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开展纠风工作的探索与思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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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开展纠风工作的探索与思考

纠风工作的规范提法是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简称为纠风工作,已在全国持续开展了18年,是一项中央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广泛关注各行各业普遍参与的重要工作。下面,我从五个方面全面介绍一下纠风工作的基本概况。

一、纠风工作的基本特点

(一)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基本内涵

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这个概念的正式提出,是在1990年3月,当时召开的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中提出:要“坚决反对腐败行为”,“坚决刹住行业不正之风”。同年3月20日召开的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讲到,当年的廉政建设要抓好的四件事,其中的一件就是“大力整顿和坚决纠正部门和行业的不正之风”。

所谓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主要是指国家和机关各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为本单位、小团体和个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以及其他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是一种普遍存在的消极腐败现象,它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研究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这个概念,应注意把握三个方面:

1.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行为主体,主要应包括政府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由于政府各部门间的行政权力有大有小,与人民群众的接触面大小不一,容易产生不正之风的部门主要是行政执法部门和经济管理部门。

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由于思想观念、人员素质、执法体制等多方面的原因,极易发生滥用行政执法权、以执法为名任意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等不正之风。经济管理部门在行使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等职权时,容易发生权钱交易、刁难服务对象以及推诿扯皮等问题。这些不正之风的产生都与其行使行政权力有关,是滥用权力的结果。而有些部门,如地震局、民宗局等单位,虽然也是政府部门,但其工作与人民群众接触不多,行政权力也不大,基本不会产生对社会影响面较大的不正之风。

公用事业单位主要是指承担一定社会服务功能的行业,如供电、电信、供热、自来水、卫生、城建等。这些行业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由于其服务行为大多具有一定的行业垄断性,也容易发生行业不正之风。因此,纠风工作的重点从对象来说,应是政府部门中的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和具有一定行业垄断性质的公用事业单位。

2、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是带有普遍性、严重性的不良风气,是在某些部门和行业形成了风气的消极腐败现象。一个部门或行业有很多单位和人员,总会有人发生这样那样的问题,但如果只是个别的、偶发的,并没有在某个领域里形成一种不良风气,就不应该把它作为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提出来开展专项治理,而应该个别问题个别解决。但需要注意的是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问题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如果对个别的、偶发的滥用职权行为不及时制止和纠正,由于利益驱动等原因,会导致这种不良现象的传播和蔓延,最终形成某个领域的普遍存在的不正之风。因此要十分关注苗头性、典型性的不正之风问题的解决,把防范工作做在前面。

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主要是指某些部门和行业在对待工作对象、服务对象中所反映出来的不良风气。至于部门和行业内部发生的某些人贪污、受贿、生活腐化等问题,当然应该查处,但不宜作为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问题提出。

3.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主要表现形式,概括起来可以归为两类:

一类是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为本单位,为小团体和个人谋取私利。这类问题在90年代初大量表现为以职以权以业谋私,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如以电谋私、以贷谋私、以车以票谋私等等。在近些年则主要表现为“三乱”(即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办事不公、吃拿卡要、刁难群众等,这些都是直接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也为人民群众所痛恨。例如1、2004辽宁省查处“三乱”案件有2004年2月9日抚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警张某在公路上拦截一辆外地汽车,向车主索要800元现金,随后又收受车主一瓶茅台酒。2、阜新动物检疫中心站站长宋某违规带人上省级公路拦截外地运送生猪的汽车强行检查,收取检疫费4100元。

另一类是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工作作风问题。如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生冷硬横、推倭扯皮,办事效率低下等等。这类问题已逐渐成为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

因此,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既要重点解决廉不廉、公不公的问题,也要注意解决勤不勤、办事效率高不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好不好的问题。既要纠正不正之风,又要加强职业道德建设。

(二)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危害

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实质是滥用职权,以权以职以业谋私。它与党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要求背道而驰,与人民政府为人民的根本职责格格不入。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谋

私性和普遍性,阻碍经济健康发展,腐蚀干部职工队伍,败坏社会风气,影响党群、干群关系,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具有很强的社会危害性:它直接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首先,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直接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它侵害的对象非常广,具有广泛性和随机性,凡是其公共权限服务范围所涉及的单位和个人都有可能成为被侵害的对象,特别是非权力单位和一般老百姓更容易受到侵害。它往往通过吃拿卡要、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和各种摊派等手段,加重群众和企事业单位的负担;通过作风粗暴、漠视群众利益、执法不公等造成对人民群众的精神和人身伤害。例如,据《人民日报》披露,1999年某市交警大队干警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中,以代收费为由多收事主拖车费、停车费高达9580元,其中竟有夜班加班费500元。据中纪委信访室统计,这两年中纪委信访室受理的检举控告中,与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密切的占40%多,其中相当一部分是执法不公和政府不依法行政问题。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在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同时,也极大地伤害了群众的感情。

第二,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影响阻碍经济健康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说,风气就是环境。一个地方党风、政风、行风和社会风气好,风清气正,人民群众的权益得到保障、维护和发展,他们参与建设、发展生产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就会得到充分发挥,这个地方的社会就稳定,改革、发展的环境就好。反之,如果歪风邪气盛行,“三乱”问题突出,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现象屡禁不止,这个地方的发展环境必然受到破坏,人民群众不可能心平气顺,也无法在稳定中求发展。

第三,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腐蚀干部职工队伍,带坏社会风气。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实质是以权谋私、滥用权力,它发生在掌握一定行政权力的政府部门和具有一定垄断性质的公用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身上,使职权不再是为人民服务的职责,而成了捞取私利的工具。它引导人们损公肥私、损人利己,一切向钱看,把小团体和个人的利益凌驾于人民群众的利益之上。它腐蚀一部分干部职工的思想,扭曲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权力观和利益观,使其信仰动摇、道德失范、诚信缺失。把人民公仆演变为与人民争利的群体,在这方面,教训是很多的。卫生行业自古以来就是救死扶伤,深受人们尊敬的行业,但近些年药品回扣玷污“白衣天使”形象的现象屡有发生。据《人民日报》报道,某地一家铁路中心医院的个别医生为多拿回扣而丧失医德。有一种叫“培氟沙星”的药,超量使用对肝功能有一定损害,正常用量一天2支,可有位医生为了获取每支12元的处方回扣,一个白天就给一位患者用了6支。据法制日报报道,2002年浙江省永康市检察院在调查该市一家医院的药品回扣案时,该院有153名医生上缴了收受的96万元药品处方回扣,有14人涉嫌犯罪涉案金额达106万元。检察院发现,药品处方回扣问题在医职人员中很普遍。这说明,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对干部职工的腐蚀性不可低估,如不及时纠正,会毁掉一批人。

第四,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影响党群、干群关系,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保持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我们党始终立于不败之地、发展壮大的根本保证。这种血肉联系的基础是我们党和政府必须时时刻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坚持做到爱民、安民、富民,这样人民群众才能拥护和支持我们。但是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在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同时,也离间了人民群众对党的感情,影响了他们对政府的信任。人民群众看政府怎么说,更要看政府怎样做。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只能使政府脱离群众,这个危害决不能小视。

总之,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危害非常大,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绝不能因为它一般不构成重大腐败案件,而忽视对它的治理和纠正。

(三)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基本特征。

l、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是政府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过程中,伴随着业务工作产生的,是职务行为、职业行为。它可能是公务员所为,也可能是工人或聘用人员所为。如基层执法单位作风建设薄弱、法制观念和政策意识淡薄、执法不公、吃拿卡要、刁难群众等问题时有发生。但无论是谁所为,只要是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业不正之风,就应属于纠风工作的范畴。

2、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具有很强的顽固性和反复性。由于受利益驱动,管理、监督不到位和体制、机制性弊端等因素的影响,滋生不正之风的土壤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存在,即使治理和纠正过的问题也还会反复发生。

3、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是风气问题,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人民内部矛盾,属于教育和管理的范畴。因此,不能用解决极少数腐败分子的办法来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问题。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与政府的工作联系紧密,行政特征比较强。大量的纠风工作主要靠政府各部门结合各自的业务管理工作去抓。是哪个部门出现的问题,就要由那个部门负责解决。一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也要由其中的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纪检监察机关和纠风办进行组织协调。由各业务主管部门承担起一项整体工作中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任务。

二、纠风工作的重要意义

纠风工作既是一项政治任务,又大量涉及到经济问题,处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结合点上;是一项紧贴经济建设中心,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和各行各业干部职工的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讨论纠风工作的重要意义,必须要坚持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实现党的十七大确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大局中去把握,放在新世纪、新阶段、不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进程中去把握。

第一,深入开展纠风工作是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根本要求的具体表现。

贯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是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核心。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体现在党和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体现在每个党员干部和政府工作人员的具体行动中。而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问题,为百姓排忧解难,是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最基本的要求。胡锦涛总书记曾经提出了“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重要观点,这是对中国共产党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具体诠释。中国共产党无论在建党初期还是在执政以后,都把关心群众利益提到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的高度来看待。把土地、劳动、住房、柴米油盐、孩子读书、群众生病等看起来琐碎的事当作大事来办、尽心竭力地为群众解难排忧。在党执政50多年后的今天,我们更要发扬党的优良传统,自觉地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真心实意地为群众排忧解难,特别要体察民情民意,及时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直接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业不正之风,把每一件看行起来不大的“小事”都当成大事来办。不能做到这一点,就难以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就会失去人民群众这个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民心不聚、国家不安。因此,虽然纠风工作解决的是一个个具体的问题,但却是一项“小”中见“大”,凝聚民心,让老百姓切身体会到党和政府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工作。

第二,抓好纠风工作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迫切需要。

首先,纠风工作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虽然属于廉政建设的范畴,但与党的作风建设有着密切的关系。党风正,可以带动政风和行风好转;党风不正,也会影响到政风和行风不正。党风中的突出问题大多在政风和行风中都有反映。但政风与行风优、对党风的好坏又有直接的作用。因此,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在人民群众中的影响也更大。我们要自觉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要求来把握纠风工作的总体思路、工作重点和工作措施。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反腐倡廉新的实践,不断深化对新世纪新阶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规律的认识,并取得了明显的进展和成效。在当前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与时俱进,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实现十七大确定的宏伟目标,就必须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创造性地全面推进反腐败的各项工作,使之协调发展。也就是说惩治腐败分子和认真纠正不正之风这两个方面都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意愿,继续抓出让老百姓认可并看得见、摸得着的明显成效。

三、近些年纠风工作的基本情况

首先回顾一下纠风工作的发展历程。党中央、国务院对纠风工作始终高度重视,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一直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早在80年代初期,就由中办、国办下发文件,围绕狠刹违规购买小汽车、出国公款旅游、请客送礼、以权经商和谋取不正当收人等六股不正之风,集中抓了一段时间。1990年12月6日,国务院决定在监察部设立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对全国的纠风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1990年以来,纠风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坚持不懈地抓了近i8年,主要经历了3个阶段。

1990年下半年至1993年上半年为第一阶段。主要以各地区、各部门和行业为主进行自查自纠,针对各自存在的行业不正之风问题分别确定本部门纠风工作的目标和任务,重点解决吃拿卡要、办事不公、以权以职以业谋私等问题。

1993年8月至1997年上半年为第二阶段、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把纠风工作纳人反腐败斗争进行整体部署,在全国统一开展专项治理,集中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不正之风问题。这一阶段的纠风工作在位置摆放、组织领导、力量投入、工作措施、宣传舆论等方面都加大了力度,对一些行业不正之风的整治开始取得明显效果。

上述两个阶段的主要特点是以治标为主,集中精力开展刹风整纪,以遏制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发展蔓延势头,缓解人民群众的不满情绪。这在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严重蔓延的情况下是非常必要的,效果也是明显的。

自1997年下半年以来,纠风工作从以纠为主,着重治标,逐步转到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综合治理上来。这个时期,刹风整纪的力度始终没有减弱,每年全国查处的行业不正之风案件和问题都达到5万件以上。在不放松治标的同时,与各项改革措施相结合,不断推进治本的进程,努力解决引发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深层次问题。

从整个纠风工作的发展历程来看,近几年来,纠风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各级政府把纠风工作摆在政府系统廉政建设更加突出的位置,工作重点更加注重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从源头上防范不正之风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在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工作措施等方面不断与时俱进,使纠风工作在实践中不断拓展和深化。

目前,纠风工作主要包括:一方面是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加强农民负担监管、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治理公路“三乱”、规范出租汽车管理、减轻企业负担、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等专项治理工作;另一方面是进一步落实“官行业必须管行风”原则,督促各部门各行业强化对本系统的监督责任,切实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围绕依法行政、规范服务行为,大力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活动;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正风行风热线工作,促进部门行业作风建设。

近几年来,锡林浩特市开展多项专治理工作,主要有:治理教育乱收费、治理公路“三乱”、减轻农民负担、减轻企业负担、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等。这些治理工作都取得了不同程度的阶段性成果。近三年我们锡市清退的教育乱收费金额达25.23万元。

四、纠风工作的基本思路

在今年4月份召开的全国纠风工作会议上指出纠风工作的基本思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纠风工作的决策部署,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不断开拓专项治理的新途径;以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为基本要求,不断强化行风建设的新举措;以民主评议为载体,不断搭建密切联系群众的新平台;以源头防治为着眼点,不断完善预防不正之风的新机制;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不断取得纠风工作的新成效。

自1990年以来,纠风工作实践中,我们不断增强全局意识和政治意识,围绕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不断摸索新规律,解决新问题,积累了一些基本经验,也确定了纠风工作的基本原则,工作方针和基本方法。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纠风工作要坚决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把纠风工作与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之中,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注重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行业不正之风问题,努力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多办实事,不断使群众感受到反腐败斗争带来的实惠。

(二)把人民群众作为纠风工作的主要依靠力量,充分发动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到纠风工作中来,注意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呼声,并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是否受益作为检验纠风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依靠地方党委和政府,依靠各部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抓、条块紧密结合,纠风办组织协调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四)坚持常抓不懈,既做好长期抓的思想准备,在战略上总体部署;又要有现实紧迫感,在战术上分阶段实施。从具体事情、具体问题抓起,涉及面广、危害性大的问题坚持开展专项治理,不断取得解决实际问题的阶段性成果,积小胜为大胜。

(五)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综合治理、注重预防的方针,即要纠风、又要防风,高度重视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逐步建立健全纠风工作的长效机制。紧密结合部门和行业的业务管理及体制机制改革,进行标本兼治;整合政府部门的力量进行综合治理。

(六)坚持反复抓、抓反复。纠风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做好反复抓的思想准备。

(七)把坚持明察暗访、抓正反两方面典型、抓舆论宣传和抓重点作为重要工作方法。

总之,要用刹风整纪的手段遏制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发展蔓延,以依靠人民群众的方法加强对政府部门和行业风气的社会监督,靠健全法规制度的途径巩固纠风工作的成果,用改革的思路解决产生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体制性原因。还要探索用市场经济的规律来解决发展中的问题。

五、纠风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对策思考

对纠风工作的形势必须做出客观的分析和判断。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在各地区和各部门的艰苦努力下,纠风工作始终保持了健康发展的势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发展蔓延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在某些领域的纠风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突出表现在明目张胆搞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少了,敢于抵制不正之风的多了,正气占到了主导地位。这说明纠风工作的力度加大,搞行业不正之风的机会减少,对行业不正之风的制约监督措施更加有效了。

二是人民群众对部门和行业风气的满意度逐步提高、据国家统计局的问卷调查显示,2006年群众对纠风工作的满意度比2005年提高5.4个百分点,是近几年增幅最大的一年。

三是人民群众参与纠风工作的积极性明显提高。党中央、国务院对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已深入人心,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府部门与行业的监督意识和抵制不正之风的自我保护意识日益增强。据统计,全国省、市、县各级每年参加民主评议行风的群众和社会各界代表都达到千万人以上。许多群众对行业不正之风问题的态度由忍耐、沉默转变到积极举报,大胆监督。去年全市参与民主评议行风的群众有1050人,比2005年增加630人,比2004年曾加650人。

四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各级党委把纠风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各级政府把纠风工作作为重要工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对纠风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要领导也十分重视,有的亲自调查研究,有的亲自组织协调,使纠风工作在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下顺利开展。

五是各级政府部门的作用越来越突出,“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得到较好落实。专项治理的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都认真履行职责,其他部门也都把纠风工作作为部门和行业业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抓。可以说目前已基本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局面。近几年锡林浩特市的供电、税务、公安、征费稽查等部门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座谈会,邀请服务对象参加并现场发放政风行风征求意见表,为今后进一步提高工作作风明确了方向。

虽然纠风工作发展势头良好,取得了可喜成绩,但不可盲目乐观。要清醒看到,困难还很多,问题还不少,我们必须毫不松懈地把纠风工作抓紧抓好。从人民群众的反映来看,当前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仍然还很严重,老百姓意见最大的主要是以下几类问题:

一是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和各种摊派。“三乱”现象大量存在,屡禁不止,并且由个人行为向政府、部门和中介机构的行为转移,由分散的行为向集中的行为转移,由不合法向合法的形式转移。“三乱’”的要害是利益驱动,造成利益驱动的原因非常复杂,这个源头不消除,“三乱”现象就有存在的动力和土壤。

二是一些基层站所干部职工不依法行政,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刁难勒卡群众,办事不公,不给好处不办事,甚至给了好处也不办事,漠视群众疾苦,作风野蛮粗暴等。

三是群众对部分领域中的行业不正之风的反应仍很强烈。如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教育乱收费、公路“三乱”。据统计去年各级监察机关纠风办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问题2535个,涉及金额6.06亿元。医务人员上交“红包”,开单提成金额2.4亿元。例如:包头市达茂旗医院原院长将某从2001年2月至2006年9月,利用职务之便,在医院药品采购过程中,多次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33.5万元。辽宁省某县新立镇10所小学的校长,就因为向学生收取1元钱用于印刷“学生素质教育评价表”,受到党纪处分。

以上问题都是治理多年的老问题,要进一步深入治理,必须实行标本兼治,进行综合治理,解决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因此,治理的难度进一步加大了,可以说是进人了新的攻坚阶段。针对当前纠风工作面临的形势,我们必须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努力做到在继承中有创新和发展,在巩固中有深入和提高,把纠风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在指导思想上,要坚决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以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以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建立健全纠风工作责任制和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既要从严治标,切实解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又要着力治本,把改革创新摆在突出位置;坚持常抓不懈,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

在工作措施上,要继续强化部门的纠风工作责任制,把每个纠风专项治理任务逐项分解,明确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等,并按责任制进行检查落实;要坚持抓重点地区、重点部门和重点问题,处理好点和面的关系;要进一步扩大纠风工作的透明度,重视舆论宣传,动员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监督;要及时查处严重的行业不正之风问题,将查处与预防相结合,建立举一反三、查防并举的工作机制;要加强纠风工作队伍建设,健全工作机构,提高人员素质,以好的作风抓纠风,不断提高把握全局及分析和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不断富纠风工作的理论和实践成果。