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新形势下的人大监督工作增添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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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监督形式 提高监督实效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10-7-16 19:28:07
为了进一步拓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渠道,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主体作用,根据省、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部署,近年来海港区人大常委会在组织开展人大代表旁听评议法院庭审专题调研活动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为新形势下的人大监督工作增添了活力。
一、情况及做法
在组织开展旁听评议庭审专题调研活动中,海港区人大常委会始终围绕评议庭审、强化监督这一中心,抓住关键环节,做好各项工作。
(一)列入工作日程,认真组织实施。一是提高认识,列入日程。为了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区人大常委会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了学习研讨,较好地澄清了原有的一些顾虑,大家对开展此项活动重要意义有了明确认识。在此基础上,区人大常委会把这项活动作为履行人大职权的重要内容,列入深化人大司法监督的重要日程。主任会议对旁听评议庭审工作多次专题研究,要求有关部门一定要把方案做深、做细,在工作中既要勇于探索,又要注意总结,为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了重要保证。二是明确活动重点,把握评议方向。庭审活动内容丰富、涉及面广,搞好旁听和评议工作必须明确重点和方向,这样才能评到要害处,议到关键点。庭审包括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内容,程序是基础、是保障,实体裁判是结果、是根本。通过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结合日常监督工作实际,区人大常委会明确了旁听和评议的重点是对法官、检察官及律师在庭审中执行三大诉讼法及依法履行职责情况,而不是对具体案件实体的评议、监督和纠正,并把这一重点体现在了旁听案件的选择、评议内容的确定和评议意见的提出等多个方面。我们认为,这既与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职能相吻合,也符合监督法的有关规定。三是加强领导,强力推动。区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专题调研活动领导小组,出台了实施意见,明确了各阶段的具体任务和方法步骤。召开了由“两院”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庭室负责人参加的动员会,要求“两院”要把开展好此项活动作为向人大代表展示“两院”庭审和公诉工作水平,提高法官、检察官素质的良好契机,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还聘请了2名专业律师为法律顾问,为评议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在此基础上,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定期听取相关部门工作汇报,分管领导带头参加每次旁听和评议活动,从而保证了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法律培训、提升评议能力。参加旁听和评议的多数人大代表对庭审程序并不十分了解,因此我们把组织好相关法律知识培训,作为前期准备工作中重要的一个环节。一是组织旁听评议小组全体成员参加了市人大常委会的培训,观摩庭审;二是为每位小组成员编辑、印发了三部诉讼中涉及庭审程序内容的小册子;三是每年召开一次小组成员培训会议,集中学习诉讼法;四是在旁听评议活动期间应代表要求组织专题培训,并组织小组成员座谈研讨;五是请法院相关庭室负责人及专业律师进行专题讲解,分别对民事、刑事、行政诉讼的基础理论和旁听庭审实践中应该关注的具体问题进行阐述。由于培训工作扎实有效,使所有参加活动的人大代表在旁听庭审前,对相关基本法律规定都有了比较深刻的理解,从而保证了旁听庭审的针对性和评议的效果。
(三)抓好关键环节、保证评议质量。一是把好开庭排期表上报关。区人大常委会不仅对开庭排期表的上报时间提出了要求,而且对开庭排期表的全面性和客观性也提出了要求,并进行认真的抽查核实。对抽查核实中发现的个别漏报问题,及时提出批评,为保证旁听庭审活动反映问题全面客观打下了基础。二是把好案件选择关。在选择旁听案件时努力做到复杂程度适中,各种类型案件兼顾,并注意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三是把好随机到庭关。调研小组严格落实事先不打招呼的规定,切实保证旁听活动的随机性。四是把好评议质量关。我们制定了对审判人员庭审评议表和对公诉人出庭评议表,每次开庭前都为小组成员印发了两份表格,以供大家在庭审过程中随听随想随评。庭审结束后,立即召开调研小组会议,做到了一庭一评。小组成员在交流各自的意见后,按照评议意见填写正式表格,这样做既确保了所提问题的针对性,也更全面地反映了庭审情况。五是把好意见反馈关。评议结束后,我们分别到区法院和区检察院,召集主管领导和庭、室负责人对旁听评议活动进行整体反馈。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希望“两院”认真总结经验,以人大代表旁听评议为契机,做到有代表旁听和没有代表旁听一个样,克服薄弱环节,不断提高办案质量,树立良好形象。
2005年以来,全区累计有11位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7名人大代表参加了此项活动,共旁听和评议了16件庭审案件,参加活动的代表对法、检“两院”的工作均给予了可观的评价,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二、成效与不足
组织开展人大代表旁听和评议法院庭审活动,不仅强化了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能,增强了人大代表的履职意识,而且直接推动了有关法律的贯彻实施,提高了“两院”办案人员的公正司法水平,促进了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可以说成效是多方面的。
(一)强化了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能。过去人大常委会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大多是通过听取“两院”工作报告、开展专项视察等形式实现的,监督途径比较单一。开展旁听和评议庭审专题调研活动改变了以往人大代表与司法工作“远距离接触”的模式,给人大代表搭建了一个“面对面”监督、支持司法工作的平台,既拓宽了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渠道,提高了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又较好地解决了监督人与监督事脱节的难题,并朝着二者有机结合迈出了坚实一步,促进了人大监督向纵深发展。
(二)提升了人大代表的监督主体作用。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人大代表旁听评议庭审活动,不仅为人大代表直接接触“两院”业务,考察人大任命的法官、检察官创造了良好的机会,而且激发了他们对法律知识学习的兴趣。这对于提高人大代表法律素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作用,增强他们的议政能力,提高人代会和常委会审议“两院”工作报告的质量和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推动了法检“两院” 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高了司法人员素质。“两院”对人大代表在旁听评议后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高度重视,通过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做到了及时整改。为了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主动性,“两院”还结合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际,紧紧抓住人大代表旁听评议活动这一契机,开展了提高审判业务能力和出庭公诉业务能力的专项活动。区法院自我加压,组织开展了内部庭审观摩活动,要求每名审判员都要准备一个案件参加全院庭审观摩评比。全体法官人人有了紧迫感和压力,更加自觉地加强了对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庭审业务水平和能力。实践证明,通过组织开展人大代表旁听评议庭审活动,使审判人员和检察人员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了新的理解,使审判人员和检察人员在思想上产生了约束力,增强了他们的执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切实提高了司法人员素质。
三、思考与打算
我区开展旁听评议庭审活动的实践得到了上级人大、法检“两院”和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可,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目前这项工作有的环节上还不够系统规范,加之全省还没有统一的制度规定可供遵循,在组织实施中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地方也还不少。在新形势下如何充分利用好旁听评议活动这一载体,发挥人大代表评议庭审意见建议的效能,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结合对十七大报告和监督法的学习,我们认为当前应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索。
(一)进一步规范组织人大代表旁听评议庭审工作。人大常委会要充分认识组织开展旁听评议庭审工作的重要性,并把这项工作作为新形势下开展司法监督的经常性工作,提上议事日程,继续深入开展。同时还要在总结近年来活动经验的基础上,从制度层面上加强这项工作的理论研究,及时制订出台有关人大代表旁听评议庭审工作的规定,对这项工作作出明确规范。继续探索提高旁听评议庭审工作的方式、方法,把监督理念创新、监督工作创新与制度创新结合起来,形成长效机制,使监督工作更加规范有效。
(二)进一步探索提高旁听评议庭审实效的方法。一是要把旁听评议庭审活动和人大常委会开展的执法检查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将该项活动拓展为执法检查的一种有效载体。二是把旁听评议庭审活动与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两院”有关工作报告有机结合,把该项活动拓展为人大相关工作机构在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两院”工作报告前的调研活动。三是把旁听评议庭审活动与人代会审议“两院”工作报告相结合,把旁听和评议庭审作为人大代表的一项视察活动。四是把旁听评议庭审活动与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等刚性监督方式结合起来,实现对人的监督与对事的监督有机结合,进而达到推动司法队伍建设,促进司法公正的目的。
(三)进一步提高旁听评议庭审活动的针对性。为了使司法监督更具成效,使旁听评议庭审工作富有生命力,应把目前“随机抽样不告知”的旁听评议庭审与信访案件相结合,与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相结合,与各级领导和机关督办的案件相结合,与司法部门有争议的案件相结合。重点案件的旁听评议工作可以事先告知法院,这样有利于促进司法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发挥和案件的公正审理。在确定旁听评议庭审内容和范围时要紧扣相关诉讼法关于庭审程序性规定,关注庭审中的普遍性问题,着重评议法官和检察官适用诉讼法律、精神面貌、庭审驾驭能力、用语规范等方面。
(四)进一步提高代表参加旁听评议庭审活动能力和水平。提高监督主体的素质是做好旁听评议庭审监督工作的基础。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基础和依托,他们的法律意识、知识水平、决策能力、议政能力直接决定人大司法监督工作的水准。因此,要重视多渠道多形式培训人大代表。要通过组织有针对性的法律知识学习和剖析典型案例等途径,提高人大代表的素质。在做好人大代表学习法律,搞好培训的同时,注意有选择地组织更多人大代表参与旁听工作。多挑选基层和各行各业的人大代表参加旁听评议庭审活动,发挥他们参与的辐射作用,增加旁听评议庭审活动的影响力。
(五)进一步强调“两院”对人大常委会开展此项活动的积极配合。“两院”要进一步提高对这项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在思想上要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理念,同时还要认识到,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人大代表旁听评议庭审专题调研活动,对司法工作既是监督又是支持,既是检验也是促进。实践证明,人大代表旁听评议庭审活动能否顺利开展,“两院”的支持与配合至关重要。因此,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区人大常委会要与“两院”勤沟通、多联系,特别是“两院”要从组织上和措施上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作,按要求及时报送开庭排期表,为人大常委会开展好这项活动创造良好的条件。要正确对待人大代表提出的评议意见。对于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整改,并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广大司法人员的程序意识、规范执法意识、业务能力和司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