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一个规范的城市社区选举制度_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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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一个规范的城市社区选举制度
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 06-03-28 10:32:00 ]    作者:李 凡     编辑:studa9ngns
(4)投票程序。无论是农村选举还是城市选举,在投票程序上问题都比较大,这里边包括了投票场的秩序问题、流动票箱问题、代投票问题、秘密划票问题以及即时公开点票问题。在实际中看,农村和城市相比目前城市进行的比较好,避免了以前农村选举中所出现的较大的混乱,但是总的来看城市选举也有许多问题需要加以改进。
投票会场秩序。前边已经讲过,由于在投票日当天投票前进行竞选演说,所以造成了投票现场的秩序混乱。其实除了竞选演说以外,中国的投票在投票日当天还要宣布监票员、计票员、总监票员和总计票员的名单,还要让到场的选民鼓掌通过,算做认可。其实这都是非常形式的做法,谁也不会认真的数现场到了多少选民,有多少选民鼓了掌,也不会有人对这些人的资格提出疑问,所以这种方式只是走走形式而已。但是这种形式就需要在投票日召开选民大会,然后进行投票。这样就造成了前边所说的选举现场的混乱。
在2002年的城市社区选举中,广西的有些地方和北京市的选举对此都加以了改进,他们在选前几天以选举委员会公告的方式贴出这些计票员、监票员的名单,让选民们提出自己的意见,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到选举委员会进行反映,这样选举委员会可以根据大家的意见调整这些工作人员的名单。这样的方式改进了形式上的民主,而体现了选民的民主,而同时这种做法也可以避免在投票日当天再召开全体选民的大会。但是十分遗憾的是由于一些领导要参加这些大会,因此虽然北京市的选举将选举辩论和公布投票场的工作人员的名单都提前了,但是仍然没办法避免不召开选民大会,所以最终的结果是投票场所仍然出现了混乱的局面。
投票会场秩序还有一个问题就是选民领取选票的问题。在一个比较好的选举中,选民们应该是凭选民证领取选票,一张选民证领一张选票,代票的需凭委托书和所代选民的选民证一起换取选票,并要在选民证上注销,同时也要在选民登记册上注销。但实际上各地城市选举在这一关上把的都不严,因此超过三张以上的代票,甚至有二十张的代票也都可以拿到选票。在有的地方也出现家里的家长不能去投票,而委托不到十八岁的子女去领取选票、代投票的现象,这些都是造成投票场所产生混乱的一个原因。解决的办法没有什么其它的好方法,就是应该严格遵守选民登记领取选票的程序。
流动票箱问题。中国农村选举中广泛使用了流动票箱,流动票箱的使用使得投票率出现了比较高的情况。使用流动票箱和追求高投票率是相联系的。追求高投票率有两个原因,第一各地方的选举组织者都希望本地有比较高的投票率,这样显示了基层群众政治参与的热情,所以选举组织者们都积极动员群众去投票,而且使用流动票箱到各家各户去收选票,这样可以提高投票率。第二个原因是选举法上有明文规定,选举的结果必须要双过半,也就是投票的选民要占本地适龄选民的50%以上,这个投票才算合法。在这样的情况下无论是农村还是城市都希望投票率越高越好,在实践中实际也都是这么做的。
中国城市的基层选举也出现了这种情况,流动票箱的使用也非常普遍,这样各地的投票也保持了一个比较高的投票率。从对几年来的城市选举的观察来看,只有今年8月北京市九道湾的选举中流动票箱得到的选票是最少的,投票只使用了2个流动票箱,流动票箱收回的总票数为68票,只占总票数的3.59%。这是因为九道湾的选举对流动票箱的应用有严格的规定,只限无法走路的人使用。其它各地的流动票箱所收回的选票数都远远高于北京市的情况。流动票箱的运用虽然可以使投票率增加,但是弊端是很明显的。第一,投票的隐私权不可能保护,这是因为在拿着流动票箱的人员面前,一般的选民都不可能再实行秘密划票,而是当着这些工作人员的面划票,这就不一定是选民真正本人的意见,这会影响到选举的结果。第二,流动票箱很容易在别人不注意的情况下成为制造假票的工具,这在农村选举中已经出现了这方面的问题,在城市选举中虽然还没有问题被公开暴露出来,但是这些问题难免会不存在。
从选举的一般办法来看,流动票箱的应用是最好取消,这样可能会减低一些投票率,但是会增加选举的公正性。但是从中国的实践来看,流动票箱在目前阶段可能很难取消,因此比较好的办法是尽量减少流动票箱的使用。北京市在2002年的选举试点中就严格规定流动票箱只能给那些不能下地走路的病、残选民使用,其他人都必须到投票站投票。其实从北京市的选举结果来看,如果不使用流动票箱,虽然投票率会有所下降,但是效果可能会更好,选举的质量会更高。在今后的城市选举中,应该提倡取消流动票箱,不得以必须使用流动票箱的时候要一定严格限制使用人员的范围和百分比,可以像北京市这样严格限制于那些不能下地走路的病、残选民,并将比例严格控制在3-5%范围内,不得扩大。这样会减少大量使用流动票箱而给选举带来的负面影响。
代票问题。中国的基层选举中代票是一个普遍使用的办法。这个原因也是因为地方选举的组织者要追求高投票率而来的。在许多地方的投票中,选民们或是对选举不感兴趣,或是因为有其它事情要做,而在选举投票日不能前来投票,因此选举规则规定在这些选民不能出席的情况下可以委托家里的人或其他的人代为投票。在代投票的情况下要填写代投票委托书,在领取选票的时候要出示委托书才有可能领到选票。各地的选举规则也都规定代票的数量不能超过三张(加本人的选票)。但是在选举中所出现的问题却比较大,这个问题表现在一是代投票的范围太大,在农村中有的能够达到20-30%,甚至于更高;二是在代投票时没有严格遵守规定,而是远远超出了每个人只能投三票的规定。这种代投票的状况为选举中一些人操纵选票、控制选票,甚至于制造假选票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机会。
在城市的选举中也出现了代投票的问题,有的地方代票的比例太高,有的地方没有遵守只能代投三张的规定,而是投了有二三十张。问之原因,回答是一些邻居也委托进行代投票。在城市的投票中在广西和沈阳都实行了选票可以在投票日的前一天送到选民家里,而选民可以事先填好到第二天投票时由委托人进行代投票的情况。这种代投票的做法为制造假票或者是非法操纵选票制造了机会,同时也违反了代投票的规定,使得一个人可以投许多票。这不是一个好的投票方法,会制造选举的混乱,也有可能为一些人操纵选举提供机会。
解决这个问题比较好的办法有几个,第一将选举日投票的时间提早进行。目前一般投票的办法是在早上九、十点以后召开的选民大会之后进行投票,这样一些早上需要上班的人就不可能进行投票,就需要让别人代为投票。因此可以考虑将投票的时间提早进行,例如早上七点或八点进行,而将票箱关闭的时间也适当地延长,例如下午四点关闭,这样的安排可以减少代投票的数量。北京和广西的一些试点单位将投票站关闭的时间定到下午七、八点以后,广西的一些地方甚至于定到晚上十点以后,这样方便了选民到下班以后再来投票,客观上也就减少了代投票的数量。第二是选票的发放必须在投票日的现场,凭选民登记证取票,而不应该在选举的前一天把选票发下去。第三可以考虑用邮寄的方法进行投票,如果选民因为有事情不能来投票站投票,可以在几天前凭选民登记证到选举委员会领取选票,进行严格的登记手续后可以在投票日前将选票投入信箱用邮寄的办法进行投票。第四从根本上考虑,可以将代票手续取消,这有可能会取消代票所带来的弊端,但是也可能会降低投票率。这是一个需要认真斟酌的办法。但为了保证选举的公平,取消代票会是一个好办法。
秘密划票的问题。秘密划票的原则由于民政部门的提倡,已经为全国各地的基层选举所接受,但是秘密划票的做法却因各地的处理不同而有很大的差异。不少地方认为秘密划票是一个好的办法,应该实行,但是对如何实行秘密划票却一无所知,实行的还是传统的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这是将无记名投票等同于秘密划票。有的地方知道什么是秘密划票,但是在实行的时候却让选民自行选择,可以进秘密划票间划票,也可以不进秘密划票间划票,这样就造成了划票现场的混乱,许多选民为了图方便就不进秘密划票间划票,而找任何方便的地方进行划票,这样就破坏了投票现场的秩序,造成了混乱。这些问题在已经进行了的城市社区选举中都是存在的。
在城市的社区选举中对于秘密划票的应用目前是广西做得最好。广西在2002年5月于柳州地区来宾县良江镇所进行的社区选举中用拉绳子的“土办法”将选民的投票过程严格限定,这样从选民领取选票开始到将选票投入票箱中为止,中间必须要经过近20个秘密划票间,而且秘密划票间中又提供了划票用的笔,这样选民就很自然的在秘密划票间进行划票。用这样的流水线式的划票程序就将选民限定必须要进行秘密划票,实际上除了一些代票的选民以外,在现场投票的选民都是在秘密划票间进行划票的。这个成功的经验在随后开始的广西其它城市的社区选举中被广泛采用,使得广西的城市选举都用了秘密划票的方式。这是一个非常好的成功的经验。事实上秘密划票的过程只是选举投票中的一个过程,只要把这个过程和整个投票过程融为一体,而不是定为选择性的规定,是一个必须要进行的过程,这样对于不了解什么是秘密划票的选民来讲就可以看成是一个投票过程中的环节,而非常容易进行秘密划票。在中国官员和老百姓目前对于秘密划票的原则和程序还不了解的情况下,用一个规定的程序的过程让选民们进行秘密划票是一个非常好的办法,也是一个简单易行的办法,应该加以提倡。中国目前的城市选举仅仅是起步阶段,因此提供一个封闭的程序性的办法是解决秘密划票问题的好办法。此外改进秘密划票的办法还有一个,就是将投票过程放到室内进行。在进口的地方设立登记处,选民们一个个用选民证领取选票,然后在室内的秘密划票间进行划票。这样就不会造成选票现场程序的混乱。这是国际通用的办法,也可以在中国城市的选举中加以应用。
即时公开点票问题。在投票的过程中,在投票结束以后立即公开点票并且公布投票结果是一个民主选举的基本原则。在农村的选举刚开始的时候,许多地方的选举并不是即时公开点票,而是将选票封闭,以后再行点票。这样的点票过程制造了相当多的混乱,给制造假票提供了非常好的机会。之后,在各地政府的监督下这种延后点票的现象已经基本全部纠正了。但在城市选举中由于没有经验,这种即时点票的原则还没有得到广泛的接受,有的地方还打算在第二天再行点票,但被纠正没有实行。在这个问题上也有做得比较好的地方,例如广西柳州的新鹅社区选举在晚上十点结束投票,结束投票后就立刻开始点票到夜里两点,然后又即刻公布了选举结果。其实这是一个不难理解也容易实行的办法,但在实行中它有时候会和投票站关闭的时间相联系。如果投票站关闭太晚而选民又比较多的情况下则点票时间会拖得非常晚。中国城市选举由于是选一个居民委员会,其中包括有多名不同职务的人选,这样会增加点票的困难,如果再加上选民数量比较多,就会将点票时间拖延到四五个小时以上。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为了避免点票时间过长,可以考虑将投票时间提前,例如从早上七、八点开始;而将投票站关闭的时间也相对延长,例如下午三、四点结束;这样就有足够的时间进行点票,而不必将公布选举结果的时间拖的太晚,这样就可以避免不能即时公开点票的困难了。
上述的问题是目前城市选举投票过程中容易出问题的地方,而且在实践过程中也确实有各种问题的存在。这些问题并没有包括选举的所有环节,而只是选择了一些主要的地方。中国城市的基层选举刚刚起步,在选举中出现了一些问题,现在就应该及时加以解决,不要将问题拖的过长,这样有可能会影响城市选举的质量。换句话说,从中国城市选举刚开始的时候就应该关注选举的质量而将城市的选举从一开始就搞得比较好,一开始就比较规范,这样可以少走许多弯路,对城市基层民主的发展会有很大的好处。解决选举和投票中的问题最好的办法是从制度方面考虑,应该从长考虑在政府机构里建立独立的选举委员会,这样一方面在有选举的时候进行选举的组织工作,而在没有选举的时候则要加强调查研究和组织培训的工作。中国的基层选举中缺少真正懂得选务的干部,而这些干部需要通过加强培训的办法而得到选举和投票方面的训练,只有解决了这个问题,中国城市选举的质量才有可能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