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一个规范的城市社区选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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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一个规范的城市社区选举制度
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 06-03-28 10:32:00 ]    作者:李 凡     编辑:studa9ngns    中国城市社区的直接选举从1998年在青岛开始以来,在上海、南京和广西都取得了很大的进展。2001年广西在南宁、柳州、桂林以及武鸣进行了较大范围的城市直接选举的试点,吸取了许多的经验。就是在这样的基础上,2002年中国城市社区的直接选举取得了重大的进展,极大地推动了城市基层民主的发展。2002年对于城市社区选举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转折年,城市社区选举在这一年里发生了重大的转折,开始出现了大面积的普及。在2003  年这一发展趋势将会持续进行,并将会推动城市社区直接选举在中国的普及。

    1、  建立规范的选举制度的重要性

    从中国城市直接选举的发展经历来看,目前需要尽快的建立一个比较规范的、统一的选举制度。从农村选举发展的经历来看,也是先走了一个各个地方各自建立适合自己需要的选举制度,然后逐步的向一个规范的统一的选举制度发展。但是由于各地所建立的制度过于千差万别,而且许多地方的制度并不符合直接选举的规范要求,有些是不公平的,甚至于是错误的办法。因此在农村选举制度发展的过程中如何统一和协调各地不同的选举制度,以便建立一个规范的选举制度,成了一个很大的问题。现在面对着城市社区直接选举的大发展,需要从农村的实践中吸取经验教训,使城市选举能够少走弯路,因此总结各地直选经验教训建立一个比较规范的城市选举的选举制度,在推动中国城市选举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

    从目前从事的选举制度来看,有许多问题需要加以解决,例如如何提名的问题就是一个大的问题。在当前的各地选举制度中,对于如何提名有非常大的差异。有的地方将提名权交给了选民,由选民直接用“海选”方式提名或者由候选人报名,选民联名支持的方式提名候选人的产生。另外很多地方采取的方式是选举委员会提名或者是街道提名,这样选民的提名权就交给了上级街道。也有的采取混合的、传统的、协商的方式产生候选人的提名,并且还有几上几下反复酝酿。实际上从这些提名方式来看,第一种方式体现了民主的方式,可以让选民们推动基层民主的发展,第三种方式是一种传统的方式,离当前要推动的基层民主的发展还差得很远,第二种方式就根本不是一种民主的方式,也忽略了居民的自治,是一种不值得提倡的方式。但是上述三种方式在中国城市社区的选举中许多地方都在应用,那么问题就是按照目前的这种做法继续让不民主的方式在社区选举中继续推广呢,还是根据现有的经验从中国已有的选举制度的模式中提出适合于居民自治和民主发展的选举制度呢?显然为避免少走弯路,应该从现有的不同的选举制度的模式中,根据农村选举的经验教训,对城市社区的选举制度加以总结,推出适合或者比较适合城市基层民主发展的民主的选举制度。这就是建立一个比较规范的统一的选举制度的重要性。当然不是说建立了一个比较规范的选举制度就必须这样做,而不允许各地再有一些制度创新。

    建立一个比较规范的选举制度目前最重要的是要确立一些制度的原则,这个原则要体现自治和民主的精神,也要体现程序规则的重要性,也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举原则。这样的一些基本精神要符合中国当前的情况,要有可操作性,不然的话所谈论的规范的选举制度也就是一句空话。当然中国城市选举刚刚起步,许多地方对此认识还很不清楚,因此在建立选举制度的时候不要操之过急,要依照各地的具体情况加以办理。

    2、  城市选举制度中值得关注的几个环节

    选举制度当中有许多重要的环节都是值得加以关注的,一个公平的选举主要是看程序是否公平。在当前实践中所产生的各种各样的城市社区选举制度中,出现的问题是比较大的,严格说起来选举程序的每一个部分都存在着问题,有的问题也是很严重的。有鉴于中国城市社区选举的发展是刚刚开始起步,对于程序的过分严格要求有可能伤害到选举的推广和普及。因此在确立一个规范化的选举制度的时候,从现阶段的情况看还是应该抓一些极为重要的环节,对这些环节确立一些规范性原则,这样有可能在城市选举的推广中加以普及,并在实践中加以完善。对这些重要环节的原则的确定也有可能对其它的一些环节产生一些示范的效用,并使其它环节也能够向程序化和公平化发展。因此确立一些基本环节并讨论它们的规范原则是非常必要的。

    在选举的程序当中如何确立选举委员会的产生和职能、社区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产生方式和工作方式、社区居委会成员报名方式和提名方式、社区居委会成员的预选方式、社区居委会正式候选人的辩论方式、投票程序、秘密划票和公开点票等等都是值得关注的。在这里社区居委会成员的提名方式、预选方式、竞选方式和投票过程是极为重要的环节。我们将结合各地的已经产生的选举方式加以讨论。

    (1)社区居委会成员的提名方式。目前全国各地的提名方式是不一样的,有的体现了民主的原则,有的则没有体现。在1998年青岛的社区直选中采用的方式是10名选民联名推荐候选人的方式。广西自治区在2001年的城市社区选举试点中推出了三种提名方式:选举委员会提名、选民代表提名和10名选民联署加本人报名的提名方式。在今年的选举中广西所采取的主要方式是选民代表提名和10名选民联署提名,并重点采用了候选人自我报名,10名选民联署的方式。2000年南京选举的提名方式为街道招聘并向社区推荐,实际是街道提名。深圳2002年选举的提名方式是选民或户代表或居民小组代表提名产生候选人,另外由街道再按一定的比例提出自己的候选人名单。沈阳采取了居民小组、居民10人联名和街道推荐的三种方式。广州采取的办法是由选民酝酿讨论联合提名,然后几上几上协商的办法产生候选人,在这些候选人当中最后由联名产生的代表和街道提名的代表共同组成。北京所采取的是海选方式,由选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数量不限,以直接提名最高的为初步候选人。

    从上述的各种提名方式可以看出,在选民提名中的差异非常之大,有的体现了自治和民主的原则,有的则没有体现。比较来看,青岛的10名选民联名推荐原则和广西的个人自我报名加10名选民联名推荐的原则以及北京的海选方式都体现了民主和自治的原则。自治的原则强调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居民的自治组织,其领导人的产生方式应该是从本社区中由居民推荐选举的方式产生,而不是由街道和上级的推荐产生。而在这几种方式当中又以广西的个人自由报名加10名选民联署的方式为最好。仅仅由选民直接推荐产生候选人是将农村的海选方式照搬进城,不大适合城市的情况。其实,做不做居委会成员在某种意义上讲,应该是一个选民以自愿原则加选民支持原则为主,而海选的方式是不考虑个人自愿原则的。在城市居民文化和教育水平都比农村高的情况下应该采用自愿原则加选民支持的方式产生候选人,而不是由居民提名但本人并不情愿的情况下产生候选人。在这样的原则之下才有可能产生比较好的候选人。在这种原则下,除了个人自我报名加10名选民联署提名的方式以外,个人自我报名并由居民代表提名的方式也可以是一个采用的方法。这样在社区居委会的初步候选人产生中可以确立个人自愿报名为先,居民代表支持或选民联名提名的方式都是可以应用的,这都体现了自愿和民主的原则,而以选民联名提名方式为最佳。在社区提名中以多少名代表或者多少名选民联署支持可以由各地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定,目前各地的方法是有的不限数量,有的用10名,而无限制的方法是海选方式的延长,是否适合要依各地情况而定,但这种做法无疑是将简单的事情复杂化了。

    在提名过程中,一个相关的重要问题是候选人的条件问题,这个问题在各地又有不同的做法,有的地方有年龄限制,有的地方有学历限制。有的地方对主任有年龄和大专学历的限制,例如沈阳市沈河区规定,主任候选人的年龄应在50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而对于副主任人选则要求在45岁以下,也同样要求大专以下;南京的选举要求必须具有大专的学历,年龄在45岁以下;广西和广州的选举则对年龄和学历都没有限制;北京的选举也要求学历在高中以上,年龄在55岁以下。到底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条件,实际上大家都在摸索,也在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对于文化水平比较高的地方来讲,年龄和学历适当从严都是合适的,而对于文化水平比较低的社区来说以学历和年龄都比较低为好。但是从中国社区一般情况来看,年龄和学历都不宜偏高,以高中和55岁以下为宜。在社区的选举中,没有必要将党政干部应用条例的规定搬来。在选举的实践中有相当多的原来社区改组之前的老居委会成员,他们的年龄比较偏高,学历比较偏低,但是他们的经验比较丰富,也很受社区居民的欢迎。因此在考虑社区居委会成员条件的时候应该考虑这样的情况,广西和广州采取对年龄和学历都没有限制的办法,应该是目前环境下最佳的选择。

    和社区居委会成员提名条件相联系的是选民的条件,在有些地方对于外来人口参与本地社区选举的条件比较松,如广西基本上采用的是居住半年以上就可以是本社区的居民,可以成为选民,深圳有的地方采用居住1年以上为本社区的居民的方法。这两种办法都是比较松的办法,在有的地方则基本上不允许本人户口不在本社区的居民参加选举。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各地可以依据自己的具体条件来加以确认。

    (2)预选方式。对于报名参选的候选人很多地方采取了预选的方式,这是因为报名参选的人数可能高过了正式候选人的名额,需要在更多的候选人当中加以筛选。这种方式从各地的选举来看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传统的协商方式,就像深圳和广州所使用的,经过选民、选民代表、选举委员会和街道几上几下的讨论协商产生符合于正式候选人人数的候选人。这是一种传统的方式,不值得提倡。另外一种方式就是预选的方式,采取预选的办法从过多的候选人当中产生正式候选人,广西和沈阳采用的是这种办法。他们的做法是由居民代表大会对正式候选人进行预选。参与选举的初步候选人在居民代表大会上进行选举演说,由居民代表提问然后由全体居民代表按照正式候选人的名额数进行投票,选举出正式候选人。从实践的经验来看,这样的预选方式比较合适,也得到了居民的认可,也体现了民主的精神和公平的原则。这样的一种方式可以作为一种比较规范的预选方式在以后的城市选举中加以推广。当然这也不是最终的方式,在预选的方式上,还可以加以探讨。例如是否可以由居民代表大会之外再加上居民小组组长或者其它方式产生的居民代表,将现在的几十个人的居民代表大会扩大一下,这样可以有更多的居民代表参与预选。在居民人口比较多的社区可以考虑这样一种扩大了的居民代表的预选方式,而在居民人口比较少的地方则采用居民代表大会的方式进行预选。当然这种扩大了的居民代表大会的预选还需要在实践中加以摸索。

    (3)竞选方式。目前社区居委会的竞选基本上都没有开展起来,一般的做法是在社区投票日的当天早上,由参加选举的正式候选人进行几分钟的竞选演说,然后就随之进行投票。这种方式其实不能称之为候选人的竞选,选民们在仅仅几分钟的竞选演说之后就要马上进行投票,其实也没有多少时间对候选人的真正意图了解清楚。这种所谓的“竞选”并不是搞一个质量比较高的选举所必要的。这种做法一般在农村选举中比较通用,在城市选举中也被广泛采用。但是在2002年的城市社区选举中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北京的选举试点中将候选人的演说时间提前了5天,而在投票日的当天就不再进行演说。在5天前所进行的演说分为两场,分别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候选人向选民们进行竞选演讲,选民们就演讲中的一些问题向这些候选人提出,候选人再回答选民的提问。就现场情况来看,这种竞选演讲气氛十分热烈,选民们热情参与,而且所提的问题也非常尖锐。这种情况使人感觉到这是真正的选举中的竞选。在广西的社区选举中有的选举辩论的时间也提前到选举日前几天进行,也采取在选举日前几天在固定时间里由正式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的方式回答选民对一些问题的询问。这样提前了的竞选演讲可以使选民们有充分的时间考虑候选人所提出的竞选方案是否可以落实,是否符合本社区的情况。而对一些不了解和不熟悉的问题也有时间向候选人本人去加以了解,这样对于选民们了解候选人是非常有帮助的。在同样的时间以内,候选人也能够有比较充分的时间就一些问题跟选民们进行比较充分的意见交换,对于候选人丰富对于社区本身的了解,对于选民的了解是有好处的。

    上述的竞选方式虽然不如国外的热烈和热闹,但是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也在一定的范围内使候选人之间展开了竞争,这对于城市社区的选举是有好处的,这种方式可以扩大基层民主的深度。

    另外,在投票日当天不再进行选举演说对于维持投票的秩序是有好处的。中国传统的做法是要在投票日的当天召开全体选民的大会,然后由候选人进行选举演说,之后进行投票。这样上千人集中一起进行投票往往使得投票现场会出现混乱,选民们为了尽快投票,然后回家,所以往往前拥后挤,急于抢拿选票,在拿到选票以后又往往急于投票,这样就使得投票场所准备的选民登记手续会被打乱,而秘密划票间也会失去效应,选民们往往会随便找一个地方就进行划票,然后投票回家。这不是一个理论上的问题,无论说多少维护选举的秩序,但是往往因为选民们在听完演说以后就急于投票回家,而造成了现场的混乱。所以改革的办法就是将选举演说提前在投票日前几天进行,而在投票日不再搞任何竞选的活动,这样一方面可以提高竞选演说的效果,一方面也可以使投票日时的投票现场维持一个有秩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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