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公正的改革引爆了十月革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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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公正的改革引爆了十月革命吗?


作者 杨震   发表于2010-09-12 03:19

  秦晖试图通过俄国斯托雷平改革与中国国企改革的类比向读者证明:正是因为抛弃了社会正义,俄国的改革失败了;国企改革也有背离社会正义的倾向,所以要谨防中国踵继斯托雷平的覆辙。

  《问题与主义》

  秦晖著

  长春出版社

  1999年12月第一版

  510页,25.00元

  反思1917年俄国的巨变,就不能不提到它的动因。对此,秦晖先生把它归结为斯托雷平改革的不公正性。具体来说,就是斯托雷平在摧毁土地公有的村社的过程中让特权阶层私分了大头,即所谓“掌勺者私分大锅饭”,背弃“社会正义”,于是村社农民掀起了革命的涌汹巨浪。这是一个走红了十几年的说法:“随着‘要否分家’之争被‘如何分家’之争所取代,不公正的‘分家’方案击败了公正‘分家’的要求。一种‘家长霸占家产驱逐子弟’的改革赢来了一时的繁荣,却种下了不祥的种子,当反对派运动主流转为民粹主义,而当局则扮演‘贪婪的家长’角色时,建立公民社会的前景便渺茫了。以‘分家’为满足的自由派丢弃了公正的旗帜,也就埋下了为‘贪婪的分家’殉葬的伏笔。”(《从不公正的“改革”到反改革的“革命”——俄国走向1917之路》,载《问题与主义》,257-258页)

  然而秦晖的这一说法却颇为一厢情愿,将复杂的历史过程过度简化和曲解了。不止于此,秦晖这一解释,其所针对的实为中国改革。言在彼而意在此,但却不能说是理性和审慎的。

  

  还是先从斯托雷平改革的历史渊源说起吧。1906年的斯托雷平改革更直接的历史原因是1861年农奴制改革,因而一定程度上可以视为对其补课。1861年改革让地主以“割地”形式得到了一半土地,并获得完全的有保障的私有地权;但对农民的土地权利则予以了限制。如保留了村社的土地公有制度,农民付出大笔赎金获得了土地,却不能行使完全的产权,而是必须将其归入公社名下,在公社中进行分配和使用。村社体制抑制了农民的个人主义价值观成长和企业家精神,也严重阻碍经济社会发展。

  之所以保留村社,在统治阶层的考虑中,当然有意识形态方面的保守原因。态度较为保守的斯拉夫派认为村社代表了俄国的传统,是团结、平等、友爱的象征,而且保留村社可以防止农民贫富分化。当然,更有沙皇对自身权力基础的政治担忧。俄国是由沙皇和农民组成的,农民一直信奉沙皇的权威。二者的纽带就是村社。参与制定1861年改革方案的贵族雅·伊·罗斯托夫采夫就说:“我不愿农民过得优厚,但我要防止俄国的暴动。我认为,我们把农民同土地割裂,就会点燃俄国。”(曹维安:《俄国史新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229页)再者,赫尔岑等批判政府的民粹主义者们则出于对所谓“社会正义”的关切,反对废除村社。民粹派的主张无非一句话,不患寡而患不均。因此,除古典自由主义者之外,朝野正反各派人士都认为,摧毁村社将使农民无产阶级化,并对可能的后果忧心忡忡。

  正是在这些担心和压力之下,1861年改革并不彻底。之后近二十年间,沙皇亚历山大二世进一步的改革也进行得非常艰难。1881年3月,亚历山大二世遇刺身亡,执行了二十年的改革路线被废弃。新上台的亚历山大三世及其后的尼古拉二世,对改革缺乏兴趣。从十九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沙皇政府为了政治稳定反而实施了强化村社的措施。1886年政府立法限制农民分家;1889年立法加强地方长官对村社的管辖权;1893年宣布农民的份地不得转让,并完全禁止退出村社(曹维安,236-237页)。结果,到十九世纪末,欧俄地区实行土地公有制的村社比例仍然高达96%,在北部省份更高达98%。

  由于1861年改革的不彻底和停滞,俄国的城乡-工农二元结构并没有根本改观。这突出表现在农业对工业拖后腿。当时的俄国财政大臣维特从1893年开始用重商主义政策推动经济发展,以缩小与西欧国家的经济与技术差距。俄国工业在十九世纪九十年代高速发展。这种赶超型的发展在1900年到1903年遭遇经济危机。仅1901年歉收及由此引发的饥荒就席卷了一百四十七个县,受灾人口达两千七百六十万。并且,在十九世纪后期,俄国人口增长迅速,但在村社体制约束下,新的农业经营模式无法推广,加剧了人地矛盾。这成了当时农村骚动的直接原因。

  

  在此形势下,改革必不可免。秦晖也承认改革之必然性,但他认定说,斯托雷平改革没有关注公平,农民与改革者的分歧并不是“分不分家”,而是对“怎么分”无法达成一致。然而历史真相并非如此。

  维特于1898年10月致信尼古拉二世沙皇:“农民耕作的土地,至今尚无法律明确规定其权利所属,如果实行的是村社土地占有制,农民全不知其所属土地何在。”维特恳切地说:“一言以蔽之,通过改革来解决农民土地问题乃俄国当务之急。”(张福顺:《С.Ю.维特与俄国土地改革政策的确立》,《史学月刊》2008年第10期)维特和斯托雷平等从事实务的政治家们意识到了进行深层次结构改革——农地私有化改革的迫切需要。

  然而在农民方面,情况却完全不同。首先是,1861年改革后村社的自治性加强了,村社决策机构村社大会的大民主倾向也得到加强。要求平均分配使用土地的呼声开始抬头,甚至妇女也加入了村社大会。“婆娘们已起来造反了,她们要求土地,并获得一定结果。”(曹维安,234页)再加上1881年后改革停滞以及倒退,反而强化了村社的正统性和合法性,使得农民认为维护村社是理所当然,是“正义”,并更加敌视市场经济的个人主义原则。

  从十九世纪九十年代后期起,沙皇政府终于逐渐接受私有化主张,开始慢吞吞地筹备改革。二十世纪初沙皇政府先后组织了三个机构详细调研和讨论改革方案。几经讨论之后形成了占优势的意见:坚决废除村社土地公有制。1906年1月10日,维特向沙皇递交著名的《关于大臣会议审议农民问题过程的全权报告》。维特在报告中讲到,改革将使农民有权连同其所得份地退出村社,这样做可以促使农民形成正确的权利意识,使农民对私有财产形成健康的观念。沙皇在此批示道“好”。(张福顺)沙皇1905年接见农民代表时曾说:“你们,兄弟们,当然应该知道,私有财产权是不可侵犯的……希望你们能把这些话转告你们的同乡。”(李永昌:《末代沙皇尼古拉二世传》,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年,240页)

  不难明白,在斯托雷平改革实施之前,俄国社会对1861年改革的性质和目标,有迥然不同的判断。也就是说,当政府在经过多年拖延,终于意识到必须返回1861年路线,要“分家”的时候,农民却反对分家。两者的分歧主要不是“怎么分家”的问题,而是更根本的冲突——“要不要分家”的问题。

  这一冲突在1905年革命后开始表面化,首先激烈地表现在两届杜马中。1906年5月,第一届杜马召开。此时斯托雷平改革尚未实施,但以农民代表为主的杜马却提出了激进的土地要求——根据私有土地强制国有化原则解决土地问题。第二届杜马中,代表农民利益的劳动团抛出“104人方案”,坚持土地国有化和村社化。政府完全无法接受,只好置之不理。

  秦晖说是改革的不公平激起了农民的反抗,而此时改革尚未实施,反改革的方案就已经抛出。改革引发农民不满的说法,在时间上如何才能成立?

  

  1906年11月9日,沙皇正式下令拉开改革大幕。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是,准许农民退出村社。每个农民可以取得村社的份地作为私产,并允许出卖。

  随着改革的推进,政治风险日益暴露。实际上斯托雷平处于三方面力量的夹击之下,改革的政治合法性变得日益脆弱。首先,农民阶层的主流政治倾向越来越反对私有化,他们对改革的态度开始影响到政府的合法性基础。其次,俄国国内反对派势力的激进化。当时反对派主要有民粹派(其代表是成立于1901年的社会革命党)、社会民主党和激进化的自由派(其代表为立宪民主党)。民粹派和社民党自不待言,他们都反对私有化,赞同土地国有化。自由派虽对土地国有化有保留,但其中的激进派“解放派”却赞成用一切手段挑拨官民矛盾,进行夺权和土地国有化。其三,统治阶层内部也有反对改革的势力,而沙皇也时常有动摇。例如,斯托雷平在1911年3月意欲推行西部地方自治改革方案,因沙皇的默许在国务决策会议上遭保守派否定。之后,他以辞职迫使沙皇屏退了两位保守派政要杜尔诺沃和特列波夫。但他当年又在杜马连遭两次不信任投票,其政治地位变得不堪一击。

  总之,到斯托雷平实施改革时,其政策的现实政治基础已经变得非常脆弱。易言之,沙皇政府的改革政策存在内在矛盾,即改革的合理性(私有化之必然性)与政治合法性(农民的政治支持)之间的冲突。这时候,沙皇政府终于把在农村的政治基础放在了预期将由改革造就的新兴农场主阶层身上。这是一场政治豪赌,斯托雷平改革只许成功,不许失败,否则,被掏空了合法性基础的政府就将垮台。唯一的希望是时间能站在他和改革一边。

  

  由于无视上述历史情境,秦晖进一步误读了从改革到革命的俄国历史进程,认为这是一个因社会正义得不到满足而反叛秩序的过程。事实上又是怎样的呢?

  斯托雷平改革是一场迟来的冒险。俄国自由主义代表人物齐切林曾一语道尽改革的原则:“在社会政治生活方面的口号是:自由主义的措施和强有力的政权。” (姚海:《近代俄国立宪运动源流》,四川大学出版社,1996年,87页)这两者,斯托雷平已不可得兼,所以他不得不硬着头皮冒险闯关,以加速的、彻底的改革为社会转型奠定政治基础。

  时间并没有站在斯托雷平、沙皇政府和古典自由主义者一边。直到1916年,获得私有地契的农户仅四十七万户,退出村社的农民近两百四十八万户,仅占农户总数的26.1%;他们拥有的私有土地仅占村社土地总数的13.8%。(曹维安,241-242页)预期中的农场主阶层并没有成长起来。这意味着改革失败了,尽管改革期间俄国的经济发展又再度提速,并创下了农业上的最佳纪录。

  1911年9月9日,斯托雷平遭刺杀身亡。死前他说:“请转告皇上,我高兴为他和祖国而死。”(李永昌,255-268页)斯托雷平在1907年铁腕废黜第二届杜马后,全靠高超的政治技巧勉强维持相对稳定的政局。他一死,脆弱的政局便迅速瓦解。沙皇政府的自由主义改革就逐渐停下来,到1916年完全终止。

  而在此时,俄国又卷入了一战,而战争往往引爆革命。与此同时,俄国的反政府激进政治力量开始迅速增长并展开政治动员,各派间的竞争已经沦为赤裸裸的夺权竞赛。此时,农民保守倒退的土地诉求成了煽动群众和士兵、赢得政治支持的道具。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最终在1917年引爆革命狂飙。

  回顾斯托雷平改革的历史,不难发现,这位政治家面对的乃是经典的转型困境。像俄国这样的后发国家,此时最重要的事情是如何在变化中不断通过更新而重建政治权威,协调好权威与变革的关系。斯托雷平改革失败的真正原因绝非局部的失误和处置失当,而是整个从1881年以来的历史进程。一方面,在结构层次上来说,是一个从农业向工业急速转型的社会的内在冲突奠定了革命的社会基础。这直接表现为改革的合理性与政治合法性的冲突。另一方面,自1881年后统治阶层一系列政治错误贻误了改革时机,斯托雷平和沙皇政府打算亡羊补牢,但时移势易,一切为时已晚。最后,过去一盘散沙的农民通过村社的加强而被动员和凝聚起来,形成新的能动的社会集团,再加上各种激进政治势力的动员和冲击,侵蚀掉了改革所必需的政治权威。最后整个结构发生爆炸性解体,俄国社会秩序瓦解。

  因此,所谓不公正改革引爆革命的说法,完全误读了这一从改革转向革命的历史过程的性质。正是改革的失败才没有挽回颓势,这本是令人扼腕的事情,在秦晖笔下却成了罪状。

  秦晖的《从不公正的“改革”到反改革的“革命”——俄国走向1917之路》首发于1997年的香港《二十一世纪》杂志。此文代表了他对俄国改革与革命的解读。而这一解读又与当时中国的改革有内在联系。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正值国企改革进入锣鼓喧天的改制高潮。国有企业进行了资产出售、公司化等等改革。在改革过程中出现了若干违法现象,社会舆论反响很大。主要的反应都是民粹主义调子,其主流诉求认为这些改革不公正,使社会正义沦丧。

  秦晖试图通过这一类比向读者证明:正是因为抛弃了社会正义,俄国的改革失败了;中国的改革也有背离社会正义的倾向,所以要谨防中国踵继斯托雷平的覆辙。为了完成这一类比,秦晖对那段俄国史进行了剪裁。首先,抽掉造成斯托雷平改革的历史运动,忽略乃至抹杀各种客观历史力量的作用,以强化自己对改革之非正义性的论证。其次,将改革过程中的局部问题放大成终极原因,捡芝麻丢西瓜,以给读者造成印象,仿佛“社会公正”史观才是对历史的唯一解释。第三,斯托雷平改革的方案并非不正义,如果正义是指尊重财产权的话。但秦晖却将其定义为对农民的掠夺,这未必符合历史真实。第四,他将自由主义政治家斯托雷平力图挽狂澜于将倒的英勇行为,视为蔑视正义和践踏良知。最后,俄国多数自由主义者的错误并非“丢弃了公正的旗帜”,而恰恰是唯公正至上,丢弃了自由,盲从激进大潮。可是秦晖却把历史责任诿之于斯托雷平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