决策,还要进行必要的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和决策评估,最后才提交区委常委会议讨论、票决。对干部人事任免,实行预案优选,“谁推荐、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调查、谁负责”,无记名投票产生任免结果。票决制度严格按照提出议题、准备材料、酝酿意见、充分讨论、会议票决、作出决策、资料存档7个步骤逐项进行。票决制度使决策过程更加透明,较好地发挥了集体智慧,有效地避免了决策失误。近三年来,巴州区通过票决的重大事项达20余次,全区有3名党政“一把手”经过票决推荐为副县级领导干部,2名乡镇正职经过票决被降职使用。

  (二)推行党代会常任制。从去年开始,巴州区实行党代会常任制,每年召开党代会,听取党委主要负责人工作报告,审议、表决通过党委重大工作决策和安排,对重大工作推进情况、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和民生问题进行质询,使区委能够及时调整和完善工作思路。在党代会闭会期间,认真落实党代表参会权、表决权、审议权、知情权、视察权、监督权、评议权、建议权“八权”,区委出台《区党代表发挥闭会期间作用试行办法》,建立《党内重大事项通报制度》、《党代表提案建议制度》、《党代表双向联系制度》、《党代表视察制度》、《党代表双向评议制度》、《党代表监督制度》,搭建了党代表在闭会期间发挥作用的活动载体和平台,多次组织区党代表围绕民生稳定、改革发展、党的建设、区委重大决策的落实情况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深入调查,开展视察调研、民主恳谈、意见征求、参政议政和联系党员群众等各项活动,发现问题,积极向区委建言献策,及时纠正区委决策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偏差。

  (三)推行常委分工负责制。全面贯彻落实党委集体领导下的常委分工负责制,是党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的重大改革,能够加快我党纠错的进程。巴州区2006年在全省率先试点推行常委分工负责制,制定了《区委常委分工负责制试行办法》、《区委常委分工负责制运行规则》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了区委常委会的组织结构,建立了决策调研、咨询、征询意见、协商、风险防范、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形成科学严密的决策程序链条。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常委按照分管和联系工作各抓一线,各负其责,封闭运行,有效地避免了体制外循环,减少了决策的中间环节,避免了非正常因素对决策事项的干扰和影响,对决策失误或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决策层的牵头常委能够及时发现,向常委会或全委会报告,及时予以修正和调适。

  (四)推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和谈话制。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掌握着较多的权力,如果对他们监督不力,就可能导致大的失误,给党的事业造成更大的损失。巴州区推行党政“一把手”述职述廉制度和领导干部谈话制度,把领导监督干部和干部监督领导结合起来,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及时纠正行为偏差,能够有效地发挥党内民主生活的防错功能和各方监督的纠错功能。述职述廉制度不仅对“一把手”工作绩效监督,而且对领导行为进行监督。全区各级各部门每年召开1-2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由“一把手”述职述廉,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把问题梳理成条,制定整改方案,并在下次民主生活会上民主测评整改效果。领导干部谈话制度,以全区党政主要负责人为谈话对象,由区纪委组织,开展定期谈话,帮助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需要被谈话人整改的,由区纪委监督纠正落实。

  (五)推行党务公开制。党务公开是正确决策和群众监督决策正确执行的基础,便于人民群众参政议政,全程对党的工作进行监督,能够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有利于减少工作失误带来的损失,有利于迅速改进不足和纠正错误。巴州区大力推进阳光党务建设,区委制定了《重要会议开放暂行办法》,规定区委常委会、全委会议,包括政府常务会议和人大常委会议等会议在研究重大事项时,都要对群众开放。建立了干监联席会议制度,聘请10名干部工作监督员和10名人事编制工作监督员,进一步畅通干部监督信息渠道。在农村党支部建立了村党支部领导、村民代表大会决策、村民委员会执行、村级民主监事会监督的村级组织运行机制。

  (六)实行责任追究制。巴州区在乡镇推行勤廉质询制度和效能“刷卡”制度,在区级部门推行机关效能承诺制,在城区街道推行行政逆向考评制,群众对干部实时监督。区委制定出台《巴州区实行“问事、问人、问责”暂行办法》,明确责任追究的范围、内容和程序,重点对全区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履行职能职责、完成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科学决策等方面进行问责,对有责任的单位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直接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实行“三问”,责令纠错,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停职、诫勉谈话、辞职等处理,有效地减少了决策失误,加大了决策者乱决策、错决策的风险成本。

  二、存在的问题

  在党内纠错的探索和实践中,我们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党内纠错的主动性不够。就党内纠错的主体而言,主要是缺乏依法依纪行使党内民主监督权利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就客体而言,领导干部不敢面对错误,怕失面子,不承认错误,主要是害怕承担责任,害怕追究丢了“帽子”,千方百计将错误转向,归于遗留问题,找客观原因的多,实在推脱不掉,就轻描淡写,一带而过。这就很容易使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在防错上成为监督的“死角”,在纠错上成为落实的“软肋”。

  二是党内纠错的制度化不够。自建党以来,我党建立了一系列的党内制度,在制度层面都取得了相当大的进步。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执政条件和社会环境发生深刻变化,党内法规还需修订完善,法规之间协调性有待加强,程序性法规有待规范。特别是在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在依法行政与党的制度衔接、在党的制度的操作性等方面还需要加强和改进。比如:对涉法涉诉信访的处理,有的是终审判决,但当事人依然要上访,党要按照宗旨为群众办事,仍然要接待、要处理。

  三是党内纠错的惩处力不够。从整个党的队伍素质看,党员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是无可非议的。但是,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党的工作认识不足,任务未落实,责任追究不力,纠错整改不到位,甚至个别党员思想堕落腐化,办事不依法依纪。党员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迫切需要我党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比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已颁布多年,但因党内监督工作不力而受到责任追究的则很少。

  四是党内纠错的方法论不够。我党纠错的方法不多,已有的方法也没有很好地执行。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党内纠错武器效力大打折扣,关键是没有落实、没有动真格,谁也不愿意得罪谁。党内民主政治发挥不充分,老百姓参与政治的渠道单一,参与党的决策的机会少,有的即使参加了却什么也不说,党内监督显得比较乏力。一些基层党委在落实上级党委决策部署上,工作安排得头头是道,但既没有很好地抓落实,也没有认真地总结经验教训,更别说查找问题认真反思,从而无法发现偏差和错误,更无法创新出更好地改正错误的方法。

  三、几点建议

  (一)切实增强党内纠错的意识。提高党的纠错能力,是提高党的领导能力、执政能力。我党要继续加大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力度,广泛开展理想信念、党的先进性、权力观等教育,克服领导干部的特权思想,增强领导干部主动防错勇于纠错的意识,能够主动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加强《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的宣传,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增强党员行使监督权利的使命感和荣誉感,把监督作为党内纠错的重要举措来抓。

  (二)牢牢把握党内纠错的重点。一是把握重点对象。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党内纠错的重点对象。通过党内合理分权、主要领导述职述廉和公开测评“一把手”等办法,对领导干部行使职权进行有效约束,把好党内纠错的首要关口。二是把握重点领域。对于不能实现由市场配置或市场竞争不充分、垄断性强等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领域,如土地批租、政府采购、规划管理等重点领域,应当加强督查,创新探索,完善制度,防止因垄断引发权力滥用问题。三是把握重点事项。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关心、群众关注、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事项,抓住易于滋生腐败等重点环节和部位,突出强化人、财、物的管理,抓住关键环节,明确监督内容,逐步形成“全面参与、提前介入、重点监督、事后评价”的工作机制,切实增强在重点事项上的纠错能力。

  (三)不断完善党内纠错的长效机制。一是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着力构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机制,特别是加强对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选拔任用的关键环节的监督,强化对权力授予的监督。二是健全集体议事制度。严格决策约束纪律,建立决策失误纠补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三是完善述职述廉制度。进一步规范述职述廉的内容,丰富述职述廉形式,加强述职述廉测评结果的运用,扩大评廉结果的反馈范围,保证群众的知情权,促进述职述廉监督作用的发挥。四是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进一步推进党内民主的发展,构建区、乡、村三级监督网络,加强对“一把手”任期、离任财经审计和业绩考评,建立区委巡视制度,切实增强党内纠错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